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音乐教师的素质与能力培养探析
2013-01-31李玉娟
李玉娟
(周口师范学院 音乐舞蹈学院,河南 周口466001)
随着当今世界科技与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有着长足的发展,这就对人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尤其是我国目前的基础教育的总体水平还不高,且呈现出地区发展不平衡现象,因此,我国的基础教育面临着新的、艰巨的挑战,其改革与发展的任务尤为沉重。“教师教育”是2001年由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时所提出的有关教育改革的新概念。终身教育的思想赋予了这一概念新的含义,体现了高等师范院校教育与教师继续教育的相互促进与统一。
在我国,高等师范院校的传统音乐教育是培养和培训中小学音乐教师的主要渠道,其音乐教育的质量直接影响到音乐教师的素质建构。这就需要高师音乐教育致力于音乐教师教育的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使之具有连贯性,把音乐教师的专业理论基础与将来工作中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能力、实践能力与终身学习发展能力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机体系。鉴于此,中小学音乐教师的素质与能力培养应从以下三方面进行。
一、基础教育音乐教师素质与能力培养的目标指向
教育体制总是和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意识形态的发展阶段和特征相匹配、相协调、相促进,教育体制的存在与发展需要具有一定发展水平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为背景,以整体国民的素质为基础,以社会需求为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革,众多三本和二本师范院校经评估和发展得到了不断提升,然而也有部分师范院校(多属三本院校)在时下生源竞争浪潮、新的综合素质培养理念的冲击下,走向破产或者被迫转型。也正因如此,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教育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绝对值迅速上升,就业面出现了难得一见的宽广,部分毕业生进入高校奉献于本科教学一线,部分任教于中、小学的声乐课程,或是在发达城市的幼儿园做声乐艺术教师,当然也有部分毕业生被迫转行从事其他职业。所以,现阶段音乐教师的培养一定要适应新时代的社会市场,开放的教师教育体制的建立早已成为一种客观的历史趋势。学校势必要逐渐扩大其办学自主权,提倡开放性的办学理念并付诸实施,从而创建特色教学模式、搭建特色专业框架、构建具有开放性特色的教师教育新概念,进而调整和彻底改变由于单一办学模式而形成的封闭式状态。在人才市场的竞争中随着价值观的转变,人们对那些高师音乐系毕业生的“跳槽”不再有非议了。可见,市场经济这一经济模式最基本的特征和优越性就在于,富有弹性的和自我调节能力的市场供求规律可以在社会的人力资源、财力资源和物力资源等方面的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面对社会的需求和人才的疯狂竞争局面,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教师教育专业的发展势必要依托在对社会的适应性上。我们假定教育增长的性质是高效益和高质量的,但是教育本身与社会需求存在脱离现象,那么最终结果便是,音乐专业教师教育的发展和壮大丧失天然基础,变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简单地说,音乐教师教育的发展也只会变成空谈,长远来讲,也就不能如期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1]。
二、基础教育音乐教师素质与能力培养的基本内容
高师音乐教师教育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学生的个人前途和命运,而且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衰。面对世界多元文化、综合知识融合的挑战,我们必须站在国际音乐教师教育的宏观角度,以开放的胸襟、准确的定位促进音乐教师教育的持续性发展,培养具有一定综合能力的音乐人才。他们应具备如下所述的三个方面的能力。
(一)较好的专业素养
作为新世纪、新概念的音乐教师,不论社会如何变革,良好的专业能力是立身之本。关于高师音乐教师教学业务能力的培养,很早以前就有过关于“一专多能”与“多能一专”的研究探讨。实践证明,兴趣才是发展专业最好的老师,因此,培养学生的能力要从唤起兴趣开始。在教学中要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让学生树立信心、展现自我,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著名瑞士音乐家、教育家爱弥尔·雅克·达尔克罗兹(Emile Jaques-Dalcroze)曾经说过,“音乐的本质在于对情感的反映,对音乐的学习与其说是一种智力过程,不如说它是一个情感过程——审美体验”[2]。音乐不仅是一门审美艺术,也是善于表现与激发情感的艺术。通过对音乐的聆听、体验与创造,不仅能够带来自身的愉悦,还能够给人们带来更多的内在含义与启示,产生强烈的艺术共鸣,能净化心灵、启迪智慧。
(二)较高的文化素养
音乐是存在特定审美人群、特定文化氛围及特定情感表达的事物,音乐这一独特艺术形式的原动力便是文化和生命,生命才是一切艺术形式的根基所在。只有把艺术创造和改革深深地根植于自身的生命之中,才能创造出具有冲击力和震撼力的艺术作品,才能感召、感化和感动他人,令人宛若身临其境。而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抑或一种跨越地理区域的文化,则是某一特定区域人群的审美和价值取向共同决定生命是以何种具体方式的表现,文化是生命得以客观、综合表现的一种方式。要想使音乐充分发挥其固有的生命活力,只有借助知性和物化的文化形式和内容才有可能得以具体展现,最为明显的就是音乐的审美体验过程,文化素养浸透到音乐教育之中。只注重音乐专业的业务能力,而对自我文化素养和修为漠不关心,认为音乐和文化是两码事的观念,不仅是主体文化修为的缺失和不足,更为重要的是,不利于专业发展、专业知识体系的框架建构,以及对新的思想和观念的接受。音乐隶属于艺术的范畴,而艺术又是文化的一个分支,因此,音乐专业教师教育应注重文化的感受和领悟。在音乐学习的过程中,需要借助于文化的脉络,从多个视角、多个层面来综合剖析音乐作品,充分发挥音乐想象,尽可能地准确理解音乐行为的内涵,进而塑造出生动的艺术形象。
(三)较高的创新素养
1995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科技大会讲话中强调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难以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4]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师,不仅要有较高的专业业务能力,还要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因为创新能力才是知识框架不断更新和发展的不竭动力。在教学中应引导学生探究新知识,引导学生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注重学生的音乐创造能力,强烈而清晰的个性特征使得音乐创造这一主观能动活动充满魅力。生动的音乐欣赏、活泼的音乐表现和源发自然的音乐创造,才能够激活授课人强烈的表现欲望和旺盛的创作冲动,使其想象力和创新能力得到发展[3]。
三、基础教育音乐教师素质与能力培养的技能要求
培养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不仅是所从事职业本身对教育事业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道德和操守对教师本人和大行业的严格要求。传道、授业、解惑是一项艰巨而责任重大的育人工程,这就需要教师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刻苦钻研业务、更新知识,学习和掌握教育教学规律,不断充实关于教育学、心理学、德育学等相关知识,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勇于实践,不断创新,不断发展,完善自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好的教师才会有好的教育”。作为一个合格的新时期的、符合新要求的教师,必须具备诸方面的综合素养和修为,而教学能力是重中之重,是教师专业化的核心,是教师职业衡量的关键指标。所谓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是指教师凭借自我的综合素养在认知、解决教学过程中所达到的业务水平和授课效果,是教师综合素质的最有力的表现和证明,也是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必要条件。教好书是教师的职责,要求教师首先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还要有科学的教学方法和驾驭教学的基本能力,这是贯穿整个教学活动的最起码的教学素质和要求。教学能力是指授课人在教学实践活动中运用教学规律、原则和方法的统称,是一种针对性较强的向学生传授专业知识的技能。育好人是教师的天职,既要求教师遵循教育规律有科学的学生观,又要掌握教书育人的方法和技巧。通过教师自身的探索和分析,找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育人方案,提高教育能力。教育能力是指教师遵循教育规律及教育目标,通过社会生活实践及人格魅力教育学生的能力。
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要注重教育教学理念(关爱学生、因材施教)、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教法知识)和专业技能(表达能力、教学基本功、教学能力、教学实施、教学设计、教学评估和终身学习的能力)的培养,最后还要具备适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素质。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方向的人才培养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受到了专业院校固有体制的影响和束缚,普遍存在着重技能而轻师范、重专业而轻基础的不平衡现象,音乐教师教育未能抓住“教育”这个概念的根本。学生虽然掌握了一定的乐理知识和专业技能,但在工作实践中不能转化自己的所学知识,造成中小学音乐教师专业知识不全面,知识结构失衡,偏科现象突出,新课程标准知识明显不足,对姊妹艺术知识、民族民间音乐了解甚少,教育教学能力较差。
音乐作为融知识传授、技能培养、人文素质、审美情趣为一体的学科,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手段在音乐教学中的运用是非常重要的,但有些教师不能熟练运用这种教学手段。虽然教育技能课程(教法)是师范专业教育课程的核心内容,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技术性、应用性和操作性,但也正因为如此,更不能忽视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实践课程。教育实践课程是师范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途径,它既是一门教学课程又是评价和检验教学实践效果的有效工具。目前音乐教育的专业化倾向违背了基础音乐教育规律,重教师讲授轻学生的主动参与,重知识技能的训练轻对音乐的鉴赏与审美体验,重教学过程轻教学的愉悦过程,从而限制了学生审美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发展,造成部分高等教育音乐人才缺乏社会实践能力及教育教学能力。
综上所述,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是直接关乎中小学音乐教育发展的内在因素,也对音乐在社会环境下的快速发展和普及推广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面对当前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市场经济灵活多变的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刺激,音乐教师教育既在教育规律作用下发展变化,也深受社会经济模式的制约和牵引。所以在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师教育中,只有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正确转变和调整,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给音乐教育带来正面和积极的影响。这些影响也势必导致整个教育教学的有机环节发生连锁变革,包括课程的设置、教学内容、教学理念等,围绕音乐人才培养模式的探析和研究,从而确定先进的专业管理理念,建立客观评价机制,积极为人才培养模式的建构实施相应的保障体系。结合现代教育的规律和社会需求的发展变化,牢固树立厚基础与宽发展的教育新理念,建立以适应社会需求和市场经济为导向,以综合能力的培养为目标,以教育教学能力的培育为主线的音乐教师教育培养模式。
[1]吴跃跃.音乐课程标准与高师音乐课程改革[J].中国音乐教育,2002(2):19-20.
[2]杨立梅,蔡觉民.达尔克罗兹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36.
[3]汪钟鸣.我国高校创造型人才培养模式探析[J].江苏高教,1997(6):57-59.
[4]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江泽民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