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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法治天津建设的思考

2013-01-30祖文光天津市司法局局长法治天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中国司法 2013年5期
关键词:天津法治建设

■ 祖文光(天津市司法局局长 法治天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党的十八大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出全面部署,把依法治国提到了更高层次,突出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建设的灵魂,把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推进法治天津建设,使法治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同步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治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结合天津实际,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要牢牢抓住法治天津建设的重点任务,积极探索法治天津建设的新路子,构建符合市情、充满活力、富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环境,使法治天津建设贯穿全市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和每项工作的全过程,把天津初步建成立法科学民主、执法严格高效、司法公正权威、人人遵纪守法、经济规范有序、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城市。

一、充分认识法治天津建设重要意义,不断加强党对法治天津建设的领导

建设法治天津是时代的需要和重大的课题,是法治中国建设在天津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市的深化和发展,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必然要求,顺应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新形势,体现了时代性与创造性,对于促进天津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法治天津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依法执政的理念,改革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在法治天津建设中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天津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天津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二、牢牢把握法治天津建设内在规律,探索法治天津建设的发展路径

一要结合天津市市场经济活跃、开发开放任务紧迫的特点,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趋势,准确把握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之间的辩证关系,在强化市场监管的同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市场自身活力,促进法治与经济协调发展。二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特点,针对城乡统筹、改善民生、自主创新等最紧迫的问题,把解决问题的各项政策,尤其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努力从法治层面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三要关注当前社会对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迫切需要的特点,深入推进政府、行业、企业和个人信用建设,构建统一、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四要根据城市空间狭窄、资源有限、生态脆弱的特点,突出抓好城市规划、城市生态、城市管理等领域的法治建设,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五要针对人员密集、消费活跃、流动迅速的社会特点,坚持以预防和教育为主,服务和管理并重,探索开放、平等、务实、高效的社会管理体系。六要顺应人民的民主渴求扩大、参政议政意识增强的特点,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三、建立健全法治天津建设运行机制,完善法治天津建设的推进模式

一要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将这项工作作为各级党委的重要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负其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推进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推进法治天津建设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完善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工作会议、信息报告反馈、重大活动报备等制度,加强统筹协调,集成资源、集中力量、集聚优势;发挥好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作用,定期研究解决法治天津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检查、考核法治天津建设,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构建起法治天津建设工作网络,确保工作层层推动、层层落实。二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切实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保证机构规格、编制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注重选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进入领导班子,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有关部门应专门设立科目,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而逐步增加,保证工作正常开展,推动法治天津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三要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客观、量化的原则,构建法治天津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法治天津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在综合绩效目标考核分值中占一定比例,同时将考核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和年度述德、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积极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评估考核及专项督查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

四、紧紧抓住法治天津建设重点环节,推动法治天津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

法治天津建设各项工作必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同时也要找准法治天津建设的突破点,以重点工作的突破推动法治建设整体水平提升。一要着力加强地方立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立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地方立法,努力将立法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成为法治天津建设的首要任务。要围绕天津实际,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机制,加强立法前论证,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天津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二要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天津的关键所在。必须深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程序规则、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促使政府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切实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三要着力维护司法公正。法律得到公正平等的施行,将赋予法治天津建设强大的生命力。要坚持不懈的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强化司法惩治犯罪和维护稳定职能,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依法有序扩大公民司法参与;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和司法救助制度,推进司法惠民工程,健全法律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共享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四要着力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和完善各方面监督特别是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是法治天津建设的重要保障。加强法治天津建设,必须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体系,把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纵向联动、横向配合的监督机制,着力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公共权力公正行使,干净运行,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五、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法治天津建设的浓厚氛围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灵魂,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推进法治天津建设,要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契机,大力强化法治文化建设,形成人人崇尚法律、人人遵守法律的法治文化,使法治文化成为法治天津建设的“倍增器”,成为天津发展的“助推器”。 一要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内涵。充分发挥高校院所和市法学会研究主阵地作用,吸纳相关部门参与,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形成具有较强系统性、先导性、实践性的法治理论体系;大力发掘和传承法律先贤的法治思想,鼓励高等院校、法学研究部门、文化和文艺团体等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法治文化创作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现代法治精神和法治实践、人民群众现实生活需要相融合,形成体现时代特色、独具天津特点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二要大力传播法治文化。以“六五”普法为依托,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主要目标,将法治文化建设融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活动,对不同社会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中之重,全面提升全体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继续发挥传统普法设施作用,积极利用法治公园、电子显示屏等新型载体加强宣传,鼓励创作优秀法制文艺作品,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吸引广大群众关注和参与;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传播法治文化的社会功能,创新互联网、移动媒体平台等宣传形式,构建以新闻媒体为主渠道,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开展宣传的全方位法治精神传播体系,全面发挥法治文化塑造、陶冶和教化功能,以法治理念引导人,以法治精神熏陶人,以法治信仰塑造人,努力使法治成为全体公民的精神信仰和生活方式,为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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