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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道德建设的对策思考

2013-02-15徐少莉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伦理道德法益法制

徐少莉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天津 300170

“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加强道德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总体部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历史,道德对促使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它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及地区兴旺发达和文明进步程度的标志,并能体现一个民族精神面貌、文明水平的高低。随着社会交往日益频繁,道德作为社会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愈来愈显示其法律无法代替的重要功能。由此,在当今时代更需要高度重视加强社会道德的建设。

一、强化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广泛开展各种职业道德主题教育活动,从思想上提高对职业道德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引导职业人员自觉践行职业道德标准,鼓励他们从自我做起。要将职业道德表现纳入工作考核目标,规范行业立法,严格职业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职业腐败行为。同时,还要对表现突出的加大奖励力度。

加强社会公德建设。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历来重视儒家道德思想,倡导传播文明、友爱、诚信等社会公德。当前,我们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充分利用公交视频、电子屏幕等各种公共媒体,广泛宣传社会公德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加强家庭美德建设。进一步完善婚姻法等关系家庭和谐幸福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家庭暴力、弃婴、不尽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非法行为。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严惩重婚、婚外情等行为,倡导人们自尊自爱、洁身自好。

二、强化道德建设的对策建议

1.创建不良道德记录网络共享系统

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科技革命浪潮中,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二者结合而成的网络信息技术逐步得到广范应用,使信息资源共享活动进入了全面的质变阶段。它突破了空间因素对信息资源共享活动的根本制约,诱发了人们利用信息资源观念的深刻变革,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利用这一技术建立起了诚信信息系统,对约束人的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国在这方面也有所尝试,比如在银行贷款中已经使用还贷不良信息记录,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但在社会管理及其他方面还远远不够。

2.将道德建设纳入法制

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具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在中国,由于儒家思想传承,法律上一直存在着法益侵害说与伦理维持说之对立。法益侵害说认为犯罪是严重侵害或威胁法益的行为,刑法的任务在于保护法益免受犯罪的侵害;伦理维持说则认为犯罪是对社会伦理的严重违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上述两种观点在争辩中忽略了三个问题:一是,两者本来就是统一的,不论法益侵害说还是伦理维持说,目的都是维护社会秩序;二是,忘记了立法的宗旨,立法的宗旨是防而不是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三是忽略了人的自然本性和人性是因人而异,在道德范畴内,人的自然本性和人性在相同的条件下和在不同的条件下都有不同的反应,可能作为,也可能不作为,如不加以约束,势必给社会带来危害。

综上所述,把伦理道德纳入法制范畴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其一,法益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利益,而社会伦理秩序可以成为社会利益的一个组成部分,一经法律规定,便上升为法益。而法益的侵害行为大部分也是为社会伦理所不能相容的。所以,两者应该殊途同归。

其二,是发挥法律作用,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维护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是法律的重要任务之一。对有损于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的行为,不仅要从道义上加以斥责,更要从法律上给予惩罚。

其三,西方发达国家已把伦理道德纳入法制轨道。国外已经有相关的立法先例。如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总结美国立法时说:“立法者关注的重点在于通过法律维持社会道德的规范和良好习俗。因此,它们非常重视对道德的尊崇,把几乎所有的恶行都列入了惩治的范畴”。到目前为止,西方发达国家的刑法典中也都包含伦理道德的内容。由于这些国家把伦理道德都纳入了法制轨道,在社会秩序上才收到良好的成效。

其四,促进人们道德水平的提高。道德的形成发展从总体上看是一个自发的过程,道德实施却不能完全以靠自觉的行动,必须要有法律的强制性。这不仅提高了法律意识,还增强了道德观念。将大大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

3.加强法制和伦理道德教育

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对一个人的成长非常重要,因为人先天的基因就有善与恶的双重性,这就看我们如何引导,如果引导的好人就会成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的良民,反之,就很可能成为社会的渣滓或罪人。

加强法制和伦理道德教育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道德教育应从婴幼儿抓起。从孩子呱呱坠地开始,这个小生命就有饥饿、冷热、痛苦和舒适等感觉功能。这时教育就已经开始,我们在满足他一般性需求的同时,要不断的让他适应环境,培养他生存的本能,当小孩对周边的事物有所反映时,父母就成了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举一动都尽收孩子的眼里。

其二,法制和伦理道德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点。学校要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而重在德。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教材的编写、课程的设置、课外的公益活动的安排等等。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加以实施。通过事例来教育他们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培养孩子“去恶”和“扬善”的理念,塑造他们的德性和良知;通过法律来教育学生要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克制自己的冲动和情绪,追求合理的利益所得,认清什么行为是犯罪,什么是对社会有益,同时也向学生灌输一些法律知识,使他们知法、懂法,避免在未来的人生路上走向犯罪;通过课外的公益活动来践行道德教育。通过这一社会实践活动培养他们“无私奉献、友爱互助、共同进步”的精神,让孩子们在为社会无偿奉献的同时,学会相互关怀,相互信任,团结互助的精神,有助于进一步改善社会风气,净化社会环境。

其三,创造良好的道德环境。所谓道德环境是对全社会而言。人一生能否做到遵法律、守道德,除了上述必备的教育外还要有良好的道德环境。如果在一个价值观被扭曲、道德一文不值、物欲横流世俗环境中,人就极有可能变成恶魔,否则他就无法生存。道德环境主要指:一是要有法治,有法治和公理道德才能得到彰显;二是要民主、公平,只有民主和公平人与人之间才有平等可言;三是要有道德示范。就是每个人都是善与恶的典范。一个人的行为不单单是自己,其实他每时每刻都在影响着他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类作为能够意识到自己存在的高级动物,能够以自己的好恶取舍本能改造着生存环境。在追求自身的利益时要尊重对方的利益,不能为谋取私利侵犯人权,如果人人都能如此这就是最好的示范。

[1]胡慧明.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对策之思考[J].理论导报,2011,(11).

[2]刘晓钟.公民道德建设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N].济南日报,2010-06-08.

[3]朱庆文.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推进公民道德建设[J].经济,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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