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工作新举措:职能履行跟踪监督——专访郑州市惠济区区长黄钫
2013-01-30李利平
● 本刊记者 李利平
郑州市惠济区创造性地实施职能履行跟踪监督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效。近日,本刊记者就此专访了郑州市惠济区区长黄钫。
记者:请问黄区长,职能履行跟踪监督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黄钫:职能履行跟踪监督,即由编制管理部门定期、不定期地深入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一起上下班,详细了解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部门的主要职能、编制情况、实有人数、工作方法等,从“做了没有”、“怎么做的”、“效果怎样”三个层面对部门职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旨在解决各部门职能发挥是否到位、机构设置是否合理、审批事项是否合法合规等问题。
记者:开展这项工作的主要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黄钫:主要背景和目的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后,“三定”规定得以明确,政府职能转变也取得明显进展,但是在落实过程中,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仍时有发生,个别部门仍自觉不自觉地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有利益的事情争着管,无利的事情高高挂起。比如,通过职能履行跟踪监督工作,我们发现个别部门只是在行政服务中心设个窗口,一年就办理一个审批事项,有的甚至一项都没有;有的部门甚至拒不入驻,即使进来了,仍将重要的服务项目、关键的办事环节放在原单位办理,搞“体外循环”,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作为“收发室”、“中转站”,使一站式服务大打折扣、流于形式,损害了党委和政府的形象。
二是进一步理顺部门间职责关系。目前,部门之间仍然存在职责交叉、关系不顺、遇事扯皮甚至争权推责的现象,影响了政府协调运转和行政效能的提高。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政府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的动态监督。目前,对政府工作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主要是通过阶段性的检查考评实现的,缺乏对其履责过程中的动态跟踪监督。而履行职责过程的动态监督,最能真实反映该部门的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是否合理、机构运行是否科学等情况,对进一步调整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有现实意义。
四是进一步促进编办工作能力的提升。如何界定基层编办的功能定位,发挥好党委、政府的参谋作用,督促各部门全面科学地履职尽责,已成为基层编制管理部门面临的新问题。长期以来“重审核审批、轻监督检查”的管理模式,已远不适应新形势变化的需要。
记者:开展这项工作有哪些文件依据和制度规范?
黄钫:为保证整体工作的可持续性、可操作性和制度化运作,区委、区政府先后出台了《惠济区关于实行职能履行跟踪监督制度的实施方案》、《惠济区职能履行跟踪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惠济区职能履行跟踪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对实行职能履行跟踪监督制度的范围对象、工作程序、工作方式、保障措施及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同时,将“职能履行跟踪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了量化、细化。
记者:职能履行跟踪监督主要包括哪些步骤?
黄钫:大体分为三个步骤:一是事前准备。确定考察单位后,区编办与被考察单位主要领导沟通,确定时间、参与人员、内容和程序等事项。同时,梳理被考察单位主要职责,将其“三定”规定进行分解,对单位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实有人员、班子成员、事业单位运行状况、行政机关财务运行等情况,进行提前了解。二是事中跟踪。职能履行跟踪监督过程中,通过实地参与工作,就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评价、主管领导评价、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的量化记录。比如,对单位的履职方式主要通过依法行政、“三定”规定执行、工作方法、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跟踪;对职责项目,主要通过职能是否完善、履职是否到位、交叉联办事项、事业单位运行状况、各类会议安排等十个方面进行跟踪。三是事后反馈。调研结束后,形成调研报告,及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反馈,根据调研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促进部门及时整改。
记者:能否请您进一步介绍一下事中跟踪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黄钫:这可以概括为“三查、三看、三问、三听”。“三查”,一是查阅被考察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主要职责等;二是调查被考察部门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情况,包括地理位置、办公用房、实有人员、事业单位运行状况、法人登记等事项;三是查阅部门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安排、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资料。“三看”,一是查看部门所有业务科室、事业单位的工作程序和执法情况,详细记录被考察部门当天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行政审批项目及每项行政事项的办理时间、办理程序、办理实效、办理件数(次数)等;二是查看部门当天来电、收文、参加会议、来访接待等情况,对照其职责,梳理出“三定”规定职责范围之内和职责范围之外的任务;三是查看部门实有人员数与实际工作任务量之间是否存在人多事少或人少任务重的情况。“三问”,一是分层次询问被考察部门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一般人员工作开展情况,询问单位是否存在混岗混编现象;二是询问被考察部门职能工作与其他部门职能交叉情况,了解联办事项内容;三是询问被考察部门对职能工作开展的意见和建议。“三听”,一是听取被考察部门组织的领导班子会议、部门负责人会议、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了解被考察部门的工作安排情况;二是听取被考察部门人员意见,总结被考察部门在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三是随机听取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对被考察部门履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记者:开展这项工作加强了哪些方面的保障措施?
黄钫:一是重视督查问责。对限期整改的问题,由政府督查室及时跟踪督促,限时解决不了或不积极不主动解决的,严格按照《惠济区行政效能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同时,将职能履行跟踪监督中发现的违纪问题,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二是重视结果运用。将职能履行跟踪监督结果分别交由组织部门和绩效考核办公室,作为单位领导提拔任用依据和各部门年终考核依据。同时,职能履行跟踪监督结果也将作为编委会对该单位编制增减和职能调整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