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工作的“三板斧”
2013-01-31鲍向前
□鲍向前
在众多的历史人物中,我对唐代大将军程咬金十分钟爱。他“三板斧”护唐王,立下盖世功劳,让世人敬仰。如今,说起国土工作,我也有“三板斧”,用来解纠决纷,实际效果还不错。
就拿近期解决的一起宅基地纠纷来说吧,城关镇居民老丁远在吉林居住,近期赶回来拿出老宅基证原件,说老宅已被本家侄儿小丁霸占,要求国土部门解决。我首先向国土资源协管员了解情况,老丁反映的属实。不过小丁也有隐情:老丁常年不在家,小丁一直照顾老丁父母,后来老人家口头答应把老宅给小丁,但当时以为宅基证原件丢了,大家都是一家人,也没出什么字据,便把老宅基证复印件给了小丁办理了过户手续。后经查证,这个情况是所里的失误,在确权换证中,因工作量太大,有的老证丢失,经村委会出证明去档案室查阅复印加公章有效,准予换证。可遇到现在的情况,该如何解决呢?不怕,有“三板斧”呢。
“一板斧”,要“打”在小丁的身上。老丁拿出了宅基证原件,小丁无字据,无人证,法律不认可,所里更不能认可。小丁虽有委屈,还是同意把确权后的证交回,由我们国土所依法更改。我对小丁豁达配合工作的行为真心表示感谢,也赞其照顾老人的行为。
“第二板斧”,就是要“打”在老丁身上。老丁有老宅基证原件,国土所应该支持没错。这么多年,小丁的付出也是实情,商量解决多好,为啥不事先给小丁通知,就来国土所告,少了亲情。说到这,老丁面露愧色,解释说小丁一直照顾过父母,没法张嘴要,听说村里城镇化改造,有补偿,不要又不甘心。最后老丁接受并感谢国土资源所的调解,愿向小丁赔不是。至此,纠纷已基本解决。
“第三板斧”,是“打”在我们自身身上。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难免有失误,但要勇于改正。
这不,“三板斧”“打”下来,事情圆满解决了。“三板斧”虽听着粗,但调解纠纷屡试不爽,国土工作者不妨试试。 (作者单位:偃师市国土资源局城关国土资源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