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 深入推进统计改革创新为“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提供优质统计服务——浙江省统计局局长金汝斌在全省统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2013-02-15
一、2012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部署落实省政府71号文件精神。2012年9月,省政府召开全省统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毛光烈副省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省政府同时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提出按照“依法、全面、客观、及时、高效”的要求,着重从统计设计管理、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应用、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依法统计、统计工作组织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这个文件是指导全省未来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11月,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我局印发了《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分解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意见重点任务》的通知。全省各级统计部门迅速行动,学习、传达贯彻省政府《意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要求,2012年12月至今年1月,全省分六个组,对11个市开展了专项督查。此外,2012年,省委派出巡视组,对省统计局进行巡视,并延伸到有关市统计局。全省统计系统实事求是,积极配合省委第二巡视组开展工作,巡视组顺利地完成对我局的巡视。
(二)深入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一套表”制度。我省各级统计部门全面落实国家统计局工作部署,结合浙江实际,深入基层调研和督导,进一步完善报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套工作全面跟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扎实推进。进一步完善和维护了全省分布式名录库管理系统,有效提升了名录库数据质量。名录库更新维护节点进一步向乡镇和村、社区延伸。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也取得实质性进展。
统计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我省联网直报平台与国家“企业一套表”软件平台顺利对接,全省近7万家调查单位通过互联网直接向省局和国家局报送数据。信息网络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数据传输与交换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省统计视频会议系统建成开通。
继续深化服务业统计改革。修订和完善我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延伸统计调查领域。积极做好国家服务业重点企业的调查和核查工作。完善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统计直报制度。完善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方法。规范限下单位及个体户抽样调查工作。服务业“10+1”重点行业统计监测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分市县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顺利启动。2012年下半年以来,各级统计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做好开户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启动。
(三)认真开展统计监测评价,做好统计服务工作。一是拓宽统计监测领域,组织开展全面小康、发展方式转变、产业集聚区等重点统计监测评价工作;二是继续做好民生指数、生态文明、民营经济、节能减排等常规统计监测;三是组织开展主要统计指标地区分类分析及排序工作,深入开展“百组调研”、“进村入企大走访”等活动;四是深入开展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12年全省统计系统为各级党委、政府报送统计信息与分析17100多篇,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达777篇次;五是及时高效地为各级党政领导提供统计资料;六是全面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四)继续完善GDP核算制度,积极筹备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积极配合全国地区GDP数据联审,圆满完成GDP核算的各项工作。认真执行全省GDP统一核算与统一发布制度,大力加强与GDP核算相关部门的沟通,基础数据质量优化,重点专业的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第三次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启动。在德清组织开展了全国性专项试点。认真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投入产出大型调查。
(五)大力开展民情民意调查,打造统计工作新亮点。2012年,省民生民意调查中心开展调查项目46个,获取成功样本31万个,开展的民意调查涉及“法治浙江”、“政府行政审批改革”、“公民权益保障”、“生态省建设”、“省政府为民办十方面实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民生改善”等方面,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前瞻性的决策参考,形成的调查报告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充分肯定。
(六)部门统计工作得到加强。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的财务调查工作得到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会同统计局,研究制定文化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监测评价方案,积极开展统计监测工作。部门协作得到加强。各相关部门积极支持统计单位名录库建设与动态维护工作,大力推进“个转企”工作。
(七)统计法制建设继续深化。加强统计立法工作,研究起草《浙江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管理办法》,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加强统计法制宣传,组织开展《统计法》和《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知识竞赛,制作统计法制动漫宣传片,编印宣传资料,分级举办统计法制培训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以“企业一套表”、服务业统计、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等工作为重点开展统计稽查与专项检查。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的报告、备案管理,对13起统计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稳步推进依法统计信用企业建设。
(八)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进一步加强统计系统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六个严禁”。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抓好机关“深化作风建设年”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惩防体系更加完善。统计文化建设加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职称考评工作更加规范。加强统计干部培养,出色地完成了《浙江省统计系统2008-2012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任务。5年来,全省统计系统培训县局以上领导干部750人次,依托高校和国外培训625人次,组织县(市、区)统计业务骨干培训4284人次,组织统计职称和从业资格等继续教育培训29.8万人次,组织统计法制骨干培训9.5万人次,大幅度超额完成规划任务。
此外,人口普查工作进入资料开发运用阶段,完成研究课题75个,产生优秀课题报告29篇。统计从业人员网络教育平台建设开始起步。统计科研工作不断加强,科研基地建设有序推进,统计课题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年完成省级应用类课题和学术类课题50项。《统计科学与实践》办刊水平不断提高,发行量进一步扩大。统计学会管理更加规范,省统计学会被评为AAAAA级社会组织。全省统计系统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统计中介机构加快发展,2012年全省新成立统计中介机构13家,省统计信息调查服务行业协会新吸纳团体会员8个。省物价局下发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统计信息调查服务行业收费标准的通知》,规范了统计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做好了行业自律工作。
二、面对新形势,精心谋划未来一个时期我省统计工作思路
在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内,全省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两富”现代化浙江总战略,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靠科技,坚持依法统计,坚持服务提升,努力实现统计制度科学化、统计方法现代化和统计服务多元化。
(一)统计制度科学化。统计制度科学化的目标:一是力求统计制度全覆盖,为统计服务“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提供统计制度基础;二是要加强部门间协调,突出统计制度的整体设计,明确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间“资源互补、信息共享”的统计工作机制,提高政府统计的整体合力;三是要力求统计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统一和规范统计分类标准,优化统计指标设置,力求既能反映科学发展成果,又能方便企业填报,减轻基层负担。
(二)统计方法现代化。统计方法现代化的目标:一是要在统计调查中广泛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全面提升源头数据采集的准确性与时效性。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统计调查数据的在线处理和传输,减少中间环节,积极推动统计生产方式变革和统计调查流程再造。三是统计数据开发手段的现代化,在统计监测、分析中广泛运用软件技术,提升统计监测、分析的时效与预警功能。
(三)统计服务多元化。统计服务多元化的目标:一是统计服务领域多元化。围绕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总布局,统计服务领域要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二是统计服务对象多元化。统计工作既要为党政领导提供统计服务,也要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三是统计产品多元化。要在提供统计数据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为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有深度、有价值的信息、分析、监测、评价等材料,不断推出统计新产品与精品。
三、2013年全省统计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统计监测评价分析工作。一是突出监测重点,发挥监测评价的引领作用。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富”现代化浙江和“四个翻番”的具体目标,做好统计监测评价;围绕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点等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及时反映取得的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围绕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集聚区建设做好统计监测。二是做好常规统计监测评价分析工作。要在做好经济运行动态分析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常规的统计监测评价工作,定期发布相关监测报告,积极探索开展消费者信心指数调查,为各个领域决策提供统计服务。三是深化民情民意调查工作。紧扣中心工作,发挥CATI调查优势,客观、公正地开展各类民情民意调查;树立创新发展理念,提升调查能力,加大民情民意调查信息的开发力度,拓展资料分析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调查手段的技术创新;推进全省统计系统民情民意调查网络建设,不断提升调查能力和工作效能。
(二)认真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大型调查工作。开展宣传动员,注重宣传实效。确定重点,着重抓好基本单位、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普查工作。科学设计我省的普查实施方案和细则,组织开展省级和市、县两级综合试点。认真抓好业务培训,提升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为“三经普”打好坚实的基础。认真组织开展单位核查工作,科学进行单位界定和划分,采用创新手段采集普查相关数据。进一步强化各类统计台账等企业基础建设。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做好“个转企”、无证转有证相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抓好投入产出调查的各环节工作。
(三)推进统计改革创新。继续坚持核算牵头、专业联动、各负其责、下管一级的GDP统一核算体制。修订、改进和完善全省GDP核算制度方法。完善GDP核算工作机制,建立健全GDP核算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基础数据匹配性、科学性、真实性的分析与评估。
深入推进“企业一套表”改革。抓好组织协调;做好统计制度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建立更新维护的长效机制;加强对调查单位审核认定工作的领导,确保“应统尽统”;做好“企业一套表”的深化和拓展。
推进分市县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严格执行分市县一体化住户调查制度,确保居民收支数据的真实可靠。加强数据评估,要着力研究解决数据的评估、衔接方法,探索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数据评估和发布的工作机制。积极对一体化数据进行解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的规定,确保分市县数据与省级抽样调查数据的总体匹配。充分利用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数据,开展统计分析,做好统计服务。
研究和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积极做好与国家制度的衔接;健全和完善服务业重点行业统计监测制度;修订完善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统计直报制度和数据处理系统;组织服务业统计改革创新试点。
提升政府统计工作合力。加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协调和指导,研究完善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间的“资源互补、信息共享”的体制机制。
(四)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级统计部门要要千方百计抓好统计基层基础,完善“企业一套表”工作机制,加强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开展多形式的统计执法检查,努力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五)进一步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改进和完善现有平台系统的功能与性能,逐步向一套表以外的其他统计业务扩展和延伸。建设应用级同城灾备中心,保证数据生产系统连续稳定运行。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建设,提高在线数据处理能力和数据交换能力。积极推进县乡联网,争取达到联网率100%;推进视频会议系统向县级全面延伸;实施市县机房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信息系统综合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统计信息化应用水平。切实加强综合统计数据库建设,实施内外网站升级改造,整合信息。加快统计电子台账建设步伐,全面推进CA身份认证系统在联网直报中的应用。积极探索云计算、虚拟化、移动通讯、GPS卫星定位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提高集约化水平和统计生产效率。
(六)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和统计基础建设。统计法制建设要围绕统计中心工作、推进统计体制机制改革和信用企业建设、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营造依法统计氛围展开。统计执法工作要从检查报表扩展到数据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要继续开展统计巡查工作。围绕重点专业和专项工作,继续组织开展统计稽查和统计专项检查。及时修订、清理、完善规范性文件。深化统计普法教育工作。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继续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着力加强对下级统计局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工作交流。
要着力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各地要从增强统计力量、规范统计行为、强化队伍管理、加强统计执法等方面开展统计基础建设。要着力加强县以下统计人员的素质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统计中介机构,经过2至3年的努力,力求达到各县(市、区)统计中介机构全覆盖。
(七)加强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办法》和《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精神,着力加强作风建设。着重从改进调查研究、加强会议管理、切实改进文风、进一步规范出访活动、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加强作风建设。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改进作风取得成效。
进一步加强统计系统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制定《2013-2017浙江省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继续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和统计文化建设。建设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开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统计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继续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多出统计科研成果,继续办好《统计科学与实践》杂志,为统计改革发展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