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未纳入保障房体系的原因研究
2013-02-15于影
于 影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芜湖241003)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三次“民工潮”,进而催生了第一、第二代农民工群体,而2010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目前占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近6成的新生代农民工的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政府的关注。本文以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问题为对象,分析农民工无法享受城市住房保障政策的原因,并依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现状
(一)新生代农民工概况
了解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现状首先要定义新生代农民工的含义,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我们将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相区别,新生代农民工是指在20世纪80年代或90年代后出生的,年龄在16岁以上并在20世纪末开始外出务工的,以非农职业为主的农村劳动力。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的统计报告显示,在2009年对全国31个省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所有外出人员中,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超过了一半,占到58.4%,按照2009年外出从业6个月及艺术的外出人员数量为14533万人推算,新生代农民工已达到8487万人,这一群体中68.6%的新生代农民工来自于中西部地区,72.3%的新生代农民工在东部地区务工,而约70%是还没有结婚的新生代农民工。
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具有许多新的特点,如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时间更长,对职业的期望更高,对物质和精神生活的享受要求也更高,但在工作的持久性、对乡土的认同度上较低,同时,其具有强大的移居城市的愿望,主要是从事第二、第三产业,从事建筑业的比例相对较低。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现状
在现代化建设以来,农民工这一群体,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新生代农民工不断的取代老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移居城市的意愿较之老一代农民工更加强烈,但其住房现状却未如他们所期盼的。
国家统计局在2010年对10个省开展的新生代农民工专项调查中统计了新生代农民工住房现状,其中新生代农民工以居住在单位宿舍、与人合租住房和独立租赁住房为主要居住形式,比例分别达到了43.9%、21.3%和15.5%,而居住在工地工棚、生产经营场所或外出地自购房分别仅有6.5%、8.2%和0.7%,其他形式的住房仅有3.8%。夫妻一起外出的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状况与之相似,但独立租赁住房的状况更突出。
根据数据的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居住在员工宿舍或租赁房屋,但其中大多数并没有真正融入到城市生活中,他们被独立在特定的区域,居住环境简单、交往的大多是同事或老乡等。城市的住房保障政策已给城市的低收入群体缓解了住房问题,但这一政策并没有惠及到新生代农民工,也未能使农民工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
二、新生代农民工未纳入住房保障的原因
新生代农民工未纳入城市住房保障的原因可以从个人、政策本身和国家角度出发来分析:
第一,从个人角度出发,有三个原因导致新生代农民工没有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首先,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庞大,没有足量的保障房提供,但其有强烈移居城市的愿望,然而其短工性、流动性的特点,又使其无法稳定在一处居住,而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要求申请者要有长期居住在一地的现实,这就使得新生代的农民工无法申请保障房;其次,城市的房价居高不下,虽然保障性住房的购入标准或租金较低,但对于收入不高的农民工,购买也是很困难;最后,新生代农民工的大多数在家乡已有住房,或是父辈已准备在家乡盖房,加之个人的其他因素影响,新生代农民工申请住房保障体系也有障碍。
第二,从住房保障体系的角度出发,我国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极其严格,如1999年《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廉租房是对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以相对低廉的租金向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普通住房;2007年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适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政策性住房;2010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指出,公租房的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仅此三项规定,即可看出我国保障性住房以向城市居民提供为主,而对农民工的保障性极小并附带有严格的限制条件。
第三,从国家管理角度出发,如若将我国的新生代农民工纳入到住房保障的体制当中来,首先就要制定与城镇居民不同的申请条件,同时要有单独的人员对农民工的申请表格进行检查,之后要对申请人的要求进行审查复核,如果出现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必须要重新申报或是严重的予以取消申请资格,这些都要由相对熟悉农民工工作的人员来进行,管理起来难度大、工作量也大。而我国农民工居住分散、流动性大,以上的工作是社区无法解决的,加之农民工的工作不可能抽出时间来进行申报,这就使得这项制度在申报时就出现了问题。
三、将新生代农民工纳入保障性住房体制的建议
从制度层面上看,首先,要在法律的层面上,实实在在地将农民工纳入体系中,保护农民工有一个平等的申请保障房的机会;其次,适度放宽对农民工申请保障房的条件,如户籍制度的限制,居住年限的限制等;第三,在保证保障房数量的基础上,建立多层次的保障房制度,多建设适应农民工的保障房,尤其加大公租房、廉租房的供应,建立起以公租房为主的农民工住房保障体系,来弥补农民工保障房制度缺乏的困境。
从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筹集层面上看,我国的城镇保障房建设资金大多来自财政,但对于农民工来说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其建设资金的来源就要由多分面共同筹集,主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加大企业、集体及个人的集资而成。
总之,想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保障问题,最主要就是要打破我国由来已久的户籍制度的限制,让农民工可以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体现我国公平的原则,实现全社会的和谐,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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