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制宜在产业集聚区创建高新园区
2013-01-30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课题组
文/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课题组
(执笔:周世锋 汤欢王辰 张旭亮 罗成书)
在产业集聚区设立高新园区意义重大,应根据各集聚区发展水平和条件,因地制宜,按照“分类分级分步、定位定址定策、合署合规合力”的思路创设高新园区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园区”)是集聚高端产业、科技、人才的主阵地。在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设立高新园区,对推动集聚区提质提速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意义重大。课题组建议,应根据各集聚区发展水平和条件,因地制宜,按照“分类分级分步、定位定址定策、合署合规合力”的思路创设高新园区。
分类分级分步
(一)分类。在高新园区创建上,应坚持“分类”引导。
第一类集聚区:科技创新能力较强,高端产业发展水平较好。这类集聚区的科技经费支出相当于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科技活动人员占从业人员比重、每万从业人员有效发明专利数、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水平等,处于全省集聚区前列。同时又在规划布局、科创平台搭建、高新技术产业引导、政策环境优化等方面形成了比较好的基础。
第二类集聚区:科技创新能力和高端产业发展水平次之、但发展前景较好。这类集聚区的科技经费支出相当于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科技活动人员占从业人员比重、每万从业人员有效发明专利数、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具有一定基础,处于集聚区中等水平。且区位条件较好,位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等全省战略布局的重点区,发展的潜力比较大。
第三类集聚区:科技创新能力相对较弱、高端产业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这类集聚区主要分布在欠发达地区,科技经费支出相当于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科技活动人员占从业人员比重、每万从业人员有效发明专利数、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水平等,从目前情况看,与其他集聚区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
(二)分级。不同类型集聚区创建高新园区的基础条件不同,推进时序不同,建设要求和目标也不同,应在“分类”的基础上,实行“分级”创建。
基础相对较好的第一类集聚区,要立足省级高新园区,争创国家级高新园区。第一类集聚区的创建条件相对成熟,建议直接挂“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牌。在此基础上,择优支持其创建特色鲜明、带动作用较强的国家级高新园区。
具备一定基础的第二类集聚区,近期重点创建省级高新园区,远期择优争创国家级高新园区。第二类集聚区具有一定的基础条件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建议近期按照省级高新园区的目标进行培育。远期根据建设发展情况,对其中成效突出的,支持创建国家级高新园区。
基础相对较弱的第三类集聚区,鼓励其从市级高新园区起步,条件成熟后再创建省级高新园区。第三类集聚区的基础相对薄弱,要统筹兼顾好其发展的积极性和创建高新园区的现实条件,建议近期先按照市级高新园区的目标,加快培育建设;远期视建设发展情况,对其中成效突出的,再支持创建省级高新园区。
(三)分步。集聚区创建高新园区,应坚持“成熟一批,设立一批”的原则,在“分类”引导和“分级”创建的基础上,先易后难,“分步”推进。
第一类集聚区,建议列为高新园区创建的第一批次。选择合适区块优先列入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名单,对外挂“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牌,作为全省高新园区创建的重中之重,重点扶持、加快培育。
第二类集聚区,建议列为高新园区创建的第二批次。选择合适区块列入拟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名单,对外挂“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筹)”牌,作为全省高新园区创建的第二梯队,省里给予一定的扶持,按照高新园区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筹备建设。
第三类集聚区,建议列为高新园区创建的第三批次。列入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后备名单,对外先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牌,省里暂不挂牌,作为全省高新园区创建的预备队,在省级层面加大指导和帮扶力度的前提下,集聚区所在地市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集中资源、加快培育,认真做好高新园区创建的工作。
定位定址定策
(一)定位。集聚区是高新园区的载体与依托,高新园区又是推动集聚区发展的引擎。必须处理好高新园区与集聚区之间的关系,坚持借力与助力相结合,明确高新园区的地位与作用。
——明确高新园区发展的总体定位。一是高端产业科技人才集聚的智慧新城。按照产城融合、互促发展的思路,统筹谋划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布局,打造宜业宜创宜居的智慧型新城区。二是产业集聚区提质提速发展的引领区。突出高新园区对产业集聚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促进现有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城市功能提升,助推产业集聚区高速度、高质量发展。三是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示范区。发挥高新园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引擎作用,以高新化、高端化、高产化为导向,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
——分类确定各高新园区的功能定位。根据各地的发展实际,可将高新园区划分为三种功能类型。一是研发型为主的高新园区。以科技研发为主导,高端科技人才高度集聚,是智力密集型的高新园区,可为区外制造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二是研发和生产结合型的高新园区。研发与成果产业化并重,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和高端产业融合发展,产学研紧密结合,是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互促发展的高新园区。三是生产型为主的高新园区。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研发功能主要依托企业自身或接受区外科技服务。
(二)定址。高新园区作为承载高端产业、科技、人才的主要平台,是一种高层次、高标准、高水平的发展空间,因此必须科学选址、合理布局。作为区域性的大平台,14个产业集聚区中,大多数采取“一核多片”的布局模式和“统分结合”的管理体制,1个集聚区有多个分片区和开发主体。核心片区开发建设主体明确而唯一,开发力量较强,在集聚高端要素资源的能力上,优于集聚区内其他区域。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建议将高新园区设在核心片区。
同时,在核心片区内的选址布局要考虑以下因素:一要有相对集中的用地空间;二要有非常明确的产业导向;三要有比较健全的创新服务体系;四要有完善的城市功能依托;要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在高新园区建设布局上,绝不能“贪大求快”。建议拟创建区块的面积可大致按20、10和5平方公里左右三类进行控制。
(三)定策。高新园区的发展是一个产业、科技、人才逐步集聚的过程,这种集聚是市场行为和政府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必须坚持引导和控制相结合,制定切合实际的高新园区发展策略。建议省级层面,以国家、省相关产业规划和政策为指导,根据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结合各集聚区的基础条件和发展潜力,制定符合实际的高新园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从省级战略层面,明确高新园区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和重点领域,作为各地选择产业主攻方向的依据,统筹各地产业布局,引导创新资源集聚,控制项目准入门槛,提高产业层次和水平。
合署合规合力
(一)合署。目前,省级产业集聚区都已组建了高规格的管委会。在集聚区内设立高新园区,应依托集聚区现有的管理机构,实行合署办公。建议在集聚区管委会增挂高新园区管委会牌子,建立“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
(二)合规。高新园区作为集聚区的组成部分,其规划建设必须与集聚区的规划体系统一协调,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做到“合规”开发、“依规”建设。
(三)合力。在集聚区设立高新园区,需要多要素支持、多措施叠加、多部门配合,必须集中力量、合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