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出台农村土地流转奖励办法
2013-01-31□程龙
□程 龙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农业规模经营,近日,孟州市出台了《孟州市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奖励扶持办法》,全面促进农村土地科学高效利用,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该办法明确规定,奖励扶持对象为积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整村推进的行政村和通过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及种养大户。扶持对象必须符合5个方面的条件:一是流转土地后不改变农业用途,主要从事粮食、蔬菜、中药材、林果等规模种植以及畜禽养殖。二是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机构健全,有服务场所并有专人负责土地流转工作。三是村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占全村耕地总面积50%以上。四是村级流转土地操作规范,使用全市统一标准文本签订合同,在乡(镇、办事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登记备案。五是流转土地经营者连片流转土地面积在100亩以上,并且与农户签订规范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
该办法规定,对于整村推进的行政村,奖励标准为,农村耕地流转后,流转面积占全村耕地总面积80%、60%、50%以上的,分别给予行政村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于规模经营者奖励标准为,连片流转土地面积在100亩、500亩以上的,分别给予土地流转后的经营者每亩补贴100元、150元,连补3年。
为确保该项工作扎实开展,该市成立了由财政、监察、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畜牧等单位人员组成的市土地流转工作奖励扶持考评小组,考评小组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农户、实地勘验等形式进行综合考评验收认定,依照验收情况提出奖励扶持意见,意见在乡(镇、办事处)、村公示15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兑付。
另外,该办法还规定,对规模经营主体在承包期内不能兑现土地承包金或违约,给农民群众造成损失的,追回其奖金。流转期限内发生变故重新签订合同或流转的不再予以奖励。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扶持资金的,除追回扶持奖金外,3年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依法依纪对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