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岸线集中开发解决河道内码头及堆场影响河道行洪问题思路与方法探讨
2013-01-26徐雷诺
徐雷诺 新 华
一、码头及货物堆场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淮河干流作为淮河防洪的重要行洪通道,是淮河防洪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经多年治理,但总体防洪标准距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仍有差距,防洪任务依然繁重。由于淮河中游比降小,约万分之零点四,河道行洪能力约占全断面过流能力的30%以上,淮河干流两岸众多的码头及砂堆场对河道行洪的影响不容忽视,如能较好解决码头、砂堆场对河道行洪的影响,对河道行洪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据测算,淮河干流砂堆场平均每个占地约2000~10000km2,汛期虽三令五申,事实上难以清除,严重影响河道行洪。据有关单位现场对淮河干流现场实测,由于淮河干流滩地上的砂堆场难以彻底清除,汛期砂堆场占用的河滩地行洪流速接近于零,已失去行洪能力,造成干流水位壅高,对河道行洪和防洪工程安全影响很大。
另一方面,由于河湖岸线、港口码头、砂堆场等使用分散,堤防薄弱环节多,留下防洪安全隐患。由于未统一开发使用,自成一体,各码头均需设置穿堤道路或使用堤顶道路进出港口码头,重载大型车辆对堤防及堤顶道路危害较大;各个码头之间均留有一定间距,河道岸坡防护存在薄弱环节,岸线综合利用率不高,滩地使用效率低,岸线资源浪费大,并影响河道行洪能力。
城市河段港口码头由于分散开发使用,管理较混乱,污水不能集中处理,未能有效解决河水污染和城市景观问题,一些地方政府虽采取了一定措施,由于缺乏综合性管理及规划理念,或过多偏向于经济性开发使用,难以达到防洪安全与经济开发双赢效果,与“人水和谐”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因此,必须在保证防洪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探讨岸线综合开发利用的思路和方法。
二、岸线集中治理开发方案的提出及影响分析
淮河干流河段港口码头如统一集中至入河支流河口段,对解决河道砂场堆放影响河道行洪问题将有重要作用,设想如下:
由城市主管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牵头,在城市河段入淮河支流河口段,进行集中疏浚,按港口功能分区,集中开发建设3~5km岸线码头,各码头泊位建成后,以股份制或租赁制等多元形式,由码头经营者使用,产权可动态流动转让,既提高了岸线使用率,也可减小对河道行洪及日常管理影响,城市物流交通周转效率高,对城市景观影响较小。
据资料分析,淮河干流淮南、蚌埠及沿淮城市淮河两岸均有大小不等的支流汇入,只需统一规划,因势利导,集中资金使用,实施难度并不大,可达事半功倍效果。
由于港口码头及砂堆场移至支流河口,不占用淮河干流主要行洪通道,河道行洪通畅。据测算,淮河干流河道行洪时,平均每座码头综合阻水影响约在1cm左右,河道阻水糙率增加,综合糙率增加约10%以上(据有关模型试验及评价资料),累加效应影响明显;以目前淮河干流综合整治平均每降低1cm左右洪水位需5000万元至8000万元左右(据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有关资料统计)的效果测算,如按上述规划要求进行统一综合治理,可明显节约治淮防洪工程基建投资,益本比明显增大,综合效益十分显著。
三、资金筹措和投融资渠道
前期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拉动的重点在公路、铁路,已基本饱和,下阶段将重点转向水运,目前淮河干流沿线各城市港口码头开发刚开始起步,如能正确引导和实施,将事半功倍,并为国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低层次重复投资。
通过体制创新,由城市主管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投资联合体或管理公司(具体可研究),通过股份制、自建或代建等形式,按总体设计集中统一开发建设码头,建成后的码头、泊位,按投资分摊比例使用或租赁使用经营,也可动态流转管理。可很好地把民营资产进行集中使用,避免盲目投资和岸线资源浪费,也有利于社会稳定。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支流河道治理经费,日常运行由码头租赁经营解决。将原有支流河口疏浚拓宽,两岸堤防按干流堤防标准结合港口陆域布置,改造成超级堤(超宽、超高),确保防洪安全。支流河口段一般可根据需要向上疏浚3~5km,既解决了城市周边支流的防洪排涝问题,也较好解决了砂场的堆放问题,并可与城市景观工程相结合。
四、方案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淮河干流沿淮各主要大中城市两岸均有支流河口汇入,结合淮河治理,该方案实施并不困难。方案实施后,既可以投资拉动经济发展,又能解决港口码头、砂堆场阻水问题,城市景观效果也将大为改善。
如蚌埠市,淮河南岸可利用龙子河入河段(东岸为方邱湖堤,西岸为城市圈堤)约2km,通过疏浚,拓深,将两岸堤防拓宽到20~50m,既解决了砂堆场的堆放问题,也解决了防洪安全问题,将南岸目前已有砂堆场全部移过来(目前南岸砂堆场仅数处,如不控制,近期会急骤增加),建成蚌埠市南岸砂石周转中心,便于管理,也便于开发商使用。淮河北岸可考虑拓宽入淮河排涝大沟进行布置。五河县可考虑利用已失去作用的五河分洪闸河道,疏浚拓宽后,两岸按各港口功能集中统一开发。沿淮其他城市如淮南、寿县等均可按此模式规划,进行综合治理。
目前沿淮各主要城市港口码头多在规划阶段,尚未大规模实施,现状砂堆场为近年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堆放地,搬迁并不困难。
五、方案实施的现实意义
(1)可有效解决河道行洪障碍多、行洪不畅问题。砂堆场和码头集中到支流入河口,主要行洪河道内阻水障碍减少,行洪通畅。
(2)岸线集中规划、建设、管理,污水处理可统一集中布置,处理成本低,可有效收集回收码头污水和污物,处理后可回收再利用,减少资源浪费,提高使用效率。
(3)有效解决河道非法采砂问题。由于砂堆场集中堆放、销售、运输,非法采砂的堆放、销售、运输成本会成倍增加,失去了存在的市场地位。同时,砂堆场集中堆放更有利于对采砂船只进行宣传、控制和管理,有利于良性开采。
(4)城市功能分区趋于更合理,物流、交通布置管理便利。港口码头集中布置,可对超载砂石车辆有效管理,对治理砂石超载车辆问题有利。
(5)支流入河口堤防有交通要求,可按重载车辆加固加宽,防洪安全进一步保证,城市景观面貌改善,城市附近干流河道滩地可用于城市景观建设及绿地,人居环境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