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岛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不足及其改进
2013-01-28李辛铭
李辛铭
河北省第三测绘院 050031
作为一个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和海岛资源的国家,我国拥有数目众多的海湾和海岛,海岸线长且曲折,海洋面积广阔,但是对于海岛和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程度却远落后于世界水平,尤其是离大陆距离较远的无人海岛大多数处于无开发的状态。但是海岛具有良好的资源和独特的地理优势,尤其是近陆海岛由于其良好的避风条件,方便的交通和优秀的水质条件,从而发展和衍生出了许多围垦养殖区域,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随着我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开展,国家海洋局也积极组织和开展了我国海岛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在这次普查工作中,着重对全国海域内的海岛的名称,地理位置及其特点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在对尚未命名的海岛开展命名工作,同时在对命名不规范的海岛规范化的基础上,初步建立起我国海岛地名的信息数据库,普查的结果将成为我国海岛管理和开发的基础,对于我国未来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这次工作中,也暴露出了我国海岛地名普查试点工作中的众多不足和问题。虽然近几年来,关于海洋的法律法规建设和管理体系的设立都在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中,但是海岛地名的管理却仍处于相对落后的阶段,有岛却无名、有名却无岛、多岛同名、岛名称不规范以及岛体与名称不对应等情况相当严重,严重阻碍了我国开发海岛和对其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努力做好我国海岛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工作质量,对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海岛的实际情况,提高海岛地名的管理能力,促进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推进和建设海洋经济区具有重要的和建设性的意义。
1 我国海岛地名普查试点遇到的普遍问题
我国海岛地名普查工作通常是以沿海城市以及县级市为试点来开展的,其主要普查对象则是我国海域范围内的海岛地理实体。同时,由于我国海岛特征的复杂性,海岛种类的多样性,造成了在调查工作中对于海岛的分类界定以及数量的认定等方面遇到了许多问题,下文就我国海岛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叙述。
第一,由于我国许多海岛具有良好的自然地理条件,所以近陆海岛的水产养殖业都较为发达,在带动当地收入的同时,也造成了由于大量围垦养殖区建立而导致堤内岛,堤连岛数量众多。但是根据我国相应法律规定,大部分的堤连岛是作为陆地的一部分,无法作为海岛处理,并且,在对堤内岛是否属于海岛这一问题的界定上也无相应的具体划分,这就容易造成连岛岸线和岸线的修测成果存在一定的出入,对海岛的管理产生一定的阻碍。
第二,对于海岛的界定不明。我国某些海域如福建,其海岛岩石的组成多为花岗岩,岛屿形成时周边多有暗礁和明礁,而按照相应法规明礁应被列为单独海岛,但是这些海岛的设立对于海岛资源的意义不大,同时如果将其认定为独立的海岛,将会对海岛数量,海岛的命名,以及今后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第三,对于海岛存在和消失的认定。由于我国之前海岛保护和管制工作以及制度的不到位,导致某些海岛的地理面貌发生巨大改变,战争因素、环境因素和人工建筑等因素都可能造成海岛的消失和出现。这些被改变了地形地貌的海岛,对其如何界定是存在还是消失,对此,我国尚无明确的标准进行划分,普查工作中难以把握。
第四,对于名称的标准化。根据相关规定,海岛名称必须进行名称标准化,而标准化原则中的首要原则便是不重名原则。但是我国海岛数目众多,海域宽广,某些小的海岛重名现象时有发生,这就造成了名称标准化的工作量巨大,某些海岛的名称早已被当地群众广泛接受,如果改动过大,容易造成群众对新的海岛名称的接受度和认同度不够,因此,名称的标准化工作往往只能在全国海岛地名普查工作结束后才能进行,这就影响了名称标准化工作的进度和效率。
2 优化海岛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建议
针对我国海岛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存在的上述问题,本文主要提出以下几条建议作为参考。
第一,加强对于海岛标准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快建设完善的海岛确认和分类的系统。对于堤连岛,堤内岛是否属于海岛的问题,在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海岸线情况提出明确的标准,避免出现与海岸线实际情况相差太大或者对海岛的管理出现漏洞的情况,同时对于明礁和暗礁是否确立为独立海岛这一问题也要做出相应的规定,便于全国的统计标准统一化,明确好地形地貌遭到多大程度改变才需注销海岛实体,除此之外,将海岛地名普查工作的流程及其注意事项进行撰写,完善工作手册,丰富和详细化工作手册内容,确保试点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循。
第二,利用新型技术和现场调查方式相结合。利用现有的资料和遥感工作方法生成调查使用的工作地图等方法,并且在此基础上,组织人员对海岛进行多次实地调查,通过登岛调查,绕岛调查等调查方式相结合,对海岛的地理情况,地理面貌等相关情况充分掌握和了解,同时做好相应的资料记录,汇总,分析等工作,建立和完善海岛地名的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信息,尽可能获取海岛现状信息。
第三,做好地名信息化工作。在确定好海岛地名之后,利用计算机技术等新兴高科技技术,对我国海域内的海岛地名进行录入,并建立好相关的影像资料数据库。通过内部网络建设,业务发布等手段,建立和形成以省级为单位的海域海岛的空间信息平台,通过这个平台,为海岛的日常管理,开发,分析,统计,以及保护等活动的开展建立基础和提供有效的服务,同时加强对资料的更新和完善,确保管理的合理化和有效性。
3 结语
海岛地名普查的目的是在于查清我国海岛地理实体及其名称,了解和掌握海岛的基本情况,提高海岛的地名标准化水平,为我国日后的海洋资源的开发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切实提高我国海岛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不足,有利于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维护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加强我国经济建设的后续力量,为创建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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