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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下的农村消防工作调研及思考

2013-01-30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消防工作消防火灾

●马 宁

(漳州市消防支队,福建漳州 363000)

一、当前我国农村火灾的特点

(一)火灾伤亡率高

当前,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严重滞后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消防安全问题已成为我国消防工作日益突出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亡人火灾尤其突出,主要原因包括:(1)农村建筑耐火等级低,发生火灾房屋容易垮塌;(2)农民缺乏基本消防安全常识,火灾时只顾抢救财产而忽视逃生;(3)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较多,多数自我保护意识差,自我救护能力低。

(二)火灾多发易发

由于广大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人数较多,普遍存在防火意识淡薄的情况,导致农村火灾高发易发。火灾易发的原因主要包括:(1)农民吸烟比较普遍,不分场合乱丢烟头,危险性较大;(2)农耕焚烧稻秆或麦秆情况普遍,极易引发山火或森林火灾;(3)陈规陋习多,如办喜事燃放烟花爆竹,办丧事点长明灯,在墓地、林牧区焚烧纸钱,祭祀用火,烧香拜佛等;(4)电气线路老化、线芯裸露、私拉乱接电线等现象大量存在;(5)烟囱、烟筒口普遍直对上风方向,大风天气易形成烟、火倒灌,容易发生火灾。

(三)火灾扑救难度大

由于农村居住建筑大都存在家家相连、户户紧贴的特点,没有消防通道,没有防火间距,布局不合理,且农村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少,消防用水十分缺乏,一旦发生火灾,燃烧猛烈,蔓延迅速,常常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给消防队扑救火灾带来极大困难。同时,由于农村一般无规划消防车道,常常导致消防队到达时车无法直接到达火灾现场,需要铺设较长的水带干线,延误最佳战机。

二、“三农”背景下的农村消防工作现状

(一)农村人口“穷困”下的消防现状

2011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为6977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例超过3∶1。在不少经济落后地区,农民因“穷”而无力改变生活条件,虽知身处危险环境,但由于生存与生活的需要,在面对“生计”与“安全”的二选一中,往往多数农民都选择了前者。农村火灾的多数受害者往往是老、弱、病、残等社会极端弱势群体,他们因无经济能力为自己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长期居住于火灾隐患多、生活条件简陋、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场所。由于收入低,大多农村家庭使用木柴和柴草等做燃料,住所周围堆积柴草等易燃可燃燃料,增加了火灾荷载。此外,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产生了大量以生产、加工陶瓷、服装、印刷包装为主的小加工场和家庭式作坊,普遍存在“三合一”现象。

(二)乡镇财政“穷困”下的消防现状

乡镇财力普遍“吃紧”,直接制约了农村地区基础消防设施建设。笔者为此算了一笔经济账,以漳州为例,一个乡镇一般下辖有15~20个行政村。若为每个行政村义务消防队配备机动泵、消防三轮车、水带、水枪、灭火器及个人防护装备,需投入约4万元,一个乡镇将为此投入70万元左右,这对大量财政“穷困”的乡镇,是一笔巨大的开支。按照国家消防站建设标准,一个消防站保护面积为4~7km2,而目前各基层消防中队辖区保护面积远远大于此标准。以漳浦县为例,漳浦县行政面积2135km2,人口近90万,行政村共277个,但全县仅有一个消防中队,现役官兵只有30人。从中队所在地至最远村需近两个小时,此类村庄基本已不在消防专业力量的保护范围内。

(三)社会资源“穷困”下的消防现状

在农村,各类教育、文化等社会资源相对匮乏,农民很少能接受到正规的消防知识培训。大多数农村群众的文化程度还较低,对应有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了解甚少,自防自救能力差,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农民认为消防队救火要收费,有些农民不知道火警电话,有的报警时由于方言等原因常常讲不清楚正确的火灾地址,无法给消防队员提供到达火灾现场路线,延误有利的灭火时机,使火灾造成的损失更大。二是农村领导干部同样存在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现象,未能充分认识到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对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性,认为在农村地区着几把火,纯属偶然或不慎,不足为怪。三是农村消防宣传形式单一,消防宣传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目前,农村防火宣传基本上还是靠发发传单,写写标语等形式,宣传教育工作还处于浅表状态,不能真正深入到农民的心中。

(四)法律法规不尽完善致火灾失衡

《消防法》第30、31、32条只对农村消防管理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与新《消防法》配套的两部规章《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则主要针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及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但对农村消防工作同样也是原则性要求,操作性不强。如《消防法》对除单位外的场所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整改的没有相关的行政处罚规定,而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大量的家庭式的小商铺、小经营场所及居住住宅;又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2条第2款明确了该令“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正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大量的城乡结合部出租区、城中村、棚户区等类农村区域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却无应对之策,也使得这些区域成为了火灾易发多发的“重灾区”。

三、解决农村消防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逃生”为上,创新消防宣传方式

基于农村人口素质普遍偏低、农村火灾伤亡率高这一现状,农村消防宣传工作必须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展开,宣传策略应区别于城区,尤其要大力宣贯“逃生第一”这一理念。在宣传内容上,如何第一时间从火场逃生,逃生中的注意事项,成功逃生后不再进入火场抢救财产、学会正确报警,及时组织人员撤离,这些都应作为农村防火宣传的重点。在宣传方法上,以典型火灾为案例,将火灾中最真实的场景直接展示,反而更能引发触动,破除侥幸心理。笔者所在支队在农村火灾逃生宣传上另辟蹊径,通过收集近几年来全国数起典型农村火灾案例,并根据漳州地区方言语境,推出国内首部《闽南语消防宣传片》,在农村村部、乡村露天戏台、露天影院等地全天候密集播放,通过再现惨烈的火灾现场及四段简易的消防宣传常识,让村民直面火灾危害,学会正确逃生。同时充分发挥学生带动性强、参与度高的优势,自2011年起,与市教育局联合发起一年一度的“家庭消防安全作业”公益活动,要求学生带动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开展1次家庭火灾隐患排查、填写1份问卷调查表、组织1次家庭消防安全演练、绘制1份家庭逃生路线图。全市1716所中小学校向学生布置了这项作业,约有65万名学生带动320多万名家庭成员参加,活动参与面覆盖近9成的农村家庭。

(二)财政支持,落实经费保障机制

如前所述,仅靠乡镇、村两级的财政支出来保障农村消防经费的落实显得捉襟见肘,因此,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还应加大对此项工作的重视与扶持。首先,中央财政应加大专项供给,使农村消防经费中中央统一支付的比例加大,减少对地方财政的依赖,可在中央每年给地方下划的“三农”专项补助上单独设立农村消防的经费;其次,应当在配套措施方面完善现行财政体制,使农村消防获得稳定的财力保障,可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重新考虑各级政府之间的财力划分,尤其是乡镇政府与上级政府之间的财力划分;再则,上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中还应考虑农村消防的需求,将农村消防经费作为专项经费反映在政府预算支出科目中,使乡镇政府获得稳定的消防专项经费,可采取市、县(区)两级财政分别配套50%的方式解决;此外,县级以上政府还可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征收农村消防基金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配套经费,直接用于增加或改善消防队伍的装备或农村基础设施。

(三)部门联动,推行农村消防设施建设“便车”工程

农村消防工作不能仅靠消防部门单打独斗,住建、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该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肩负起消防工作职责。一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相关部门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充分考虑。近三年,漳州市通过农村“水网改造”工程配套进行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设施建设,累计增设改造消防水池1980个、铺设消防水道43.9km、修复消防机井730口;通过“农网升级改造”和“新农村电气化”工程,出台“政府财政补助、电力部门优惠”的利好措施,成功引导8600多个农户重新敷设电气线路、安装电气线路套管及燃气设备报警等;在“改厨、改栏、改圈”等工作中,督促3700多个农户将厨房与客厅、住处分隔,清理1.2万处围栏和牲圈;全市已完成700km农村公路“上衔下接”网络化改造,拓宽、硬化消防车道560km。二是在公安系统综合警务改革建设中,积极提请各县区政府从县区财政预算、转移支付和综治委、乡镇政府支持等方面多渠道筹集联勤消防中队建设、运转资金。按照“乡镇补一点、村委出一点、村民捐一点”的模式筹集资金,为护村义务消防队配备“一泵、两枪、三带、四灭火器”等器材装备。

(四)因地制宜,创新农村消防监督方式

在当前环境下,农村消防工作存在较多的制约性因素,传统监管方法在应对这些困难上显得效果不佳。因此,只有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进行工作创新,才能在农村消防工作中取得实效。一是创新监管策略,将日常监督与宣传工作紧密结合。根据季节性天气变化,采取不同的防火、宣传措施。如在风力超过6级的天气,与气象部门配合,在天气预报中提醒村民勿在室外使用明火,并执行严格的禁火措施。二是创新监管方法,大力开展农村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以漳州消防支队为例,专门联合安监部门及村负责安全工作的工作人员开展易燃易爆场所专项检查,合理运用“三停”、“查封”、“拘留”等刚性执法措施,取缔了一批藏匿在农村地区的非法销油点;针对木材加工产业大量存在的“三合一”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一律予以先行查封。对于全市新开发建设范围内的即将拆迁的53处“三合一”隐患场所集中区,按照政府的要求强制人员搬离,并组织供电部门对其停电断电,责令其停产停业。三是创新监管模式,大力推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对于农村“三合一”场所等老大难问题,公安、消防、安监、派出所等部门共同开展联合检查。对于法律法规缺失,执法难的问题,支队通过抄送、函告的形式将问题及时反馈给职能部门,有效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农民家庭或农村里面小型个体工商户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且逾期不整改的,将其违法行为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抄送其所在村委会、当地派出所、民政及户主(或相关直系亲属)所在单位,通过其他部门对其进行压力施加,促其整改到位。

(五)网格化管理,构筑立体火灾防控网

针对偏远山区、城中村、棚户区等监管“盲区”,深入推进农村“网格化”建设,做到不漏一处死角。一是合理划分网格,构建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划分的“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划分的“中网格”及以村组、生产经营单位为单元划分的“小网格”的“三网体系”,明确“大网格”及“中网格”责任人及相关职责。二是全面开展巡查,充分发挥乡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办、行政村负责人及村民防火委员会的作用,培训一批防火协查员、文职雇员等充实补充警力,招募大量的消防志愿者,利用周末及假期开展走访工作。漳州市制定了《农村常见火灾隐患整改指引》、《农村“三合一”场所整治指引》等,帮助基层提高查找、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三是充分发动民力,根据闽南本地实际情况,创新推出“邻里守望”管理模式,主要做法为:在发现火灾隐患或火情时,邻里间及时提示,帮助报警。特别是邻居不在家或邻居是孤寡老人、孩子等时,帮忙注意家中的线路、明火、煤气等情况,防止出现火情。目前,漳州市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已建立了19446个“邻里守望岗”,发展15.7万名“邻里守望户”,针对农村地区的老、弱、病、残及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家庭开展“一对一”消防志愿帮扶行动。

(六)指导帮扶,壮大多种形式消防力量

在当前消防警力不足、消防站分布不均衡的情况下,以农村常住人口为基础,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消防力量成为当务之急。一是组建村级义务消防队,以行政村农民技术员、综治协管员等“农村六大员”为主体,组建护村义务消防队,负责本行政村火灾隐患排查、消防知识普及和处置初期火灾。建立“村村联防”制度,组织行政村签订《农村火灾联防联救公约》,逐一明确固话、移动两套应急通信联络渠道,规定村居一旦发生火灾,比邻行政村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护村义务消防队到场参与火灾扑救工作。二是组建乡镇消防联勤中队,结合综合警务改革,将基层派出所的民警、协警,专职治安巡防队,按地理区域整编成消防联勤中队,组织关系挂靠派出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每个消防联勤队伍负责若干乡镇消防警务工作。三是创建漳台志愿消防队,结合漳州地缘优势,借鉴台湾地区民间消防组织经验,组建以在漳台资企业员工为主要成员的消防志愿者队伍。目前,漳浦县、台商投资区、芗城区、云霄县、长泰县等五个台商投资密集区均成立了“漳台志愿消防大队”,共设有10个“志愿消防中队”,吸收队员800余人,并统一制作了队徽、队旗、队牌和队服;各自配置了至少一辆消防车、一批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漳台志愿消防大队不仅对台资企业消防安全提供保障,还同时覆盖企业周边农村地区的火灾防控,发挥语言通、血缘亲、乡缘近的优势,定期进村开展义务消防宣传,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与技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中国火灾统计年鉴(2008年)[M].北京:中国人事版社,2009.

[2]白凤领,高锦田,苏丹.新农村消防力量建设问题研究[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0,29(7):620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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