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可罚3000元
2013-01-23本刊辑
中国猪业 2013年12期
【本刊辑】据中国甘肃网2013年11月28日报道,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就《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组织或者丢弃动物医疗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以处3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二次审议稿》规定,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动物诊疗许可证。市场内不得经营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定点屠宰场所未凭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接收动物的,从省外运输动物、动物产品未经指定通道及道口进入本省的,将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