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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数字化趋势下的衍生品开发

2013-01-30闵祥鹏

中国出版 2013年3期
关键词:赢利衍生品古籍

文/闵祥鹏

我国历史源远流长,而记录文明与文化演进的古籍资料更是浩如烟海、汗牛充栋。古籍数字化产品不仅有利于保存、复制和传递,而且能大大降低图书馆、资料室的藏书空间与购书成本,还方便研究人员与普通读者检索、查询与阅读。无疑,古籍数字化对传统文化的承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伴随着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和移动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移动通讯设备、电纸书、平板电脑等新媒介都可作为古籍数字化产品的载体。因此与传统古籍相比,其在未来将展现出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古籍数字化现状

古籍的数字化整理工作,被认为是保护古籍的有力工具。当前不少图书馆藏部门、出版机构、科研院所与商业企业都纷纷进入这一领域,国家也在古籍数字化工程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支持。古籍数字化展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数字化范围逐渐由狭义的古籍概念扩展到广义的古籍概念,即从历史文献、宗教典籍、中医著作、诗词歌赋的原始文本录入,到甲骨文、铭文、简牍、帛书、碑帖、墓志、篆刻、画卷、文书、方志等全文图像、视频甚至是实体三维虚拟影像的整理。古籍数字化蓬勃发展的同时却不能回避其所面临的诸多难题。

第一,古籍文献的受众面狭窄。古籍的文本与行文使用繁体字与文言文,一般只有相关研究人员才会涉及。即使是喜爱古籍的读者,也不过是喜欢阅读白话文与简体字的通俗读本或者是收藏文献的古本,古籍数字化产品仍然以文言文为主,而作为软件在某种程度上也丧失了收藏的功能,因此在不少学者眼中古籍数字化产品的使用群体仍以从事历史、考古、文学等教学与科研的小众人群为主,销售对象主要是图书馆与科研院所,所以受众窄化与功能受限自然影响市场需求,缺乏必要的赢利空间和商业价值。

第二,古籍数字化整理难度较高。古籍数字化过程中,文字、图像不易识别,尤其是甲骨文、铭文、简牍、碑刻上的古文字与当前文字有所差异,不仅在文字识别等专业技术方面亟待完善,而且有些更是需要专家进行释读、标点、校勘、注解等后方能利用,这些无疑增加了古籍数字化产品的成本。因此古籍数字化整理工作难度不小,这也就必然要求相关科研院所、出版机构、商业企业投入不菲的资金与人力成本。

第三,古籍数字化开发缺乏标准,产品重复,利用率低。许多出版机构、科研院所与商业企业进入该领域后,无序开发增多,缺乏统一的古籍数据库建设规划,许多古籍数字化产品内容相似,有些甚至完全一致。因此有学者认为:“当前古籍数字化缺乏国家专门机构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各出版单位仍是各自为政,在数字化版本、分类、字库、检索、影像等诸多方面缺乏全国统一规划,存在技术参数不统一、古籍资源共享困难、出版质量难以保证等一系列问题。因而相关的古籍数字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导致数字古籍的权威性、准确性有所欠缺,直接影响了古籍应用的学术效果。”[1]另外由于数字化的古籍数量庞大,一般读者不会通读全文,即便是部分专业研究人员也因为阅读习惯,较多使用纸质图书翻阅。因此数字古籍一般只是作为检索使用,所以读者的利用率不高,许多科研院所耗费巨资研发的古籍数据库缺乏营销渠道,往往被束之高阁,无人问津,有些仅供内部使用,造成资源的闲置与浪费。

第四,古籍数字化产品急需法律保障。无论是传统出版物还是数字出版物都需要版权制度的保障,[2]当前我国一部分单位和个人的版权意识还比较差,一方面古籍整理的版权缺乏保护,另一方面数字化后的古籍产品易于复制,因此也使得许多古籍数据库的开发者屡屡遭遇侵权盗版,难以收回开发成本。中华书局副总编辑顾青先生就认为:“出版数字化是优质的古籍图书通过数字化的方式来为公众服务。但是目前的数字化环境对古籍出版来说不好,主要原因是图书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比较薄弱,侵权盗版给古籍整理者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大批学者在努力做古籍的整理工作包括标点、校勘、注解等,付出了极大的努力。而盗版侵权使得出版社与学者权益受损。古籍在网络上的传播生态非常糟糕,法律方面并没有给古籍整理相应的保护,公众这方面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3]不仅如此,在高校的数字图书馆建设中,同样也存在版权问题。[4]因此版权问题也是古籍数字化面临的一大难题。

总之,在古籍数字化面临的困境中,其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较高,使用者较少且易于复制,从总体来讲缺乏商业价值,无疑成为制约其今后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二、古籍数字化衍生品的概念厘定

古籍数字化仅仅作为原始古籍的电子文本整理,或者用作学术研究、资料检索、数据存储等功能时,的确难以具备商业开发价值。而单纯依靠政府、科研院所以及企业等单方面投资,这种有进无出的开发模式也缺乏造血能力,必然导致有实力的商业机构退出该领域。当前,图书馆藏机构、科研院所重视古籍数字化的版本与技术研究但缺乏营销渠道,出版机构、商业企业重视古籍数字化的商业价值但缺乏稀有古籍资源与专业人员,各方都难以形成“产研一体”的古籍数字产品文化产业链,更无法形成“以产养研,以研促产”的文化产业良性与可持续发展模式。

也许有学者会说古籍数字化本身就是一项基础性文化工程,应该以公益性投入为主,但当前公益性投入资金有限、渠道单一,缺乏市场化运作的灵活性和商业化营销的多样性,产品往往缺乏竞争力且不适应阅读者需求,难以有效保护和传承数千年的古籍资源。因此,除公益性投入之外,从文化产业开发的视角探讨古籍数字化发展也是重要思路之一。

在多数学者眼中古籍数字化的学术性与研究性定位,必然带来其赢利时间的滞后与开发市场的狭窄。毫无疑问,古籍数字化本身缺乏商业价值,但古籍数字化产品作为基础性研究成果,却可以成为许多图书等传统出版物以及电子书、影像资料等数字出版物等衍生品的母本。所以我们应当摆脱传统思维模式,以古籍数字化为基础,加大衍生品的开发,这样无疑会为古籍数字化带来巨大的赢利空间。即通过衍生品开发实现古籍数字化赢利。

古籍数字化的“衍生品”是本文首次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在以往学者的论著中从未涉及,因此这里先对其定义试做厘定,当然仅为抛砖引玉,求证于方家。古籍数字化作为一项文化产业,古籍的数字文本、图片、视频产品等无疑位于产业链的上游。以古籍的数字文本、图片、视频等为基础进行的再开发,由此制作而成的新产品,皆可称之为古籍数字化的“衍生品”。

其具体包括:一是以古籍数字化为基础二次编辑整理的图书等传统出版物;二是与当前新媒介载体相结合,为各类应用软件等提供基于古籍数字化基础的各类数字产品。三是以古籍数字化为基础的相关服务,比如古籍数字图书馆、在线互动平台、定制服务等等。四是以古籍数字化图片、文本、影像为基础,进行的传统工艺品、雕塑、绘画等其他产品开发。

古籍数字化的衍生品针对特定阅读群体,甚至是大众读者,或者与当前较为流行的新媒介结合面向小众读者群,受众面宽泛。其通过相关服务赢利的模式,也摆脱了单纯以古籍资料或者稀有文献获利的单一模式,利用数字化界面下的个性化服务为高级用户提供较普通用户更为多样化的附加业务、增值服务,因此在当前社会具有明显的商业价值与赢利空间。

三、衍生品的产业化开发类型

当前无论是科研院所、出版机构还是相关企业,有关古籍数字产品不外乎古籍数据库、网络文献检索以及电子光盘、图书数字出版物等类型。产品类型单一,学术性强,受众面窄,营销困难,产业化程度低。因此要将古籍数字化的成果转化为具有利用价值与商业价值的产品,其重要途径应以古籍数字化为基础,扩展衍生品开发,激发企业的参与度,通过衍生品的开发赢利,弥补古籍数字化产品资金来源单一的窘境,形成“以产养研,以研促产”的文化产业良性与可持续发展模式。古籍数字化的衍生品开发可以分为四大类。

1.古籍数字化后的传统出版物开发

科研院所、企业与出版机构结合,以古籍数字化后的数据为基础,进行二次编辑成书,出版针对特定消费群体的图书、图片辑录等传统出版物。古籍数字化后,其文本、图片等利于检索分类,比一般的编辑分类更加简单,便于编辑出版古籍的简本、目录、插图集、索引以及各类古籍工具书、专业书等。

2.古籍数字化后的数字出版物开发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网络报纸、网络电视、网络杂志、网络广播、在线远程教育、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信息终端、数字电视、移动媒体等新媒介得以广泛应用。[5]随之而来的是以新媒介为载体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多媒体出版物的日趋多元化。新媒介的发展以及数字出版物的多元化也为古籍数字产品及其衍生品的文化产业化发展奠定了基础,古籍数字化后的电子书、视频、音频、图片完全可以与计算机、数字电视、移动通讯工具、电纸书等新媒介对接,其衍生品也完全可以借助于许多网上书店、电纸书供应商、手机开发商进入其应用服务中。

尤其是在当前这个智能移动设备风行的时代背景下,大量读者往往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电纸书进行阅读,其中应用程序中的多款阅读软件就提供书籍收费下载模式。作为第三方应用程序的阅读软件具有在线书籍查询、分类阅读、书籍收藏与撤销收藏、下载等功能,许多出版社、企业和个人均与其进行合作,并为其提供数字化图书。古籍数字化产品也完全可以与其结合,通过购买下载阅读等方式,实现其市场赢利目的。

3.古籍数字化服务产品开发

以古籍数字化为基础提供相关服务产品,将会在未来成为古籍数字化衍生品新的也是最为重要的赢利增长点之一。当前新媒介载体所提供的点对点的信息传播服务,使得开发者可以通过网络、移动通讯工具与阅读者实现联网,通过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网协(IP)地址等,为用户提供一对一个性化服务,或者利用相关阅读软件的网上账号管理模式,通过读者开通的网上账号,让用户修改完善属于自己的个性化人机交互界面、搜索引擎、模块定制,实现个性化用户体验。[5]

通过个性化的服务,一方面可以给产品开发者带来相对稳固的读者群体,并有利于了解读者的兴趣点与关注点,针对其爱好进行免费的产品推介、推销、订阅以及有偿的信息植入业务服务。另一方面通过提供附加业务、增值服务等内容,拓宽古籍数字化衍生品的赢利空间。比如在提供文本之外,对有更高阅读需求的读者提供有偿性的古文释读、标点、校勘、注解等增值服务,对于专业人员提供更为翔实的文献查询、检索与原始文本图像对照业务。

因此,古籍数据库阅读软件、附加业务、增值服务、信息植入业务、产品推介服务、在线互动平台、定制服务等方式的实现,将使古籍数字化产品摆脱单纯依靠文本赢利的传统模式,进入依靠衍生品服务赢利的全新时代。

4.其他衍生品开发

古籍数字化衍生品在其他方面也有着广阔的开发空间。比如它的图片、文本、影像等,可以与网上书城、古籍数字图书馆等网络数据库对接,提供有偿链接与展示;数字化图片也可以成为篆刻、画册、卷轴、刺绣、服饰等工艺品设计的纹样与素材;数字化的音频、视频影像材料也可以与影视文化产业创作相结合,更加直观真实推介传统文化;利用三维虚拟成像技术,对古籍的实物进行三维影像处理,复原古籍的原始风貌,建设基于三维虚拟技术上的古籍博物馆演示平台等。

总之,古籍数字化衍生品开发,将极大拓展古籍数字化产品的赢利空间,有利于建立“产研一体”的古籍数字产品文化产业链,形成“以产养研,以研促产”的文化产业良性与可持续发展模式,摆脱单纯依靠销售古籍数据库以及数字古籍文本为主的传统营销理念,进入通过衍生品及其相关服务赢利的全新时代。

[1]贺科伟.我国古籍数字化标准体系建设刍议[J].科技与出版,2011,(8)

[2]庞安超、徐玉昌.版权概念的法律误区及权利归属[J].中国出版,2012,(7)

[3]顾青.版权保护难题制约古籍数字化进程[J].出版参考,2011,(19)

[4]李文涛.略谈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版权问题[J].中国出版,2011,(9)

[5]闵祥鹏.传统出版物与数字出版物的受众差异性分析[J].中国出版,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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