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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市场构建大宗物资采购阳光平台

2013-02-08周凡郭茂林

产权导刊 2013年10期
关键词:产权交易产权物资

■ 周凡 郭茂林

(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哈尔滨 150010)

产权市场构建大宗物资采购阳光平台

■ 周凡 郭茂林

(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哈尔滨 150010)

每个企业的生存都离不开人财物、产供销,物资采购更是企业生产经营价值链主链条上的第一环,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何合理规范国有企业的大宗物资采购行为,既能降低采购成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能够保质保量,杜绝腐败行为,是摆在国有企业监管者面前的一个难题。思路决定出路,机遇决定命运。另辟蹊径蹊径,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阳光采购,为国有企业监管者打开了新的监管思路,也为产权市场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机遇。

中国产权市场从无到有,从稚童到成熟已走过20多年,从一个最初为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提供服务的单一性市场到如今成为各类产权资源优化配置的资本市场,由一般性要素市场发展成集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于一体的综合性市场,产权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成已为社会共识。但客观而言,多年来产权市场仅是一个单纯的卖方市场,卖产权、股权、债权、卖各类产权资源,缺失了另一项重要功能,即买方市场。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双向的综合性平台,才是一个真正健全成熟的交易市场。而构建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阳光平台,就是这样一种全新的探索。

1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存在的问题

1.1 无明确的相关法律法规。尽管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从实践来看,关于国企大宗物资采购方面还远不够完善。采购主体包括政府、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企业、个人消费者。政府、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配套法规进行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未对采购主体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自主进行经营,自负盈亏。但国有企业所有制性质决定了国有企业经营必须要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国有企业进行的大宗物资采购更是各级国资部门的重点监管领域。由于尚未在法律法规层面建立完整的国有企业大宗物资监管体系,国有企业进行的非工程类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存在无法可依的尴尬的局面。

1.2 无明确的采购平台。当前,各级政府采购项目要进入各级财政部门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即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涉及工程类的采购项目,进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而国有企业进行的非工程类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并没有明确的指定采购平台。在具体实践中,各地政府对非工程类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的管理也不尽相同。有的进入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有的改变项目性质,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采购,更多的是由企业自行采购。

1.3 自主采购存在的问题。俗语称:自己的刀难削自己的把。国有企业的自主采购行为经常存在采购方式不规范、采购人员综合素质不高、采购信息不畅、特别存在过程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例如,制定特殊的规范来满足特定的供应商;有歧视性的技术标准;限制关于招投标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和时限;把紧急使用或特殊用途作为特殊借口,在没有竞争的情况下签订独立的采购合同;通过不合适的资格审查使潜在的供应商丧失资格;受贿和行贿;与供应商串通确定采购价格;在评标过程中施加不合适的干涉等等。这些问题一直是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重点和难点。

1.4 自主采购潜伏着腐败风险。随着现代社会商业活动的大量增加,以及交易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商业行为愈发变得复杂化。采购中腐败行为已非简单的权钱交易,正演化为打着正当的商业行为旗号实行贿赂的一种行为。由于普遍地存在于各种商业经营活动之中,往往披着正当商业经营回报的外衣,有较大的隐蔽性、欺骗性,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和秩序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和危害性。

当前,政府采购被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列为我国目前商业贿赂最严重的六大领域之一进行专项治理。而国企自主进行大宗物资采购游离于政府部门监管和股东监督之外,极容易出现暗箱操作、权钱相授的情况,不仅容易孳生腐败,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导致采购过程中各类问题频发。

2 产权市场承担国企大宗物资采购的可能性

作为多功能的市场平台,产权市场是各类产权公开交易的专业化场所。从产权市场功能上分析,完全能够满足国企大宗物资采购的需要。

2.1 信息积聚功能。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最关键最重要的是资源是信息。在企业进行大宗物资采购时,经常遇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单个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有效地将采购信息发布出去,让更多的意向供应商了解企业的采购信息,而产权市场具有全国性的信息发布网络,成熟的各种媒体的发布渠道,社会各界已广泛认知的市场交易功能。信息发布功能是产权市场的固有优势和强势,利用得当,不但能够完全满足企业、供应商等各方的需求,还能够引起原产权市场参与各方的关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2 价格发掘功能。通过产权市场进行有组织的交易,发现相关价格的成本大大降低,同时也减少了“议价成本”。市场为交易的达成建立了程序和惯例,使当事人更容易发现什么样的买卖可以成交。我们常说产权市场有两个“挖掘”功能,一个是能够挖掘潜在的市场交易者,一个是能够挖掘交易标的最合理的市场价格。所以,产权市场能够为国企大宗物资采购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挖掘潜在的供应商,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阳光采购,缩短了采购过程,简化了手续,降低了采购费用、提高了采购效率,有效地促进了采购双方的对接,为采购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

2.3 制度规范功能。产权市场能够对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行为提供规范,包括产权交易信息的形成与传递,创立公开交易行为制度,杜绝暗箱操作,形成价格规范,公平竞争等等。目前,(1)产权市场的法规体系已趋于完备。从法律层面来看,有《企业国有资产法》;从行政法规层面来看,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从行政规章层面来看,有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财政部54号令及相关配套文件,统一细化了进场交易的操作性规则,构筑了市场运作的承载基础。(2)市场规则规范统一。现在产权市场以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为依据,由《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为主体挈领,打造了“6+3+3”的规则体系:即有受理申请、发布信息、登记意向、组织交易、结算资金、出具凭证6个交易程序的操作细则为基本运行规范,有场内公开竞价的3种方式——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的实施办法为市场化功能的实现方式,还有交易秩序3个保障性规定——交易保证金、交易中止终结、争议调解的操作细则为维护支撑规范。这些都是企业进行大宗物资采购的有力保障。

2.4 专业服务功能。产权市场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企业产权不是普通的生活消费品或生产性投入品,它是特殊的生产要素组合。因此,产权市场接纳的对象不是普通的商品消费者,而是投资者和企业家。通过多年来提供项目推介、信息发布、转让策划、上市服务、项目融资、股权托管等综合性服务,产权市场已经汇集了众多具有会计、评估、税务、管理、拍卖、招标等专业齐全的高技术人才,能够满足了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平台技术性强、门槛高的要求。

2.5 源头防腐功能。近年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列为我国目前商业贿赂最严重的领域进行专项治理。作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重要方面,产权市场搭建阳光平台,在政府的强有力的反腐斗争中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场外交易大幅度减少,产权交易的进场率和增值率大幅度提高,这对于产权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是长期利好。产权市场作为源头防腐工作的重要窗口,构建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实现国企大宗物资采购行为从企业“自己说了算”发展为制度约束下的自主采购,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对于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国企大宗物资采购平台建设象是一块待挖掘的处女地,闪耀着夺目的光茫。产权市场搭建国企大宗物资采购阳光平台,是一个大有作为的新天地,也是一场破冰之旅;是国有企业监管者的福音,更是产权市场发展中一个历史性的重大机遇。时不我待,抓住机遇,建设一个全面发展的双向的综合性产权交易平台,路就在前方,就在脚下。

(第一作者为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党委书记,第二作者为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企业保险、大宗物资采购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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