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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运用谋略“问清问透”案件细节

2013-01-31张宝珠

中国检察官 2013年4期
关键词:谋略讯问犯罪行为

如何运用谋略“问清问透”案件细节

[核心提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得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进入了细节决定成败的阶段,也使得问清问透案件的能力成为讯问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为此笔者从固定证据、开发证据、深挖案源等方面出发,认为应当问清问透案件八个方面细节,并提出了对应的讯问谋略。

新刑事诉讼法不但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原则,而且对“证据确实、充分”给出了进一步的解释,这些修改都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侦查人员一个细节方面的疏忽大意就可能让整个案件付之东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已经进入了细节决定成败的阶段。这就要求审讯人员在讯问的过程中,不仅需要“突破”案件,即通过讯问使犯罪嫌疑人交代主要犯罪事实,更需要巧施谋略,“问清问透”案件,即在“突破”的基础上将与犯罪行为相关细节进一步细化与固定,保障案件质量,提升打击职务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的效能。笔者结合自身实践经历,从固定证据、开发证据、深挖案源方面出发,认为在讯问职务犯罪过程中需要问清问透的八个方面细节,并提出与每一方面细节相配套讯问谋略。

一、擒贼擒王,问清问透提升言辞证据证明力的细节

职务犯罪案件尤其贿赂案件以言辞证据为主,言辞证据本身具有不稳定性,证明力较弱。为提高言辞证据证明力,讯问人员可以使用“擒贼擒王”谋略,即在讯问中注重挖掘整个犯罪行为中包括赃款去向、犯罪现场情景等有非言辞证据印证的关键细节,并且积极收集这些非言辞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如我院在查办郑某某涉嫌受贿一案过程中,行贿人朱某某交代其是将现金放在郑某某的车子上的,侦查人员紧跟着问了车型、车色、车牌以及驾驶员是谁,朱某某回答到“一年轻人开的白色越野车,车牌记不得了”,而郑某某的供述也是“儿子开得白色广本SUV”,经查郑某某儿子名下的确有辆白色广本SUV。抓住了这一细节以后,即使双方再翻供也不会影响事实的认定,因为作为外地人,朱某某能准确说出郑某某儿子汽车的颜色及车型,提升了言辞证据的证明力。

二、趁热打铁,问清问透解释主要犯罪行为细节

绝大多数犯罪行为是能够为常人所理解的,但有些犯罪行为会显得不合“常理”,对于这些不合“常理”犯罪行为必须进行合理解释、求证,否则亦会影响到证据证明力。对此,讯问人员可以采用“趁热打铁”谋略,即利用犯罪嫌疑人交代基本犯罪事实后心理情绪波动较大的时机,要求其从犯罪起因、犯罪动机、犯罪心理等方面对犯罪行为做出合理解释,以增强其口供的真实性。如我院在查办龚某某涉嫌受贿一案中,虽然当时行受贿双方都客观地交代了贿赂金额为23000元现金,但我们针对贿赂金额一般都是整数,较少会出现23000元这种不合“常理”零数,将为何是23000元作为一个单独问题详细讯问行贿人邱某,最终在邱某解释清楚其中3000元实是为龚某某报销某笔发票费用后,讯问才算圆满结束。

三、上屋抽梯,问清问透全部犯罪构成要件的细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内容之一,但少数侦查人员对此方面讯问还不够深入,常以“照顾”、“关照”“表示感谢”等概括性语句予以简单表述,难以揭露贿赂犯罪的本质。对此,讯问人员可以用“上屋抽梯”的谋略,即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为了争取从宽处理,会强调其受贿行为并未直接侵害国家集体利益或者未违反规定给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讯问人员可以巧妙利用犯罪嫌疑人这一心理,通过肯定其辩解的方式给其“梯子”,并让其解释规定是怎样的,其又是如何“严格遵守”规定的,甚至可以让其举一些例子予以佐证。如我院在查处地税分局局长何某某受贿案件过程中,何某某一直强调其下有税管员、上有分管副局长,自己无法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讯问人员不但没有完全否定其辩解并未,而是容许其讲明整个税收过程中其是如何严格按照规定执法的,甚至让其举例说明,在得到讯问人员递上的“梯子”后,何某某自是详细论述了其严格执法的过程及例子,殊不知他的这种“严格执法”恰恰就是“职务上的便利”。

四、远交近攻,问清问透能够区分罪与非罪的细节

由于职务犯罪嫌疑人往往具有高智商,案发前会通过各种手段掩饰、掩盖犯罪行为,案发后会对犯罪行为矢口否认,因此直接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打开突破口难度比较大,也不符合现代侦查理念。对此,讯问人员可以使用“远交近攻”的谋略,即在保持对犯罪嫌疑人审讯力度的情况下,对知晓甚至参与犯罪行为的其他人员进行分化,离间这些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通过收集其他方面的证据来证实犯罪行为。如我院在查处顾某某贪污案件过程中,因顾某某在承认分到赃款的情况下却坚持其不是策划者,在案件出现僵局的时候,讯问人员“远交”其他参与贪污行为的人员,表明只要讲清事实一定落实宽严相济政策,最终其他参与人一致证实到是顾某某主动提出从小金库中分钱,其是贪污行为起意、策划者,不仅符合共同犯罪的共犯构成,而且还是主犯,凭借这些证据我们顺利追究了顾某某贪污罪的刑事责任。

五、釜底抽薪,问清问透驳斥犯罪嫌疑人不合理辩解的细节

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犯罪嫌疑人常会对犯罪行为进行辩解,这些辩解中属于合理辩解,有些则属于不合理的狡辩。面对狡辩,讯问人员若只以简单方式进行教育,一方面难以让犯罪嫌疑人认罪,另外一方面有可能被犯罪嫌疑人牵着鼻子走,陷入有与无、是与否、对与错的扯皮战中,不利于侦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对此,讯问人员可以运用“釜底抽薪”谋略,找出犯罪嫌疑人不合理辩解的基础,并将该基础予以推翻。如我院在查处张某某涉嫌受贿一案过程中,张某某将其在女儿婚礼后收受孙某某5000元现金行为辩解为正常人情往来,并要还礼的。对此,侦查人员进行了深入审讯,抽丝剥茧,层层推进,先问其一般礼金是多少金额,答曰“一两千”,后问孙某某送其钱时间,答曰“婚宴之后”,跟问何时认识孙某某的,答曰“送钱是第一次认识”,再问是否知道孙某某全名,答曰“不知道”,追问是否知道孙某某家庭情,答曰“不清楚”,最后讯问人员反问“既然是在婚礼后才给的,而且明显超过一般礼金额度的,你凭什么还认为是正常礼金呢?同时你连他名字、家庭情况都不清楚,你又如何归还这5000元呢?”面对侦查人员一针见血的发问,张某某不得不打消侥幸心理,承认这5000元现金确为贿赂,而非所谓的礼金。

六、欲擒故纵,问清问透产生再生证据的细节

由于案件查处所带来的震慑作用,与案件有牵连的犯罪嫌疑人容易通过串供、退赃、毁灭证据、编造假证据等行为来掩盖犯罪,但是这些不正常活动和行为过程中会产生再生证据,再生证据可以进一步印证与说明犯罪事实本身,可以深刻挖掘与揭示犯罪的关系,可以重点固定与证实犯罪结果,可以有效丰富与补强定罪的证据体系。对此,讯问人员可以使用“欲擒故纵”谋略收集再生证据,即先由犯罪嫌疑人“讲故事”,让犯罪嫌疑人自我暴露案发后其各种反侦查行为,最终在依据这些反侦查行为再顺藤摸瓜寻找再生证据。如我院查处肖某某受贿一案过程中,在肖某某否认自身存在任何经济问题情况下,讯问人员调换话题,问其与他人有无正当的经济往来,急于表白的肖某某立即讲曾向客户刘某某借款10万元,但已于两年归还并有收据为证。针对借款没有借据、还款却有收据的不正常现象,我们立即扣押该收据,并经鉴定认定该收据上笔迹与纸张均形成于近期,而非两年前。面对鉴定结论,肖某某不得不交代因上月我院查处了其分管领导季某,其在巨大的压力找到了行贿人刘某某,要求其编造一张收条,将贿赂款捏造成借款并已归还。试想如讯问时不容许肖某某讲其“正当经济往来”,或许就永远发现不了该笔犯罪行为。

七、反客为主,问清问透影响最终量刑的细节

定罪量刑的最终依据不仅包括基本犯罪事实,还包括其他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对于这些情节侦查机关有义务予以收集。但是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具有从轻、减轻情节,或者为了争取所谓“好的态度”,不敢主动提出从轻、减轻情节,另外一方面有时候犯罪嫌疑人为逃避处罚,对自己加重情节故意予以回避。对此,讯问人员可以使用“反客为主”谋略,即不仅要认真听取、记录犯罪嫌疑人说明的情况,在必要的时候还必须主动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相关量刑情节,包括共同犯罪中是主犯还是从犯,贿赂犯罪中是否具有索贿行为,贪污犯罪中犯罪动机,是否具有侵害国家、集体利益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例如我院在查办李某受贿一案中,我们针对其单笔收受某房地产公司老总蒋某贿赂金额高达50万元的情况,主动通过讯问李某挖掘其中深层次原因,最终查明了李某在土地拍卖前将标底透露给蒋某这一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情节,最终法院根据这一情节对李某予以了从重处罚。

八、顺手牵羊,问清问透能够发现其它犯罪细节

当前很多职务犯罪都是在“潜规则”下进行的,而“潜规则”下的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这些职务犯罪难以被外人知晓,却能够为同行业、同地域的人所知晓。对此,讯问人员可以使用“顺手牵羊”的谋略,在查清本案的同时利用犯罪嫌疑人争取宽大处理的心理,讯问时多往深处想一想,多向细处问一问,积极鼓励犯罪嫌疑人提供其他职务犯罪线索。如我院在查办郁某受贿一案过程中,仅根据郁某交代收受陶某贿赂的地点是在饭桌上,侦查人员根据本地“在场有份”的“潜规则”,敏锐意识到可能还存在其他受贿犯罪嫌疑人,于是加大审讯力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郁某交代了该镇文教办主任冯某也在场并收受了陶某贿赂的事实,以此我院得以顺利查处一起贿赂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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