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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对策研究

2013-01-30杨士海王西平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3年10期
关键词: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矿山

■ 杨士海/王西平

(1.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郑州450016;2.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郑州450016)

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对策研究

■ 杨士海1/王西平2

(1.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郑州450016;2.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郑州450016)

河南省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貌景观破坏,含水层破坏,土地资源损毁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规制度,落实矿业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法律责任;抓好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技术措施主要为边坡整形、护坡、支挡、地面整形、道路、排水、集蓄水、景观及监测工程等。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河南省

党的十八大指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必须珍惜每一寸国土。因此,科学合理地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是恢复矿区生态环境,还矿区居民蓝天碧水的重要保证。本文结合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特点,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进行专题探讨。

1 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河南省矿产开发历史长、开发强度大、小矿多、分布范围广,在计划经济时期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致使矿山影响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严重影响矿区生产生活环境,威胁矿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河南省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

1.1 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河南省地面塌陷伴生地裂缝主要分布在鹤壁、焦作、平顶山、郑州、永城、义马、禹州及济源等煤矿区,其次是安阳、济源铁矿区、栾川钼矿区、灵宝金矿区、桐柏金属矿区等区域。崩塌、滑坡主要分布在露天矿山的采场、排土场边坡区域,其次是山丘区地下开采区域的边坡地段等区域。河南省矿渣泥石流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强烈的小秦岭金矿区和栾川钼矿区。

1.2 地貌景观破坏

河南省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严重的市、县主要有安阳、鹤壁、新乡、焦作、平顶山、信阳、义马、宜阳、巩义、新密、长葛、鲁山、郏县、光山、渑池、陕县、确山、邓州、新安、禹州、栾川、登封、舞钢、宝丰、永城等。主要是采矿活动形成的露天采场、废渣场、矸石堆、矿山建筑、地面塌陷地等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露天采场对原生地貌景观的破坏最为严重。河南省以开采水泥灰岩和建筑石料矿山影响最大,次为部分露天开采铝土矿、铁矿、煤等矿山。

1.3 含水层破坏

河南省含水层破坏主要分布于丘陵、山前平原及平原区,主要为井工开采煤炭资源及铝土矿等矿区。主要破坏形式为对含水层的疏干、水位大幅度下降形成降落漏斗,改变地下水自然流场及补、径、排条件,打破水循环平衡,造成地表水漏失严重,影响到矿区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

1.4 土地资源损毁

土地资源损毁在河南省各矿山普遍存在,主要表现为露天矿山的挖损;废渣场、尾矿库、矸石堆及工业场地的压占;地面塌陷、崩塌、滑坡及泥石流的损坏及矿山废水废渣对土地资源的污染等。

2 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概况

自2002年承担国土资源部首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试点项目开始,随着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重视,逐年加大资金投资力度,重点对计划经济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截至目前,全省利用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307个,总投资达21009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项目62个,投资76507万元;省财政项目245个,投资133587万元。通过治理恢复土地面积125795亩,其中耕地46296亩,建筑用地18125亩,林地61376亩。建设矿山公园5个,治理矸石山24座。治理地质灾害塌陷地384处、地裂缝415条、崩塌136处、滑坡45处、泥石流沟53条,搬迁避让村庄197个、26595户、84572人。

3 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

河南省主要通过完善法规,明确保护与治理责任人;坚强行政监管,督促责任人履行职责;实施保护治理工程,重塑被损坏的地质环境。经过综合保护治理,实行绿色开采,达到新条件下的矿山地质环境向良好方向演变,达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3.1 制定并完善相应法规制度,落实法律责任

制定并完善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规制度,落实了矿业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法律责任。按照《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规定,新(改、扩)建、生产矿山,由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有治理责任人的,主要由治理责任人履行治理责任;历史遗留的、治理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所在地政府履行治理责任。

3.2 抓好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严格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使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在可控的限度之内,有效防止矿区居民生命财产免受矿山地质灾害的威胁。

及时组织编制、修编辖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合理确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目标,使其既具有现实性,又具有前瞻性。有计划的调控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减少地质环境破坏,使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对具有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矿业遗迹,加强保护,规划建设为矿山公园,保护地质环境。

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情况进行检查,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必须委托资质符合要求的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必须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采矿权人应当依照规定,按时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时,才能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切实做好保证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以矿山企业自主监测为主,定期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的国家、地方和矿山企业三级监测体系,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

禁止“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矿行为。新建露天采石矿山,逐步实现相对集中,提高生产规模,限期开采完毕,尽快恢复生态。对于“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露天生产矿山,制定矿山关闭计划和接替开采区规划,有序地完成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的矿山关闭任务;对位于各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地质公园、重要饮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矿山,制定矿业权退出方案,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变更手续;已在省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如其开采和生产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甚至造成破坏的,要依法对其实施关闭。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项目管理。严格立项审查,加强实施监督管理,严格资质要求,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制定项目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

定期对采矿权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监督检查。对于未能按照审查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治理恢复工程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其治理恢复工程,费用从其缴纳的保证金中支付,同时不再受理其采矿权年检、延续及新的采矿权申请。

3.3 技术措施

按照“以人为本,防灾减灾”、“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结合规划方案,增加有效土地,发挥整体效益”的原则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主要治理工程措施见表1。

3.3.1 地质灾害治理措施

(1)地面塌陷及伴生地裂缝。对于大面积塌陷稳定区,在平原地区地下水位埋藏较深时,采取削高填低、回填整平、挖沟排水的措施,使地形保持平整,恢复土地功能;地下水位较浅时,采取挖深垫高的措施,一部分恢复成耕地功能,一部分变成水产养殖的水塘,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对于丘陵地区采取削高填低、回填整平、挖沟排水的措施,修建成梯田,恢复土地的功能。对于低山区,稍加修整、植被重建等综合治理措施,保持地形的原貌。对于毗邻城镇区的塌陷地,结合城镇规划,建设成居民休闲娱乐的文化广场、湿地公园等。

对于脉状的金属矿床,开采塌陷形成的塌陷区一般为长条状,深度较大。在丘陵、平原区,人口密集,采用回填措施;对于山区,人类活动不强烈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人畜掉入塌陷坑。

(2)滑坡、崩塌。能清除的首先清除。不能清除的,一般采用减载压坡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得不实施土木工程时,在满足安全的条件下,优先采用干砌石的工程措施,同时在干砌石的缝隙中种植灌草以遮挡,在土木工程的外侧建立绿化带遮挡砌筑工程,增加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视角效能。

对于滑坡的治理主要原则为避让优先,有效治理。消除或减轻滑体上水的危害措施、修建滑坡体外截水沟、建立完善的滑坡体地表与地下排水系统,将滑坡区内的地表水尽快排除,阻止地表水进入滑坡体内;在滑坡体前缘抛石、铺设石笼、修筑钢筋混凝土墙,防止坡脚受流水冲刷;改变滑坡体的外形的措施为削坡减重、降低重心,提高滑体稳定性;实施支挡工程措施为修筑抗滑片石垛、抗滑桩、抗滑挡墙等,实施生物工程,提高视觉美感。

(3)泥石流。泥石流治理按照疏排为主,拦挡为辅,结合生物工程的原则进行。在查明泥石流的形成条件、危害特征的基础上实施治理工程。对于次生泥石流沟,一般采用废渣清理、固定废渣、生物工程等措施进行治理;对于原生泥石流沟,综合采用固定废渣、护坡、挡墙、导流槽(堤)、拦渣坝、停淤场、截洪工程等进行治理。

3.3.2 地貌景观破坏治理措施

丘陵山区采用边坡整形、边坡加固、采坑回填、植树种草、挂网客土喷播、地境绿化、上垂下爬绿化、雕刻塑像等工程措施,以修复景观;平原区采用清理废石(渣)、采坑(塌陷坑)回填、整平、覆土、复绿、造景等工程措施进行地形地貌景观重建。

实施时,按照生物措施优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思路进行工程部署。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中,尽量少用或不用混凝土、浆砌石等土木工程,充分利用已有的地形、土壤条件,优先利用当地优势的植物种群,采用乔、灌、草相搭配 ,封育措施与植被自我修复能力相结合 ,创造性的进行矿区生态恢复,增加恢复治理的景观美感。

随坡就势进行地貌整形,增加治理区的动态景观,减少平整工程量。

3.3.3 含水层破坏治理工程

主要为建立完善的监测工程、灌浆止水工程和解决矿区及周边居民生活用水的水井工程等。

3.3.4 土地资源损毁治理措施参照《土地复垦技术标准》(U D C-T D)、《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00)执行。要求覆土厚度不小于50cm,土壤剥离量依据覆土量确定;治理后的土地等级不低于治理前土地等级。主要治理措施为土壤剥离、平整、覆土、道路、排灌渠、水井或集水工程等。

4 结论

(1)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貌景观破坏;含水层破坏及土地资源损毁等。发育最为强烈的是地貌景观破坏和地面塌陷。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措施主要有法规措施、行政措施和技术措施。

(3)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主要原则为“以人为本,防灾减灾”、“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结合规划方案,增加有效土地,发挥整体效益”等。

(4)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技术措施主要为边坡整形、护坡、支挡、地面整形、道路、排水、集蓄水、景观及监测工程等。

[1]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十二五”规划[R].郑州:河南省国土资源厅,2011.

[2]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5年)[R].郑州:河南省国土资源厅,2012.

[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R].郑州:河南省国土资源厅,2012.

[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2004-2011年地质环境项目统计表[R].郑州:河南省国土资源厅,2012.

Counter-measure Research on the Control of Mining Geological Environment

YANG Shihai1, WANG Xiping2
(1. Hen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Land Resources, Zhengzhou, Henan 450016, China; 2. Henan Provincial Institute of Geological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Zhengzhou 450016, China)

The problems facing Henan province with regard to mining geological environment mainly have the geological disasters including ground collapse, ground fissures, collapse, landslide, and mud-rock flows; as well landscape devastation, aquifer breakage, and damage of land resources. In response to this, measures should include: the regulations and systems concerning mining ge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should be worked out and improved;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mining right holder for the protection and recovery of mining geological environment should be implemented. In addition we must pay special attention to the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work. Meanwhile,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technical measures such as shaping slope, slope protection, retaining, shaping the ground, road, drainage, water storage, landscape, and monitoring works.

mining geological environment; control measures; Henan province

F407.1;F062.2

C

1672-6995(2013)10-0011-04

2013-07-30

杨士海,(1965-),男,河南省潢川县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河南大学硕士生兼职导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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