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预防教育法在干部廉洁从政中的保障作用

2013-01-31王梦佳

枣庄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教育法从政教育者

王梦佳

(江苏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实现这一目标,干部廉洁从政是前提。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特殊方法,预防教育法在保障干部廉洁从政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预防教育法保障干部廉洁从政的哲学依据

(一)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的原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意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社会意识的组成部分,既被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又具有能动的反作用。预防教育法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方法,是承载思想政治教育反作用的具体形式。在现实生活中,人的思想和行为动机总是直接或间接地受物质生活利益制约并为之决定,人的一切动机来源于对于物质生活利益的关注。干部腐败行为的动机,从总体上看是与其现实的物质生活和利益相联系的,并且在现实中存在滋生腐败的土壤。对干部的物质生活进行研究,可以从总体上把握他们的思想、心理变化轨迹。

(二)事物发展变化是有规律的。“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辨证运动,使事物的发展具有一种规律性,而规律的实现要经历由可能向现实的转化过程。规律的实现、事物的发展过程,总是从可能的存在到现实的存在,而存在的现实又会产生新的可能。”[1](P163)人们认识事物就是要认识事物的发展规律,并遵循这些规律,自觉地改造世界。腐败现象的发生是外因和内因共同作用的结果,需要具备条件、机会和动机三要素。这三要素总是会以一定的形式体现出来,教育者可以在可能性产生之前或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之前掌握其中的规律,加以预防。

(三)内外因原理。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部矛盾(即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二位的原因。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预防教育作为一种外因,可以通过作用于人的思想和心理产生一种推动力,使干部产生纠正错误思想和行为的内部动力。从而在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下,干部的腐败动机得到遏制,起到保障干部廉洁从政的作用。

二、预防教育法发挥保障干部廉洁从政作用的充分性与必要性

(一)预防教育法能够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在第一时间保障干部廉洁从政。“所谓预防教育,就是针对人们可能或将要发生的思想问题与行为偏向,事先进行教育,防止思想问题与行为偏向发生,或者将思想问题与行为偏向制止、消灭在萌芽状态。”[2](P155)腐败的苗头若不及时控制,一旦发展,则损失惨重。腐败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破坏性,对于党员干部具有极大的传染性和腐蚀性。而运用预防教育法对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反腐败成本最低的积极举措,它能够让我们在最佳时机掌握反腐败的主动权,取得保障干部廉洁从政的最佳效果。

(二)预防教育法能够消除干部思想上的问题和不良心理,从源头上保障干部廉洁从政。干部违法违纪和腐败行为是一种很复杂的社会现象,对于其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学者专家分析,包括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但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干部本身在思想上出现了问题,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没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产生了不平衡的心态和不健康的心理。反腐败真正的目的不在于查办了多少大案要案,而在于从根本上消除干部产生腐败的思想,降低腐败的发生率。预防教育法就是针对人们可能或将要发生的思想、心理问题与行为偏向,事先进行教育,因此,可以从发生腐败的根源上解决问题。

(三)预防教育法的目的性较为隐蔽,实施过程易于控制,具有其他方法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一方面,保障干部廉洁从政和反腐败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到干部的思想和心理等不易于把握的因素,如果处理不好,不仅起不到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的效果,还有可能引起干部的戒备心理和对抗心理。预防教育法的具体形式多样,既有目的性较为隐蔽的暗示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不易引起干部的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又有明示法和警示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在预防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可以根据干部接受教育的反应情况和思想行为走向及时调整具体方式,采取最为适合的方式方法。

(四)预防教育在实践中运用的欠缺,需要预防教育法更大程度地发挥作用。胡锦涛同志从多方面分析了腐败产生的原因,其中之一就是“教育不够扎实”。在现实中,很多贪官在东窗事发后,把自己犯错误的原因归结为组织没有提醒,这就迫切需要预防教育法为干部廉洁从政保驾护航。甘肃“第一贪”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在忏悔录中写道“我曾经有过美好向上的追求,也想做一个纯洁高尚的人,没想到如今却沦为一名罪孽深重的阶下囚。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定期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我就可能不会犯罪,即使犯了也会有所收敛,不会发展到今天这种严重程度。”

三、预防教育法在保障干部廉洁从政中发挥作用的有效路径

(一)提高教育者的素质,增强教育者的主导作用。

“思想政治教育者的素质如何,直接决定着思想政治教育者能否确立以及在何种程度上确立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教育与接受教育的关系,决定着思想政治教育者能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将思想政治教育对象作为自己活动的真正对象予以认识和引导,能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理解、把握、传递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能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将整个思想政治教育的客观进程作为自己认识与作用的对象予以定向、调控和推进。”[3](P173)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理论素质、政治素质等,预防教育法作用的有效发挥对教育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特殊要求,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提高观察和分析能力。教育者发挥预防教育法作用的前提是对干部的思想和心理有正确的观察和分析。而思想和心理是较为抽象的,不能直观地被教育者所掌握,它通过人的语言、举止、行为等外在形式表现出来。在一定的条件下,外在的形式与内在的思想和心理之间存在着不一致的现象,也就是假象。这就要求教育者要提高观察和分析能力,多观察,多收集资料,从现象中归结出本质,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二是提高对教育时机的把握能力。教育者发挥预防教育法作用的关键是准确把握实施预防教育的时机。在实际的教育工作中,有的问题需要立即决断,有的需要创造条件,耐心等待。如果教育者过于敏感,在干部腐败动机尚未形成时过早介入预防,不仅会干扰干部的正常工作生活,还会使干部对教育者产生抵触心理,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陷入被动的局面。如果时机发现的过晚则会错过预防的机会,使错误的行为发生,造成严重的后果。这就要求教育者要在日常工作中善于学习和思考,积累经验,提高判断和推理能力。三是提高谈话的语言技巧。教育者发挥预防教育法作用的保障是采用适当的谈话技巧与教育对象进行语言交流和心理沟通,探求其思想、心理变化的原因,以便进一步采取预防措施。谈话可以在大量收集教育对象信息资料的基础上,采取一对一的谈话方式,以其重要的人际关系、相关活动为突破点展开谈话;也可以根据教育对象的心理反应,适时采用刺激、激励、震摄等语言增加其心理压力,突破其心理矛盾的防线;或是以心理互动的语言促进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的心理趋同,在心理情感上建立共振以形成同化取向。

(二)合理选择预防教育法的具体形式,保证预防教育法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第一,普遍预防与重点预防相结合。普遍预防与重点预防是我们在预防教育时常用的两种方式方法,在具体的操作中要将两者结合起来。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干部的岗位查找风险点,并根据这些风险点的重要程度、职权覆盖范围、职权行使频率等情况,划分风险等级。然后,根据查找出的风险点,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将干部的基本信息、重要事项(如干部本人出国及家人移居国外等事项)、岗位变化情况、风险等级详细登记,实施分类预防。一方面,要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并形成廉政文化。同时,对于涉及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关键岗位、单位一把手要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关键领域的干部能够行使好自己手中的权力,多出政绩不出事。最后,要把握关键时机,采取灵活的预防形式。抓住元旦、春节等腐败现象的高发时段,通过下发通知、召开廉政会议、开展专项检查、发送廉政短信等形式,提醒党员干部在敏感时期要增强政治觉悟和党性修养,抵制住诱惑,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廉洁过节。抓住党员干部晋职、乔迁、子女升学等行贿受贿的多发时段,通过个别谈话、侧面提醒等方式打招呼、敲警钟,进行重点预防,使他们知道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

第二,正面典型与反面案例教育相结合。正面典型与反面案例相结合可以给干部造成巨大的冲击力和震撼力,在对比中意识到廉洁从政的重要性。选择廉洁勤政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先进事迹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可以使党员干部学有目标、赶有方向、见贤思齐,对于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具有十分重要的预防教育作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优先选择身边人物树立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要注重创新教育载体,采取听取先进典型事迹报告、观看先进典型宣传片、参观先进典型事迹展览等方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营造出浓厚的氛围。在反面案例教育中,要深刻剖析案件,形成心灵震撼,使党员干部接受教育后能够冲击心灵、举一反三、防微杜渐,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始终紧绷“廉政弦”,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思想上真正树立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第三,明示法与暗示法相结合。明示法是指教育者以正面直接的形式对教育对象可能发生的思想问题和行为偏向予以纠正、提出要求,通常可以采用口头明示和书面明示两种形式。暗示法是指教育者以委婉含蓄的方式对教育者施加影响,从而使教育对象的思想和行为符合教育目标的要求。正确区分和运用这两种方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明示法和暗示法的运用,一方面与教育对象可能出现的思想和行为偏差的性质和教育者发现问题的时间有关,另一方面与教育对象的心理个性和性格有关。对于悟性较高、自尊心强、对腐败存有侥幸心理的干部,教育者在较早地发现其思想上出现的腐败苗头,但发展动向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选用暗示法,这样可以避免将问题扩大化和造成干部的逆反心理。对于性格偏执、腐败动机明确、有一定反侦察能力的干部,当其思想和行为有腐败的错误倾向且比较明显,尤其是已经在行动上有所表现的情况下,或者干部所涉及的问题性质较为严重、教育者发现较晚时,应选用明示法,这样可以及时制止错误思想和行为的继续,将损失降低到最小化。运用这两种方法时,一定要注意教育对象的特点和应用条件,并且要较好地掌握“火候”,否则,可能使干部产生抵触情绪或者促使其采取更为隐蔽的腐败形式来掩盖自己行为的不良后果。

(三)构建“家庭、单位、社会”立体交叉的预防教育体系。

实施预防腐败教育、保障干部廉洁从政既是干部自身的责任,又是所在单位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讲,人人都是教育者。要使预防教育法充分发挥保障干部廉洁从政的积极作用,不仅要从方法本身着手研究,还应在全社会塑造良好的氛围,构建“家庭、单位、社会”立体交叉的预防教育体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亲情维系、道德养成、文化价值观念传承的重要场所,也是加强教育,强化监督,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阵地。家庭廉政教育可以说是以家庭为细胞在全社会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良好风尚的重要途径。”[4](P45)从腐败案件可以看出,很多行贿者正是大打亲情牌,以“照顾”干部家属子女的形式腐蚀干部,或是干部的家属子女怂恿、纵容干部腐败。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树立廉政示范家庭、评选“廉内助”活动,增强干部家属子女的预防教育意识,运用道德、伦理、亲情等多种方法来劝阻和感化党员干部。

腐败的实质是一种权力寻租行为,而单位是干部运用职权的主要场所,是发挥预防教育作用的主渠道。各单位应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抓预防,切实形成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要在单位建设廉洁文化,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活动,坚持谈话谈心制度和学习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良好的心态。

社会预防教育包括营造良好的预防腐败的氛围和加强社会对干部的监督两个方面。通过在媒体播放廉政广告、在社区设置廉政专栏等形式,可以提醒干部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牢记腐败之害,也可以增强群众对于腐败的预防和监督意识,为预防腐败营造良好的氛围。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新途径,可以帮助教育者获得大量的分析资料,发现有益的线索,充分发挥群众在预防腐败中的积极作用,

尽管预防教育法对于干部廉洁从政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它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具体的实践中,单一的教育方法往往很难达到理想的教育效果,我们要综合运用思想政治教育的各种方法,打组合拳,才能有效地保障干部廉洁从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保障。

猜你喜欢

教育法从政教育者
品读
职业教育法大突破:取消普职分流
色彩健康教育法在老年消化内科护理中的应用
我国教师教育者研究的回顾与前瞻*
激励教育法在农村学校教学工作中的应用
教育者要怀揣梦想上路
唐英年:商贾世家 从政报国
有必要制定从政道德法
普罗霍罗夫的从政历程
陶行知的赏识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