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大代表提出:公共事业不能成为暴利行业
2013-01-24◎文/黄伟陈枫
◎文/黄 伟 陈 枫
广东人大代表提出:公共事业不能成为暴利行业
◎文/黄 伟 陈 枫
《南方日报》报道的省人大代表呼吁降低广深高速收费一事持续发酵。有代表支招:政府应考虑回购其经营权,将广深高速改为免费的国道。政府以后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公共项目建设时,要科学、合理地设定退出机制,经营一定年限、达到一定收益后要让利给市民。交通基础设施等公共事业,不能成为暴利行业。
代表:喊了十年,降了两元
深圳团的省人大代表林慧在审议财政预算报告时继续追问广深高速收费问题,激动地说“只要我当一天代表,就要继续追问下去”。同团的刘林代表马上响应说,“我支持你!”
“前不久,一个客商来深圳参加重要商务活动。他下午4点给我打电话,说上广深高速啦,我们等啊等,直到晚上9点才到,活动早搞完了,一问,大部分时间耗在了东莞路段。”林慧说。
“深圳北上主要靠这条路,堵车严重,路况也不算好,收费这么高,你说老百姓能不气吗?能不骂吗?就像鱼刺扎到了喉咙里。”林慧表示。
“去年6月全省高速公路降价,我一开始还挺高兴,总算有点效果了。没想到,竟然是从72元提高到74元!有关部门的解释是大车降价,小车不降,还稍微提了价!可小车占了70%啊,我很郁闷!”林慧声调提高,“在大家的呼吁下,去年12月份终于调了价,74元降到70元。我们喊了十年,只降了2块钱!我们能满意吗?”
谈起广深高速,广州团的省人大代表汪加胜也是一脸无奈,“这是我见过最堵的高速路,但也是最繁忙的高速路,收费还不低。”
“我们不是想为难政府部门。”林慧代表表示,我们要求并不高,只要降低到通用标准每公里四毛五。
建议:政府回购经营权改为国道
“如果说广深高速还在经营协议期,政府还是要讲诚信。在遵守约定的大前提下,用什么方法减轻市民的负担,可以探讨。”省人大代表徐嵩说。
“用公众的压力来否决一个有效协议,也不是一个法治社会能接受的。”徐嵩建议,政府可以考虑出资回购经营权。
林慧表示,政府与投资方展开谈判不是没有理由,“你如果真是高速公路,那你得履行高速公路的职能,你履行不了,快不起来,就不能按照高速公路的标准收费,至少要降低收费。”
她也认可回购经营权的建议,将其改为国道免费通行才是治本之策。“广东有这个财力,也有这个先例,深圳就曾和投资方谈判,回购了梧桐山隧道经营权。”
“广东收费公路太多了,珠三角企业的物流成本很高,如果广深高速不收费,加上107国道,两条大动脉将大大促进深莞与广佛肇、珠中江和粤北山区的联系。”列席会议的省政府参事、省社科院研究员梁桂全说。
反思:公共事业不该有暴利
有代表坦言,他们是看了报纸才知道,广深高速很赚钱。媒体曾报道,项目总投资额约合114.24亿元,但在2002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7年半的时间里,广深高速合计实现了242.48亿元的路费收入。
“我们作过了解,就是放在全国,这条路的收费率、利润率都名列前茅。”林慧说。
她认为,广深高速降低收费久拖不决这一事件,应该让政府部门引以为戒。“公共项目不同于一般的商业项目,它必须考虑社会效益,按照美国的经验,社会资本参与的公共项目,规定得很严格,利润率要控制在10%以内,你可以长期持有,但你不能高收费。”
“要做好政策设计,不能仅仅简单规定经营年限,应该考虑退出机制,比如你达到一个收益目标后,就要取缔收费。”林慧认为:不这样做,政府到时很被动。
“类似交通基础设施的公共事业,一定不能成为暴利行业。如果变成暴利,只会加大整体的社会运行成本。政府也好,企业也好,个人也罢,都会吃到苦头。”林慧说。
有代表表示,全省各地以前都在招商引资、大搞基建,各种优惠政策都出来了,要什么给什么,长远来看,有些政策现在成了发展阻碍,“费坚强”模本值得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