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3-01-30孙剑英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长
■ 孙剑英(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长)
近年来,随着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成效,要按照深化平安建设、推进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为主线,加大服务困难群众工作力度,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和保障能力建设,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职能作用。
一、进一步加大“三个纳入”要求的落实力度。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中央领导同志明确提出要“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法律援助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的“三个纳入”要求。这一要求高度概括了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基本内涵,对于促进解决影响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做好“三个纳入”要求的落实,首先是要推动地方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布局和发展目标,促进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将法律援助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或者“民生工程”,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积极争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增加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省级政府全面建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提高办案补贴标准,使用管理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为工作开展提供经费支持。在此基础上,还要总结推广一些地方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争取把法律援助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从而将“三个纳入”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法律援助面向基层、直接服务困难群众,是司法行政机关促进民生问题解决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加大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要密切关注国家民生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困难群众的民生需求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动建立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不断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从场所设施、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服务要求等方面推进窗口规范化建设,提升窗口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特殊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将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针对其不同特点提供专业化服务;改善案件指派方式,创新优化服务方式,加强服务质量监管,促进提高服务质量。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研究制定技术和功能参考标准,制定完善热线工作规范和制度,努力将其打造成集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职能于一体的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便民服务长效机制,总结便民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便民措施和工作机制,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常态化长效化。
三、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参与劳动争议、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领域案件办理工作,依法妥善解决涉及困难群众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完善法律援助与信访工作衔接机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法涉诉问题、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促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做好法律援助咨询工作,借助电话、网络、手机等媒体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咨询,同时开展形势教育和法规政策宣传,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全面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了国家基本法律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保护力度,对于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司法人权保障中的作用意义重大。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要求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畅通申请渠道,及时受理审查刑事法律援助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对于通知辩护案件、强制医疗通知代理案件,及时指派合适承办律师;引导督促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提高刑事案件办理水平,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总结推广上海、河南、江西等地做法,通过在看守所、法院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或者提供咨询电话,更好地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认真执行修改后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和《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工作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意见》,加强与公检法机关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的协作配合,重点完善通知辩护案件办理工作协作机制,细化各自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和各环节办理时限,促进案件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五、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法律援助实施工作、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度建设是保障。加强法律援助规章制度建设,制定完善与《法律援助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质量监控、经费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等工作,围绕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体系、加强投诉处理工作等出台相关规定,提高法律援助制度化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推进法律援助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中的作用,按照法律援助服务流程相关要求,修改完善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做好升级改造相关工作;借助信息管理系统,优化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流程,实现网上受理、审批、指派等,加大信息化在法律援助组织实施中的应用力度,以信息化建设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需要指出的是,《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法律援助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基础和外部环境均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急需提升立法层级,制定专门法律援助法,保障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有序开展。要认真总结《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十周年以来的经验做法,总结梳理《法律援助条例》在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物质保障、机构建设、人员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吸收借鉴国外法律援助制度的有益做法,研究制定法律援助立法的框架和主要内容,推动尽早出台法律援助法。
六、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法律援助工作能否让人民群众满意,能否做到困难群众心坎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按照中央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统一部署,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筑牢服务为民的思想根基,把握群众工作规律,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依法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准确把握处理网络舆情的原则方法,依法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提高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并具体运用于工作实践,提高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把公正、廉洁作为最基本的执业道德,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围绕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技能和管理技能培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加大对律师的表彰奖励等方式,进一步调动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加大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的年度检查考核力度,督促和引导律师普遍自觉履行义务;对律师资源短缺地区,采取对口支援、加大法律援助机构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配备比例、加强专职律师队伍建设、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作用等方式,提高县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基层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七、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从各地工作实践来看,凡是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方,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也颇有成效。要主动适应社会生活的新变化,适应群众接受习惯的新变化,创新丰富宣传形式,通过制作播放法律援助宣传片、举办大型文艺演出、公益广告等形式,增强宣传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广泛借助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集中宣传法律援助“双先”、“双十佳”以及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激励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向社会展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加强公共法律教育,开发多种类、多形式的公共法律教育产品,组织实施“全国公共法律教育产品推行计划”,完善中国法律援助网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公共法律教育产品共享机制,为基层开展公共法律教育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