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行政外包”的社会危害
2013-01-30赵海林
◎赵海林
“行政外包”的实质是恶意执法,转移政府执法风险,逃避违法责任追究。这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目标大相径庭
有政府官员称:“城管外包”是一种“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管理创新模式,于是衍生出名目繁多的诸如“协警”“保安”之类的“警察外包”、“拆迁外包”、“讨债外包”等等。人们试问:如果行政权力可以“外包”,还要那么多公务员干什么?如果行政权力都“外包”了,政府的公信力还存多少?
凡是主张“行政外包”的领域,大多为群体利益与政府利益根本对立、社会矛盾严重激化、群体事件频频发生、执法难度和阻力极大的领域,包括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镇管理、法律执行、交通管制、金融纠纷、债务催缴等。这些领域往往是政府行使权力的“敏感地带”,稍不留意,就会执法犯法。于是有人建议:为了尽可能避免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违法,必须借助“外部势力”,将这部分行政权力“外包”出去,以此转移政府执法的风险。具体办法是:从社会上临时招聘一些“三无人员”(无知、无业、无单位)的胆大妄为者,用他们之手,行违法之实。一旦追究起法律责任来,主管部门就可以敷衍塞责,一推了之:“经过调查取证,违法者属于社会闲散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无关”。于是“行政外包”应运而生,“外包创新”层出不穷,各路“外包”大行其道,恶意执法肆意横行。
譬如,在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和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对付拆迁户,强行拆除房屋,雇佣黑恶势力,采用暴力手段,恐吓殴打拆迁户,故意损坏私人财物。而政府却睁一眼闭一眼,默许违法行为肆意横行。这就是典型的“拆迁外包”。
名曰“外包”是政府购买服务,实则出卖行政权力,购买违法犯罪帮凶,借助黑恶势力之手,达到行政执法的目的。这是法治社会的“怪胎”。“行政外包”的实质是恶意执法,转移政府执法风险,逃避违法责任追究。这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目标大相径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