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农村自宰自食动物检疫的探讨
2013-01-23赵尚军
赵尚军
(云南省腾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腾冲 679100)
云南省腾冲县是全国畜牧业生产扶持大县和全省首批具有高原特色的农业示范县,也是全国37个肉牛生产基地县之一。2012年末生猪输出110.8万头、存栏75.5万头,牛出栏7.2万头,羊出栏6.4万只。从我县目前情况看,农村散养户无论在养殖的数量和出栏量上都占较大比重。养殖业既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城乡居民餐桌上动物源性食品的重要来源。由于农村大多数动物饲养户饲养方式比较传统、卫生条件较差,而农民自己宰杀食用时又不按规定申报检疫,极易染上人畜共患病。因此,如何解决和做好农村动物的防疫检疫监管工作,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加强我县农村自宰自食动物检疫意义
近年来,随着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的深入贯彻实施,我县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已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在城镇已得到全面落实。但是,对农村农民自宰自食生猪等动物进行检疫时,大多数农民不理解,有的甚至不配合。因此,笔者认为,在抓紧抓好对动物市场交易、屠宰和运输等环节检疫监管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农民自宰自食生猪等动物检疫监管工作十分重要。
1.1 新修订《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但是由于大部分乡政府或村委会疏于对农民自宰自食动物检疫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加之农民长期以来形成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给落实《动物防疫法》带来一定阻力。因此,为加强对自宰动物检疫监管,保障农村自宰自食动物产品的卫生安全,避免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在农村出现空白,降低农民自宰自食动物源性食品的疫病风险和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亟需加强对农民自宰自食动物防疫检疫的监督管理。
1.2 我县畜牧业在上级大力扶持和地方政府的培植下,通过多年的发展,成为了全国畜牧业生产大县和全省首批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县,也是全国37个肉牛生产基地县之一。同时随着我县旅游兴县战略的实施,拉动了肉品消费的大幅增长,动物饲养和出栏量在逐年稳步增长,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也更加频繁,加之我县地处边境,紧邻国家动物疫病多发,致使动物疫情越来越多元化和复杂化,导致我县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畜产品质量安全威胁因素增加。在此情形之下,加强农民自宰自食动物的检疫监管对保障肉品安全意义重大。
2 我县农村自宰自食动物检疫的现状
2.1 自古以来我县农村在逢年过节、婚丧嫁娶期间都有杀鸡猪、宰牛羊等习惯。根据我县人口分布情况,全县66.3万人口,农村人口32.94万人,按每户5人计算约有6.6万农户,如按每户宰一头动物计算,就宰杀自食动物6.6万多头。因此,加强对农村千家万户自宰自食动物防疫检疫监管是不可忽视的,而且这项工作对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农民身体健康以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2.2 由于我县农村大部分地处山区,离集镇相对较远,加之农民宰杀动物自食时又缺乏检疫申报的意识,如果不加强有效监管,将会给全县养殖业发展带来较大的疫病风险和经济损失,同时也给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一定的隐患。为此,我县制定了《腾冲县防检员管理办法》和《腾冲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实施方案》,将动物检疫工作委托到乡镇,明确了防检员和检疫员的工作职责,并积极探索适合本县农村自宰自食动物检疫监管模式。2009年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以马站乡为试点开展农村自宰自食动物屠宰检疫申报工作,以此推动全县农村自宰自食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目标是农村自办宴席承担户全部要向村委会申报登记备案。方法是以行政村为单位向乡食安委签订责任制,具体由各村兽医防检员经培训后实施受理申报登记备案,进行动物宰前宰后检疫,并为农户提供消毒剂,指导农户进行事前事后环境消毒,检疫工作结束后检疫员填写申请表,由当地政府给予工作人员一定的补助。目前工作进展顺利,已办理申报检疫925户,实施检疫动物1 200余头,受到大多数群众的欢迎和支持。
3 存在问题
我县农村自宰自食动物检疫通过在马站乡试点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要长期坚持做好此项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3.1 地方政府对农村自宰自食动物检疫重要性缺乏认识。《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在屠宰、销售、运输时要进行申报检疫,但对农村自宰自食的动物检疫监管工作大部分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还缺乏认识。农村以生猪为主的牲畜屠宰仍然保留传统的自宰状态,尤其是远离城镇的偏远山区更为普遍。由于对农民“自宰自用”的牲畜,缺乏全面有效检疫管理,已成为影响农民健康安全的一个隐患。
3.2 宣传、组织不力。受传统影响,农户思想里根本就不存在自己饲喂的牲畜宰杀自用也要进行申报检疫的意识,加之农村地广人稀、居住分散,要做到对每户农民饲养的畜禽都进行检疫确实难度不小。如果缺乏有效宣传和组织配合,开展农村自宰自食动物检疫仅依靠乡镇兽医站检疫员和村防检员很难长期有效实施。
3.3 检疫监管经费投入不足。目前我县农村的动物防疫和产地检疫工作基本都是由本村防检员来承担,农民自宰自食检疫工作也要靠村防检员来实施完成,工作量大、范围广,检疫动物分散,工作成本高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当地政府对农村动物检疫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有待解决。
4 加强农村自宰自食动物检疫的建议
为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切实抓好农村自宰自食动物的检疫工作,针对目前农村自宰自食动物检疫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应对措施和建议。
4.1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当地政府应在规范做好辖区内动物屠宰检疫工作的同时,提高对农民自宰自食动物监管工作重要性认识,尽快将农民自宰自食动物监管工作纳入本区域食品安全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为确保农民自宰自食动物产品的消费安全提供保障。
4.2 完善农村自宰自食动物检疫监管措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议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在乡镇设立分所,配备官方兽医监督指导检疫人员做好农村自宰自食动物的检疫工作。乡政府和村委会加强对检疫工作的领导,说服教育农民主动进行动物检疫申报,将农民自宰自食动物检疫补助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将农民自宰自食动物检疫形成规定纳入村规民约等。
4.3 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安全消费意识。动物检疫工作是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配合做好动物的检疫也是动物饲养者的法定义务。首先对农民加强法律宣传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其次是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杂志等媒体报道,通过发放宣传知识手册等形式,提高对动物检疫重要性的认识。
4.4 增加自宰自食动物检疫经费投入。由于村级动物防检员工作面宽、任务重、补助低,因此,地方政府应对开展农民自宰自食动物检疫的人员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
4.5 加快推进动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村级检疫申报点网络建设,推进县乡两级动物检疫快速检测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现场快速检测技术推广应用。
4.6 健全和完善动物防疫档案和养殖档案管理。按照生产有记录、销售有去向、检疫有备案、责任可追究的基本要求,加快推进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全程可追溯管理。
4.7 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认真做好对检疫不合格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落实工作,对农民私自屠宰染疫动物造成疫病传播的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