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扎实推进“三大建设”中全力服务辽宁振兴
2013-01-30辽宁省司法厅厅长
■ 张 凡(辽宁省司法厅厅长)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是全党全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就做好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政法机关“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总书记的指示,深刻揭示了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价值目标和基本保障,体现了对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的殷切希望。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审时度势,提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的精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催人奋进目标。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定下了总的基调,开启了新的征程。
作为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决策部署,自觉将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民生改善、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平等方面工作置于全省工作大局之中,忠诚履行职责,积极开拓创新,全力推进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和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开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坚守安全稳定防线,为平安辽宁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富庶文明幸福的新辽宁,既是一个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的辽宁,也是一个社会文明有序、人民群众充满安全感幸福感的辽宁。而要实现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宏伟目标,也必须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责任,恪尽职守,筑牢防线,化解矛盾,为推进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建设贡献力量。
依法执行刑罚和行政处罚,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监狱和劳教(戒毒)机关担负着刑罚执行和行政处罚的重要职责。监狱劳教(戒毒)场所的安全稳定,事关全省平安的大局。要牢固树立监所安全稳定首位意识,进一步健全“研判、防控、排查、应急处置、领导责任”五项机制,完善集管理、防范、控制于一体的“人防部署严密、物防设施完善、技防手段先进、联防协调统一”的监管体系,重点加强对重刑犯监狱和高度戒备监区的监管,努力实现无脱逃(逃跑)、无重大狱(所)内发案、无重大疫情、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四无”目标。坚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把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强化个别教育、分类教育、心理矫治、文化熏陶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教育挽救质量,把罪犯和劳教(戒毒)人员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在《刑法修正案(八)》和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长刑期罪犯和余期短刑期罪犯增加的情况下,创新监管模式,加强一线警力,确保“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改造好”。在实施劳教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加强管理、教育和戒备,确保队伍思想不散、监管秩序不乱、劳教场所安全。
整合司法行政各方面力量,推进矛盾化解和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减少重新犯罪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方针,加强基础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紧紧围绕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注重“抓早、抓小、住苗头、防激化”,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分析研判、重大矛盾纠纷快报直报、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机构,发展壮大由专职、兼职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服务标准和业务流程,构建集衔接、管控、服务、突发事件处置等环节为一体的管控模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多途径、多形式、多方位参与的安置帮教工作,强化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障和临时救助措施,重点做好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深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保驾护航。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是社会平安稳定的重要基石。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推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责任。紧紧围绕“推进三大区域发展战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加快工业五项工程建设”等全省工作重心,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开展“律师公证进企业、进机关、进乡镇、送法律”、“一县一业一服务”和“法律服务为重大项目安全体检”等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努力为政府部门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民生领域的法律援助,拓宽经费来源渠道,降低援助服务门槛,扩大工作覆盖面,推动法律援助网络向乡镇、社区延伸,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惠民的具体措施,探索服务群众的新思路新途径,加大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法律的保护,感受到社会的公正。
二、发挥司法行政优势,为法治辽宁建设创造崭新的业绩
加强法治建设,是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建设的必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司法行政机关既是教育改造挽救罪犯、劳教(戒毒)人员的执法机关,又是承担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责任的职能机关,在提高社会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优势,为法治辽宁建设创造崭新的业绩。
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使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认真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充分利用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平台,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总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完善各项学法用法制度和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监督检查机制,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出台《法治辽宁考核标准》,并将其列为地方党委、政府工作绩效目标考评的重点内容,推动“法治市县”、“法治行业”、“民主法治示范村”等法治创建活动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认真做好司法鉴定和司法考试工作,保障诉讼活动依法顺利进行、法治建设后继有人。质量是司法鉴定的生命。高质量、可信赖的司法鉴定服务,对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规范严密的司法考试,对提高和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切实履行好对司法鉴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注重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性质、特点要求,坚持综合素质、技术能力和服务作风标准,严格把好执业“准入”关。健全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开展司法鉴定质量评查活动,鼓励和支持司法鉴定机构参加认证认可,规范鉴定行为,监督执业活动,健全行业诚信体系,预防和治理违法违规鉴定,维护司法鉴定工作的良好秩序,提高司法鉴定工作水平,促进司法公正。按照“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要求和“最权威、最规范、最严密、最廉洁”标准,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努力做到每一次工作部署都要严密,每一个工作环节都不能放松,每一项检查都要到位,每一项措施都要落实的要求。认真做好报名、考试、录取和法律人才需求状况的调查研究,争取政策支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岗前教育培训,解决部分偏远地区法律职业人员紧缺问题,促进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和律师、公证员申请执业制度的衔接,为法治辽宁建设选拔更多更好的法律职业人才。
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法治建设,当好严格公正执法的“排头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责,健全执法工作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聘请社会监督员制度,严肃查处执法环节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促进司法行政干警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把法律规范转化为执法实践,努力实现规范执法的常态化。着力抓好监狱、劳教所的“阳光执法”,进一步规范“减、假、保”等重要执法环节,及时把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等公之于众,严格考核奖惩,提高办案质量,坚决杜绝执法不公正、不作为、不文明和不规范现象,保证法律在司法行政系统的正确实施。研究制定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将监督检查工作贯穿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全过程,重点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督查,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
三、坚持人民满意标准,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建设一支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是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使命、创造业绩、推进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的组织保证。我们要按照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总要求,坚持人民满意标准,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切实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实践者的重任。
切实加强政治素质建设,保证队伍思想过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加强理论武装、根本宗旨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抓好忠诚、信仰、敬畏、廉耻、智慧“五项教育”,使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认清神圣使命和光荣职责,端正执法执业理念,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律观点的影响,始终保持求上进、有作为、敢担当的精神状态,努力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
加强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培训,保证队伍能力过硬。司法行政系统队伍规模大、职能部门多,业务能力要求比较高。要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以领导干部、基层一线干警和新录用人员为重点,以做好群众工作、维护公平正义、新媒体时代的社会沟通和科技信息化应用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新一轮的全员执法(执业)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着力提高监狱劳教(戒毒)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和教育矫治水平,提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能力和诚信服务能力,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科学管理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全面提升司法行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水平。
加强执法执业行为规范,保证队伍纪律作风过硬。认真组织开展“树正气、转作风、促廉洁”教育活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司法部的各项禁令规定,落实厅党组制定的关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十二项规定”。切实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行政监察和警务督察,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突出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遏制渎职侵权和消极腐败现象,真心关爱干警的工作生活和成长进步,积极打造司法行政机关良好的政治生态建设,激活“原动力”,放大“正能量”,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