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等教育研究论点摘编
2013-01-21
关于促进公有民办独立学院健康发展的思考
别敦荣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教育》2013年第1 期撰文(原文载于《大学:学术版》2012年第9 期),指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将民办学校划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公有民办独立学院是民办高校乃至独立学院中都比较特殊的一类。公有民办独立学院凭借其强硬的政府后台,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取得了相当的规模,为社会和高等教育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民办高校包括公有民办独立学院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阵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重阻碍。面对实际情况,应该提出第三条道路,就是允许存在有一定回报和一定营利的公益性民办高校。公有民办独立学院发展的形势可从政策空间、生源空间、办学经费和与母体高校的关系来考量。过去一段时间是创校时期,未来一个时间是创业时期,公有民办独立学院发展可以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在增强办学实力上有重大突破;二是在学科专业方面办出特色;三是进行现代大学制度的探索;四是在教育国际化上有所突破。
民办高校的属性识别及其调控机制研究
柯佑祥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教育》2013年第1 期撰文(原文载于《教育科学》2012年第9 期),指出民办高校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组织,具有教育性、专业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等多重属性,其形成与投资主体、组织体制密切相关,同时也使得我国民办高校长期处于属性游离状态。通过从资源投入、培养和管理过程、产出效益与影响三大指标体系对民办高校属性的评价、测量可以判定,我国民办高校之间公益性的程度差异明显、数值偏低。建立公益性民办高校的责任补偿机制、营利性民办高校的规范约束机制、混合性(或跨属性)民办高校的合理选择机制,实行多元分类调控,是推进民办高校真正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系统中重要而又颇具特色组成部分的新政方略。
我国民办教育改革的合理路径探析——以温州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例
王誉在《教育发展研究》2013年第3 期撰文,指出全国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启动至今历时两年,温州作为首批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改革工作取得了诸多突破,但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产权归属公、私的矛盾;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矛盾;非营利性和合理回报的矛盾。文章认为,民办教育改革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寻求合理的解决路径:一是要在法律上确定是否允许营利;二是在营利性民办学校获合法地位后,才能将民办学校明确地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大类进行管理,分别给予不同的办学政策;三是在明确划分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类型后,要进一步根据我国现有的法人登记制度来规范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办法;四是在明确了分类登记办法后,就可以根据举办人的意愿和事实认定来确定举办人投入产权的归属问题;五是在明确了民办学校的办学属性、分类登记办法、产权归属制度后,现有的以投资办学为主体的存量民办学校面临选择站队问题。今后的民办教育改革工作,更应充分认识当前改革所处的阶段和未来改革所指引的方向,应将公平性作为制定政策的主要标准,进一步加强政府和投资人之间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