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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3-01-23刘纪会李云甫

中国牛业科学 2013年1期
关键词:兽医站检疫畜牧

刘纪会,李云甫

前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四年以来,对兴平市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广大人民的食肉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那么,要想更好发挥《动物防疫法》所赋予的各项职能,把防疫工作落到实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就显得至关重要。经过笔者对兴平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兴平市近年来贯彻执行的基本情况及在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以讨论,并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意见和建议。

1 兴平市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的基本情况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兴平市政府及兴平市畜牧兽医局高度重视,并结合兴平市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依法进行动物防疫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

1.1 政府重视,依法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近年来,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疯牛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在世界各国不断发生和蔓延,不仅对畜牧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时刻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命安全[1],鉴于此情况,兴平市政府在动物防疫工作中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①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建立健全动物防疫领导组织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工作;②是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各项管理制度及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疫情;③是搞好防疫物资储备,增加对动物防疫经费的投入,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提供了资金和物资保障。

1.2 广泛宣传,为动物防疫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后,兴平市畜牧局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①是及时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动物防疫法》;②是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乡会、“科技之春”、春秋两季防疫等形式集中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做到动物防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③是从2008年以来兴平市畜牧兽医局举办培训班16期,对从事畜禽养殖、屠宰、加工、贩运等人员户进行重点培训。

1.3 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突出重点,强化执法

为了保障《动物防疫法》的有效贯彻实施,结合兴平市实际,兴平市畜牧兽医局制定了《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动物免疫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动物疫情监测制度》、《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

1.3.1 预防为主,强制免疫 兴平市市、乡两级政府和畜牧系统把动物免疫作为防疫工作的重点,采取各项措施,提高免疫密度,确保免疫质量。①是推行“双轨防疫责任制”。市、乡两级政府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确保兴平市畜禽免疫密度;兴平市畜牧兽医局和兴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办)畜牧兽医站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好畜禽免疫技术质量关;②是建立动物防疫档案。实行一场一档,一户一档,并把免疫档案作为产地检疫的重要依据;③是实行全方位覆盖制。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的原则[2],彻底消除免疫死角。2011年度全市共强制免疫家禽近400万针次,猪近400万针次,牛8万针次,羊近6万针次,常规免疫400多万针次。

1.3.2 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在兴平市14个乡镇(办)兽医站设立疫情监测点,每村设立一名动物疫情监测员,并由专人负责疫情监测、信息收集、上报工作。禽流感期间,启动了县、乡、村三级疫情监测网络,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3],严格落实“早、快、严、小”的疫病防控措施。

1.4 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1.4.1 兴平市基层兽医体系的现状 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全市共设置14个乡镇(办)畜牧兽医站,下派乡镇(办)站畜牧兽医技术干部共有53人,村级聘用244名动物防疫员。主要负责其辖区范围内动物疫病的防治、监测、诊断、控制、扑灭,动物产地检疫等兽医公益性职能工作,同时负责养殖技术指导推广、畜禽品种改良等畜牧公益职能工作。

1.4.2 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①是完善了动物防疫机构,建立了基本适应兴平市动物防疫工作需要的疫病监测诊断实验室。特别是兴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获得“冷链”[4]项目后,实验室技术支撑体系已初具规模。兴平市畜牧兽医局积极筹措资金,改进了乡镇(办)畜牧兽医站工作条件和基础设施;②是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2008年以来,兴平市畜牧兽医局共举办法律培训班10多期、技术培训班50多期;③是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为了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动物防疫新形势,兴平市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仍挤出部分经费每年组织对乡镇(办)和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1.5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效果

1.5.1 有效地控制了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蔓延通过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提高了兴平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近年来,兴平全市有效地防控了牲畜口蹄疫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等严重威胁畜牧业生产的重大动物疫病,避免了疫情的暴发流行。由于动物疫病控制能力和防治水平的提高,畜禽的发病率和死亡率逐年降低,有效地促进了兴平市畜牧业的发展。至2011年末兴平市鸡、猪、牛、羊、禽存栏量分别达到189万羽、64.5万头、3.2万头、2.95万头,畜牧业已成为兴平市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为农民增收和加快小康建设奠定了基础。

1.5.2 有效地保护了人体健康 ①是兴平市加强对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预防,较好地控制了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疫病,有效地保护了人体健康;②是对查获的病死畜禽及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消费者真正吃上“放心肉”;③是积极引导养殖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无公害产品基地认证,为社会提供放心的畜禽产品。

2 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兴平市在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有些条款实施处罚执行难,前有规定后无处罚条款[5],还有些问题在法律中没有规定或根本起不到惩戒作用等等,这些都影响了《动物防疫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亟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2.1 依法防疫意识有待提高

防疫意识是依法防疫的基础,但是在《动物防疫法》的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防疫意识淡薄的状况。其表现:①是个别领导重视不够,没有真正尽到“政府保密度”这个法律赋予的责任;②是一些畜禽养殖户认识程度不高。拒绝免疫、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隐瞒疫情,阻碍执法现象严重;病死动物尸体不能依法无害化处理,传染源得不到有效控制;同时许多人还缺乏接受动物防疫的自觉性,防疫人员上门防疫被拒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围攻、谩骂动物防疫人员的现象。

2.2 基层动物防疫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偏低

兴平市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费于2009年纳入财政预算(村防疫员1000元/年),但以现今物价衡量待遇较低,导致部分年富力强的动物防疫员流失,虽然从2011年秋季动物防疫开始提高待遇(1 200元/年),但是待遇偏低的状况依然没有得到改善,导致村级防疫员的积极性受挫也使得动物防疫工作无法正常得到开展。另外,现有的大部分村级动物防疫员文化程度低、年龄偏大、技术较差、诊疗水平、防疫水平较低的情况也比较突出,这种情况的存在,致使疫情出现后,得不到及时诊断和处置,为疫情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埋下隐患。

2.3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职能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目前,兴平市乡镇(办)畜牧兽医站既履行防疫公益职能,又从事诊疗、治病、饲料兽药销售等经营性服务,这种职责不清的状况,使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作用不能正常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动物防疫的监督职能。

2.4 动物防疫经费投入不足

在兴平市,动物防疫经费的投入严重不足,其表现为:①是经费没有保障。由于县级财政困难等原因,根本保证不了经费的投入;②是基础设施差。大部分基层兽医站检测设备匮乏,诊疗靠胆,检疫靠眼,治疗凭经验的现象普遍存在,使得检疫、诊断、治疗的准确性难以保证。

2.5 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尚不到位

在兴平市,普遍存在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不敢执法、不善执法的问题,因而出现对拒免、拒检的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处理,使存在安全隐患的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同时由于对检疫工作认识不足,个别养殖户、畜禽贩运者不主动报检,或者故意刁难检疫人员和暴力抗检。更可悲的是检疫工作还难以取得其他执法部门的通力协助,最终导致检疫工作困难重重。

2.6 法律、规范有待完善

《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给予补偿。但对于强制免疫而带来损失的畜主补偿费用严重偏低的问题,从而导致畜主拒绝免疫现象时有发生。《动物防疫法》没有把如宠物防疫纳入动物防疫范围。对农村兽医人员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如何规范尚无具体规定,使动物诊疗管理秩序始终无法建立和维持[5]。《动物防疫法》对大量存在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过低或无处罚措施[2]。处罚力度太低,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理起不到震慑的作用。《动物防疫法》对个人瞒报动物疫情的违法行为处理过轻,使得一些兽医员隐瞒动物疫情,扰乱动物防疫工作秩序,造成动物疫病地扩散、流行。对谩骂、侮辱、殴打动物防疫员的违法行为在《动物防疫法》中也没有明确指出应该怎么进行处理[6],使得动物防疫员的人身安全难以保证。

3 进一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建议

3.1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重大动物疫病在世界各地频繁发生和流行,促使国内外越来越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为了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坚决克服“重养轻防”的错误思想,坚持“两手抓”:即一手抓畜牧业发展不动摇,一手抓动物防疫工作不放松。同时各级政府和畜牧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和形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养殖、经营等人员的防疫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动物防疫执法人员依法防疫、科学防治的能力和水平[7]。

3.2 加快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步伐,强化执法主体监督检查职能

对现有的动物防疫队伍进行整合,尽快把乡镇动物防疫体系建立健全起来,及时调整乡镇(办)畜牧兽医站职能转变,强化执法监督职能,积极进行乡镇兽医站的改革[8],把经营性和公益性职能分开,充分发挥乡镇(办)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监督的职能作用。

3.3 建立完善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应当把动物防疫工作作为公益事业进行支持和保障。①是要依法把动物防疫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确保把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等所需经费落到实处;②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各乡镇(办)畜牧兽医站有地方办公,有地方住宿,有地方吃饭,有地方化验,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③是改善乡镇一线防疫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4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动物防疫执法水平

执法队伍是开展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的基础。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树立服务意识、全局意识,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要提高干部职工对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和扑灭等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事;要进一步加大动物防疫执法力度,对发现和查处的各类违法案件,依法进行严厉惩处,确保《动物防疫法》的有效贯彻和实施。

3.5 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法规和规章

①是合理确定动物强制扑杀补偿标准,切实维护养殖户的利益;②是进一步规范动物粪便及垫料的处理,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③是加大对拒绝检疫、拒绝强制免疫、瞒报、谎报疫情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执法权威;④是对《动物防疫法》中未涉及到的违法行为或者处罚过轻等问题进行补充和完善。

3.6 提高基层村级防疫员的待遇

村级防疫员承担着一线的动物防疫、疫情监测等工作,工作量大,工作环境差,待遇偏低。为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应该给他们一个合理的工作待遇[9],以吸引热爱畜牧事业,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畜牧兽医人才扎根动物防疫第一线,全面提升乡村动物防疫队伍的素质,确保畜牧业生产的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4 结论

通过对兴平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可以看出尽管《动物防疫法》的出台有力地促进了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但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配套的规章制度迟迟未能跟进,造成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需要不断强化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壮大一线动物防疫队伍,依法建立起完善的动物防疫体系。

[1]鲍伟华,鲍训典,孙泽详,等.动物疫病的危害现状及其防治对策[J].宁波农业科技,2011,39(12):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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