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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或成香港储备食品

2013-01-31

环球时报 2013-01-31
关键词:水货法例出境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叶 蓝针对本地家长买不到婴儿奶粉,香港特区政府正加紧研究法例,将婴儿奶粉列为法定储备食品,预计两三天便会公布。据香港《明报》30日报道,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29日主持跨部门会议,与至少四个政策局及相关部门商讨应对措施,包括研究修例把奶粉设为法定储备食品的可行性、减少水货客滋扰民生以及加强打击水货客输出奶粉,预料短期内会公布进度。第一项措施是由行政会议成员叶刘淑仪建议的。她认为,规定每名离境旅客只能携带两罐奶粉出境,一方面可以限制价格及禁止出口,另一方面奶粉的体积比较大,在执法上没什么问题。旅游发展局主席田北俊则建议把“一签多行”改为“一签一行”,杜绝水货客将奶粉带出境。《星岛日报》称,现时《储备商品条例》的规管范围只集中于批发商品,但奶粉的问题出在零售,而且如果根据叶刘淑仪的建议,在出境位置集中打击奶粉水货,并限定每名旅客最多只能携带两罐奶粉出境,当局便要研究如何按规定严格执法。根据《储备商品条例》第3条,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将本港市民主要食粮指明为储备食品,实施管制方案,规管其最高价格、出口和储存量,并可规定储存商须事先在工业贸易署申请注册,方可输入该食粮供市民食用。以现有的《食米管制方案》为例,为维持足够全港15天的食米储存量,规定所有已注册的食米储存商,须持有其在该进口期承诺输入数量的17%,并规定任何人不可携带超过15公斤食米出境。香港《大公报》30日称,取消“一签多行”不可行,因为充当水货客的不只是内地人,也有不少港人,而且香港部分药房囤积居奇,只把奶粉卖给内地人,“试问取消一签多行,又如何解决囤积居奇的问题?”文章认为,相比之下,把奶粉列为法例规定的储备食品,更值得政府考虑和采用。政府可制定奶粉管制方案,规定其最高售价,也可对任何人携带一定数量的奶粉出境作出限制,违者最高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既可防范有人囤积居奇,海关部门亦有法可依而限制水货客运送大量奶粉出境。相信这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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