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代江苏省打击投机倒把述论
2013-01-30柳森
柳森
(郑州轻工业学院 思政部,河南 郑州 450002)
关于1960年代打击投机倒把问题,学术界已经有研究成果出现,但目前的研究成果大多停留在国家打击投机倒把的政策制定和政策分析的宏观层面上,而对基层依照自身实际实施国家打击投机倒把政策,以及政策实施后所取得的绩效等微观层面的研究成果还没有出现。本文以江苏省打击投机倒把为例进行个案解析,以期由点及面把握这一历史事件的基本脉络。
一、打击投机倒把的缘起
“三大改造”后,我国的商业体制由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商业、集体所有制的供销合作社商业以及集市贸易和为数极少的小商小贩构成。“大跃进”期间,集市贸易和小商小贩被取消,供销合作社被合并到国营商业里面,国营商业“一统天下”,这种变革使国家商业活动停滞,给人民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难。1960年11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要求:“在农村,应该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集市贸易,便利公社、生产队、生产小队、社员交换和调剂自己生产的商品,活跃农村经济。”[1](P175)于是,全国各地开放了农村集市贸易。集市贸易市场和自发商贩市场对补充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的不足、加强城乡物资流通、满足群众需要、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大跃进”后,国家经济困窘,农产品征购非常困难,为了能收购农产品,保证城市供应,1961年初,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目前农产品收购工作中几个政策问题的规定》。《规定》把农副产品分为三类:一类包括粮食、棉花、食用油,这一类农产品国家采取统购统销政策;二类包括猪、牛、羊、鸡蛋、烤烟等24种,国家采取合同派购,完成国家派购后,可以上市自由买卖。一、二类农产品外的其他农产品,属于三类农产品,可以自由在集市上买卖。[2]但是,当时集市价格和国家计划牌价相差甚远,例如:江苏省集市贸易价格,一般高出国家计划牌价两三倍、四五倍,甚至七八倍,其中以粮价最为突出。[3]1962 年春,江苏省涟水县陈师公社集市价格玉米每斤一元五角,小麦每斤一元八角,相当于当时国家牌价的20倍左右。[4]由于集市贸易价格与国家计划牌价相差甚远,不同地区之间同一种商品价格也相差悬殊,致使倒买倒卖商品成为非常有利可图的事情,于是,出现了大量的投机倒把活动。
所谓投机倒把,是指以谋取暴利为目的,套取国家或集体的物资,倒买倒卖,长途贩运,组织地下企业(地下工厂、店、工程队等),以及从事其他非法商业活动等行为。公私不分、占小便宜、小量贩卖、做私活等,是属于一般性的违反制度、违反法律和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5](P12)参加投机倒把的有个人、机关、单位和工厂,也有机关、单位和工厂与个人相互勾结。在暴利的驱使下,不少合作商业人员辞职搞单干,有的资本家要求退店,有的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工作人员脚踏两只船,明干公的,暗干私的。1963年初,江苏省无证商贩从五万多人增加到十二万人,有的地区增加了五六倍。[6]1962年,江苏省常熟县梅镇李投机倒把人员说,“做一工不如跑一朝”,“赊三千不如现八百”,“吃了河豚百样无味,搞了投机百样无趣”;有的商业人员说,“商店不如小组,小组不及单干,单干不及贩卖”。[7]随着投机倒把活动的扩张,出现了一批暴发户。据连云港市1963年初调查统计:从事投机倒把获利1000元以上的有60多人。1962年11月南通县三余、二甲、小海三集镇有暴发户46家,获利一般在1000元以上,多的达万元,少的500元以上,其中投机分子黄平,原有资金1000多元,一年来从事布票贩卖,资金已达1万多元。[6]1965年,上海市有13家街道集体性质的冶炼小工厂,倒卖国家铝、铅、铜、锌等有色金属1000多吨。[8]一些私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长途贩运,从事投机倒把活动,严重扰乱了国家经济秩序。
二、江苏省打击投机倒把的过程和措施
中共中央在调整国民经济过程中发现了投机倒把的问题。1963年3月1日,中共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关于厉行增产节约和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的指示》,指出:“私商长途贩运、投机倒把、私设地下工厂、倒卖票证,是一种资本主义的复辟活动。”“这些活动,严重地危害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巩固,破坏社会主义的计划供应和计划生产,必须坚决地给以打击和取缔。”[9](P183)同年3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出了《关于严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贸易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的指示》,要求全国城乡加强集市贸易的管理,坚决打击投机倒把,要求国营商业取代私商。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指出:“今后对大中城市集市贸易,应当采取加强管理、缩小范围、逐步代替、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方针。”[9](P198)“在管好城市贸易的同时,必须管好农村集市贸易,坚决同城乡投机倒把分子作斗争。”[9](P203)要求全国各地做到以下5点:一是坚决取缔私商长途贩运,严厉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二是清理无证商贩;三是对有证商贩、合作小组和合作商店实施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严格规定其经营范围;四是对以前有投机倒把行为的商贩进行一次罚款和补税工作;五是把税收作为同投机倒把作斗争的重要武器。
江苏省委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打击投机倒把的指示的过程中,做到了以下5点:一是加强对投机倒把危害性的宣传,提高群众觉悟。江苏省委多次召开市场联防会议,江苏省各地市场管理部门按照省委市场联防会议的要求,一方面因地制宜地制定了各种市场管理措施,加强市场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对打击投机倒把的宣传力度,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出黑板报,张贴大字报,编排并演出快板书、相声等曲艺节目,向群众宣传投机倒把的各种表现形式及其危害,使群众认识到打击投机倒把的必要性。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江苏省把全省划分为7个联防区,各地都普遍成立了以书记、县长为首的打击投机倒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集中财贸、政法部门人员专职办公,大力清理和整顿无证商贩。例如,1964年初,镇江专区各县抽调了上百名干部组成了打击投机倒把的工作组,盐城专区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从40人充实到50人,并组织了174人的打击投机倒把专业队伍。东台、常州等地还建立了群众性的市场管理网,发动和依靠群众共同管理市场。[10]三是走群众路线,发动群众进行检举揭发。例如,1964年12月份,在徐州市查获的835起大小案件中,由群众检举的110件,由群众提供线索的 663 件,占 92.57%。[11]四是集中力量,抓重点地区,抓大案,追根子,挖窝子。1964年,江苏省处理投机倒把重大案件3705起,镇江专区各县集中力量搞了44个重点地区,连云港市以新浦地区为重点排查出投机倒把分子475人。苏州市严厉处理了“前后贩卖布票十三万尺,粮票六万八千多斤”的龚润浩案,并查处涉案人员168人。五是为了震慑投机倒把分子,各地大张旗鼓地处理投机倒把人员。对少数情节严重的投机倒把分子,分别给予法律处理和罚款补税的惩罚。1964年,江苏省有53个市、县召开群众宣判大会,对564个特大投机倒把人员进行公开宣判。[10]1963年,全省罚款补税223.5万元。[11]1965年下半年,江苏省南京市在打击贩卖铜的活动中,共查出倒买倒卖铜的人员大约400人,贩铜总数50万斤左右。南京市委按照江苏省委要求对涉案人员进行了法律处理和罚款补税处理。[8]通过以上措施,江苏省的投机倒把活动大大减少,市场秩序明显改善。
为了使投机倒把分子失去存在的空间,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国营商业取代私商,供销社开展自营业务的活动,以缩小城乡集贸市场的范围,巩固社会主义的商业阵地。1963年3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严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贸易和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的指示》规定了城市贸易的范围,提出以国营商业取代私商,“凡是可以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代替的,应该积极采取措施,逐步代替”[9](P198)。1964 年 4 月 13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代替私商工作的指示》,要求全国各地必须乘当前大好政治形势,在已经取得的胜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代替私商的工作。[5](P428)根据这些要求,各地很快行动起来,1963年上半年,全国有108个城市开展了国营商业代替私商的工作。江苏省也严格执行了这一规定,江苏省确定猪肉销售代替私商工作从1963年4月开始,在全省主要城市进行,已经开展的有南京、无锡、苏州、常州、南通、徐州、镇江、扬州、淮阴等19个市。19个市原有经营猪肉的私商240人,到5月底只剩下27人。到1963年5月底,南京市原来由私商经营的熟食被国营商业和合作社代替的金额为96.0万元,私商经营只剩下11.7万元;南京市原来由私商经营的猪肉被国营商业和合作社代替34.23万元,私商经营只剩下2.37 万元。[12]据南京、无锡、常州 3 市统计:城市集市贸易成交额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重(折成牌价计算),1962年12月都在2% ~2.5%,1963年5月只占1%左右。据南京市1963年6月份统计:原由私商经营的熟食被国营商业和合作社代替的占91%,私商占9%;原由私商经营的猪肉被国营商业和合作社代替的占93%,私商占7%。[13]据江苏省11个市1963年12月统计,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在猪肉销售代替业务中已占集市成交额的97.7%,熟食销售代替占集市成交额的84.5%。[11]随着国营商业代替私商活动的深入展开,私商在市场的贸易份额变得微不足道,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的份额几乎“一统天下”,投机倒把者活动的空间大大缩小。
三、结语
打击投机倒把稳定了集市贸易秩序,缩小了市场价格和国家牌价之间的差距,避免了“大跃进”后社会商品短缺情况下的物价波动,提高了商品质量,安定了人心,巩固了社会主义全民经济和集体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好转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应当看到打击投机倒把、代替私商和缩小集市贸易的活动使刚刚开启的集市贸易萎缩,小商小贩减少,市场的灵活性变小,市场效率低下,不能满足人民生活的各种需要。随后,“五反”运动、“四清”运动、尤其是“文革”的进行,在打击投机倒把中出现了很多过火行为,例如:江苏省一些地区出现群众走亲访友带只鸡,群众到市场卖大白菜等都被认为是在从事投机倒把活动,物品被没收。1964年,泰兴县宣堡镇对近200个投机倒把人员轮训了一个多月,每天学习3小时,今天你斗我,明天我斗你,搞得人人自危。[10]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结束后,国家长期认为私商和自由市场是产生投机倒把的温床,私人的商业活动被禁止,自由市场的经营范围被极大缩小,市场变成了由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垄断的计划市场。由于重生产、轻流通,忽视价值规律对生产和交换的作用的习惯思维长期存在,国家长期对有证商贩、合作小组和合作商店实施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严格规定其经营范围,使社会主义商业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给人民生产和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诚然,投机倒把出现之后,国家打击投机倒把是必要的,但当时囿于对社会主义经济认识的偏颇,将社会主义经济等同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把市场与社会主义制度对立起来,这是不正确的。1984年,在中共十二届四中全会上,中共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论断,情况才有了好转。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使我们认识到“无商不稳,无商不活”,社会主义也可以实行市场经济。
[1]中国供销合作社史料丛书编辑委员会.中国供销合作社史料选编[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6:175.
[2]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68 -69.
[3]江苏省人民委员会财贸办公室.关于当前市场问题的报告(1963-06-28)[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197-永久-6.
[4]新华日报农村组副组长张乃炎.回乡见闻——涟水县陈师公社朱楼大队情况(1962-5-2)[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62-长期-222.
[5]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8册)[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
[6]江苏省财贸工作一九六二年主要情况、一九六三年主要计划(1963-1-31)[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197-永久-5.
[7]1962年中央农村工作部工作组江苏小组在常熟县的调查资料之一.江苏省常熟县李梅镇市贸易情况的调查[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049—短期—41.
[8]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份材料的通知[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205-长期-441.
[9]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
[10]江苏省人民委员会财贸办公室.江苏省一九六四年财贸工作基本情况(初稿)(1965-2-27)[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197—永久—9.
[11]江苏省人民委员会财贸办公室.江苏省一九六三年财贸工作基本情况(初稿)(1964-2-14)[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197—永久—9.
[12]江苏省人民委员会财贸办公室.关于大中城市代替私商工作的汇报(1963-6-17)[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197—短期—22.
[13]江苏省人民委员会财贸办公室.江苏省一九六三上半年财贸工作基本情况(1963-7-28)[B].南京:江苏省档案馆,3197—永久—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