禁书在美国
2013-02-15赵力沙美国伊利诺宜州立大学芝加哥校区戴利图书馆
赵力沙 (美国伊利诺宜州立大学芝加哥校区戴利图书馆)
在美国,出书、读书和书评不仅仅局限于出版社、图书馆、学校或专业评论家。它是全体公民和社会中各个部门(包括媒体、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都参与的社会活动,对活跃整个社会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读书与禁书是这一社会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
美国这样一个以宪法为本,推崇言论、结社、出版和宗教自由的国家,是否有禁书呢?简单的回答是:美国有禁书,而且经常发生禁书事件,可以用此起彼伏来形容。禁书和反禁书的活动从来没有停止过,也可以说是美国历史中的一部分。
在有人群的地方,不同的生活、文化背景、教育和信仰等决定了人们对同样事物总有不同的想法和见解。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群生活在一个社会中,并不能总要求一致和赞同,社会需要的是理解和宽容。同样,对同一本书的内容,每个人注重的层面不一样,读后收获也不一样,各人的看法和感觉也都会有所不同。这是极为正常的。没有不同见解和看法才是不正常的,也许是不可能的。实际上,禁书在西方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很多在世界文化史料中的重要著作(如《圣经》、《可兰经》、《犹太法典》等)都曾在不同历史阶段和地方被禁止过。本文只限于讨论禁书在美国。
美国的禁书基本可包括两种类型:①受到挑战的图书(challenged books):是指那些图书,其内容受到读者的质问、投诉或控告,但还保留在图书馆书架上,在投诉人所说的图书馆或地区中,还继续流通,直到投诉得到解决[1]。②禁书 (banned books):是指那些图书,受到个人或团体投诉,并从图书馆书架上拿下或从课程中取消或在一个地区禁止流通,局部地区公众不能借阅 或借阅受到限制的图书。在以下对禁书的讨论中,这两种类型的图书都包括在内。
美国是一个移民大国,几乎涵盖了世界各地的种族。各个种族有自己的社区、节日、旗帜、文化娱乐和宗教信仰。在这样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需要各种族群之间的理解和包容。但不免经常又有文化和宗教等方面的冲突。禁书则是其表现之一。
从另一角度讲,社会在不断地变化,人们对许多概念的理解也随之变化和进化。例如,1970年美国总统委员会关于色情出版的报告指出:事实上,每一本图书在出版时被认为是“淫秽的”英文或英文翻译书,又第二次出版了。在过去几个世纪出版的一系列“古典色情文学”又在市面上出现了[2]。因为社会发生了变化,人们的认识和概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那么,很多原来的禁书被解禁;或根据新事物新技术的出现,产生新的概念,出现新的禁书。
1 美国禁书的特点
1.1 人人都可以对某一本图书提出挑战和要求禁止
个人可以对某一本书向学校、地方政府或出版社提出挑战或要求禁止。所谓个人,包括所有公民,如学生、家长、图书馆员、地方官员、地方教育或图书馆管理委员会成员、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等。对一本图书提出挑战和禁止,也是人们拥有的自由表达权利的一个侧面。
1969年,出版的长篇小说《我们为什么在越南》(Why Are We In Vietnam),阿拉巴玛州亨茨维尔市(Huntsville)的一个市政助理律师、市长和其他官员不约而同地要求将此书从公共图书馆下架。这些官员都声称是以普通公民身份提出这种要求,而不代表官方的命令或决定。
1969年,出版的奇幻儿童文学《西尔维斯特和魔幻鹅卵石》(Sylvester and the Magic Pebble)遭到了多个警察社团的反对,他们认为是丑化了警察的社会形象。最具代表性的是伊利诺宜州警察协会的一位官员写信给州里执法官员,要求将此书从学校和公共图书馆下架,并说如果他们不这样做,他就要与当地媒体联系。在1971年,伊利诺宜州一个图书馆馆长要求将有损于警察形象的几页从书中拿掉[3]528。
1971年,纽约时报得到了一本由美国政府印刷办公室当年出版的《五角大楼文件》(The Pentagon Papers), 又称《美国-越南关系,1945-1967》(United States-Vietnam Relations, 1945-1967)。该书共分47卷,约4000页。纽约时报决定陆续在报纸上刊登。1971年6月13日纽约时报刊登出第一篇。发表后,美国当时的总检察长约汉?米歇尔(John Mitchell)要求纽约时报自动停止继续发表本书内容,并归还此书[3]564。
1983年,南卡州州长给两个城市的书店打电话,要求把一本当年由Virking 出版社出版的报告文学《狂马精神》(In the Sprite of Crazy Horse)下架。他本来要给全州的书店打电话。他说这本书是谎言,是对他的诽谤,对他本人和他的家庭造成了伤害。他说他这样做,不是以州长的身份,而是行使一个公民的权利。这本书是讲述从1835—1965年美国印地安部落在南卡的土地、安置和要求自治以及1968年以来印地安人运动的情况报道等。这位州长是事情的当事人之一。书中同时讲述了FBI(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美国联邦调查局)和印地安部落的冲突。由此招来一位FBI专员的抗议[3]280。
1986年,在佛罗里达州春山地区(Spring Hill)的一个中学校长要求下架一本关于黑人士兵在越战中的自诉《鲜血:越战中黑人老兵口述历史》(Bloods: An Oral History of the Vietnam War by Black Veterans),声称此书的内容对于青少年读者来说太暴力[3]70。
1993年12月,一位在田纳西尤宁市(Union City)的家长反对其 11年级的女儿所在高级阅读课布置阅读《愤怒的葡萄》(The Grapes of Wrath)一书。这位家长认为,阅读此书违反了他女儿的宗教信仰,要求换另一本书且不影响女儿的分数。这位家长的要求引起了学校中支持阅读此书和反对阅读此书双方的争论[3]224。
1.2 社会团体可以对某一本图书提出挑战和要求禁止
在20世纪30年代,当美国出版社Houghton Mifflin与德国出版商签订合同打算出版希特勒的自传《我的奋斗》(Main Kampf, or in English, My Struggle)时,遭到美国许多种族社团的反对和指控。例如,美国希伯来和犹太论坛报向出版社提出抗议,要求停止出版此书。同时还有很多犹太人和社团向出版社提出抗议,并写信给当时的总统罗斯福。纽约一些市民请愿要求教育委员会停止订购此书在美国出版的英译本[3]378。
1955年,罗德岛州Providence地方邮局企图阻止邮寄75本列宁的《国家与革命》(State and Revolution)到布郎大学(Brown University),认为本书 有“有颠覆性 ”[3]512。
同样,前面提到的1969年出版的奇幻小说《西尔维斯特和魔幻鹅卵石》不仅遭到多个人的反对,同时也遭到许多社团(如美国警察联盟、全国警官协会、马里兰州全国警官协会)的反对,认为是丑化了警察的社会形象。警察协会国际会议于1970年11月12日发表了一封公开信,其中说到:这就是为什么许多儿童和成人对执法官员不尊敬,并要求禁止此书[3]528。全国其他地方的一些学校和校区也接连不断地发生要求禁止此书的类似事件。
对于上面提到的1969年出版的长篇小说《我们为什么在越南》,北卡州维尔明顿(Wilmington)图书馆、纽约州的巴尔的摩和华盛顿的一些公共图书馆都拒绝存放此书[3]585。
1974年出版的《CIA 和情报》被CIA(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美国中央情报局)要求禁止,后要求修改。CIA 要求删改的有339条段落,实际删改了168条。出版商在原文中被删除的地方用“(删除)”来代替被删除的内容[3]111。
1976年,纽约一个联合校区(Island Trees Union Free District)的学校理事会决定从校区初、高中图书馆下架9本书,校区的决定有纽约家长联合会支持,11本要求下架的书目是由这个家长联合会汇编的[3]64。
1.3 来自不同时间、不同地区、不同个人和社团的抗议
对一本书的抗议和禁止,并不一定发生在刚出版之际。从出书到出现抗议可能相差几年、十几年,各地发生抗议的时间可能是同年,也可能相差几年、十几年。这些事件的发生可能在全国不同地方、或不约而同、或发生的时间差距很大,但都是地方性的。例如,1945年出版的《黑男孩》(Black Boy)直到21世纪几乎每个年代都有地方性的抗议出现过。这样的例子并不乏见。
被列为“最经常受到挑战的”图书之一的小说《愤怒的葡萄》从1939年4月刚出版就面对不断的挑战和禁止。直到1966年,它还在“最经常受到挑战的”图书中名列第四,1973年名列第三,1977年列第二,1982年列第六[3]216。对这本书的挑战和禁止一直到21世纪还没有停止。
仅在1939年《愤怒的葡萄》刚刚出版的1年中,堪萨斯州的堪萨斯市教育委员会以4:2投票通过将此书从20个公共图书馆上取下。原因是该书排斥妇女,把生活形容的过分残忍,有下流、淫秽的语言; 纽约州水牛市(Buffalo)图书馆的主管拒绝购买此书,原因是其内容含有“庸俗词汇”;加利福尼亚州的克恩县检查员委员会以4∶1投票表决通过在该县图书馆和学校“禁止使用、拥有和流通此书”;更有甚者,1939年11月15日,伊利诺宜州东圣露易斯9个图书馆管理委员会的5个成员一致通过要将3本《愤怒的葡萄》在庭院烧毁。但一周后,该委员会撤消了这一决定。直到2000年,还有36个学生和23个家长在地区法院起诉Puyallup 校区对种族敌对环境的忽视,例如,攻击少数民族学生、种族主义的涂鸦和用语,在考试中和课堂中讨论一些具有侵犯性的图书,其中包括《愤怒的葡萄》[3]217-225。
有趣的现象是,《愤怒的葡萄》又是最畅销的图书之一。1939年,这本书印刷出版了430000册。就在伊利诺宜州东圣露易斯图书馆管理委员会要烧毁这本书的那一周,这本书创造了其本身至今销售的最高记录,一周内售出11340册。与此相似,前面提到的《西尔维斯特和魔幻鹅卵石》一书,曾获得1969年美国图书馆协会儿童与学校分部所颁发的最佳绘画儿童书目Randolph J.Caldecott 奖牌。
这仅仅是禁书中的一例。 在许多受到挑战的图书或禁书中,不乏著名诺贝尔文学奖的得主,或名列畅销书的前茅。也许这就是摩洛哥作家娜迪亚·塔基(Nadia Tazi)所说:“书籍是杀不死的。它自生自灭。就象一个被打碎的‘花瓶’,它的碎片会迸溅四方;声音会逃脱,走上历险的道路;在交锋和冲突中迎来节日。”[4]
对1965年出版的教科书《自由的土地:美国历史》(Land of the Free: a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的指控来自不同方面,加州许多地方的议员和参议员、天主教报纸、教区对该书提出批评,有些家长甚至不让自己的孩子去上采用这本书的课。在公众的压力下,加州课程委员会成立了一个专门小组对此书进行审查,之后将小组建议修改的地方送给了作者进行修改。在修改后,即使加州教育委员会和大律师裁决要求使用此书作为教科书 ,还陆续有学校和校区抗议,拒绝购买此书作教科书,还成立了一个抗议此书的公民组织,要征集签名抗议使用这本书。在纽约,俄亥俄州的哥伦布市,也相继出现过抗议事件。尽管其他许多地方使用这本书并没有出现问题,1968年1月全国教育协会报告根据调查全国1700个教育界的领导人,这本书被列为最受争议和批评的书[3]337-342。
1969年出版的文学作品《5号屠场,还是孩子们的十字军东征》[3]492(Slaughterhouse-Five, Or the Children's Crusade)列在美国图书馆协会编撰的“1900—2000年100本最受挑战的图书”之中。1973年在北卡州德雷克(Drake)中学的一位英文老师,曾因在他的课堂中使用此书而被中断雇佣合同;1987年佐治亚州的菲茨杰拉德市(Fitzgerald)制定了在学校永久禁止此书的政策。同样是这本书,2007年加州利文斯顿镇(Livingston)一个名为“为教育价值”的社团(Livingston Organization for Values in Education),向地方学校管理委员会要求将此书从高中课程中取消。
有时,一个社区会为了一本书争论而分裂。例如,在威斯康星州的西岸市(West Band),这个比较传统保守的地方发现当地图书馆藏书有一系列有关同性恋的书。社区为图书馆是否应存有这些书而分裂,相持不下。一个市政府参事员在市理事会上谴责图书馆,他的话被当地报纸引用。四个图书馆管理委员会成员为此没有被继续任命。整个事件变成了全国新闻。一个基督教组织起诉了当地图书馆要求对情感伤害补偿120000美元,并要求将其中一本书在图书馆前当众烧毁。当然这只是要求,未成事实[5]。
《哈利·波特》(Harry Potter)系列书当数另外一个禁书范围内的著名实例。该书在全世界各国出版,正式销售了大约450000000多万册,有60多种语言的翻译本。根据美国图书馆协会调查, 1999—2002年在美国的公共图书馆和学校中受到挑战和受审查的图书中,《哈利·波特》系列书一再名列前茅[4]125。在此期间,美国图书馆协会就有125起记录在案的关于限制这套书,从学校教室中、从学生阅读中消掉这些书及从学校图书室、公共图书馆下架这些书的案例。原因是这套书描绘的巫术、魔法、崇拜魔力,包含宗教象征和宗教语言,刻画家长、教师、学校愚昧,含有对家庭敏感的词汇,等等。
对《哈利·波特》提出质疑和要求禁止的群体包括家长、校长、传统保守社团和教会组织。例如,1999年在密歇根州齐兰市(Zeeland)教育长要求《哈利·波特》一书不能在教室中使用,不能在学校书架上摆放[4]126。2002年7月,在阿肯瑟州的锡达维尔市(Cedarville)学校委员会将《哈利·波特》列入限制自由阅读使用的部分,学生要阅读此书必须有家长的同意。为此,部分学生和家长起诉了该学校委员会。2001—2003年,在宾夕法尼亚州、缅因州、新墨西哥州和密西根州的个别地方曾出现《哈利·波特》系列书被一些原教旨主义教会当众烧毁或撕碎[4]128。
禁书的原因有很多,但基本可以归纳为:个人、家庭、宗教、少数民族的权利和文化受到冒犯和挑战而出现禁书;禁书很多发生于青少年读物,成人的读物也会经常受到挑战,理由经常是因为宗教、种族、色情,或不同的思想体系。书中内容对宗教或种族的冒犯,有争议性的人物,暴力、贩毒、色情,“不雅用词”或“脏话”,都可能与个人、某群体或社团信仰格格不入、背道而驰或有所冒犯,尤其是对儿童和青少年可能发生不良影响;或对某政府部门的“秘密”有所泄露,等等,而因此引起个人、群体或社团、或政府部门对一本书提出质疑、投诉、抗议和要求禁止。这些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4个方面:政治原因、社会原因、宗教原因和色情。但这些内容经常是缠绕在一起,再加上起诉人或群体的不同角度,有时很难说对一本书的抗议主要是哪个原因。
在被挑战和禁止的图书中,几乎囊括了各类写作内容形式,包括长篇小说、历史类、自传类、诗歌、儿童图书、宗教和哲学论文、字典等。 仅以2011年出版的《由于政治原因被禁的著作》(第3版)[3]为例,该书共讨论了119本这样的图书,从世界8个国家的禁书中取样,其中有71本是在美国受到挑战和被禁的图书,其中有27本为非小说作品(nonfiction)、20本长篇小说、9本自传、6本教科书,其余为其他文学形式的作品。在这71本书中,只有3本是国外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其余均由美国出版社出版。
《由于政治原因被禁的著作》是《禁书系列丛书》中的一本。这一系列丛书还包括《由于社会原因被禁的著作》、《由于宗教原因被禁的著作》和《由于色情原因被禁的著作》。整个系列丛书共包括了500本被禁止和受挑战的代表作。多数都是在美国出版和受到冲击的书目,也包括其他几个国家的一些书目。然而,这仅仅是实际发生事件的一个小小缩影。
在禁书和限制阅读某本书的活动中,有一个特点值得一提,即自行限制。很多图书馆员承认,在图书馆遇到难处理的受到挑战的书目时,他们害怕冲突,不愿意发生争议,往往是默默地将这些书从他们的图书馆书架上或藏书中拿出。还有些人,包括图书馆员,采用长期借阅、续借的方法,将一本他们认为不适宜的书限制在个人手里,或干脆让某本书从图书馆中“不翼而飞”。一个特别案例是,在肯塔基州一个县图书馆,一位图书馆员认为一本书有色情内容,就采取了这种方法[5]。自行限制的另一表现是:对自己不喜爱的书目决不宽容,认为其他人也不会喜欢,或认为一定有害。这种情况多数出于好心,或过分关心。
2 应对与裁决
那么,当有人或有社团对一本书提出质疑、抗议和要求禁止时,这本书的命运到底由谁决定呢?归纳起来,还是由当地的公民、社团、学校来决定。当然,那些被诉诸法律的,要由法庭调查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对所争议的书目内容所做的调查作出最后裁决。
在上述提到的《鲜血:越战中黑人士兵口述历史》一书,当一个校长下令将此书从学校图书馆和媒介中心取消后,应教师工会的要求,成立了5人调查小组审阅该书内容。该小组由2名教师、1名学校指导顾问和2名家长组成。同时又成立了另外一个小组审核现有政策和提出修改意见。调查小组在审阅了全书内容后,建议将该书从图书馆中的初中部挪至高中部[3]71。
又如,上述的《愤怒的葡萄》在田纳西州尤宁市,市学校理事会收到一位家长的抗议,要求把该书从11年级的高级阅读课程中取消。他的抗议引起了支持和反对双方的争执。为解决争端,市学校理事会成立了一个由8人组成的专门小组,从对该书内容是否适宜到使用语言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阅。市学校理事会召开了听证会,由专门小组和那位11年级的学生各说其词。那位学生把书中不适宜的地方具体到数字,如粗俗语言出现264次、直呼上帝名字129处、涉及色情有31次。经过2个多小时的辩论,市学校理事会投票一致通过支持专门小组的建议,否决了那位反对该书的家长以及支持他的意见,使该书继续保留在11年级的高级阅读课程中。
一本名为《珠利和狼》(Julie of the Wolves)的书,因为其中的性搔扰和性暴力情节而招致许多反对。在南加州帕姆戴尔市(Palmdale)校区,有些家长们要求从学校中取消该书。这本书在学校上架之前,已经过多个专业团体的严格把关,其中包括英语课程委员会、校区图书馆审阅委员会的审阅。在收到抗议之后,当地信息资源再评估委员会在审阅和聆听了各方意见之后,认为该书符合图书馆选书程序,该书适于7年级学生的阅读水平[3]314。
《5号屠场,还是孩子们的十字东征》一书在收到多方抗议后,威斯康星州的拉辛市(Racine)教育行政委员会建议成立一个学校图书馆选书委员会来选择图书馆的新书目,成员由家长、图书馆员、教导主任共同组成。这一建议使抗议一方没有进一步采取诉诸法律的步骤。
2006年5月,在芝加哥郊区阿灵顿高地镇区(Arlington Heights),当地高中校园区学校理事会成员确认了9本与学校教育目的不符的图书,有近500人参加了听证会,在聆听了这些人的意见后,学校理事会以6:1投票表决保留了这9本书[3]537。
在威斯康星州的西岸市一例中,当地图书馆管理委员会专门召开了一个情报说明会,讨论图书馆资源、青少年图书资源和儿童图书资源的存放。社区的任何居民都可以参加,每人有2分钟的时间对管理委员会提问或发言。经过3小时的讨论,当地图书馆管理委员会表决一致通过原有青少年馆藏及其摆放地点和借阅无需任何变化[5]117。
对某书提出的抗议和投诉,图书馆要有具体的步骤和措施接应。例如,图书馆提供表格接受抱怨和抗议,这些意见最终都要提交到图书馆管理委员会讨论,作出结论,并答复提出争议的图书馆用户。有些学校制定的规章非常详细,如对某本书提出抱怨的任何人首先可以和校长咨询,如果不满意,可以与教务长谈话。如果抱怨者要继续,在教导主任的帮助下,可以填写正式要求重新考虑的表格,要求学校或校区重审委员会讨论。委员会在收到抱怨表格后,要通读受争议的图书,讨论该书的特点,向教务长汇报,由教务长做最后决定。同时,在这些程序中还包括了向学校管理委员会申述的章节。
所成立的专门小组,通常要求有广泛的代表性。在学校,这一般是由在审阅政策中规定的,要有图书馆管理者、图书馆行政人员和工作人员,要有从外边请来的专业人员、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其他社区代表共同组成;同时建议始终要有正式律师作顾问,提供法律咨询。
另外的方法是使图书馆用户经常得到图书馆的新书预告,随时强调图书馆并不要求图书馆读者阅读任何书目。有些学校图书馆员,出于尊重学生及其家庭的不同宗教信仰,对政治和哲学观点的敏感性,每年把阅读书目许可表格送该学生家庭,让学生和家长决定哪些书最适合他们。根据图书馆的经验,图书馆有明确规定:选书要适应读者的多元需求,要尊重各个文化差异,支持自由阅读的政策。当出现争议时,图书馆的规定就有很大的帮助。
图书馆的政策很重要。选书多数是由受过良好教育、训练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来做。选书的工作是以坚实的法律、专业道德依据的基本原则为基础的。这些原则防止个人(包括图书馆员)以个人观点影响图书馆对多元化社区的服务。对于借书部门的政策,有些图书馆规定对未成年儿童借阅图书馆分类为青少年读物时,家长的权利突显重要。
在无数对出版一本书而诉诸法律的案例中,这里仅以上述的两个出版物为例。例如,报告文学《狂马精神》,南卡州州长和FBI专员对此书的抗议都诉诸了法律程序,控诉作者报道不实,控告出版社和书店出版和销售这样与事实不符的报道,伤害个人名誉。这两起控告最后都以作者、出版商和书店胜诉而告终。主要依据是:①这反映了作者一方对历史事件的记载和意见;② 保护对公共官员的批评;③对过去有争议的事件,欢迎百家争鸣。法庭裁决认为,如果让这本书从书架上消失,或让不同意见停止流通,对社会造成的损失会更大[3]282。 再如,上述的纽约时报得到了一本由美国政府印刷办公室1971年出版的《美国-越南关系,1945-1967》,并决定全文陆续在报纸上刊登。1971年6月13日纽约时报刊登出第一篇。发表后,美国当时的总检察长约汉·米歇尔(John Mitchell)要求纽约时报自动停止继续发表本书内容,并归还此书。这一事件被提交到联邦地区法庭。这一事件引起了各方面的争论。政府一方认为,发表该书内容是泄露国家机密,危及军队和防卫计划,危害美国的国际关系。最后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裁决,政府一方对发表这些内容造成损害的证据不足,而驳回要求停止继续发表这些内容的申述[3]571。
归纳上述,在美国,对一本书的内容提出抗议、挑战、或要求禁止是经常发生的,是地方性的,是由个人,或一个学校、一个社团,或一个地区的公民发起的。然而,受争议书的命运也是当地学校或地区的民众通过辩论、听证和投票表决来决定;或诉诸法律,服从法律裁决。有些书因此而获得“新生”,有些则在争议的地方被判“死刑” 。例如,在经过3年的激烈争论和法律程序后,49本《去古巴》(Vamos a Cuba)在佛罗里达州的戴德县郡(Dade)的学校图书馆里消失了[3]85。还有些书,在争论后被放入受限制区,需要一定条件才能借阅,这多数发生在一个学校或校区;还有的则从图书馆中的一个部门挪至另一个部门,如把一本书从儿童部挪到青少年部或成年人部。
禁书的表现形式:从图书馆下架,从课程中取消,被出版社拒绝发表,或要求删改,受到谴责和禁止直至销毁。有些则是作者主动重新撰写,等等。而有些书的作者,则在不同时间或地点遭到不同程度的人身攻击。据美国图书馆协会统计,在1992 —1993学年中,41%的挑战和禁书要求获得了成功[6]104。
虽然有美国宪法和第一修正案等法律的保障,但并不等于就没有各种各样限制,或权利被侵犯的事件发生。相反,各种与宪法和各宪法修正案有矛盾的事在实际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随时随地发生的。因此,绝对的权利和限制是无法在实际社会和人群中行得通的,要根据情况,讨论解决。正如上述,人们采取了各种方法来解决问题。要保障正常秩序,每个人都要同时享受权利和承担责任,缺一不可。
3 图书馆行业如何面对禁书
最早对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可追述到古希腊时代。那时的馆藏,由于没有印刷业,几乎所有藏书都是世界上唯一的。这些资源一旦遗失,那将是永久性的。因此,那时成立图书馆的目的就是保存、保护这些珍贵的、唯一的信息资源。许多是口述历史,不同的人对所述历史添加自己的内容,这些内容都仔细认真地记录下来并保存在图书馆中。同样,哲人、历史学家和科学家的著作和其领域内的其他学者的著作,在图书馆都受到尊重和保护,同时保护各学派的内容。各个领域中的不同派别、不同解释与观点同样要认真地记录下来,并收集在图书馆中受到保护。戏剧在停止表演后,都要保存在图书馆。在希腊时期已出现公共辩论,这是与以书写记录为基础的受教育和有知识的公民分不开的,与当时图书馆广泛收集和保护书写资源分不开的。可见,图书馆从一开始就是收集、保护信息资源为公众提供信息的地方。
公共图书馆是一个人人可以使用的地方,是一个知识的储藏地,一个用于学习和研究的地方,人们在这里可以阅读、学习,其是集知识、学习、研究、娱乐和消遣于一身的地方。
图书馆是一个中立地带,人们可以评论图书馆收藏哪些书目合适与不合适,但图书馆本身并不坚持要求用户使用或不使用哪些书。对于图书馆藏书,用户自己决定哪些适合他们,哪些符合他们的兴趣。图书馆的选书和藏书,并不代表图书馆的立场和观点。图书馆选择和收藏的图书要最大限度地覆盖各种主题内容,为所有人服务,而不是要裁决所藏资源中哪种观点正确与否,告诉读者要读什么书。图书馆提供信息而不做信息的裁判。对孩子来说,图书馆反复强调家长在孩子们的选书和阅读中的责任。图书馆是一个中立的信息提供者,提供各种观点的信息内容。哪本书最适合于自己,由读者决定。正如数学家和图书馆员阮冈纳赞(S.R.Ranganathan)在1931 年提出的最著名的图书馆学的五条规律中所述:①书是为了使用的(Books are for use); ②每个人都能获得他/她需要的书〔Every reader his (or her)book〕;③每本书都可能被某些人发现有用(Every book its reader);④ 图书馆服务节省读者的时间(Save the time of the reader);⑤图书馆是不断发展的(The library is a growing organism)[7]。
美国联邦法院及各州法院都一致规定,建立和维护公共图书馆是各级政府最高责任之一。因为图书馆履行着教育和向人民提供信息的社会责任,受教育和有知情权的公众才是文明社会的最好保障[6]15。
不仅有国家宪法为基础,同时美国图书馆协会以其《权利法案》[8]和《道德条理》[9]为基础,为图书馆行业制定了这个行业对待禁书和获取信息的准则,鼓励图书馆员敞开图书馆的大门,让信息自由进出。作为一个专业,图书馆认为,组成美国社会的各个社区对图书馆信息资源有不同的需求,这种需求反映了社会的多元化。在社区中,在图书馆中,每一个读者应该能够找到自我,而不会受到任何的侮辱和侵犯。图书馆员如果以个人的信仰和喜好而将信息的大门关闭,限制对某种信息的索取,那么就不会有对多元化群体和信息要求的服务。所以,图书馆行业准则和图书馆员在如何提供信息方面的作用不可忽视。当然,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图书馆员不一定按这些准则行事,但作为一个专业行业,美国图书馆和美国图书馆协会一直坚持这些准则,站在反对查禁图书、支持自由阅读的前沿。
在组织上,美国图书馆协会的知识自由办公室(Office for Intellectual Freedom)为图书馆和图书馆员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处理对图书的挑战和投诉提供帮助,不仅作为这些图书馆和图书馆员的强大后盾,同时为他们提供了多种多样的方法和工具书。 这一办公室向图书馆和图书馆员提供律师咨询服务、顾问,而且对出事的图书馆鼎立相助。例如,该办公室编撰的“知识自由手册”[10]陈述了图书馆对各种不同问题的政策,如读者隐私、获取信息、对图书加用标签和分等级、对待少数群体、网上信息、面对政府反恐中对图书馆的影响等,为操作中的图书馆和图书馆员实际遇到的问题提供了具体的答案和解决办法。
为了向社会清楚表明图书馆行业对保护各种观点的见解和信息自由,加强图书馆和图书馆员反对查禁图书的意识,美国图书馆协会知识自由办公室在其他社会团体的支持下,从1982年开始了“禁书周”活动[11]。“禁书周”定于每年的9月,在全国图书馆、学校和书店等地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例如,在这一周中,许多图书馆展出最受争议的书目,请受争议的作者到图书馆开讲座,和各方读者见面。这个活动使图书馆员、书商、出版商、记者、教师、作者和读者一起,有机会与受争议的书目和作者见面,讨论、辩论,自我识别。支持和与图书馆协会共同开展这一活动的主要社团有:美国书商协会、美国书商自由表达基金会、美国记者和作家学会、美国出版商协会、全国大学书店协会等。这个活动同时得到了美国国会图书馆图书中心的背书。
尽管有时为一本书图书馆和图书馆员受到很大的挑战,图书馆员仍然很高兴看到家长关心参与自己孩子们的阅读活动。在社区,虽然争议对图书馆很有压力,然而,从另一方面讲,是社区活跃,人们积极参与社区、关心社会的表现。图书馆在这些活动中赢得了公民的认同和支持,扩大了读者群,发挥了为建立一个文明社会、向民众提供信息、为信息资源敞开大门的信息守护人的社会职责。
4 结 论
查禁图书在美国是经常发生的。它的发生是地方性的,由个人、个别社团发起。起因有多种,但多为书的内容被认为与某个群体不适宜,或与社团、社区的信仰、形象有冲突。对一本书的抗议和禁止,可能发生在相同的时间、不同地点,或在很长的时间段中不断发生。抗议的因由也不完全一样,取决于抗议人、地区的立场、观点和信仰。
如何裁决对有争议书目是禁还是放,其办法同样是地方性的,群众性的。或成立由各方代表组成的专门小组对有争议的书进行仔细审阅,由社区召开公众听证会,通过各方申述,最后投票表决;或诉诸法律,按法律程序来解决。
在查禁图书与反对查禁图书的争议中,使人们对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的信赖受到考验,使地方的有关政策,如图书馆和学校的读书、选书政策,得到改进和完善。最重要的是,这些活动体现了社会的多元性,人们在这些活动中受到教育和启蒙,增强了不同种族、不同信仰的人们在多元社会中和谐相处的意识,不断探索和改进达到和谐共处的途径。图书馆和图书馆员在参与这些活动和研究这一课题中,不断学习与进步。
在美国,禁书和反禁书的活动还在时时刻刻进行着,对这一课题的讨论也仍在继续,似乎还没有看到终点。
[1]Scales P.Ain't That a Shame[J].School Library Journal, 2007(9):30.
[2]Sova D B.Literature Suppressed on Sexual Grounds[M].New York:Facts on File, 1998.
[3]Karolides N J.Literature Suppressed on Political Grounds[M].New York: Facts On File, 2011.
[4]Bald M.Literature Suppressed on Religious Grounds[M].New York:Facts on File, 2006.
[5]Nye V, Barco K.True Stories of Censorship Battles in America's Libraries[M].Chicago:ALA, 2012.
[6]Bielefield A, Cheeseman L.Library Patrons and the Law[M].New York: Neal-Schuman Publishers,1995.
[7]Wikipedia.Five Laws of Library Science[EB/OL].[2013-05-28].http://en.wikipedia.org/wiki/Five_laws_of_library_science.
[8]ALA.Library Bill of Rights[EB/OL].[2013-05-28].http://www.ala.org/advocacy/intfreedom/librarybill/ .
[9]ALA.Code of Ethics of 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EB/OL].[2013-05-28].http://www.ala.org/advocacy/proethics/codeofethics/codeethics.
[10]ALA.Intellectual Freedom Manual[EB/OL].[2013-05-28].http://www.ala.org/advocacy/intfreedom/iftoolkits/ifmanual/intellectual.
[11]ALA.Banned Book Week[EB/OL].[2013-05-28].http://www.ala.org/bbooks/bannedbookswee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