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翻译症的主要表现形式
2013-02-15李悦萍贾柱立
李悦萍,贾柱立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天津 300131)
翻译症是英译汉中存在的一种现象,其表现和危害或许还没有为人们所广泛认识,但却大大地影响着翻译作品的质量,影响原作内容和表达风格的再现。因此,有必要对它的表现形式有所了解和认识,使翻译学习者得到启示,以便能够避免翻译症,使译文最终达到趋于忠实、通顺的翻译标准。
翻译症是因理解之误和表达之误所致,其表现形式也各异。翻译症(主要体现在英译汉中)是指翻译成译语的片语、句子或语篇存在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毛病。翻译症从狭义上来讲,指的是翻译腔(translationese),也就是说翻译过来的汉语洋腔洋调,一看就是翻译过来的东西,不像是使用母语自己写出来的东西。可读性和可接受性都比较差;翻译症从广义上来讲还包括:对原语理解不深不透和表达得不贴切的问题,翻译的语病及误译、错译也都属于翻译症的范畴。通常对译文最起码的要求是达到文从字顺,流畅易懂。但实际上,我们不免会发现一些译文往往存在不合乎语言表达习惯的现象,这是翻译独有的一种常见病——翻译症。
译语表达的结果是检验对原语的理解是否正确的惟一标准。倘若对原语理解不深透,就很难想象译语能够忠实、通顺、得体。翻译中最经常出现的错误大都与对原文语言现象理解得不深不透有关。对原文语言现象的理解包括词语意义、语法结构和语篇层次三个层面,任何一个层面上的理解错误都会导致误译或错译现象的发生,翻译症还与译者的译语水平和翻译工作态度有关。翻译要在忠实于原文内容的基础上力求译文形式上的通顺,又要在译文通顺的前提下尽可能保持原文的形式。下面就翻译症九种表现形式的原译与改译进行对比分析。
一、生硬晦涩:
1.I know he meant business.
原译:我知道他的用意在生意。
改译:我知道他不是开玩笑的。
分析:口语用法 mean business=be serious;be earnest.做生意的人是要认真的,有信用的,因此引申出上面改译后的意思。原译过分拘泥于基本词义,显得生硬;而改译是先理解后动笔,接受性强。
2.Prices determine how resources are to be used.
原译:价格确定资源将如何被使用。
改译:价格决定资源的使用方式。
分析:原译的被动语态不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而改译采用主动语态和词类转译法。
3.Preparing a budget takes planning,and following a budget takes will-power.
原译:准备预算要花费时间去计划,遵循预算需要意志力。
改译:做预算需要计划,按预算行事需要意志力。
分析:原译表现为对词的理解先入为主,译文令人感到很生硬。
二、搭配不当:
1.A drowning man catches at a straw.
原译:一个落水的人抓住一根草。
改译:一个将溺死的人那怕是一根草也要去抓。
分析:catch at a straw 为还未抓到手,不过努力想去抓住。英文想表达的意思是an action of despair,表示绝望时的心情。因此用“将溺死的人”搭配“哪怕是一根草”则更加忠实原文想表达的意思。
2.He always wants to find out how and why the universe works.
原译:他总想找出宇宙是怎样工作的和为什么是这样工作的。
改译:他总想发现宇宙是怎样运行的和为什么是这样运行的。
分析:“找出”不如“发现”更符合汉语表达习惯。
3.The men who make the revolution are craftsmen:the mill-wright,the watchmaker,the canal builder and the blacksmith.
原译:发动这场革命的都是些像修造磨坊的、做钟表的、开运河的和打铁的这样的匠人。
改译:发动这场革命的都是些匠人,如:磨坊工人、钟表工匠、运河建筑者和铁匠。
分析:原译的定语太多、比较长,中心词置于句末,这种搭配不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
三、“他”、“它”不已:
1.He shrugged his shoulders,shook his head,cast up his eyes,but said nothing.
原译:他耸了耸他的肩,摇了摇他的头,他的两眼看着天,一句话也不说。
改译:他耸了耸肩,摇了摇头,两眼看着天,一句话也不说。
分析:改译省略了不必要的人称代词所有格,但不会使人产生误解。
2.The shop girl offers a third(apple);but before biting it,you examine it,and find that it is hard and green,and you immediately say that you will not have it,as it must be sour…
原译:店员给你第三个(苹果),但在咬它之前,你把它检查了一下,发现它又硬又青,你立即说你不要它,因为它肯定很酸……
改译:店员给你第三个 (苹果),但在吃以前,你把苹果看个仔细,发现又硬又青,立即说不要这个,因为这个苹果必定是酸的……
分析:原句把it反复译成“它”,不了解汉语不习惯反复使用代词“它”,取而代之的是名词和指示代词。
四、“的”、“地”滥用:
1.Pindus Road was a long,wide,straight street that ran parallel with Bread Road.
原译:平得斯路是一条与布莱德路平行的、长长的、宽宽的,笔直的大街。
改译一:平得斯路是一条又长又宽又直的大街,与布莱德路平行。
改译二:平得斯路与布莱德路平行,又长又宽又直。
分析:原句把一个个形容词罗列在被修饰语的前面,一看就知道是翻译过来的句子。改译一,很符合汉语表达习惯,改译二,句子又缩短了一些。
2.We took brief,restless naps,struggled to understand the intermittent broadcasting of Radio Prague…
原译:我们短短地、不安地睡了几次,竭力想听懂布拉格断断续续的广播……
改译:我们一会儿打盹,一会儿醒来,焦急不安,竭力想听懂布拉格电台断断续续的广播……
分析:原句“短短地、不安地睡了几次”不符合汉语表达习惯,也是典型的“地”字滥用。
3.They often meet in an old house,whose basement has been converted into a chapel.
原译:他们经常在一座旧的宅子的地下室已被改建成小教堂的房子里面见面。
改译:他们经常在一座旧房子里见面,房子的地下室已被改建成了小教堂。
分析:原句使用了这么多“的”字,是受了英语单词形容词和汉译的定语通常都带“的”字的严重影响,这种译法令人费解。
五、概念不清:
1.He has never recovered her loss.
原译:他永远未能补偿她的损失。
改译:他永含失恃之悲。
分析:这是翻译中最容易混淆意思的一种表现形式。英文属格分主格作用和宾格作用两种。例句中说的是宾格作用,即her loss=the loss of his mother,而不是his mother's loss,不是他母亲的损失,而是他失去母亲。如果说成She has never recovered her loss.就是主格作用,因为she和her是同一人,her loss就是她的损失。从及物动词变来的名词,可以有这两种作用,在英译汉时容易出现概念混淆。
2.Hemingway,the author of The old man and the sea,wrote many books on the base of his own personal experiences.
原译:《老人与海》的作者海明威写了很多反映他个人经历的书。
改译:《老人与海》的作者海明威以个人经历为基础写了很多书。
分析:两个划线部分所表达的概念截然不同。
3.People are so used to motor vehicles like cars,trucks,and motor-bikes and so on,that it is hard to imagine what it would be like without them.
原译:人们过去常常使用机动车,如,小汽车、卡车、摩托车等等,因此很难想象没有车他们会变成什么样子。
改译:人们对机动车,如,小汽车、卡车、摩托车等早就司空见惯,所以很难想象没有它们生活会变成什么样子。
分析:be used to表示:习惯于,后者正确。
六、貌似忠实:
1.The lecturer carried his audience with him.
原译:演讲者把他的听众带走了。
改译:演讲者博得全场喝彩。
分析:原译中貌似忠实原文,实则错误翻译。Carry除可以翻译为“搬运,携带”外,还有“吸引(听众或观众)”的意思。例如 His acting carried the house.(他的演技博得满场喝彩。)
2.Don't stay here longer than you can help(避免).
原译:别在这里呆得比你所能避免的时间更长。
改译:你在这儿能不逗留,就不逗留。
分析:理解是翻译的先决条件,正确理解原句后,用最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重新组织句子。
3.This contract is made out in two originals,each copy written in Chinese and English languages,both texts being equally valid.
原译:本合同制作成两篇原文,每一篇由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篇具有同等价值。
改译:本合同正文一式两份,分别以中文和英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分析:原译机械照词翻译而不顾译语应该怎样表达,该句与第2句的考点都有个译语水平的问题。
七、词不达意:
1.They used this kind of scare tactic when I was growing up.
原译:在我长大的时候,他们用过这种吓唬人的方法。
改译:我小的时候,他们用过这种吓唬人的办法。
分析:when I was growing up的意思是“当我正处于成长期”,长身体期间就是小时候。比较“when I was growing up”与“在我长大的时候”比较,显然是词不达意。
2.On either side of this courtyard are gardens and halls.
原译:花园和大厅沿庭院的一边排列。
改译:庭院两边是花园和大厅。
分析:on either side of的意思是:“在两个边上都有”。这是个倒装句,主语和系词都是复数形式。
3.The ice was broken.We all laughed.
原译:冰被打破了,我们都大笑了。
改译:打破了尴尬的局面,大家都笑了起来。
分析:原译是一种死译,未把break the ice理解为:“打破僵局:缓和紧张或过分正式的气氛、场合”
八、指代不明:
1.He would study and work hard,he would do anything he was asked to do but return to his old life,which has turned to ashes beneath his feet.
原译:他一定会努力学习和工作,只要不再回到旧的生活里去——它已经在他的脚底下化为灰尘了——派他做什么工作都行。
改译:他一定会努力学习,努力工作,派他做什么工作都行,只要不再回到旧的生活里去,旧的生活已经在他的脚下化为尘埃了。
分析:汉语中不习惯在任何情况下都使用代词,原译使用了两个破折号也没有摆脱翻译症现象。
2.At the hotel I always finished the meal with ice-cream.The girls there would laugh because I like it so much.
原译:在饭店里,我总是以冰激凌来结束我的一顿饭。女服务员们都笑我,因为我是那样喜欢它。
改译:我在饭店吃饭,最后总是吃冰激凌。我吃得津津有味,惹得那些女服务员发笑。
分析:原译没有摆脱英语句型的束缚,按照顺译法翻译,对从句没有进行重新整合和必要的变通,翻译腔很浓。尤其在口译中,“它”与“她”发音相同,自然会产生指代不明。
九、数字倍数混乱:
1.The efficiency of the machines has been trebled or quadrupled.
原译:这些机器的效率已提高了3倍或4倍。
改译:这些机器的效率已提高了2倍或3倍。
分析:treble,triple和quadruple的汉译表示增加n-1倍,,也就是:成为原来的3倍(即增加了2倍)或成为原来的4倍(即增加了3倍)。
2.It is reported that cars outnumber families in New York by 2to 1.
原译:据报道汽车的数量是纽约家庭数量的二分之一倍。
改译:据报道在纽约汽车的数量是家庭数量的两倍。
分析:by 2to 1的意思是:以2比1。是……两倍,即:比……多一倍。
3.Martha bought a suit for one-third off the regular price.
原译:玛莎以原价1/3的钱买了一套衣服。
改译:玛莎买了一套衣服,比原价便宜1/3。
分析:one-third off表示减少了1/3,或:少花了1/3。
综上所述,本文以翻译症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切入点,借助不同的例子,对翻译症的不同表现形式做了不同的诠释。翻译是一项需要特别关注细节的工作,要使译语能够忠实、通顺、得体,就要把原语所表达的原作思想内容和风格以符合译语的表达方式再现出来,以保证译语的可读性和可接受性。
[1]王欣.翻译与文化之间[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1.
[2]贾柱立.实用英汉翻译基础教程[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7.
[3]刘文婕.翻译入门——英译汉[M].重庆: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