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年来中国居住伦理研究述评*
2013-02-01陈丛兰
陈丛兰
“居住伦理”,即人们在日常居住生活中所体现出来的价值观念对个体的人格、人生的塑造,对人际交往和社会风气的影响及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良序美俗。作为生活伦理的重要内容,居住伦理重在以伦理、道德的视角关注百姓的日常起居生活,塑造健康的居住方式,树立理性的居住伦理观和行为方式。目前国内的居住伦理研究主要可以从近30年来关于居住学研究的成果中体现出来。居住学研究的主旨虽然在于探索人类居住生活的内在规律,生活与空间的相互关系及发生、发展、变化的因果关系和结构关系等①,但在研究过程中必然关涉对现实伦理问题的阐析,而且有的伦理研究(如建筑伦理)已呈独立的态势,因此,本文基于居住伦理的内涵与居住学的三个重要范畴:居住建筑、居住环境和居住方式,结合国内的居住学研究成果,对其中伦理研究的发展脉络、主要成果和研究的不足做一述评。
一、居住建筑伦理研究
正如法国建筑师勒·柯布西耶所说:住宅是居住的机器。作为一门综合诸多软科学与自然科学为一身的综合性学科,居住学与建筑学关系密切。人类居住的本质在于建基于人类生活与行为之上的家屋,家屋并不仅仅包括具体技术、材料等实在的内容,还包括抽象的文化传统意识、价值取向等范畴,而这些使居住建筑的伦理研究成为可能。
居住建筑学与伦理学的结合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其兴起,一方面源于建筑本身与伦理之间的深层关联,另一方面则是因现代建筑实践中涌现的大量伦理问题的推动。中国的建筑伦理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主要由一些建筑学者发起,他们在其论著中开始涉及建筑的伦理问题,如同济大学建筑系教授沈福煦在《宗教·伦理·建筑·艺术》一文中较早论及建筑与伦理的关系,指出:“建筑伦理学是从建筑实践中引出的经验和原理,主要关注的是对与建筑相关事物的态度,或者是说,对这些事物的判断。”②21世纪,随着居住学研究在国内的深入展开及城市居住环境恶化、建筑师职业精神缺失等多重危机的出现,关于建筑伦理的讨论日趋白热化。除了建筑学者,一些伦理学者也加入其中。拓荒之作为秦红岭的《建筑的伦理意蕴——建筑伦理学引论》,该书从精神层面、文化层面和应用层面探讨了建筑的伦理问题,指出建筑的伦理本质是一种存在方式和精神秩序。此后,陈喆在《建筑伦理学概论》中揭示,建筑伦理既有其人性的根源,又由学科特征所决定,从建筑角度探讨伦理问题在人类生活空间中的表征,从而形成不同领域学科的异质互动,这是建筑伦理研究的重要特征。这些学者的研究使国内的建筑与伦理问题的探讨趋于综合,初步构建起中国的建筑伦理学体系。综观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其主要是从如下四个方面展开探讨的。
第一,以伦理视角阐析古代居住建筑的思想特征,揭示中国传统居住建筑文化的伦理意蕴及伦理功能。伦理概念在建筑中的形象反映构成建筑与伦理的狭义关系,而伦理观的流变与建筑发展间的关系则构成建筑与伦理的广义关系。有的研究从建筑与伦理的狭义关系出发,指出中国“居以载道”的建筑理念充分表达了中国传统的伦理型文化。如秦红岭认为,中国古代建筑无论是宫殿还是民居,都体现了皇权至上的政治伦理观、尊卑有序的等级道德观、群体本位的价值取向及和谐为本的人伦观;陈喆等在《传统民居空间划分的伦理内涵》中以家庭伦理为主线,考察人类传统民居建筑的空间划分方式,揭示了其中蕴含的伦理旨向;马旭初在《北京四合院与传统伦理观念》中以四合院的建筑风格为例,揭示了四合院内宅、外宅的划分体现着尊卑有别的等级观念,内宅的居住安排反映出长幼有序的传统伦理观念;张峰率在《“男尊女卑”伦理观对中国传统居住建筑的影响》中,通过对中国传统居住建筑中男女空间的比较研究,阐述了“男尊女卑”伦理观对传统居住建筑设计的深广影响。从以上研究成果看,中国传统的建筑具有内外有别的空间格局、尊卑有序的标示功能以及注重礼制的精神承载等特征,这些特征皆源于传统儒家伦理规范——“礼”,“礼”是中国传统建筑的核心价值内涵,因此,由“礼”的精神影响的建筑无不体现着一种等级差序。有的研究则从建筑与伦理的广义关系出发,探析伦理观念的流变与民居建筑的赓续构成的源流关系。有学者以民居建筑嬗变之“流”为立足点,指出导致这一嬗变的原因是伦理观念的变迁。如董睿在《居住文化的变迁与传统伦理的嬗变》中,从大历史层面揭示了中国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伦理观念从大一统走向民主、从强调等级走向主张平等的巨大嬗变,而作为文化物质载体的民居建筑则见证并体现着这种嬗变。有学者以道德观念的嬗变之“源”为立足点,微观论证观念客体,即民居建筑的巨大变化。如陈斌的《从家庭伦理道德的转变看家庭居住方式的变化》指出,不仅社会文化、伦理意识的变迁会深刻地影响居住建筑、居住生活的变化,居住建筑、居住生活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传统价值观的嬗变。
第二,从应用伦理的视角,探讨建筑师的职业伦理问题。建筑师的职业伦理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入手进行分析,前者指建筑师从建筑的价值属性、建筑与社会的关系、建筑与自然的关系入手进行的哲学探究;后者则基于西方的伦理准则,围绕建筑师的个体责任和义务,研究建筑师在民居工程实践中碰到的伦理难题和责任冲突及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目前,国内的研究多从微观层面出发探讨建筑师的职业道德问题。如秦红岭在《试论土木工程师的职业伦理》中将责任伦理视为建筑师首要的道德规范,认为建筑师必须担负起神圣的原始伦理责任,诗意地创造和守护人类的家园,让人更好地存在着。秦红岭在《职业伦理视野中的建筑工程伦理》中还提出了保证这种责任有效的方式。除了责任伦理,有的研究还从美德理论出发,指出建筑活动内蕴着求真、臻善、趋美的伦理价值,所以,“建筑师不仅有求真的欲望,更有求善的欲望……希望自己的目的能够在改造世界和创造人类生活环境的活动中实现,希望人们在他们所创造的生活环境中幸福地生活”③。这是建筑师的普遍良知,这一良知甚至在制度伦理缺位的时候也能发挥巨大的规范与引导作用。这些研究开拓了国内职业伦理学的新视野。
第三,以中西方哲学元理论来探讨居住建筑的伦理基础,拟构建国内居住建筑伦理体系。对此,有的研究从传统建筑所载之“道”着手,汲取其中的建筑理念,赋予现代居住建筑设计以生命。如邱建伟的博士论文《走向“天人合一”:建筑设计的人文反思与非线性思维观建构》,通过哲学与科学的综合分析,建立科学与人文相交融的合理化因素,从更广泛的领域反思现代建筑设计理论,提出现代建筑设计应秉持人性的、人文的理念,要使建筑与人实现“天人合一”。有的研究以海德格尔的现象学理论来探讨建筑的伦理本质问题,对其“诗意栖居”的筑造理念进行伦理学的解读。如郭宇力的硕士论文《历史的栖居:基于现象学视角的“历史性存在”筑造思考》,把“面对事实本身”作为理论视角,将历史街区问题的研究置于“人之存在”的深度和城市、建筑整体演化的背景之下,从哲学和现实“筑造”两个层面展开命题式的探讨,对当前人类社会的危机根源予以反思。还有一些研究基于国内建筑实践中的现实问题,提出了建筑活动中存在的值得研究的伦理问题,如建筑工程伦理、建筑技术伦理等问题,不同利益阶层的利己行为、弱势群体的居住质量问题等,这些研究强调未来的居住建筑实践必须确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建筑伦理原则和行为规范,兼顾公平与正义等。
第四,从代际伦理的视角探讨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伦理问题,尤其是传统民居的保护问题。这些研究或者运用建筑学、人类学、哲学等方法,反思城市化的功过,认为城市化导致普遍的文化平庸状况,这种平庸已经使历史丰富性丧失,城市记忆力模糊,甚至失语;④中国的城市化正处于非常危险的时期,正在走向反人性、反人文之路,城市化应有的伦理目标应该是为历史留空间,为生活留空间,为子孙留空间。⑤或者运用文献学、建筑学、伦理学相结合的方法,在拼贴、还原中华传统古老民居建筑原貌的基础上,一方面指出这些由城市、乡镇、集市构成的复杂社会文化现象会随着自然的、经济的和社会行政局面、伦理文化赓续的盘根错节而融为一体,它们是中华悠久历史馈赠给后世的丰富遗产,我们的伦理责任就是让其得以存续;另一方面指出研究本身即是一种文化的“寻根”,在“实用”哲学大行其事的今天,我们要完成个体灵魂的完善,以实现中华传统文化从冷僻、萎缩走向“适应、合理、变通、兼融”。⑥
综上分析,目前国内建筑伦理研究虽然取得了进展,但总体仍处于起步阶段。正如秦红岭在《建筑伦理研究的现状评述:学理基础与趋势展望》中指出的,国内建筑伦理研究在研究对象、学科性质、研究方法等方面都存在诸多不足;不仅如此,建筑伦理研究的成果更多关注的是城市建筑而非乡村居住建筑的伦理问题,更多的是对文化意蕴而非人居建筑伦理价值的思考,这是由居住伦理的非独立性所导致的。但应当肯定的是,相较于居住伦理其他范畴的研究,国内建筑伦理的研究成果最丰硕、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整。这些研究,一方面,为中国建筑伦理学的构建奠定了基础,促进了城市的人性、人文化的发展;另一方面,作为国内居住伦理学建立之先声,居住建筑伦理的研究也为居住环境伦理、居住方式伦理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二、居住环境伦理研究
挪威建筑理论家C.N.舒尔兹认为,“居住”意味着人与给定环境之间建立一种有意义的关系。人想获得一个“存在的立足点”,必须“认同”于环境,即人赋予环境以意义、对环境有“归属感”,这才是居住的真实意义。⑦因此,有的学者甚至将居住学视为全面研究人类居住环境的学科。人类居住生活与社会文化环境、人工环境之间的关系,在居住学形成之前,就已是学界关注的主要伦理问题。20世纪20年代,中国学者邹德谨和一些日本学者就对这一方面做了最早的探讨。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居住学的确立,日本学界以深切的现实关怀和广阔的理论视域不断推动研究的发展。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国家也开始了对居住环境伦理的体系化研究,时至今天,居住的生态伦理、环境伦理研究已成为西方伦理学研究的显学。但由于政治的原因,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叶,在一些建筑学者、伦理学者的推动下,中国的居住环境伦理研究才渐趋复兴。居住环境包括居住的自然生态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及人工环境。⑧所以下面就从这三个方面对国内人居环境伦理研究给予述评。
第一,基于生态伦理观、环境伦理观探讨传统的居住观念、居住行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既有之利”、“现有之弊”与“应有之义”。其中,“既有之利”指居住环境伦理研究重在把握人类传统居住文化的价值,指出中国传统居住追求“宜居”,强调居住环境与人和自然间的融合。如谭刚毅在《两宋时期的中国民居与居住形态》中指出,中国传统文化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生态伦理”的概念,可实际生活中却无不体现着人与自然的亲和关系。这种亲和关系源自中国人的古老智慧。朱力认为,“在中国古代依靠经验来营造宜居环境,并以阴阳五行等思想加以引导,而产生了风水学说,按照‘趋吉避凶’的原则,以指导居住环境的选址、定向、施工等,其中隐含着朴素的生态伦理观念”⑨。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大多都认识到指导传统中国人“宜居”生态理念的是“天人合一”哲学观。“现有之弊”主要指出了人类居住文化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危机,分析了造成危机的主要根源在于错误的生态观。荆其敏等强调,导致空气、水等居住环境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现代人类生存的价值观及居住方式和生活方式之弊。传统的住宅讲究“天人合一”,但现在,由于建筑师缺乏土地生态学的观点,城市和乡村在建房时只会挑选最好的地段,从而破坏了自然环境。⑩对此,秦红岭也在《试析生态城市建设应遵循的价值原则》中揭示,现代人主张改造自然、征服自然,将自然视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工具,这种观念已经成为现代人类的普遍价值观,反映在国家发展、城市建设、民居建筑和人们居住生活的每一个方面。朱力以本雅明的批判理论分析了这一价值观的哲学根源,其指出,西方文艺复兴以来理性的崇拜与确立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主宰了人类的价值体系[11]这些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当代环境伦理问题产生的价值根源。“应有之义”旨在基于导致居住环境日益恶化的价值和人性根源,强调借鉴传统,以新的自然观应用于当代居住设计与建设、居住生活理念之中,培育现代人的环境伦理道德意识。如孙彩萍从宏观层面指出,传统的自然观、生态伦理观不仅是中国未来居住建设的文化资源,还是遭受现代机械自然观之苦的西方文化观念变革的契机所在。[12]朱力从微观层面强调,明代文人在居住环境理想图式、日常生活情趣、休闲娱乐、社会交往、消费观念等生活方式上对自然的审美与尊重的精神,对当代社会构建生态环境伦理观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能够帮助我们超越仅从工具理性的视角思考自然价值的思维定式。[13]此外,有的研究也正确地看到正是人类的欲望造成了今天的环境问题,所以必须抑制人类的消费欲望,善待环境,关爱万物,建立起一个“低熵”社会。[14]
第二,从生活伦理的视角出发,探讨社会文化环境与居住行为间的伦理关系。作为生活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居住伦理研究的社会文化环境既包括居民的居住观,也包括居住区内的安全、邻里关系等问题。研究者从宏观与微观层面出发,分析社会文化环境对于居民生活的意义。宏观层面,有的从历史主义视角研究儒家礼制文化与阴阳风水等神秘文化对城乡聚落方式的影响,如肖群忠指出,中国古代邻里关系的基本特点决定邻里关系主要是以道德作为调节手段,形成了亲仁善邻的道德态度、乡邻和睦的价值目标、相容相让的基本道德、相扶相助的伦理义务;[15]有的研究,如林永匡的《民国居住文化通史》,立足社会大变动时期,探讨新旧文化在城市居住伦理中的共存与冲突。有的研究立足现实,阐述现代社会文化环境对民居建筑和居住生活产生的利弊,如郭晓蓓的《“城市生活”今昔:民生伦理的审视视角——当代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道德思考》认为,现代社会是一个以俗文化为主流的社会,这一俗文化在商品社会中以群众的消费文化、商业文化等为内核,极大地影响着当代的居住文化、居住伦理和居住道德。微观层面,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中国各区域及少数民族人居环境伦理的探讨,这是目前该领域研究得比较充分的部分,为中国古民居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从生活伦理的视角出发,研究人工环境的伦理性及其对居住生活的选择、居住质量的影响。“人工环境”指由于人类活动而形成的环境要素,包括住宅的设计和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卫生绿化等。调查显示,人工环境的质量直接反映居民的居住质量,决定着人们的购房行为,成为衡量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的主要标准。罗雪中认为,与以往人们“被居住”不同,现代人在选购商品房时更追求住宅区的人工环境。[16]与传统的宜居理念不同,现代的“宜居”与“便利”紧密联系,进而与幸福感、城市的满意度与认同感等伦理心理密不可分。遗憾的是,国内目前这一层面的研究多停留于艺术、建筑的层面。
总之,现代人迫切需要一个安静、安全、优美、便利的居住环境,然而,国内居住环境的状况虽已得到一定改善,伦理研究也已起步,但与民生需求相比,都是相对滞后的。主要体现是:缺乏类似国外学界将居住、社会和环境问题联为一体系统地归纳和阐述居住环境的概念、指标体系、评价理论的系统化、评价理论的理论化等研究成果;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尚未建立,或囿于现象的描述,学理分析不足,或仅局限于形而上的论述,而建筑、环境学等科学知识背景匮乏;针对居住环境问题开出的很多“药方”只能停留在学术层面,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诸如居住安全、居住用水等居住环境的范畴研究尚待起步。这些既是居住环境伦理研究的局限性,也是其未来研究与发展的生长点所在。
三、居住方式伦理研究
居住方式伦理以居住主体的价值,居住主体与居住空间的关系,社会中各种因素成长、组合与嬗变综合作用引起的居住方式流变为研究内容,其研究最早可追溯至19世纪初,伴随世界范围内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居住问题成为城市发展的焦点问题。20世纪50年代,居住学形成,居住方式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焦点问题,逐渐为西方的多个研究领域所重视,出现学科综合、交叉的大趋势。在中国,现代意义的居住方式研究开始是作为民俗学的研究内容承担着启蒙民众的使命,20世纪90年代中叶得到一定程度的独立发展。21世纪,城市化进程速度加快,传统聚落与现代城居的矛盾,居住主体的多元化、复杂化与住宅理念一元化的矛盾,贫富差距、居住空间的隔绝与社会制度的公正性问题之间的矛盾以及西方居住学理论的引进,推动了居住方式研究的迅速发展。综合这些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从人本主义出发探讨居住方式的伦理本质及现代居住行为的价值缺失问题。有的研究综观古今中外的居住文化,主张住宅建设必须以人为本才能让人们对生活更满意,才能共建和谐的人际关系,而现代城市高层住宅与小区正背道而驰,造成使用者的不满。[17]有的研究认为,虽然现代城市住宅建筑已开始强调人的参与和改善人的居住感受,但中国的城市规划本质上仍未摆脱功能主义的影响,住区规划“见物不见人”,缺乏人文关怀的问题依然很严重[18]鉴于此,邱建伟博士在其论文《走向“天人合一”——建筑设计的人文反思与非线性思维观建构》中,主张研究或借助西方建筑模式、生活模式的自然主义、人本主义思潮指导中国的建筑观、居住观,或者致力于以传统“天人合一”的建筑理念作为今天住宅建设者的学理依据。
第二,从政治伦理层面探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居住建设的权利。根据1987年国际建筑师协会的《布赖顿会议宣言》提出的城市住宅的发展均势,未来的居民是最主要的决策者与建设者。按建筑规划设计的步骤,市民、设计师、政府官员分别承担着不同的义务,由此产生了对不同角色职业伦理问题的探讨。目前,国内研究多为对建筑师、城市规划设计师和政府官员的职业伦理的探讨,而对于城市规划、居住决策的“公众参与”问题的伦理研究很少有涉及。其中,对政府官员职业伦理问题的探讨主要从百姓“难住”、“住难”的现状及其居住政策、法规的研究中加以体现,如张增船指出,“住有所居”是当前的一项民生大计,有着人道主义、制度公正、人权等内在伦理意蕴,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政府责任的缺位、财税体制和土地政策的伦理失范,使“住”成了居民的沉重负担。居住危机实质上就是制度伦理危机。[19]
第三,从制度伦理与关怀伦理层面探讨中国的弱势群体居住生活中凸显的伦理问题。这是目前中国居住伦理研究亟待重点关注的领域,然而却处于相对匮乏的状态。现有的研究有的着力从整体探讨城市“居住弱势群体”的伦理问题,如焦怡雪的博士后报告《城市居住弱势群体住房保障的规划问题研究》,将“居住弱势群体”界定为居住现状水平不能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又无法通过市场途径改善居住状况的群体,提出城市居住弱势群体住房保障的目标为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社会权利。有的则具体研究了“年龄弱势群体”——城市老人的居住问题。21世纪,人口老龄化成为中国面临的突出社会问题,老年人居住问题的研究持续升温。与20世纪不同的是,这一时期的研究更多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如王江萍在《城市老年人居住方式研究》中指出,孤独感和沮丧感是独居老人的普遍精神状态,传统的以“孝”为核心建构的住宅设计和家庭居住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缓解老人的这种状态,使老人能够获得幸福的晚年生活。有的研究针对“绝对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居住问题作以初探,如单孝虹的《失地农民集中居住新区的道德伦理建设初探》强调,农民工居住在城市中,形成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其居住方式或大或小地影响着他们对城市的认同感,实际上,农民工的居住方式彰显出的是制度的公正、公平等伦理问题。这部分的研究应当成为伦理学各个领域研究的核心内容。
第四,从家庭伦理的视角透析反传统的“特殊家庭”的居住伦理问题。由于家庭组织形式和成员间伦理关系、社会地位的不同,家庭成员的居住方式、日常的交往形式存在巨大的差异。有的研究探讨了“丁克家庭”的家居方式,如梁旭的《“丁克家庭”的居住问题研究》指出了“丁克家庭”这一居住方式对传统婚姻、家庭价值观念的巨大冲击。有的则研究了城市的“空巢家庭”,如侯立丽的硕士论文《我国城市“空巢家庭”居住模式研究》指出,计划生育造成“空巢家庭”成为未来中国人的主要居住方式,对于“空巢家庭”,除了来自家庭、社会的人文关怀外,还必须实现空巢家庭住宅设计的人性化、住宅环境的环保性和住宅社区的交流性特征,这样才能确保空巢家庭的和谐。实际上,除了城市“空巢家庭”,乡村也表达出日益纠结的家庭、社会伦理困境:夫妻长年外出打工,孩子和老人形成“空巢家庭”,由于相比由此导致的“留守儿童”的伦理问题,老人的居住伦理问题已显得微乎其微了,所以这部分的伦理研究少有人问津。
第五,从社会伦理的层面探讨社会转型期间出现的居住方式伦理问题。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空间资源分配不公导致阶层分化,由此映射出社会阶层分化后不同阶层居住方式的封闭与隔绝、贫富差距日趋扩大等诸多社会伦理问题。在中国现有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住房资源不仅被市场“看不见的手”掌控,更为权力所控制,于是,腐败现象丛生,寻租活动猖獗,有限的住房资源分配失衡。就此,刘精明指出,旧城改造的过程就是一个城市优势资源重新分配的过程,是权力和金钱占有教育、交通、环境等最好的资源,而拆迁居民逐步被边缘化为弱势群体的过程。居住资源分配不均导致空间使用上的隔离与分化,客观上形成了社会的阶层隔离和贫富隔离。[20]鉴于此,研究者试图提出有效的解决路径,秦红岭在罗尔斯正义论的启示下,强调了城市规划者的社会责任。[21]有的研究则通过对美英等国的实践分析,提出“混合居住”的方式,以解决居住分异、空间资源分配失衡等问题,实现社会的和谐。[22]但唐晓岚反对“混合居住”方式,认为这样可能引发和激化阶层矛盾,应该加强以政府管理为核心的社会调控的介入,以达到各阶层居住利益的公平。[23]
总之,目前国内关于居住方式伦理的研究从各个层面反思了中国现代居住方式存在的伦理困境,但研究也存在非独立性、非系统性特征。此外,研究更多关注的是政治制度伦理的否定维度即保障性制度的研究,而非诸如公众权利、公众参与、公众监督等的维度;研究还局限于城居生活方式的探讨,乡居方式的研究甚少涉及;对居住主体范围的伦理研究也亟待扩大。
四、结语
“住”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需求和行为,而以居住建筑伦理、居住环境伦理与居住方式伦理为本质内容的居住伦理,蕴含着人道、人性和人本,公正、平等和幸福等丰富的伦理道德内容,不管时空如何变幻,都必然折射出个体的追求与价值、整个社会的文化精神和价值取向。所以,它本应为伦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主客观的因素,相较于发达国家理论成熟、视阈开阔、方法多元的居住伦理研究,中国的相关研究起步晚,目前还处于对居住的伦理问题进行多角度反思与学理基础的探索阶段。因此,这些反思和探索必然存在着诸多的不足,而弥补这些不足,推动中国的居住伦理研究走向独立,实现学理化、系统化和人居价值指导正是未来研究者的目标所在。
注释
①胡惠琴:《日本的住居学研究》,《建筑学报》1995年第7期。②沈福煦:《宗教·伦理·建筑·艺术》,《建筑师》1985年第22期。③陈喆:《建筑伦理学概论》,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年,第109-110页。④雨时:《失语的城市:关于居住文化的思考》,作家出版社,2004年,第2页。⑤白晨曦:《城市化:是“家乡”还是“他乡”》,《北京规划建设》2003年第2期。⑥朱良文:《传统民居价值与传承》,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年,第124-127页。⑦[挪威]克里斯蒂安·诺伯格·舒尔茨:《居住的概念——走向图形建筑》,黄士钧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年,第11页。⑧吴良镛:《人居环境科学导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年,第40页。⑨朱力:《中国传统人居思想中的生态伦理观念》,《求索》2008年第6期。⑩荆其敏:《中国传统民居》,天津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6页。朱力:《生活方式与环境伦理——文人居住生活中的自然审美意识》,《学术界》2008年第3期。孙彩萍:《从中国传统民居建筑看人与自然》,《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第10期。刘湘萍:《欲望居住:房地产广告区隔诉求与和谐社会研究》,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1页。肖群忠:《论中国古代邻里关系及其道德调节传统》,《孔子研究》2009年第4期。罗雪中:《论我国城镇住宅消费环境》,《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年第3期。荆其敏、张丽安:《图解环境设计》,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年,第103-109页。于一凡:《城市居住形态学》,东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2-13页。张增船:《伦理视域下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理论界》2011年第8期。刘精明:《阶层化:居住空间、生活方式、社会交往与阶层认同——我国城镇社会阶层化问题的实证研究》,《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3期。秦红岭:《大城市居住空间贫富分异与社会公平》,《现代城市研究》2006年第9期。田野:《转型期中国城市不同阶层混合居住研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年,第12页。唐晓岚:《城市居住分化现象研究:南京城市居住社区的社会学分析》,东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7-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