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视角下的封建制理论
2013-02-01齐敏
齐 敏
(哈尔滨金融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理论部,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
马克思主义视角下的封建制理论
齐 敏
(哈尔滨金融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理论部,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
马克思的封建制理论深刻揭示了西欧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特点,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深入认识资本主义社会本质起着重要作用。马克思、恩格斯把各个阶段的人类历史看作“自然历史过程”,封建社会是马克思社会形态学说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马克思主义学者对马克思封建制理论给予继承和发展,使马克思主义封建制理论不断丰富和创新,而马克思封建制理论的现实意义对今天世界各国的社会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马克思;封建制理论;封建社会
马克思的封建制理论是在继承欧洲学界以往积极的认识成果基础上的创新,当下我们回眸历史,探索马克思的封建制理论,期待人们更多关注马克思封建制理论的深层意义,更好地认识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对封建制理论的研究
19世纪中期,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在他们的理论体系中,封建社会是人类历史上依次递嬗的几种社会形态之一。马克思进一步从唯物史观认识社会历史的角度和方法出发,认为欧洲中世纪的社会形态主要是封建社会。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认为,历史“一开始就表明了人们之间是有物质联系的。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它和人本身有同样长久的历史”[1]81。这种联系通过所有制形式表现出来,它一共经历了三种历史性的变化:第一种所有制是部落所有制,第二种所有制是古代公社和国家所有制,第三种所有制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封建时代的所有制的主要形式,一方面是土地所有制和束缚于土地所有制的农奴劳动……”[1]71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对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古代的所有制形式、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做了细致的分析。其中,关于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即封建制社会形态,马克思不仅对其存在的契约关系和血缘关系作了叙述,而且从深层次揭示了封建社会经济基础的本质,马克思对封建制的认识是有着严格的内在规定性的,是把封建制作为一个严格确定的历史概念来理解的。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看,古代农村公社在日耳曼发展为封建主义。马克思认为日耳曼封建的生产方式是日耳曼这个征服民族和罗马这个被征服民族在战争交往中发生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综合的生产方式,即日耳曼民族为了适应他们面对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而采取的一种社会制度,是与罗马的奴隶制相接轨的。具体讲:“趋于衰落的罗马帝国的最后几个世纪和蛮族对它的征服,使得生产力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农业衰落了,工业由于缺乏销路而一蹶不振了,商业停顿或被迫中断了,城乡居民减少了。这些情况以及受其制约的进行征服的组织方式,在日耳曼人的军事制度的影响下,发展了封建所有制。”[1]70“封建制度决不是现成地从德国搬去的。它起源于征服者在进行征服时军队的战时组织,而且这种组织只是在征服之后,由于在被征服国家内遇到的生产力的影响才发展为真正的封建制度的。”[1]126因此,在从奴隶制生产方式过渡到封建制时,奴隶制社会固有的对抗性社会力量之间的斗争,不仅使奴隶制崩溃而且也使相互斗争的阶级本身灭亡,而使新的社会经济制度——封建制,在那种历史时代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发展中得以建立。
马克思认为,封建制的本质根源于生产方式,而生产方式的本质在于特殊的生产资料与特殊的劳动力的结合关系,封建制即是以土地为基础形成的封建的封君与受封之臣的人身关系。关于欧洲典型的封建制,马克思曾经说过:“……欧洲昏暗的中世纪……在这里,我们看到的,不再是一个独立的人了,人都是互相依赖的:农奴与领主,陪臣与诸侯,俗人与牧师。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2]94-95
封建制的基础是封建土地私有制。这一观点可以从封建社会中的继承权和土地占有特征得到证实。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写到:“在以长子继承权作保证的国家制度中,私有财产是政治制度的保证。……国家制度在这里就成了私有财产的国家制度。”“凡是我们看到古典形式的长子继承权的地方,——在日耳曼各民族那里,——我们也都发现了私有财产的国家制度。在那里,私有财产是一个普遍的范畴,是一种普遍的国家纽带。就连普遍的职能也都时而成为某一同业公会的私有财产,时而成为某一等级的私有财产。”[3]
关于封建土地占有的特征,马克思是这样描述的,“封建的土地占有已经包含着土地作为某种异己力量对人们的统治。农奴是土地的附属物。同样,土地属于宗子(Majoratsherr),即属于长子,土地是归他继承的。私有财产的统治一般是从土地占有而开始;土地占有是私有财产的基础。但是,在封建的土地占有制下,领主至少在表面上是领地的君主。……土地仿佛是它的领主的无机的身体,因此有俗语说:没有无主的土地。这句话就表明领主的权势是同土地占有结合。”[4]封建领主不仅对其领地享有世袭权,而且享有独立的司法、行政、财政和军事等方面的大权,这就为广泛推行农奴制奠定了强有力的物质基础,因为超经济的强制是靠土地所有权来实现的。
马克思的封建制的历史支撑点是中世纪西欧的封建制,但马克思的封建制学说比近代西欧流行的封建制学说更加科学。在马克思看来,封建社会是“人的依赖关系”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封建的依赖关系是一种“相互的人身束缚”,“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2]95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把人类社会划分出三大社会形态,即“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5]从此观点看,马克思所理解的封建制,正是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以人的依附关系为基础的共同体社会的主要体现之一,即属于第一大社会形态的具体写照。
关于封建制的实质和特征,马克思在《马·柯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一书摘要》中作了进一步的阐明。马克思不仅归纳了封建制的特定涵义(或特征),而且批驳了柯瓦列夫斯基在他的著作中把东方国家在历史上土地制度方面发生的一些变化称为封建化的观点,从另一个侧面表达了他反对柯瓦列夫斯基作为一个欧洲中心论者认为五大社会形态适应一切国家、东方也不例外、在西方入侵前它们的社会制度就是封建制度的看法。马克思认为印度的采邑制和公职承包制在古罗马也存在;印度没有农奴制;印度莫卧儿帝国中没有欧洲封建制实行的世袭司法权。
马克思在研究东方社会时曾说过:“他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6]马克思在他的东方社会理论中,更多的观点认为东方社会有自己独特的亚细亚生产方式。马克思在研究约翰·菲尔爵士的论文《印度和锡兰的雅利安人村社》时,以赞同的态度摘录了菲尔关于东方的经济制度与封建的欧洲经济制度有着本质不同的论述:“在欧洲,与东方不同,代替了实物贡赋的是对土地的支配——耕作者被从他们的土地上赶走,沦为农奴或劳工。在东方,在村社制度下,人民实际上是自己管理自己的,贵族阶级的首领们的权利之争主要是争夺卡查里-塔比尔的控制权。”[7]
从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的思想上分析,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三种对立形式的阶级就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加上他们多次论述的原始社会以及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共五种生产方式。从广义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普遍原则讲,人类社会发展都是从原始社会走向共产主义社会,但不一定都顺次经历这五种生产方式,很多民族是能够“跨越”发展的。这似乎可以理解为马克思是历史发展单线论与多线论统一者。
二、马克思封建制理论的发展
随着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传播,唯物史观成为很多国家进行民主革命和民族独立斗争的指导思想。其中最先将马克思主义运用于小农国家的革命运动并取得成功的是列宁,列宁的封建社会观与俄国当时的革命形势密切相关,列宁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对民粹派的观点给予批判。民粹派认为传统的农民村社中有可贵的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精神,他们对资本主义文明的侵入非常反感,认为资本主义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和自由主义危及村社的安宁与和谐。与此不同,列宁认为封建主义是具有自然经济、份地制度、人身依附与超经济强制、极低下的技术水平这四大特征的社会,与这四大特征相联系的“中世纪的联合”——村社共同体与地主制一样,都是封建制的支柱。
民主革命的对象就是封建社会的共同体,就是要把农民从这种宗法共同体中解放出来,而并不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对集体主义的亵渎。
1905—1907年革命后,列宁的封建社会观发生了根本变化,他认为党过去低估了农民运动的革命性,并指出在俄国当前的形势下,农民是“最彻底的”革命民主主义者,农民革命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最高限度”,反封建的主要任务是村社农民消灭地主,废除土地私有制。而对封建制中“超经济强制”与人身依附关系等特征则很少提起。
斯大林的封建社会学说是对五大社会形态说的高度概括,他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文中指出:“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制的、社会主义的。”这就是在我们主流意识形态下长期存在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发展的五阶段学说。可以看到,在斯大林的封建社会学说中有关马克思主义封建制理论中的“共同体”、“人的依附关系”等基本概念早已被忽略。
由于俄国独特的社会环境和革命形势,列宁、斯大林关于封建社会形态学说的理解与马克思所理解的封建制已有一定的差异和区别。
俄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国家,它的革命经验、指导思想及建设社会主义理论都对中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列宁、斯大林(俄国式)的马克思主义封建制学说对中国的影响不言而喻。
中国关于封建制理论的探讨影响最大的是1931—1937年主要以《读书杂志》为中心开展的一场社会史论战。由于受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鉴于当时中国革命实践,这场论战大致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话语系统中进行的,除中国学者外,日本、苏联学者也参加了这一讨论。这次论战,使社会发展五大形态理论基本上被中国学界接受。在中国第一代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中,如郭沫若、吕振羽、范文澜、侯外庐等杰出的史学家,他们的思想观点都受到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影响,他们都对中国古代社会性质及分期作过论述。譬如,现在莘莘学子在历史课本上学到的中国古代史中关于封建社会的学说就与郭沫若的思想观点一致。
郭沫若的“战国封建论”,直接承继了马克思唯物史观中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同时根据斯大林的社会历史理论,他认为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主要区别在于劳动者人身地位的不同,即“奴隶”与“农奴”的区别,社会生产关系的改变,及铁农具使用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而受毛泽东关于封建社会基本矛盾是地主和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的观点影响,他对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以及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形成、社会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做了深入的考察,而对于马克思封建论中的封土封臣并没有做更多的描述。可以说,郭沫若在对中国古代社会史的研究中,更注重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则。
毛泽东关于封建社会的思想观点深受中国社会史论战中广义封建论的影响,他在1939年12月发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书,正式界定中国古代自周秦以来的漫长历史阶段是“封建社会”,并对周秦以来中国社会特征作了总体概括,其观点如下:
中国自从脱离奴隶制度进到封建制度以后,其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就长期地陷在发展迟缓的状态中。这个封建制度,自周秦以来一直延续了三千年左右。
中国封建时代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是由以下的各个主要特点造成的: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
封建的统治阶级——地主、贵族和皇帝,拥有最大部分的土地,而农民则很少土地,或者完全没有土地……不但地主、贵族和皇室依靠剥削农民的地租过活,而且地主阶级的国家又强迫农民缴纳贡税,并强迫农民从事无偿劳役,去养活一大群的国家官吏和主要地是为了镇压农民之用的军队。
保护这种封建剥削制度的权力机关,是地主阶级的封建国家。……
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8]
通过上文可知,郭沫若等史学家首发了关于封建社会的论述,毛泽东采纳了他们的学说,而在毛泽东思想的影响下,广义的封建社会观逐渐深入人心,马克思的封建制理论在中国有了具体的实践体现,产生了中国封建制理论学说。这与马克思界定的封建制也有了很大的差异。
在西方,英国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佩里·安德森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认为世界历史的发展是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结合。他对马克思关于封建主义、绝对主义、亚细亚生产方式等概念十分关注,作为自身对历史研究的新创新——“绝对主义”的研究,它不同于许多马克思主义学者的观点,安德森这样理解马克思的封建观:“封建主义主要是指,由一个贵族组成的社会阶级对农民依法实行的农奴制和军事保护;这个贵族阶级享有个人权威和财产,垄断着法律和私人司法权;其政治架构是主权分裂和纳贡制度;有一种赞美田园生活的贵族意识形态。”[9]437这与马克思关于封建社会文本的含义相符。同时,安德森认为马克思所界定的封建主义“与那几个经常被用于给某一社会贴上‘封建主义’标识的简单标签相距何等之远”[9]437。但在他看来,绝对主义与封建主义有所联系而又有其独特性,它是欧洲特有的历史现象,虽然他的观点颇有争议,但这些都是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历史发展理论的探索和创新。
法国年鉴学派历史学家马克·布洛赫在其《封建社会》中以这样的一种观点观察封建社会,“这种观点完全不同于以军事的角度理解封建社会的传统研究,也完全不同于马克思那种将封建社会视为一种社会生产方式的概念。布洛赫在此力图再现他所谓的‘整体社会环境’。封建主义被表现为时代社会风尚和精神结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在这一精神结构中,工作方式和思想方式,统治和依附关系,贫富之间的关系紧密地交织在一起。通过比较主要是欧洲,但也包括其他地区的封建主义的不同形式,布洛赫试图对封建制度是一种社会形态这一概念重下定义。他分主题撰写,只是部分采用编年体,主要关心社会结构的变化。”[10]布洛赫突破了以法律政治为主流的狭义封建主义,他的广义封建主义是一种社会类型,他认为欧洲和欧洲以外的封建制度有一定的共同性,与狭义封建主义不同,他虽然不是马克思主义学者,但他把依附农民纳入封建主义概念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与马克思主义封建制的理论与方法相契合。许多马克思主义学者也表达了对布洛赫广义封建主义的欣赏和支持。但是,马克思主义封建制思想与布洛赫封建主义之间有根本性的不同。依附农民的命运在布洛赫的广义封建主义中是短暂的。“封建主义作为一种以特殊性质的人类关系为标志的社会组织,不仅表现在新的制度的生成上,而且如同通过棱镜传播色彩一样,将其自身的色彩分给它从过去所接受的事物,并传播给下一个时代。”[11]他的思想核心仍然是政治法律的封建主义。
马克·布洛赫的广义封建主义的流行,直接促成了国际学术界三种封建主义理论鼎立局面的形成。马克思主义者最坚决地反对狭义封建主义论。“布洛赫在事实上也表现出向马克思主义的靠拢。马克思主义也没有真正远离狭义封建主义理论资源,它的关注点在领主和农民的对立,但在领主阶层依附关系的形成上,则完全采纳了传统的狭义封建主义的表达。至少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是如此,这一点只要看一看安德逊等人的著作就可以明了。”[12]三者对封建主义的理解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他们对封建社会的认识又不可避免地存在联系。作为马克思主义学者,我们应该对马克思主义之外的其他两种理论观点给予高度的关注,科学地、 认真地对待狭义封建主义和广义封建主义, 探究三者之间复杂的关系,使它们真正成为马克思主义学者对封建社会本质认识的学术研究的历史资源,更好地推动对马克思封建制思想的研究。
三、小结
马克思恩格斯创建的历史唯物主义,把各个阶段的人类历史看作“自然历史过程”,封建社会作为马克思社会形态学说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在其晚年人类学笔记中作了较为集中的论述。马克思在批评柯瓦列夫斯基关于封建制的观点时,表明了他反对欧洲中心论的思想。马克思反对把欧洲社会发展的形态学说机械套用于世界各国,它只是以欧洲社会历史发展为背景,而且由于马克思生活的年代,革命形势的迫切需要,马克思主要关注了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而对封建制社会形态论述相对少些,因此,我们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认识中国古代社会的特征时,也不应机械地“拿来”,而应学习马克思解剖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从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社会所用的逻辑和历史统一的方法、辩证的方法、抽象的方法,建立理论体系的方法和叙述的序列中得到启示,进而以世界各国、各民族封建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基本规律和特征为前提,具体地、历史地认识中国封建制度的实质。
马克思最初是用“世界历史”的模式来剪裁历史的,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社会真正开创了世界历史,为各国向世界历史方向的演进准备了物质条件。没有资本主义社会,在它基础上成长起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因此,资本主义阶段是不可逾越的。马克思这时站在“世界历史”的立场上认为:“东方社会尽管有自己的特殊的历史条件,但也必须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13]430“马克思早年提出的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理论,是对历史走向世界历史的具体过程的逻辑说明,他由此认为东方社会的特殊性将被世界历史发展的普遍性所代替。”[13] 433但随着实践的发展和原始史料的充实,马克思在晚年对东方社会发展历史道路的独特性作了深入的研究,认为东西方国情具有不同的历史特点,不能把西欧社会发展的模式套用到东方社会。这在1877年马克思回应米海洛夫斯基(俄国民粹主义者)对《资本论》的歪曲时表现得淋漓尽致。由此马克思提出了革命道路多样性的思想。而对封建制本质特征的规定,是他对历史道路发展多样性的深化和完善,“这个认识与马克思同时形成的跳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思想交相辉映,它说明马克思不仅认为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主要体现于西欧,就是封建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也不绝对在非欧广大地区存在”[13]445。因此,马克思认为社会历史发展是单线与多线的统一。
[1]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M]//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第1卷[M]//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3] 马克思,恩格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M]//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35.
[4] 马克思,恩格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50.
[5] 马克思,恩格斯. 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M]//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07-108.
[6] 马克思,恩格斯.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M]//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45.
[7] 马克思. 约翰·菲尔爵士《印度和锡兰的雅利安人村社》[M]//马克思.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433.
[8] 毛泽东.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M]//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23-625.
[9] 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谱系[M].刘北城,龚晓庄,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10] 格奥尔格·伊格尔斯.历史研究国际手册——当代史学研究和理论 [M].陈海宏,刘文涛,李玉林,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17.
[11] 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 [M].张绪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438.
[12] 黄春高. 略论马克·布洛赫的封建主义概念 [J]. 史学理论研究,2004(4):24-25.
[13] 张奎良.时代呼唤的哲学回响[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
FeudalismSystemTheoryfromthePerspectiveofMarxism
QI Min
(DepartmentofIdeologicalandPoliticalTheory,HarbinInstituteofFinance,Harbin,Heilongjiang150030,China)
The feudalism theory of Marx profoundly announce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re-capitalist society in Western Europe, which is the important constituent part of Marxs materialist conception of history and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understanding the essence of the capitalist society. Mark and Engels regarded mankinds history of each stage as "natural history process" and the feudal society is an essential link of Marxist society formation theory. Marxist scholars inherited and developed Marxs feudalism theory and made it continuously abundant and creative, and the realistic meaning of Marxs feudalism theory has the profound influence on todays social development all round the world.
Marx; feudalism theory; the feudal society
A81
A
1673-5595(2013)06-0064-05
2013-01-16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11B064)
齐 敏(1969-),女,山东济南人,哈尔滨金融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理论部副教授,黑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当代意义。
[责任编辑夏畅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