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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魂与魄的心理学理解*

2013-01-24杨振宁

中国中医基础医学杂志 2013年9期
关键词:魂魄荣格弗洛伊德

杨振宁,苏 静

(1.山东中医药大学,济南 250355;2.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 300193;3.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济南 250011)

魂与魄是中医“五神”中的两种重要神志概念,是藏象神志学说的关键要素。对于魂魄概念的理解,古往今来存疑颇多。因此,厘清魂与魄的正确含义,事关藏象神志学说这一中医学核心理论的阐述与发展。

1 魂与魄的考证

1.1 魂魄之阴阳论

诸家多称魂为阳气、魄为阴气。魄古同“霸”,指月始生或将灭时的微光。《法言·五百》:“月未望则载魄于西,既望则终魄于东。”月与日相对属阴,故魄为阴气。《说文》称“魂,阳气也。”关于魂魄之阴阳属性,《十三经注疏·左传·昭七年尽八年》有全面系统的论述:“人之生也,始变化为形,形之灵者名之曰魄也。既生魄矣,魄内自有阳气。气之神者,名之曰魂也……形气既殊,魂魄亦异。附形之灵为魄,附气之神为魂也。附形之灵者,谓初生之时,耳目心识,手足运动,啼呼为声,此则魄之灵也。附气之神者,谓精神性识,渐有所知,此则附气之神也。是魄在于前,而魂在于后,故云既生魄,阳曰魂……阳,神气也……以形有质,故为阴;魂无形,故为阳。”又引诸家之言以释之:“《郊特牲》曰: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以魂本附气,气必上浮,故言魂气归于天;魄本归形,形既入土,故言形魄归于地”,“魂魄之生,有先后者,以形有质而气无质。寻形以知气,故先魄而后魂。其实并生,无先后也”。认为人始生,先成形,形成而魂魄生,魄附于形属阴,魂附于气属阳。对此汉·高诱注《淮南子·说山训》云:“魂,人阳神也。”《淮南子·主术训》则称“天气为魂”。汉·王逸注《楚辞·大招》曰:“魂者阳之精也。”然而亦有称魂为精气者。如《论衡·纪妖》称“夫魂者,精气也。”《易·系辞》曰:“精气为物,游魂为变。”然所言“精气”亦属无形之气,当为阳气。《论衡·纪妖》曰:“魂与形体俱”,以及《太平御览》引《礼记外传》“人之精气曰魂,形体曰之魄”等,即为例证。

1.2 魂魄之动静论

有魄主静魂主动之说。《十三经注疏·左传·昭七年尽八年》:“《孝经说》曰:魄,白也。魂,芸也。白,明白也。芸,芸动也。形有体质,取明白为名。气唯嘘吸,取芸动为义。郑玄《祭义》注云:气谓嘘吸出入者也。耳目之丘明为魄。是言魄附形而魂附气也。人之生也,魄盛魂强。及其死也,形消气灭。”是说魄为有形之神,主静;魂为无形之神,主动。二者动静结合,发挥正常功能,并说明魄主耳目感觉之类。

1.3 魂魄之性情说

有称魂主情而魄主性者。如《白虎通义·情性》:“魂魄者,何谓也?魂犹伝伝也,行不休于外也,主于情。魄者,迫然著人,主于性也。魂者,芸也,情以除秽;魄者,白也,性以治内。”是言魂主情、主外,魄主性、主内。

1.4 魂魄之长养说

魂魄因形成而生,因形消而灭。《左传·昭公七年》:“用物精多,则魂魄强。物,权势。是以有精爽,至于神明。”对此《十三经注疏·左传·昭七年尽八年》注之曰:“魂既附气,气又附形。形彊则气彊,形弱则气弱。魂以气彊,魄以形强……奉养厚,则魂气强,故用物精而多,则魂魄强也……而以物为权势者,言有权势则物备。物谓奉养之物,衣食所资之总名也……精亦神也,爽亦明也。精是神之未着,爽是明之未昭。言权势重,用物多,养此精爽,至于神明也。”又云:“魂魄神灵之名,本从形气而有。”“人之生也,魄盛魂强。及其死也,形消气灭”。

1.5 中医学对魂魄的认识

对于魂魄中医学有其独到的认识。《灵枢·天年》称“魂魄毕具,乃成为人”,说明魂魄与生俱来,非常重要。《灵枢·本神》云:“随神往来者为之魂,并精而出入者谓之魄”,一语道破魂与魄的本质。又云:“肝藏血,血舍魂……肺藏气,气舍魄”,又“志意和则精神专直,魂魄不散,悔怒不起,五脏不受邪”;又“志意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适寒温,和喜怒者也”;又“喜乐无极则伤魄”,清晰地说明了魂魄与神、气、血的关系。魂得肝血滋养则健,魄得肺气濡养则捷,而“肺喜乐无极则伤魄,魄伤则狂,狂者意不存人;肝悲哀动中则伤魂,魂伤则狂妄不精,不精则不正”,则从病理角度阐释了魂魄的内涵。《人身通考·神》曰:“神为阳中之阳,而魂是阳中之阴;精是阴中之阴,而魄是阴中之阳”,进一步界定了魂魄的阴阳属性及其与神和精的关系。张景岳称“魄之为用,能动能作,痛痒由之而觉也”;《素问悬解》“血藏魂,魂生神”;《杂症会心录·魂魄论》“气足则生魂,魂为阳神,精足则生魄,魄为阴神,合而言之,精气复,魂魄聚”,亦均述及魂魄与精神的直接或间接关系。《弄丸心法·神论》云:“神气之灵曰魂,魂则属木;精血之灵曰魄,魄则属金;魂张则神随之运矣,魄定而精乃随之凝矣,魂魄寓乎气血之中,气血鼓乎,魂魄之用”,则为魂魄赋予了五行的属性。

2 魂与魄的内涵辨析

由以上考证可得到以下4点结论。

第一,魂魄不同于心所主之“神”,亦不同于意、志,因为三者均直接构成外显的、可感知的心理现象,直接影响认知和情志活动,并通过认知和情志活动得以彰显,而魂魄则不然。

第二,魂作为一种重要的精神活动,其性属阳,主动、主外、司情,伴随精神活动而变化,其动不彰,虽然参与人的心理活动、影响人的情志,但难以为日常心理活动所表现,正所谓“附气之神者,谓精神性识,渐有所知,此则附气之神也”,“魂魄虽俱是性灵,但魄识少而魂识多”。魂“随神而来往”,说明其与认知和情志活动具有密切关系,直接参与外显性心理活动,但又难以感知和彰显,这一特性与弗洛伊德的“潜意识”、“本我”及荣格的“集体潜意识”有类似之处。如《类经·藏象类》云:“魂之为言,如梦寐恍惚,变幻游行之境是也。神藏于心,故心静则神清;魂随乎神,故神昏则魂荡”,是言人阴平阳秘,神制于魂,魂有所制,虽“随神往来”但各相安之,则神清志明;若神不制魂、魂动不节则神昏而魂荡,从而明晰了神与魂之间的制衡关系。此观点与弗洛伊德关于前意识对潜意识的检查作用、超我对本我的制约作用有很多相通之处;与荣格关于意识通过人格面具对潜意识的制衡作用及其心灵的封闭系统理论亦有很多相通之处。

第三,魄性属阴,主静、主内、司性,其动可感,参与形成最基本的感知觉活动,正所谓“耳目心识,手足运动,啼呼为声,此则魄之灵也”,“耳目之丘明为魄”。魄与有形之机体联系最直接,可以说是机体与精神活动相关生理功能的直接组成部分,应当是与感觉关系最为密切的基本生理机能,是人形成认知和情志活动的基础。

第四,魂魄作为人精神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生俱来,为遗传记忆所表达,为人之本性。依附于形体,形成则魂魄生,形消则魂魄灭,而人死后“魂气归于天”的唯心主义思想应当摒弃。

3 关于魂魄的心理学理解

3.1 魂的心理特征

弗洛伊德在其早期临床实践中发现,精神病人往往不能有意识地回想起有关自己病因的一切情绪经验,但当患者处于催眠状态下往往能回想起有关情绪经验。为解释这种现象弗氏提出了以潜意识为核心的人格结构模式,认为人格系统和心理结构由潜意识、前意识和意识组成。意识是心理活动的最表层,潜意识是心理结构的最深层,是不曾在意识中出现或曾是意识但已受压抑的心理活动,其主要成分是原始的冲动、各种本能、通过种族遗传得到的人类早期经验、个人遗忘的童年时期经验和创伤性经验、不合伦理的各种欲望和感情[1]。后来,弗氏对其理论作了较大修改,将人格系统和心理结构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3个层面。本我指人的动物性,是潜意识的真子集;凡本我的东西必然是潜意识的,但潜意识的东西未必是本我的。本我是人格中最难接近但又最有力的部分;自我是人格中理智的、符合现实的部分,它派生于本我,不能脱离本我而单独存在;而超我是人格中最文明、最有道德的部分,主要包括自我理想和良知。自我是协调者,通过调节使本我、超我等人格内部各种力量之间、人与环境之间达到平衡[2]。该理论强调人的本能的、情欲的、自然性的一面,肯定了非理性因素在行为中的作用,开辟了潜意识研究的新领域。

荣格认为,人的心理结构由意识、个体潜意识、集体潜意识3个层次组成,其中意识是心理中惟一能够被个体直接感知的部分;个体潜意识是潜意识的表层,包括一切被遗忘的记忆、知觉以及被压抑的经验,它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情结”;集体潜意识反映了人类在以往历史进化过程中的集体经验。人从出生起,集体潜意识的内容已为他的行为提供了一套预先形成的模式。我们之所以能够很容易地以某种方式感知到某些东西并对它做出反应,正是因为这些东西早已先天地存在于我们的集体潜意识之中。荣格同时认为,心灵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它只接收来自外界或自身躯体的能量,使心理能量不断地重新分布和移动,心灵则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并力求取得相对平衡和稳定。如果心灵是完全开放的,其结果将是无穷的混乱;如果心灵是完全封闭的,其结果是停滞与僵化。健康的人格则介乎这两种极端之间[2]。

无论是弗洛伊德还是荣格的人格结构理论,至少具有以下3个共同点:一是认为人的心灵由意识和潜意识组成,均强调潜意识在人格结构中的重要性;二是潜意识主要源于先天,是遗传记忆的产物。荣格早期认为,个体潜意识的表征“情结”起源于个体的童年经验,后来发现情结最深层的根源是集体潜意识,因而说明了集体潜意识的重要性;三是潜意识是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不同于意识,又不同于感知觉,且与意识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而中医所言之“魂”,具有与生俱来、随“神”往来而参与意识活动、与“神”互为制衡、“魄识少而魂识多”等特点,与弗洛伊德和荣格的人格结构理论的3个共同点有着非常密切的相关性。因此,“魂”很可能近似于“本我”或“集体潜意识”。

关于潜意识,弗洛伊德和荣格的理论也存在本质上的不同。弗洛伊德认为,本我由先天本能和原始欲望组成,包括生本能、死本能、性本能,与人的肉体密切关联,把身体能量转化为精神能量,并贮藏和向自我、超我提供能量。本我像一个贪婪任性的婴儿,只对自己的需要感兴趣,不喜欢听从现实和理性的指引,惟一目标是追求快乐。笔者认为,关于本我这种追求享乐的习性,与其称“快乐原则”,不如称之为“贪婪原则”,实际上是人本性“恶”论。虽然荣格也承认潜意识中存在消极因素,称之为“暗影”,是心灵中遗传下来的最黑暗、最深层的邪恶倾向,但与弗洛伊德的观点有所不同。荣格认为潜意识并非只起消极作用,如存在于个体潜意识之中的根源于集体潜意识的“情结”,常常是灵感和创造力的源泉;再如潜意识中邪恶的“暗影”寻求向外部投射,但其本性却是生命力、自发性和创造性的源泉。较之于“魂”,就其或善或恶、或消极或积极而言,魂的善恶属性更近似于荣格的集体潜意识。

关于与“魂”与潜意识的关系,从《内经》关于梦的发生机理可以略见一斑。《灵枢·淫邪发梦》曰:“正邪从外袭于内,而未有定舍,反淫于脏,不得定处,与营卫俱行,而与魂魄飞扬,使人卧不得安而喜梦。”此处“淫”有太过之意,“正邪”当指正气或邪气,“喜梦”为多梦之谓。当太过之正气或邪气入于人体后未得定处,与营卫之气伴行,扰动于魂,魂不宁则魄亦动,故“魂魄飞扬”则致多梦易醒。梦是心理的剧场,是潜意识在意识中的表现,弗洛伊德称梦为“通向无意识最好的一条道路”,将梦中的象征看作强烈的、无意识的、被压抑愿望的符号表达[3]。从《灵枢·淫邪发梦》中可以看出,魂-梦-潜意识之间的密切关系。

3.2 魄的心理特征

据典籍记述,“耳目心识,手足运动,啼呼为声,此则魄之灵也”,“耳目之丘明为魄”,可知魄参与形成最基本的感知觉活动,或为与感知觉相关的基本生理机能。因此,感知觉活动特别是感觉活动,应当是“魄”的主要功能。与心之“神明”的“任物”功能相较,虽然“神明”与“魄”均与感知觉有关,但两者又有不同,魄重在“感”而神明重在“知”,魄与神明协同作用,共同完成“觉”的活动。“觉”是人的心理的一种基本活动,是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体现。在科学心理学中,“觉”是受到忽略甚至是歪曲的。对感觉的研究实际上是对“感”的研究,对知觉的研究实际上是对“知”的研究等。“觉”这一概念是中国传统文化非常重要的学术贡献,因此研究“觉”、揭示“觉”,对心理学的创新和发展具有非凡的意义[4]。

感觉可以分三大类:第一类是外部感觉,如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等,可感受外界环境刺激;第二类是自体状态感觉,如运动觉、平衡觉、机体觉等,可感受自身运动和器官发生的变化;第三类是情绪感觉,如喜、怒、哀、乐、忧、恐等,可体验到自身的情绪反应。人类在胎儿时期就具有听、视、触等感觉功能,说明感觉是与生俱来的本能。感觉虽然是一种最简单的心理过程,但具有重要意义,有了感觉我们才能分辨外界事物的属性和自身的状态,进行更复杂的认知过程。因此,感觉是知觉、记忆、思维等各种复杂心理活动的基础。那么,我们似乎也可以说“魄”是“神”、“意”、“志”的基础。

生理学和心理学等相关学科对感知觉特别是感觉的研究,不仅可以丰富我们对“魄”的认识,而且可以引发诸多思考,去探索“魄”的确切内涵。例如,从中国历代典籍的记载来看,魄与第一类感觉即外部感觉的关系最为密切,它是否包括第二类、第三类感觉,即自身状态感觉和情绪感觉?如果有关,在中医学上如何阐发其机理,又如何指导临床实践?这也许是借助现代研究成果,丰富和发展中医学理论的一个很好的突破点。

[1]弗洛伊德.日常生活的心理分析[M].∥弗洛伊德心理哲学[M].杨韶刚,译.2 版.北京:九州出版社,2003:1-7.

[2]郑雪.人格心理学[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1:75-79,114-118.

[3]津巴多.心理学与生活[M].王垒,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3:146-147.

[4]葛鲁嘉.中国本土传统心理学术语的新解释和新用途[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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