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中后期文学作品的舆论效应及其反贪功用*——以商业出版为视角
2013-01-31张献忠程彩萍
文/张献忠 程彩萍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明中后期,商人的地位也大大提升,文人经商成为一种社会潮流,直接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兴盛。商业出版更是空前繁荣,不仅书坊多、图书品种丰富,而且规模大,在江南和福建地区形成了南京、苏州、杭州、建阳等几个全国性的图书刊刻和流通中心。特别是南京地区,图书的刊刻和流通都特别发达,各种大大小小的书坊达150 家左右。图书的受众也开始由原来单一的士大夫阶层而拓展至市民百姓。
由于政治的腐败,加之商品经济的刺激,明中后期,贪贿之风盛行,明初建立起的反贪机制也日趋瘫痪。[1]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文人用小说、戏曲和诗歌作为武器,借助商业出版的舆论功能,猛烈抨击贪官污吏,揭露各个部门、各个领域的贪污腐败行为;市民百姓、村老野夫将贪官污吏的劣迹编成通俗的歌谣,相互传唱,这类歌谣也被收入当时的出版物中。在发达的商业出版环境下,这些以贪贿为主题的通俗文学作品迅速在普通大众中传播开来,贪污和反贪污因此而成为“公共话题”,加剧了贪官污吏的败亡。
一、明代通俗文学作品的出版
1.明中后期商业出版的发展变化
明中后期,在官刻、私刻、坊刻三大刻书系统中,以营利为目的的坊刻在整个出版业中开始居于主导地位。相应地,受众群体以及作者队伍也发生了变化。随着市民阶层的出现,新的受众群体开始形成。市民阶层大都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也有一定的闲暇空间,在这种情况下,阅读无疑成为排遣寂寞的最好途径。但是市民阶层的阅读需求不同于传统的士大夫阶层,他们更感兴趣的是以小说、戏曲为代表的“俗文化”。另外,在晚明贪贿之风盛行的情况下,市民阶层大都不同程度地遭受过贪官污吏的盘剥和欺诈,因此他们对贪官污吏尤为痛恨。精明的书商及时发现了市民阶层的需求和特点,刊刻了一大批反映市民阶层生存状态和生活情趣的图书,把市民阶层对图书的潜在需求变为现实需求,从而进一步培育了市民阶层这一新兴的读者群体。在这种情况下,大众通俗读物成为大多数出版商的主打品种,这就进一步促进了商业出版的繁荣。
在士大夫阶层中受众群体也开始分化。自从儒家的统治地位确立后,两千多年以来,文学往往是作为经学的附庸而存在。在文学观念上,士大夫大都遵从“文以载道”的诗教传统,将俗文学视为鄙野之言和淫邪之辞而加以排斥。但明中期以后,受商品经济大潮的影响,很大一部分士大夫阶层的生活方式、人生态度、价值观念以及审美情趣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逐渐与市民阶层趋同。这意味着从士大夫中开始分化出一部分新的受众群体。这种分化无疑会拉动图书的消费,但它更深层次的意义则在于使一部分文人加入到通俗文学的创作中,进一步促进了通俗文学的创作出版。
明中后期,作者队伍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市民阶层对图书需求的拉动下,许多下层文人开始加入通俗文学的创作,如邓志谟、陆云龙、熊大木、余象斗等就是典型代表,他们都是名不见经传的下层文人,有的是科场上屡试不中的失败者,但他们都创作或编纂了大量的通俗读物。下层文人加入到通俗读物的创作活动是市民文化发达和商业出版繁荣的结果,反过来它又进一步促进了商业出版的繁荣。士大夫阶层中的一些人也加入到通俗文学的创作队伍中。如汤显祖创作了大量的戏曲作品,冯梦龙编纂了“三言二拍”、《情史》和大量的民歌选集等,李贽、袁宏道等还热衷于通俗小说和戏曲的评点工作,书坊争相刊刻他们评点的作品。文人学士的加入不仅进一步扩大了通俗文学的传播,而且消解了俗文学和雅文学的对立。
2.明中后期通俗文学作品的兴盛
受众群体和作者队伍的变化,促进了通俗文学的创作和出版。明中后期,在商业出版的推动下,戏曲作品得到了广泛地传播。仅南京富春堂就刊刻了百余种戏曲作品。除南京、杭州及其附近地区外,苏州、徽州、建阳等地的书坊也都刊刻了大量的戏曲作品。苏州的书坊共刊刻戏曲作品17 种,另外,属于苏州府的常熟县毛氏汲古阁刻有《六十种曲》。徽州和建阳分别共刊刻了16 种戏曲作品。除了数量增多外,题材上也比宋元时期丰富得多,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时事剧的兴盛。明中后期,市民阶层空前活跃,他们迫切需要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因此非常关注时事和政治,适应市民阶层的这一需要,晚明一些戏曲作家和书坊非常热衷于时事剧的创作和刊刻,其中最有影响的时事剧当属嘉靖后期王世贞的《鸣凤记》,毛氏的汲古阁以及南京等地的很多书坊也都刊刻过。天启、崇祯年间,由于内忧外患频仍,市民阶层更加关注现实的政治,时事剧因此大量出现。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苏州爆发了葛成领导的市民阶层反对税使的斗争,为歌颂市民阶层的斗争,张献翼就以这一事件为背景,以葛成为原型,创作了《蕉扇记》。魏忠贤垮台前后,以其贪贿为背景的戏曲作品大量涌现,“好事者作传奇十数本”[2]。
除了戏曲作品外,通俗小说特别是世情小说更是深受市民阶层欢迎,成为商业出版的另一主打品种。明代小说内容更加丰富,更加贴近市民生活,反映了市民的生存状态,很多小说中都有对贪贿现象的描述和揭露。《金瓶梅》就是明末世情小说最重要的代表作,它最初以抄本的形式在文人士大夫中广为流传,万历三十七年,冯梦龙从沈德符处见到《金瓶梅》抄本后,“怂恿书坊以重价购刻”,时任苏州浒墅税务官的马仲良也劝沈德符交给书坊刊刻以满足读者的需求,沈德符说:“此等书必遂有人板行,但刻则家传户到,坏人心术……”结果没有交给书坊,但“未几时,而吴中悬之国门矣”。[3]天启、崇祯年间,又有多家书坊争相刊刻《金瓶梅》,流传到现在的至少有3 种刻本。可见,《金瓶梅》的流传与推广离不开书商的运作。
通俗文学的广为传播与流行无疑得益于商业出版之发达,以及当时人的商业意识。宋元时期,小说主要是作为说书人的底本而存在,很少刊刻。明代泰昌、天启年间,冯梦龙“应贾人之请”,从茂苑野史氏“家藏古今通俗小说”中“抽其可以嘉惠里耳者,凡四十种”[4],编纂成《喻世明言》,刊刻后非常畅销,于是又先后编纂了《警世通言》《醒世恒言》,在天启年间相继刊刻。“三言”刊刻后,“名传邺下,纸贵洛阳”,它的畅销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作者和书坊加入拟话本的创作和刊刻。崇祯年间,凌濛初编纂的《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先后出版。继“三言二拍”之后,崇祯年间拟话本小说的编纂和刊刻达到高潮,流传到现在的就有《今古奇观》《鼓掌绝尘》《醒世言》《石点头》《西湖二集》等近20 种。这类图书的大量刊刻印行极大地推动了市民文化的繁荣。
随着明末朝政的腐败和时局的剧烈动荡,市民空前关注时事政治,时事小说由此开始兴起。魏忠贤垮台后,反映其专权祸国的小说纷纷刊刻上市。其中杭州书林峥霄馆刊刻的《魏忠贤小说斥奸书》从魏忠贤倒台到编纂、刊刻上市仅用了半年左右的时间;几乎与此同时,《警世阴阳梦》也刊刻上市。由此可见,由于商业出版的发达,明末的时事小说已经初步具有了新闻传播的属性。
二、明中后期通俗文学对贪贿现象的揭露
印刷术的发明及其商业化运作使出版业很快成为一种大众传播的手段。[5]由商业出版而产生的大众传播的力量是巨大的,由此而产生的社会舆论的效力也是难以估量的。以描述和揭露贪官污吏的通俗文学作品为例,当市民为故事中的奸恶之徒捶胸顿足、极度愤慨之时,其反贪意识亦开始增强,社会的反贪力量也在无形中壮大。明代此类文学作品的创作及其传播的商业化有力地促进了这股潜流的增长。
1.对贪贿状况的概述
明中后期,以本朝故事为内容的许多文学作品都对当时的贪污受贿状况做了概括性的描写,如《拍案惊奇》(以下称《初刻》)卷十一对当时无官不贪的丑恶现象指责道:“如今为官做吏的人,爱的是钱财,奉承的是富贵,把那‘正直公平’四字却抛东洋大海。明知这事无可宽容,也将来轻轻放过;明知这事有些尴尬,也将来草草问成。”明末赋税日重、加派日增,大小官吏也都趁机捞取钱财,这在《醉醒石》第二回中也有所反映:“只是明季做官的,朝廷增一分,他便乘势增加一分;朝廷征五分,他便加征十分。带征加征,预征火耗,夹打得人心怨愤。”由于贪官污吏穷凶极恶,肆意搜刮掠夺,许多故事都将他们比做“大盗”,如《初刻》卷八说:“假如有一等做官的,误国欺君,侵剥百姓,虽然高官厚禄,难道不是大盗?”《二刻拍案惊奇》(以下简称《二刻》)卷三九更是认为贪官不如盗贼,江洋大盗有“侠义”之气,“反比那面是背非,临财苟得,见利忘义,一班峨冠博带的不同”。市民大众对贪官污吏的痛恨由此可见。
2.对地方贪官污吏的揭露
在以本朝故事为题材的文学作品中,有关地方官吏贪污纳贿的内容比比皆是。
《二刻》卷二六中的李御史半年之内便为其恩师高愚溪弄到“足有二千两白物(指白银——笔者注)”,外边见他对高愚溪“如此绸缪”,因此,“府县官多来拜送下程,尽力奉承,大小官吏多来掇臀捧屁,希求看觑,把一个老教官抬在半天里。因而有求荐奖的,有求免参论的,有求免赃的多来钻他分上。察院(指李御史——笔者注)密传意思,教且离了所巡境地,或在省下,或游武夷,已叮嘱了心腹府县,其有所拖之事,订好书札,附寄公文封筒进来,无有不依。”从这段话中我们不仅看出这些财物是贪贿而来,而且“领教”了李御史贪贿之“高招”。《二刻》卷四中描写的杨巡道,“又贪又酷”,在朝觐考察时被罢官。他还“一向养着剧盗三十余人,在外庄使用。但是掠得来的,与他平分。若有一二处做将出来,他就出身包揽遮护”。
《醉醒石》第七回中的仪真知县在任职期间,大肆贪污钱粮,收受贿赂。他把贪污搜刮来的钱财,“三分结识人,七分收入归己。上台礼仪不缺,京中书帕不少”。因此不但保住了自己的乌纱帽,还屡获升迁。
明中后期,大小官吏无不极尽贪污受贿之能事,就连小小的驿丞也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力,公开搜刮往来过客。大小胥吏更是厚颜无耻,《型世言》第三十回中写的门子张继良,每收到给知县的诉状,他都私藏起来,告状人要向其行贿,他才肯转呈知县,“这公事值五百,他定要五百;值三百,定要三百。他里边自去半价儿,要何知县行。其余小事儿,他拿得定,便不与何知县,临审时三言两语一点掇,都也依他。……把一个何知县竟做了一个傀儡”。
3.对卖官鬻爵的揭露
《清夜钟》第六回对当时卖官鬻爵的腐败现象斥责道:“至保边财都是情面,保贤良尽是贿赂。先是怕累举主,还举些虚名之士,老疾不能得出之人塞责。后来科道论十,部属论百,现一半赊一半。”《醉醒石》第七回中的吕主事也是“用了千金,讨得一个知县”。他在九江抽分任上,养了许多包揽的光棍,连同差役、家人勒索过往客商。更为歹毒的是,他为榨取钱财,竟置商人船家的性命于不顾,“长江风水大,他要榨取钱财。把这大船千百练住,阻在关口,每遇狂风,彼此相撞”,有一次“死者数百余,只为他贪利诈钱”。在九江抽分一年,吕主事就贪污勒索到十余万两白银。明中后期,通过行贿当官者,总在当官后会加倍贪污受贿,以求包本增利,正如计六奇在《明季北略》中所说:“然今之世,何处非用钱之地,何官非爱钱之人?向以钱进,安得不以钱偿?”
4.对司法领域贪赃卖法的揭露
明代诉讼之风盛行,司法领域贪赃枉法现象也越来越普遍,文学作品中这方面的内容最多。《鼓掌绝尘·月集》中,张秀打死妓女李琼琼后,另一无赖李蔑为榨取钱财,便去县衙告张秀和李妈儿私和人命。由于杨员外的刻有自己名字的银子为张秀所盗,因此被牵连在此案内。当公差到杨员外家时,杨员外先用五两银子贿赂他们,再用二百两银子买通了典史,又通过典史将二百两银子送给知县,最后果真“脱得干干净净”。从这里可以看出,一旦被牵连到诉讼案中,从公差到典史再到知县,每一关节都需要金钱打通。否则,纵然无辜,也必将遭迫害。有些贪官污吏为榨取钱财,还公然故意制造“公案”、冤案,如《型世言》第十三回中的富尔毂为置姚居仁兄弟于死地,把自己的家僮打死,诬陷姚氏兄弟所害,用了一百余两银子买通仵作,到审讯时,仵作验尸后说:“额是方木所伤,身上有拳踢诸伤。”使姚氏蒙冤入狱。在封建司法的天平上,金钱成了唯一的砝码,正直公平完全失去了重量。
5.纪实文学对严嵩、魏忠贤的揭露
明中后期,许多有正义感的文学家还直接以著名大贪官的劣迹为素材进行创作,直斥其人其事,这种通俗读物可以算是纪实文学。描写严嵩、魏忠贤及其集团的文学作品数量更多。
《金瓶梅》就是以严嵩父子的贪腐劣迹为素材创作的。故事中的蔡京系指严嵩,西门庆则指严世藩,其他人物也大都各有所指,这基本上已为学界所公认。
严嵩倒台后,以其为题材的戏剧作品也不断出现,我们姑且称之为“严嵩戏”,其中最为著名的当属王世贞的《鸣凤记》和李玉的《一捧雪》。两部戏曲中的人物基本上都以真实姓名出现,故事中的情节也基本上符合历史事实,艺术地再现了嘉靖年间朝野围绕严嵩集团奸贪误国、专权乱政而展开的惊心动魄的斗争,魏忠贤及其走狗崔呈秀是继严嵩集团之后又一大贪污腐化集团。明末陆仁龙著的《魏忠贤小说斥奸书》是一部专门描写魏忠贤及其集团专权误国、贪污受贿、迫害直臣的长篇小说,这部小说不仅是文学作品,也是一部史学著作,因为作者写这部书时,曾参阅万历十八年至崇祯元年的邸报及朝野之史书凡数十种,另外还有作者本人的闻见,因此该书对研究明史特别是魏忠贤及其集团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这里仅就有关贪贿方面的内容作以陈述。
小说中的崔呈秀在做御史巡按淮扬时,大肆贪污勒索,任满回院后,都察院左都御史高攀龙决定对其究治,“题请要问充军”。崔呈秀遂投靠魏忠贤。魏忠贤收了崔呈秀的重贿后,“将高左都本留中不下”,“反把他升了京卿”。为结党营私,他还将崔呈秀收为干儿子。魏忠贤还利用生日大肆索要和收受礼物,在他生日前,“各省直的内臣,及与他一脉的官员,都差心腹人,各处采访。道某家有好玉带,某家有好古董……都发银置造,写成异常阿谀奉承的禀启,差心腹先期送去。其余各抚按司道府州县官,也只得随常备些尺头银两,各省镇总兵参游,都各备些金银酒器、缎疋,差人解进”。
三、结语
明代以前,阅读是精英阶层的专利,到了明中后期,由于商业出版的发达,普通市民阶层成为新兴的受众群体,通俗文学作品的创作也空前繁荣,出版业因此具有了大众传播的性质和公共舆论的功能。同时,由于明中后期贪污受贿之风盛行,而普通文人和市民阶层对贪污受贿恨之入骨。在这种情况下,普通文人开始借助于商业出版的大众传播和公共舆论效应,将他们和市民阶层对贪官污吏的痛恨融入文学作品中,将贪官污吏作为创作的素材,从而使文学作品成为反贪舆论工具,加速了贪官污吏的败亡。
文学作品的讨伐起到了发动和组织民众力量的作用。如明中后期,江南地区曾多次发生自发的市民暴动,这些暴动大都与矿监税使和其他贪官污吏对人民的敲诈勒索有关。而这些市民之所以自发地参加反对贪官污吏的斗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文学作品作为舆论工具的宣传和鼓动。
另外,一些正直的官员在弹劾贪官污吏时,往往将民众讨伐贪官污吏的民谣写入奏疏中,以引起皇帝的重视。如王宗茂在其《纠劾误国辅臣疏中》说:“如往年虏犯京畿,正主忧臣惧之日,卧薪尝胆之时,(严嵩)不惟漫无御备之策,尚有乘时之索,谣云:‘臊子在门前,宰相还要钱’,虽北狄亦闻之。可谓国之有人而阴消其犯顺之谋乎?都人儿童捻闻其黩货病国之久,亦为谣曰:‘介溪介溪,好不知己,祸福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其恶可想已。”[6]杨继盛也将讽刺严嵩父子误国专权的“大丞相、小丞相”和“此时父子两阁老,他日一家尽狱囚”之谣写入其弹劾严氏的《请诛贼臣疏》中[7],在直接导致严嵩倒台的《贪横荫臣欺君黩国疏》中,邹应龙也引用了民谣,如项治元曾以一万三千金贿赂严氏而谋得吏部主事,“人以所贿之数有符昔之富民沈万三者,乃以‘沈官儿’呼之。”[8]上述奏疏中对讨伐严氏父子的民谣的引用,无疑对严嵩父子在皇帝面前失宠起着加速其灭亡的作用。
[1]张献忠.明中后期贪污受贿面面观[A].第十三届明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沈阳: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2](明)张岱《陶庵梦忆》卷七《冰山记》
[3](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五《词曲!金瓶梅》
[4]丁锡根.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774
[5]张献忠.明中后期商业出版的大众传播属性与文化的下移[J].求是学刊,2013,(2)
[6](明)陈子龙等《明经世文编》卷296 王宗茂《纠劾误国辅臣疏》
[7](明)陈子龙等《明经世文编》卷293 杨继盛《早诛奸险巧!贼臣疏》
[8](明)陈子龙等《明经世文编》卷329 邹应龙《贪横荫臣欺君黩国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