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动机视角下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问题研究
2013-02-01李林海
李林海
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已成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助推器,集中体现了职业教育的特色,较好地实现了“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建”的目标。与此同时,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也成为高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技能竞赛的意义、竞赛模式与管理机制、专业技能竞赛的设计与实施等方面,从全局的角度对技能竞赛存在的问题进行的深入系统研究并不多。本文从确立正确的职业技能竞赛价值观,为问题评判提供标准出发,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基于教育公益目标的职业技能竞赛价值观
价值观是人们对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评价和看法。价值观对人的行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对促进职业技能竞赛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其目的是要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因此,职业技能竞赛的价值观应以教育公益为目标,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全面提升职业技能。职业技能培养是高职教育的重要内容,这是高职院校的共识。但因各省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加上其他因素,当前各院校的职业技能训练条件差距较大,水平参差不齐,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就是要通过竞赛活动促进各地加大对职业技能培养的力度,全面提高各类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2)推广先进的技术标准。科技的不断发展使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日新月异,要求高职学生必须掌握新技术和新工艺才能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才能胜任职业岗位工作。从这个角度看,职业技能竞赛必须责无旁贷地肩负起推广先进的职业技术标准的重任。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引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3)维护公平与公正。公平与公正是任何竞赛活动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没有公平与公正,竞赛本身就失去了意义。维护公平与公正才能激发参与者的热情和斗志,推动竞技水平的不断提高。(4)促进交流与合作。因各种原因,各高职院校的办学条件和技能培养水平参差不齐。整体上看,发达地区的条件相对完备,而各省区内部重点建设院校的条件相对较好。举办技能竞赛,就是要通过竞赛活动促进各院校相互学习和交流,推动院校合作,引导先进院校帮扶落后院校,促进职业教育水平的普遍提升。
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主体动机及其影响
行为动机理论认为:“动机是在目标或对象的引导下,激发和维持个体活动的内在心理过程或内部动力。”行为与动机的关系密不可分,动机是引起行为的内在原因和动力,动机常常以内在、隐蔽的方式支配着行为。从管理角度看,分析研究个人和组织的动机可以更客观地分析个体或组织的行为,为优化管理提供依据。
从目前情况来看,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涉及主办机构、承办机构、参赛院校、技术支持企业等四种主体。各主体的动机不同导致其行为差异性,对技能竞赛项目的实施带来不同的影响,甚至出现违背技能竞赛正常价值观的行为。现分述如下。
(一)主办机构的动机及其影响
目前,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主办机构较多,从全国竞赛项目上看,主办机构包括国务院各部委(以教育部、人社部、工信部为主)及国家各部委下设机构(主要指各类专业建设委员会)、全国性协会、校企合作机构(指竞赛技术与设备开发商与高职院校联合举办)等,因其动机不同,导致主办竞赛的水平和成效差异也较大。
国务院各部委及下设机构举办竞赛的目的是通过竞赛来引导职业教育办学方向,提高专业办学水平,提升学生的整体技能水平。由于主办方动机纯正、高度重视,花费了较大的人力与物力进行研究论证,在竞赛组织、竞赛项目与内容设计、公平公开等各方面的管理也都较为规范,因此,此类竞赛是目前最具权威性的竞赛。
全国性协会举办竞赛的动机是多重的,既包括了教育公益的目的,如促进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等;又包括利己的目的,如扩大协会的影响力、获得一定的竞赛收益等。此类机构举办的比赛除了具有社会公益价值取向,还包括扩大主办机构影响力、扩大竞赛软硬件产品销售等市场价值导向动机;在管理上存在竞赛项目设计不够科学、组织不够严谨规范、公平性不足、借助竞赛来销售产品等方面的问题。
校企合作机构主办的竞赛具有显明的市场利益倾向,一般是由教育技术产品开发商组织开展,以购买了其产品的某所院校作为承办院校,校企联合邀请其他院校参加竞赛。其主要目的是通过竞赛平台来推广企业的软硬件产品。在强烈的市场利益导向下,此类竞赛内容设计上以开发商的产品性能为标准,很难做到科学设计和符合职业岗位标准,也很难在组织评审环节实现公平与公正。
(二)承办机构的动机及其影响
从目前情况来看,无论是全国性竞赛,还是区域性竞赛,都是由指定的高职院校来承办。而言,承办院校具备较好的实训条件,为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一般要对竞赛项目进行预先的设计和测试,而这些试验和测试都是由承办院校来完成的。所以,承办院校在项目竞赛中占据了天时地利的优势。正因为如此,承办院校夺冠的压力也特别大。为保证优势地位,承办院校有排除其他竞赛单位获取竞赛内部信息的动机,一般不对外开展相应的开放培训业务。其结果导致竞赛的不公平性较为明显,使其他参赛单位对竞赛产生负面情绪,不利于团结、交流与合作,也不利于提高技能竞赛的整体水平。
(三)参赛院校的动机及其影响
参加竞赛,无论是校领导,还是指导教师和学生,都面临着为学校声誉而战的压力,其主要动机是获取好的名次。此外,还包括与其他竞赛院校学习交流的动机。竞赛之前,学校各级领导会给指导教师下达等次目标任务。完不成任务,会对指导教师的岗位胜任能力评价造成一定的影响。这样的导向容易导致一系列的短期行为,如只重视尖子生的培训,将绝大部分精力放在培训指导参加竞赛的学生选手身上,未能使多数学生受益,违背了举办竞赛的初衷。
(四)技术支持企业的动机及其影响
技术支持企业参与技能竞赛的意义和作用 技术支持企业对技能竞赛的开展起着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其一,为竞赛带来行业技术标准。技术支持企业本身来自行业,作为技术研发和推广单位,掌握行业发展的技术标准,对技术发展趋势敏感度高,代表行业技术的先进水平,能够指导技能竞赛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行。其二,为竞赛提供技术平台。技术支持企业为竞赛提供必要的程序软件和硬件设备的支持,使不同院校能在统一的技术平台上开展公平竞赛。其三,为竞赛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持企业为扩大其影响力,会参与竞赛冠名等各种赞助活动,为竞赛活动提供经费支持。根据高职高专网公布的信息,截止到2012年4月25日,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21个统筹赛项中,就有18个赛项已确定了合作企业并签署了合作协议,落实意向赞助经费约1000万元。
技术支持企业的动机对竞赛的影响 利润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推动力,也是技术支持企业参与技能竞赛的最终诉求。就具体动机而言,可以概括为三种:一是开拓市场、增加产品销量;二是扩大影响、提升品牌知名度;三是作为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公益项目。从总体上看,以前两种动机为主导,部分企业则是以增加产品销量为主要目标,将技能竞赛平台作为推销企业软硬设备的目标市场。
基于上述动机,同时为弥补获得竞赛技术支持资格而支付的成本,企业会想方设法通过竞赛项目增加产品销量。具体操作包括以下几种手段:一是不提供免费试用版软件或是在竞赛前很短的时间内提供免费试用,以迫使参赛院校购买产品;二是每年对竞赛项目进行部分调整,以促进新软件或硬件设备销售;三是提高竞赛专用软件排他性,只与特定的硬件兼容。这些行为会导致以下几种不良后果:一是增加了参赛院校的经费负担;二是因竞赛设备的专用障碍造成类似软硬件设备的重复购买,浪费了宝贵的教育经费;三是部分院校因为设备和经费问题而无法参加竞赛。
对完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管理机制的建议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技能竞赛的各参加主体的大多数机动都是源于自己的立场或利益,这些动机虽然有合理的成分,但多数与教育公益的价值观有冲突。要改变这一情况,应以激励为主要手段,根据不同主体行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全面完善竞赛管理机制。
(一)加强对竞赛主办机构的审核和管理
第一,出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对举办竞赛主体的资格、竞赛环节管理,特别是公平、公开等要求进行规定。
第二,成立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各主办机构的竞赛章程,协调全国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收集参与单位和社会人士对技能竞赛的建议和意见,负责对举办机构进行评估。一方面,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机构进行核查,责令其整改或是停办;另一方面,对成绩突出的主办机构进行表彰。
(二)对技术支持企业进行管理约束
第一,成立竞赛命题委员会,由专业教育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保证技能竞赛的科学性与职业性,纠正设备提供商为增进企业收益而进行的不必要的技术标准调整,在保持先进性的同时兼顾稳定性,有效降低参赛单位的竞赛成本。
第二,对竞赛技术与设备商的定价行为进行约束。企业的产品和技术标准被竞赛指定支持后,由于部分设备在技术上的不可替代而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垄断性。企业因追求高利润的天性在排除竞争的条件下很容易出现不合理的高定价,因此,应由价格审核机构在对比同类产品的基础上对技术支持企业的产品定价给出合理的最高定价限定意见,以保护参赛单位的利益。
(三)完善对竞赛技术开发与共享的管理
根据竞赛项目发展的成熟程度对竞赛技术开发与共享实施分类管理。对刚起步的竞赛项目,由于竞赛内容、竞赛技术等方面都处于探索阶段,可采用现行的以市场化为主导的运作方式,允许技术支持企业以商业化的形式参与竞赛项目的技术开发,以培育完善技术标准。对技术标准已相对成熟的竞赛项目,建议由国家财政出资购买软件版权和技术服务,或者由民间公益助学基金购买产权后捐赠给政府部门,免费为各参竞赛院校使用,以促进先进技术的普及和技能竞赛整体水平的提高。
此外,建议各省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普及技能竞赛的指导文件,号召、鼓励各高职院校开展校内竞赛和校际竞赛,对广泛开展技能竞赛的院校和省区给予更多的入围国家级决赛的名额,以推动技能竞赛的全面深入开展。各省区可以进一步完善高校示范性实训基地项目的建设管理,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功能,要求获中央和省区财政支持的示范性实训基地按标准建立区域性、共享型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负责按国家标准承办相应项目的技能竞赛,并为本省区不具备参赛条件的院校培训参赛教师和学生,以解决院校发展不平衡带来的问题。对贯彻政策意见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院校,在省区级实训基地立项及经费支持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1] 刘丽芳.论技能竞赛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J].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2).
[2] 李媛媛.对当前高职教育技能竞赛热的“冷”思考[J].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2).
[3] 韩庆.我国企业捐赠非营利组织行为动机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