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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2013-01-30浙江省司法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中国司法 2013年5期
关键词:司法行政法治

■ 浙江省司法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司法行政部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就是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着力在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上下功夫,在新的起点上开创司法行政事业新局面。

今年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深化平安建设、推进法治建设和加强队伍建设等“三大建设”的目标。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孟建柱同志提出要把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积极适应“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新要求,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保障能力;吴爱英部长围绕“三大建设”目标,提出了做好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八项任务。省委第十三届二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建设的决定》,作出了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具体部署。面对新的形势任务,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统领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强化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创新意识、规范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有更大作为。

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有更大作为

(一)着力保障经济转型升级,彰显司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

经济建设和发展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当前,浙江经济增长过多依赖低端产业、过多依赖低成本劳动力、过多依赖资源环境消耗等问题尚未根本改变,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和动力不足,经济仍然面临下行压力。司法行政部门能否围绕大局和中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对我们是否具有宏观思维、战略眼光和政治智慧的考验,也是对我们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实际效果的检验。

更加注重服务经济发展战略。进一步整合职能资源,发挥职能优势,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元化法律服务体系。围绕浙江“四大国家战略”、“四大建设”和“四化同步发展”等战略举措,深入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确保项目推进到哪里、法律服务跟进到哪里,预防和化解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各类法律风险。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的规范、引导功能,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为建设“生态浙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推进城镇化建设,大力加强农村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及时化解城镇化建设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努力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引导市场主体自觉遵守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纠正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不当行为。围绕浙江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为浙江企业实施海外投资、海外并购和维护经济安全、公民个人涉外民事交往等提供法律服务。围绕浙江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做好服务浙商回归、服务省外浙商、服务中小企业等工作。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参与创建“无欠薪浙江”行动,运用法律手段协助企业构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更加注重法律服务新品开发。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各级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企业发展方面,探索开发出“法律体检”等一系列有效的法律服务产品,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从总体上说,我们的法律服务产品还远远不能满足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要组织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加强对服务经济发展各项业务的研究、探索、实践,不断开发适应形势发展和市场规律的法律服务新产品,满足经济发展的新需求。要把服务经济发展实践中一些鲜活的经验认真加以总结、提炼,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在总结中提高、在总结中完善,不断拓展法律服务经济发展的新领域。要以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载体,通过团队式、专家型的服务模式,为经济发展提供常态化的深度法律服务。

(二)着力保障平安浙江建设,发挥司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

社会和谐、平安稳定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党的十八大绘就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蓝图,既是一个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的社会,更是一个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充满安全感幸福感的社会。要准确把握平安建设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承担起硬任务、履行好第一责任,为建设平安浙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确保监狱劳教(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充分认识当前监所安全稳定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围绕落实“首要标准”,全面推进“智能化现代文明监所”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四防一体化”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全力做好监所安全稳定工作,以监所的平安促进大局平安。按照“管用、实用、真用”的原则,全面加强指挥中心建设,着力构建两局、监所指挥中心与监区(大队)监控室的三级联网平台,构建融指挥协调、狱(所)情监控、警戒信息管理、应急处置管理和日常监管于一体的现代警务机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监所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大减刑假释力度,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好地发挥刑罚执行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把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作为安全稳定的治本之策,进一步端正监狱劳教(戒毒)工作指导思想,丰富“5+1+1”教育改造模式的内涵,大力加强罪犯劳教(戒毒)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出入监(所)教育,深入研究限减犯、短刑犯的教育改造方法,健全完善与“首要标准”相适应的教育改造考核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努力实现无脱逃(逃跑)、无重大狱(所)内发案、无重大疫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目标。

大力加强对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服务。从浙江情况看,司法行政部门承担这两项职能,在工作机制、人员素质、基础条件等方面都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要以强烈的责任意识,以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和新《刑事诉讼法》为契机,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浙江《实施细则》,依法履行司法行政社区矫正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职责。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切实加强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推动建立社会关怀帮扶体系,不断探索社区矫正新方法新举措,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努力把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坚持和完善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和安全单位定级挂牌等制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强重点人员监管,严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失控和再犯罪,确保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要认真贯彻中办发〔2010〕5号文件和浙委办〔2011〕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监(所)地战略合作机制,从空间、时间上延伸安置帮教工作领域,实现“无缝对接”。大力推进城市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多途径、多形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推动刑释解教人员帮扶政策的落实,做好社会保障和临时救助工作,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他们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以纪念“枫桥经验”5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和发展人民调解工作,赋予人民调解新的时代内涵。紧紧围绕征地拆迁、劳资纠纷、交通事故、非法集资等重点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主动深入到困难群众多、矛盾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开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认真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各类矛盾碰头叠加、交叉感染、蔓延升级。健全完善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制度,对调解过程中发现和掌握的倾向性问题以及重大事件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协助党委政府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认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着力保障法治浙江建设,切实肩负司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重要保证和重要途径。司法行政各项职能都与法治建设息息相关,是法治建设的一支专门力量。要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浙江的目标任务,切实把加强法治建设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切实肩负起法治浙江建设者、实践者的重任。

大力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切实履行好各级普法办的职责,指导各级、各部门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法治精神、塑造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以案说法,让群众从鲜活的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领会法治精髓。认真总结近年来浙江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着力提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新平台、新载体建设,加大运用网络、手机、电视等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为载体,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司法行政是法制宣传的牵头部门,更要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上带好头、作表率,自觉把学习法律知识、掌握运用法律的基本功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做到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个行政行为都符合法律的要求,让人民群众从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执业实践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不断深化法律顾问体系建设,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推进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推广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模式,大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科学决策、依法管理当好法律参谋;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进相结合、有偿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积极培育企业法律顾问市场,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覆盖面,指导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帮助企业建立涉及重大投资决策、重要经营活动、重大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和预警机制,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优化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使更多的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社区倾斜,把法律服务送到老百姓家门口,提高基层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行政执法公信力。教育引导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深入研究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打造“规范化司法所”、“标准化调委会”、“智能化现代文明监所”等为抓手,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使每一项业务都有可供遵循的统一标准,都有必须熟练掌握和严格操作的“规定动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司法行政工作科学的考核评价工作,制定各项业务相应的考核程序和专业化考核指标,着力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司法行政干警执法业绩档案,健全完善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档案。整合党内监督、行政监察与警务督察资源,进一步发挥党委督导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执法执业监督检查;大力推进“阳光执法”,深入实施政(狱、所)务公开;加快实施执法全程录像,确保依法有效应对罪犯、劳教(戒毒)人员狱(所)内死亡等可能引发的诉讼事项。严格执行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依法规范律师参与敏感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加强法律服务业行风监督,认真、妥善处理各类投诉,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公信力。

二、推进司法行政自身科学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司法行政自身的发展,是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也是确保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彰显与发挥的前提。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既是对党的建设的目标要求,也是各组织、各部门加强自身建设的指导原则。要坚持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不断加强司法行政自身建设,建标准、抓示范,破难题、促提升,夯基础、强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深入基层、融入群众,在感同身受中不断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切实做到公正廉洁执法、依法诚信执业、热情服务群众。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积极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健全岗位技能大练兵大比武长效机制,鼓励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成为岗位能手、行业标兵;充分发挥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资源优势,继续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按照“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的要求,教育引导司法行政干警习惯于站在群众的立场上做事、习惯于在媒体的聚焦下说话、习惯于在社会的监督下工作、习惯于在法治的轨道上履职,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司法部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的党风、政风、警风、行风建设,改进作风、文风、会风、话风;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层级监督、部门监督和纪检、监察、法制、审计、督导、警务督察专门监督,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健全完善惩防体系,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让广大司法行政干警保持清廉本色,坚守精神高地。

(二)积极配合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监狱、劳教、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方面的改革,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监狱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各项工作衔接机制,确保新修订的法律在司法行政系统顺利实施。要认真做好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充分准备,积极配合中央推进劳教制度改革工作。在当前过渡阶段,要继续执行好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制度,全力做好现有劳教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特别是要规范劳教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劳教人员合法权益,防止因执法不当留下“后遗症”。深入了解劳教人员的动态,对于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开展有效疏导,加强正面引导,实施内部管控,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切实加强民警队伍的思想工作,确保人心不散、秩序不乱。要超前谋划劳教制度停止使用后的发展问题,优化场所收治布局,加强与禁毒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托现有劳教场所大力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继续做好戒毒康复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创新工作理念和戒治机制,完善工作保障体系,形成一整套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相适应的工作流程和制度规范,提高戒治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三)继续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各项工作

大力加强县(市、区)司法局建设,强化管理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巩固和发展乡镇司法所建设成果,大力推进城市街道司法所建设;认真部署开展“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全面规范司法所的建设和管理。围绕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和网络向乡村(社区)延伸,使司法行政工作覆盖城乡基层,直接服务群众。以“智能化现代文明监所”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监所基层基础建设,加快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建设步伐,做好高度戒备监狱(监区)建设试点工作,优化监狱资源配置,打牢监所安全稳定基础。大力加强基层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切实抓好业务装备的配备,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改善基层工作和执法条件。认真贯彻《司法业务用房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积极争取项目立项,科学组织实施,稳步推进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积极推进律师、公证业与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各项司法行政职能的有机整合,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加大对法律服务经济发展工作的宣传,提升法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影响力,促进法律服务业自身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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