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五大治党能力建设研究
2013-01-30文道贵
文道贵
(本文作者 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 武汉 430063)
治党能力主要是探讨政党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加强自身建设①“治党能力”与“执政能力”是中共作为执政党必须具备的两大基本能力。其中,“治党能力”是基础和保障。目前,学术界对党的“执政能力”的研究比较充分,但对“治党能力”的研究还比较少见,仅有许海清:《治党论》(辽宁人民出版社,2004年);曾勇明、刘靖北:《提高治党能力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6年第4期)等少数著述。,以确保形成有效的领导和管理能力等问题。本质上讲,治党能力就是政党的自我治理能力,有着丰富的内涵,体现在政党自身建设的各个方面,反映的则是一种整体意义上的综合能力,特别是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和影响力。中共的治党能力,就是中共实施治党和管党行为的基本能力,就是中共依据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努力克服自身存在的各种缺点或错误,积极应对各种困难或复杂问题,从而确保自身建设健康发展的能力。中共五大是在特殊历史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在强化自身建设上有颇多尝试,对中共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也拟从治党能力的角度,对中共五大在政党建设方面的探索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
中共五大重视治党能力建设是党内外各种因素的必然反映,有着复杂的历史背景。
中共是马列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自诞生之日起就积极投身到领导中国革命斗争实践中,并在自身能力建设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然而,到五大召开时,建党不久的中共,面对波谲云诡的中国社会政治和党内外各种严峻问题的挑战,其治党能力还显得幼稚和不足。其主要表现在:
(一)党员人数及党组织快速发展,政治影响与日俱增,但自身能力建设依然严重滞后,不能满足革命形势发展变化需要
中共建党之初,由于党员人数少,从中央到地方党组织设置层级简单、机构也不健全,党的自我治理也只是一些抽象的原则规定。1925年以后,“革命发展得很快,党的长大也同样的快。从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到现在,党员自九百余人增至五万余。党的政治影响比数量的增加更快。本党无疑的成为全国工农的领袖……在党的领导之下,四年短期之内,二百八十余万工人与九百余万农民,已经组织起来。本党已成为群众的党了”①《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48页。。党的组织也得到了快速建立和发展,到五大召开时,直属中央领导的党组织已有湖南、湖北、江浙、广东、北方、江西、河南、陕甘等8个区委,山东、福建、南满、北满、安徽、四川等6个地委。此外,在莫斯科、海参崴、巴黎和日本等地派驻有通讯员②参见《共产国际、联共 (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5卷,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第360页。。
但是,中共显然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来应对党组织的这一变化发展,在其自身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治党能力也显得不足。
在宣传工作方面,“党中政治教育做得极少,在党报上我们几乎很难找到教育党员关于党的政策的讨论文字,在小组会中很少有政治报告”,“在职工运动中常因太偏重机关式的组织工作,竟使党的宣传和阶级教育未得输入工人群众,以致基础不固,完全经不得摧残”,“在智识分子中,我们党员常以只能得其同情的错误观念,很少注意于共产主义理论的宣传和引导,致使无产阶级的文化在他们中间尚很少发生影响”③《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375、376页。。
党的干部人才缺乏,与实际工作需要相差甚远,“据中央组织部此次的报告,统计全国工作人才,仅依目前的需要,至少应有区的工作人才三十五人,地委或部委工作人才一百六十人,特支工作人才一百六十人,共三百五十五人,而实际现在担任党的工作者,勉强只有一百二十人上下”④《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185、186页。。
党的机关不健全,对地方党组织的指导也不得力。鉴于党员数量大量增加、党务工作繁重,中央在1925年曾经召开扩大会议决定要完善中央各部门,强调“必须相当的扩大中央委员会”,党的上下级组织“要有极明确的密切的相互关系”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473页。,要求“中央各部要有确定的组织,中央及区书记应当不兼部务,中央之下应有职工运动农民运动委员会及军事部,经常的执行自己的工作”。但一年以后,“这些决议只有一部分已实行,大部分尚未做到,如中央组织部至今尚无专人负责,职工运动委员会负责同志时常派往他处临时工作,农民运动委员会至今尚未成立”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第186页。,其结果是“中央对于指导地方组织之不力”⑦《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381页。、“各级党〈部〉自中央 [部]以至支部,指导训练的力量均不充分”⑧《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第172页。等问题也突现出来。“现时中央局因人少的关系,除开对于各地政治上的指导外,在组织上尚不能细密的工作”,各地党组织因为“缺乏得力工作者”,加上“经费十分艰难”等原因,“常常使我们坐视一切机会之逸去而莫可若何”①《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第355页。。
党内没有建立健全民主制度,“群众的党内生活全未形成,既无党的讨论,又无选举制度,甚至上级党部不准下级党部自发口号,自发宣言,自定当地争斗之政策……下级党部及群众对于上级机关如果发生不同意见或批评时,上级机关便要认为大逆不道,采取高压”②《共产国际、联共 (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5卷,第554、555页。。
在党员素质方面,“党员数量虽然增加而质量确是退化了”,“同志都缺乏理论及确定的革命人生观,尤其是很少能将理论活用到实际工作上去”、“负责的工作同志,有雇佣劳动倾向,缺少从前那样刻苦奋斗的精神和自发的革命情绪”、一部分同志甚至“发生贪官污吏化 (即有经济不清楚揩油等情弊)”③《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第172页。。“懂组织与党义的占最少数,同志们不知服从纪律与党纲为党员应尽职责,并忽视小组会议,故意不出席,甚至有成年不为党任事”④《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263页。。
在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方面,“支部工作尚未真正建立,过去的支部都仅有其形式,各级党部尚不明了支部的意义,亦尚不知支部工作的方法”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第180页。;由于“广大的工人群众缺乏健全的组织和充分的训练,工会干部人材太少,我们党的发展赶不上工人运动的发展”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80页。。
这些事实表明,中共已经意识到,由于自身在各方面都还存在着问题,“我们的党部自然没有完备的组织和巩固之可能。这里隐藏着很大的危险”⑦《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87页。。
(二)在处理与共产国际的关系时,中共还不能正确地把共产国际指导的原则性与独立开展实际工作的策略性有机结合起来,教条有余而灵活自主性不足
中共是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并从二大起就成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这种紧密的组织关系使得共产国际在指导中国革命的同时,也从组织纪律上加强了对中共的控制和干涉。例如,在酝酿与其他党派建立统一战线时,共产国际代表马林提议中共与国民党进行“党内合作”,当时中共中央5个委员“都一致反对此提案,其主要的理由是:党内联合乃混合了阶级组织和牵制了我们的独立政策。最后,国际代表提出中国党是否服从国际决议为言,于是中共中央为尊重国际纪律遂不得不接受国际提议”,同意与中国国民党进行这种特殊形式的合作⑧《共产国际、联共 (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6卷,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第351页。。由于共产国际及其代表对中国革命实际了解不全面,对中国国情掌握不透彻,因而作出的指示在很多情况下与中国革命实际不相符合。在指导中共与国民党合作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国民革命后期所采取的一些政策措施上表现出高估国民党的革命性、低估工农阶级的力量的右倾倾向。例如,在国民党二大上,中共在广州的人员主张与国民党右派代表——“西山会议派”进行坚决斗争,以争取革命领导权,但共产国际代表维经斯基却指示中共中央向“西山会议派”妥协退让以求得革命阵线的暂时性“团结”,最终造成了“右派扩大、中派趋右、左派孤立”的局面。又如,“中山舰”事件后,中共党内一部分人主张退出国民党以反击国民党右派的阴谋,同样因为共产国际的反对而作罢。就连陈独秀也抱怨:“国际一面要我们执行自己的政策,一面又不许我们退出国民党,实在没有出路,我实在不能继续工作。”⑨《共产国际、联共 (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6卷,第354页。年轻的中共缺乏领导革命斗争经验,在处理与共产国际的关系时,还不能很好地根据中国革命的实际独立自主地领导革命。而共产国际却常常以指示、命令等手段干涉中共党内事务或推广俄国革命经验,这些经验往往因为脱离中国革命实际而导致重大失误。其结果束缚了中共党人独立自主意识的发展,制约了中共自身的能力建设。
(三)在“党内合作”的特殊形式下,中共在处理与国民党的关系中合作有余而独立性不足,妥协有余而抗争不足
中共自成立伊始就明确反对同非马克思主义政党发生联系,这其中包括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但在共产国际代表马林的坚持与协调下,中共最终接受了以“党内合作”方式与国民党进行合作的提议。
国共合作初期,中共派出大批党员到国民党各级组织以及国民革命军中工作或担任领导职务①例如:在国民党二届一中全会上选举产生的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以及全会决定的秘书处秘书和各部部长人选名单中,共产党员几乎掌握了国民党中央关键部门的大多数领导权。1925年8月成立的国民革命军的党代表和政治部主任大多由共产党员担任,而且还有不少共产党员担任了国民革命军中的军事领导工作。参见陈凤楼:《中国共产党干部工作史纲》,党建读物出版社,2003年,第3页。,不遗余力地与国民党合作,发挥着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了国民革命的迅猛发展。然而,国共两党毕竟在理想信念与革命目标上有着显著的分歧,“党内合作”这种特殊合作方式不仅在国民党内部存在不同声音,在中共党内也有反对意见。中共尽管接受这种合作形式,但在思想上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由于党员队伍中新党员特别是工人党员占绝大多数,他们文化水平低,几乎没有受到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没有得到必要的党内政策和纪律训练,他们不懂得、不善于处理好既合作又保持自己独立性的关系,以至于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左”右摇摆的错误。如在宣传和解释“民族革命理论”时,党的教育宣传工作不够,“实际上在党内在党外毕竟没有做多少宣传与解释的工夫,故一般同志对民族革命策略上的认识常常表现其非左倾即右倾的机会主义的色彩”,“致使党的理论基础常常动摇不定”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375页。。由于一些地方党组织对中央的政策一知半解、似懂非懂,或在合作中拘泥于自己的共产党员身份缩手缩脚、工作打不开局面,或专注于国民党工作而忘掉共产党的使命,甚至于“影响到我们党员在国民党机关报上常常有批评本党或更有不满意或误解本党政策的奇怪议论发生”③《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375页。;还有些党员入党动机不纯,纪律观念淡薄,人生观蜕化、贪污腐化,甚至不顾党的纪律热衷于去追求官职。显然,不协调好党在合作中的基本政策、不妥善处理好存在的问题,会影响党组织自身健康发展。
更为棘手的是,随着国共合作及国民革命的进一步开展,国共两党的矛盾与斗争日益加剧。中共还要不要继续维持国共合作的局面?无产阶级要不要争取对于民主革命的领导权、如何争取?这些问题不仅在理论上困扰着中共党组织,在实践中也时刻考验着中共党组织及其党员的智慧与应变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以陈独秀为代表的中共中央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由最初反对国共合作变为合作后只注重与国民党的合作,而不讲共产党的独立性。1924年7月,《中央通告第15号》提出,在与国民党右派的斗争中,“我们为图革命的势力联合计,决不愿分离的言论与事实出于我方,须尽我们的力量忍耐与之合作。”④《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282页。陈独秀认为,“产业幼稚的中国,工人阶级不但在数量上是很幼稚,而且在质量上也很幼稚”,“中国最大多数的工人,还没有自己阶级的政治争斗之需要与可能”,“国民革命成功后,在普通形势之下,自然是资产阶级握得政权”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599、600、603页。。他甚至认为:“共产党取得政权,乃是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事,在国民革命时代,不会发生这类问题”⑥《陈独秀文章选编》下册,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第263页。,于是在处理同国民党关系等实际工作中常常妥协退让。例如,继“中山舰”事件后,蒋介石又在国民党二届二中全会上抛出《整理党务案》,限制共产党人的行动,而陈独秀继续奉行退让的策略,使《整理党务案》获得通过。面对随时可能破裂的国共合作,中共中央于1926年12月13日在汉口召开特别会议。但会议提出的挽救革命阵线的办法竟然是“防止党外右倾,同时反对党内左倾”,以压制革命群众及其工农运动来谋求同国民党的团结。会议还强调在国民革命阶段,中共将立足于做“在野党”。中共党内部分同志对右倾错误在全党的蔓延越来越不满,一直对这种错误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批评和抵制。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周恩来、赵世炎、罗亦农等致电中共中央,建议推动武汉国民政府迅速东征讨蒋。他们指出:“为全局计,政治不宜再缓和妥协……再不前进,则彼进我退,我方亦将为所动摇,政权领导尽将归之右派,是不仅使左派灰心,整个革命必根本失败无疑。”①《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7页。陈独秀不仅没有接受这些正确意见,反而利用在党内的身份和威望,压制党内对其右倾错误的批判。由于党的领导机制不健全,党内民主的缺失,陈独秀日趋严重的家长制作风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使中共在同国民党的合作中,过分强调团结,却忽视了自身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中共党组织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所暴露的这些问题,是其自身能力建设不完善的突出表现。事实上,中共五大前夕,党所暴露的上述问题已经开始引起中共中央的重视。1926年7月,中共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指出,本党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有一种危险,时时有发生之可能,这种危险便是指导力之薄弱,主观的力量不能适应客观的需要,以致失掉了许多活动之机会。尤其是群众的政治行动若遇指导力薄弱时,其损失甚大,这是组织上最严重的问题……本党在组织上的最大责任,就是要愈更推进革命的运动,拿住运动的重心,在其最大可能的范围内指挥一切,这不仅是中央组织部的责任,亦是各级党部组织部的责任”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第180页。。这里,“指导力之薄弱”的讨论应该看做是中共关注“治党能力”建设的开始。但由于前述问题没有及时解决,严重制约了党的进一步发展和治党能力的提高,使得党在接踵而至的错综复杂的党内外局势面前显得应变能力不足。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面对这一突发事件,中共的应变能力不足再次暴露无遗,加强治党能力建设、强化党的领导变得十分紧迫。中共五大就是在上述大背景下召开的。
二
中共五大于1927年4月27日在武昌召开。会议期间,陈独秀代表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向大会作了《政治与组织的报告》。会议通过了《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议决案》《土地问题议决案》《职工运动议决案》《组织问题议决案》等决议案;发表了《宣言》。会议“根据本党自第四次大会以来党员数量激增这一事实并根据本党目前的任务”,“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党章”③《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88页。。中共五大在自身能力建设上作出了许多创新性的历史贡献,主要亮点有:
(一)针对党内事实上存在的民主制度不健全、个人独裁等问题,中共五大第一次提出了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指导原则,从党的领导制度与根本组织原则上强化治党能力建设
把建立集体领导制度写进党的决议,是中共五大在党的领导制度建设上作出的重大创新。
从一大到四大,在中共的相关决议或党章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建立集体领导制度。一大通过的党的纲领中规定党采取委员会制,二大以后通过的党章及第一次、第二次修正章程均赋予“委员长”或“总书记”极大权威,各委员会委员只是起“协助”作用。由于建党环境以及各级组织制度不健全的影响,集体领导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得到实施。实际情况是,“党面临的基本政治任务和党内任务通常只由中央委员会来研究,连地区委员会都不经常研究。在党的这些领导机关内部,在多数情况下,又只吸收极少数同志参与解决问题”④《共产国际、联共 (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4卷,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第79页。。陈独秀在中共五大《报告》中也承认,在中央一级,“我们的工作仍然在开展着,九个中央委员是不够的。中央工作更感到困难的是,甚至九个中央委员也不能经常在一起工作。在中央一起工作的只有两三个委员,有时只有一个委员。这样一来,中央自然而然就产生了独裁……总之,党中央不很健全。我们党目前还不是一个有完善组织的党,而是各个共产主义者的小组。地方组织比中央好些。如果这种情况不改变,我们就只有各省的党”①《共产国际、联共 (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5卷,第361页。。他呼吁:“在这次代表大会上,我们必须指派更多的同志到中央工作,否则,我们就会面临危险。在组织工作方面,最重要的是使中央成为强有力的中央。如果情况仍像现在这样,也就是说,党的领导机关不能成为更强有力的机关,那下面组织的情况就会很糟糕。”②《共产国际、联共 (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5卷,第361、362页。这表明,中共五大以前,中共中央既没有能够形成集体领导制度,也没有建立起强有力的权威。
中共五大采纳了陈独秀的这一建议。《组织问题议决案》指出:“中央应该强毅地实行集体的指导,从中央省委以至支部”③《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88页。,集体领导制度第一次以党的决议形式被明确提出来。中共五大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总书记和中央监察委员会都体现了建立健全中央领导机构、实行集体领导体制的原则;《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以下简称《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规定:党的最高机关为全国代表大会,每年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一次,“中央委员会,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及中央正式委员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中央政治局互推若干人组织中央常务委员会处理党的日常事务”④《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146页。。这里,《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取消了此前党章对总书记职权的规定,明确中央政治局为决策机构,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使中央决策机关与日常工作机构首次得以分立。由此可以看出,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构成了中共中央集体领导的基本框架得以奠定。中共五大以党内根本法规的形式确认了集体领导制度,体现了加强集体领导的精神,是党内领导制度由个人负责向集体负责的良好开端。
与此同时,中共五大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组织原则写进了党章,这是确保实行集体领导、提高治党能力的得力举措。
中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共五大以前制定或修订的党章,在条文中虽然没有明确写进“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但在涉及党员、党的组织活动规定和党的组织机构设置中,部分地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思想。从总体上看,早期共产党人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还是比较肤浅的,执行起来也难以做到规范。
中共五大针对此前在实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新的举措。《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明确把“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写进党章,要求“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一定区域内建立这一区域内党的最高机关,管理这一区域内党的部分组织”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144页。,这在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历史上还是第一次。《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强调,“党的一切决议取决于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但对于党内一切争论问题,在未决定以前,得完全自由讨论之”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152页。。民主集中制原则及其制度化的规定,初步改变了党内原来极不民主的状况,使集体领导与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从此有了党内法规作保证。
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为克服党内“家长制”、“一言堂”等不良作风,实行民主决策、民主治党注入了新的内涵,也为强化中共的治党能力提供了内在动力与制度保证。
(二)针对党的组织系统不完善、机构不健全以及工作指导不得力等现状,中共五大第一次提出并构建了从中央到基层各级党组织的组织架构,并明确提出了要把支部作为“党的基本组织”来建设的任务,从完善组织体系、夯实组织基础上加强了治党能力建设
如前所述,中共五大以前,中共在组织系统建设实践中,仍然缺乏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基本上是按大区设置党的地方组织,全国共建立了8个区委、6个地委,分别领导所属地方支部 (或小组),除此之外,其他地方则不见党组织的设立。党的内部机构也相对简单,实际工作中表现为或组织系统不完善、机构不健全,或有机构却缺乏工作人员,导致对各地工作的指导能力不足,“过去的组织,往往仅具有其形式,或甚至只有一个名称,而没有实际的工作。如各部的组织,各种委员会的组织,都有这种毛病”①《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第185页。。这说明,建立一个坚强有力、严密的组织体系及其领导机构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党员数量的不断增加,活动及影响力在全国范围的发展,这种组织结构与现状,不利于各地党组织灵活自主地开展革命斗争。在实际工作中,上下级、同级别之间联系不紧密、指导不得力的诸多缺陷也日益显现。
中共五大及《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首次从全国战略布局意义上思考了党的组织建设问题。例如,在建立健全党的中央领导制度及其工作机构的同时,首次提出并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组织系统。中共五大撤销了原来按大区设置党组织的做法,改按行政区划设置省级及以下地方党组织,将党的组织系统调整为中央——省——市或县——区——生产单位等多个层级,调整后的“党的组织系统为:全国——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省——省代表大会——省委员会;市或县——市或县代表大会——市或县委员会;区——区代表大会——区委员会;生产单位——支部党员全体大会——支部干事会”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144页。。《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还对中央及省以下各级组织及其相互关系、各级委员会的组成等分别用专章加以规定。这表明中共五大力图建立一个上下结构完整、联系紧密的内部组织结构系统,以求提高自我治理能力和领导效率。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中共五大及《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明确了党支部作为党的“基本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并具体地提出了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重大任务,这在中共历史上尚属首次。陈独秀在中共五大《报告》中指出: “现在,支部所起的作用不大。在工厂和学校里,支部并不是工作的中心,而只是召集会议和组织报告。因此,支部只是传达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命令的组织,而不是工作机关。在这次代表大会上,我们必须决定:应当加强中央,并把支部变为真正进行工作的组织。”③《共产国际、联共 (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5卷,第362页。《组织问题决议案》也强调,“中央应该尽力使党的基础建立在产业支部上面,并使所有大工厂铁路码头等都有我们的以支部为基础的组织,积极在广大工人群众中做政治工作,这才是真正领导工人群众。”④《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88页。《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还指出“支部是党的基本组织”,“是党与群众直接发生关系的组织”,对“党的支部”的地位、任务、组织以及运行方式等也作出明确、详细规定。这些制度和规定对于中共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三)针对党在自身快速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共产国际指导下处理国共合作等复杂关系过程中所遇到的党内新情况、新问题,中共五大十分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并首次提出“政治纪律”的概念,并首次设立了专门负责党纪监督的监察委员会,从建立健全纪律约束与监督机制上加强了治党能力建设
从创立时起,中共就有了纪律规定与监督制度。但由于组织初创,制度不完善,党纪在一些地方党组织和党员中约束力有限,甚至形同虚设。国共合作时期,由于政治环境风云变幻,中共党内新情况和新问题迭出: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不同程度地存在党员违反党纪、随意发表关于国共合作的言论,闹不团结等现象;各种不同动机的人加入党内,也带来各种不良倾向。这些现象和倾向如不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就会严重威胁到中共的团结和统一。因此,制定严格的纪律约束党组织和党员,同时设立专门的监察机关来监督党纪的执行,就成为强化治党能力的必然选择。1925年1月,中共四大通过的《对于宣传工作之议决案》就强调:“各党员对外发表之一切政治言论,尤其是在国民党中发表之一切政治言论,完全应受党的各级执行机关之指挥和检查。”①《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377页。1926年2月,中共中央特别会议经过认真调查作出决议,对河南豫陕区委中部分党员“召集所谓区委会议”,“非法越权”“弹劾”区委书记以及个别党员在“党团会议上公然乱说党中分裂两派”,并煽动不明事实真相的党员反对党的负责人等严重违纪言行进行了严肃处理,分别给予不同的党纪处分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第67页。。8月,中共中央发出党内第一份反腐败通告,要求坚决清洗党内贪污腐化分子。通告指出:“一个革命的党若是容留这些分子在党内,必定会使它的党陷于腐化,不特不能执行革命的工作,且将为群众所厌弃。所以应该很坚决的洗清这些不良分子,和这些不良倾向奋斗,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③《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第282页。之后不久,中共中央局再次强调:“党内工作者的坏倾向如雇佣劳动化与贪官污吏化的分子,自扩大会议 (指1926年7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笔者注)后各地均已注意清洗,尚须继续切力注意。”④《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第355页。12月2日,中共中央局在给江西地方党组织的信中,也要求“严厉取缔党中机会主义作官热的倾向”,对于不服从党的命令而自由猎官、猎取高位的人亦须严重警告,不听从警告者即断然公开开除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第468页。。上述提到的这些举措都为中共五大加强纪律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中共五大不仅强化了党的纪律约束,而且第一次使用了“政治纪律”的概念。《组织问题议决案》指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不应将党的纪律在日常生活中机械的应用”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88页。。通常,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要求,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显然,中共五大不是在这里抽象地谈论日常生活意义上的纪律,而是基于国共合作背景下协调党内政治言行的纪律,这从《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对纪律条款的规定中可以得到印证⑦《中共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对党的纪律作出6条规定:“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党部机关之决议,应当敏捷的与正确的执行之,但对于党内一切争论问题,在未决定以前,得完全自由讨论之”;“不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及其他破坏党的行为,即认为违背党的共同意志而处罚之”;“党的一切决议取决于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党员及下级机关对于上级机关决议不同意时,得各该党部过半数党员的同意,得对于上级机关提出抗议,但在抗议时期内,未解决以前仍须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党员不经党的许可,不得加入一切政治党派,其前已隶属一切政治党派者,加入本党时,若不经党的[之]许可,应正式宣告脱离”; “党员未得党的同意,不得任国家机关内任何的职务”;“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须经党的委员会,党员大会,或监察委员会,依合法手续审查之”。参见《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152页。。把政治纪律放在突出位置,这既是中共处理党内存在的各种问题的经验总结,也是适应国共合作的现实需要。这种制度安排,力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实践中得到贯彻和执行,是中共治党能力提高的重要表现。
为了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与权威,中共五大第一次专门设立了纪检监察机构,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可以看做是其为维护和执行包括政治纪律在内的党纪的重大举措。《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明确规定:“为巩固党的一致及威权起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⑧《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151页。该《决案》还对两级监察委员会与中央及省委的关系作了具体规定,对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两级监察委员的资格、权限以及与中央委员及省委员的关系、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等,也都作了明确安排,体现了两者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开了党内监督机制之先河。党内监察机制的创立,说明中共已经从实践中认识到了纪律监督在党组织快速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对于确保党的团结与统一,保持党的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具有积极的作用。
除了上述几个方面,中共五大还在扩大党员数量、党员入党资格与年龄、设立党校、新党员教育、党团组织的设置、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党内巡视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政策规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从这些规定和要求可以看出,经过五大,中共关于治党能力建设的若干制度安排与政策设计已经基本形成,且较此前更加系统和全面,已经初步具备了无产阶级政党自身治理能力建设所必需的基本要素。这既是中共对革命斗争迅速发展和自身建设实际需要的积极回应,也表现了其在自身能力建设方面的创新与突破。
三
中共五大在治党能力建设上既作出过重要的历史贡献,也存在明显的历史局限性,对这些贡献和局限性必须给予实事求是的认识。
首先,中共五大对治党能力建设的贡献体现在实践与理论两个层面。
从实践看,中共五大初步总结了其在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并制订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了一套比较系统的组织体系,形成了一套比较严密的组织纪律和较为民主的工作规范,从多方面强化与提升了治党能力,为应对复杂形势和困难局面打下了基础。
中共五大倡导并实践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提出了若干好的意见与建议。五大召开之时,正值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之后,复杂的政治形势迫切需要中共采取果断措施,担负起在危急时刻挽救革命的重任。在五大《报告》中,陈独秀对中共四大以来中共中央在领导工农群众运动和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成绩进行了总结,同时也对中共中央在处理与国民党的关系、对小资产阶级的政策等方面的失误作了检讨。会议在涉及党的路线、政策等重大议题的讨论中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了民主的作风。期间,“相当多的同志就会上提出的所有问题发了言。发言水平都相当高。争辩个人琐事的一切尝试均被排除,只讨论主要问题,而且讨论得很好”①《共产国际、联共 (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5卷,第426页。。瞿秋白、蔡和森、任弼时等近40位与会代表都在大会上发言,并严肃指出了陈独秀放弃无产阶级领导权等右倾错误的种种表现,批评了“中央在革命性质和对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关系上,都采取了完全错误的路线”②《六大以前》,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950页。。中共五大通过的《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议决案》明确指出:“当时我们的党,却只注意于反帝国主义及反军阀的斗争,而忽略了与资产阶级争取革命领导权的斗争”,“在讲联合战线时,没有致力于给劳苦群众的利益以足够的保障”③《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50页。。该《议决案》还强调:“共产党应当竭力执行深入革命的职任,以巩固革命的根据地”,“现在阶段之中,革命的主要任务,是土地问题的急进的解决。这土地问题的急进的解决 (土地革命),是巩固工农小资产阶级革命联盟所必需的”④《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55、57页。。《职工运动议决案》也开始重视武装工人问题,认为:“到军队中去、拿枪去的口号,应该很广大的在工人群众中去宣传”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83页。。这些关于争取无产阶级对于国民革命的领导权、实行土地革命、建立革命民主政权、建立革命武装、建立革命根据地等方面的正确意见和建议,虽然还比较粗糙、不够系统,但充分表明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已经开始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也反映了中共对中国革命实质的认识水平和能力已经大为提高,从而为应对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国共合作的复杂政治局面,实现从大革命时期向土地革命时期的转变,提供了初步的制度基础和思想理论准备。
中共五大还确立了集体领导制度,建立健全了中共中央组织机构及其工作部门,充实了骨干力量,改变了原来中央领导力量不足的状况。如中共五大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委员的人数由上届的14名激增到45名 (正式委员31名,候补委员14名);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人数为10名 (正式委员7名,候补委员3名)。选举产生新的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使一批政治立场坚定、有群众基础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进入中央领导机构,加强了中央的集体领导力量,中共的集体领导制度从此产生,并作为一项制度不断得到完善与发展,并延续至今。中共五大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领导成员,大多数经过了各地工农群众运动的锻炼,“集中了一切有能力的党的领袖人物”①《共产国际、联共 (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5卷,第430页。,是当时“情况下尽可能好的领导”②《共产国际、联共 (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5卷,第417页。。同时,中共五大初步完善了地方各级党、团组织,选派了各地方组织领导人。这些组织及领导人也是各地党组织的核心和骨干,他们成为此后中共应对七一五政变、实现从大革命向土地革命转变的重要的组织和干部基础。
从理论上看,中共五大提出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是中共在革命斗争实践中积累的经验的体现,是其宝贵的理论财富,成为其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推动党建理论创新发展的理论源泉。
中共五大在治党能力建设上有许多创新与突破:第一次提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命题,第一次在党章中单列一章来论述党的建设,彰显了党对自身建设的高度重视;第一次明确提出党的集体领导制度,说明全党对集体领导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虽然会后并没有立即形成集体领导核心和领导格局,但作为一项正确原则规定和制度安排被从此延续下来,为八七会议纠正党内右倾错误提供了指导原则,也为党内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开展正常的民主生活提供了制度保证;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党的监察委员会,在革命危急关头,对健全与巩固党的组织起了一定的作用,虽然因为此后革命形势的急转恶化,中共组织被迫转入秘密状态,而王荷波等监察委员会领导和部分委员也先后牺牲,监察委员会未能够开展工作,但是其体现的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理念及其制度设计,在中共自身能力建设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具有深远的影响,对后来恢复、建立党的纪律监察机构,完善和发展党内监督体制机制起到了促进作用;第一次理顺了从中央到基层的组织体系,明晰了各级组织特别是基层支部的地位和职责,为组织建设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作出了理论贡献,为治党能力的提升起了推动作用。这些创新都集中反映在《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该《决案》从内容到体例,都对以前的党章作了根本性的修改,是中共历史上第一个内容较为系统的党章,为此后的历次党章修订提供了一个好的范本,其中的许多理论和原则都为此后的历次党代会所遵循。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中共五大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规定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内容日益具体化,到七大党章时得到进一步的准确表述。其中,“四个服从”成为民主集中制原则最基本的内容,并一直沿用至今。中共五大提出的这些思想理论,丰富了中共党建思想的宝库,标志着中共自身能力建设达到一个新的水平。其后不久召开的八七会议就是中共五大提出的治党能力初步应用于实践的一个典范。
其次,中共五大在治党能力建设上也存在明显的历史局限性,尤其表现在处理与共产国际关系的问题上。
如前所述,中共成立后不久,即在共产国际指导下投入到国民革命的洪流中。在国共合作过程中,由于国共矛盾与斗争错综复杂,共产国际又始终主导着中共的理论与行动,中共缺乏驾驭全局、独立处理复杂政治斗争的领导能力,而且迫于纪律约束,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共产国际言听计从。共产国际有关中国革命的指示,往往是正确与错误交织和自相矛盾的,而且常常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措施。虽然中共自建党伊始就在一些重大决策问题上与共产国际或其代表们有或轻或重的分歧,但由于其还不善于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共产国际基本原则与中国革命实践几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政策理论水平还不高,无法分清哪些理论符合中国革命实际,哪些理论有违中国革命实践。因此,中共在接受共产国际正确指导的同时,也接受了一些脱离实际的、不正确的理论政策,并照搬到革命实践中。从全局上看,这时的中共始终没有能力突破共产国际的理论桎梏。
中共五大前夕,共产国际派出罗易、维经斯基、多里奥、鲍罗廷等组成代表团出席大会。共产国际给其代表团的指示是:要求中共五大的“一切政治决议都完全应以共产国际执委会第七次扩大全会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为依据”,“在组织问题上建议遵循同时寄去的《关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任务》的专门信件中所下达的指示”①《共产国际、联共 (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4卷,第92页。。从现有文献看,代表团为确保共产国际指示的贯彻落实,就中共五大的议题与中共中央进行了密切的磋商,基本主导了会议进程,如陈独秀在大会上的报告就是根据罗易规定的提纲而写的。虽然罗易称关于中共五大所有议题的讨论或“辩论”是充分的、民主的,代表们对包括共产国际指示、共产国际代表的发言都能畅所欲言,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问题都能有共识。从陈独秀在大会的报告及其后对报告讨论的态度可以看出,他并没有全盘接受共产国际及其代表的主张或观点,瞿秋白、张太雷及其他基层工作的负责人也在一些问题上有自己的看法。而且,就连共产国际代表罗易和鲍罗廷,也在土地革命、国共关系等一系列问题上对“国际路线”有不同的理解,导致严重的分歧,甚至激烈争论。他们的争论又延烧到中共党内,使会议代表们无所适从,“在中央委员会内对每一个问题都有分歧。在有国民党人参加的会议上,共产党中央委员,彼此进行争论,并且预先不在自己的中央委员会内达成共识就发表不负责任的声明”②《共产国际、联共 (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4卷,第509页。。当然,尽管有这些分歧和争论,中共五大还是按照共产国际代表的意旨最终通过了各种相关决议。
中共五大前后,作为一个年轻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共在复杂多变的国共合作局面下开展革命斗争。由于自身受到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理论水平不高,也没有足够的经验和政治主见,同时又受到共产国际的制约,独立自主意识不强,因而,在如何找到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革命道路,怎样才能把中共建设成为一个坚强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等事关自身建设与能力提升等方面,中共的思想还不够成熟,创造力不够,方法也不多,暴露出许多问题与弱点。这些问题和弱点的存在,是中共治党能力不足的重要表现,不仅使中共自身建设遭受重大挫折,也使其在危急关头没有能力承担起挽救革命的重任,并为土地革命时期接连出现的三次“左”倾错误埋下了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