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引导发展——2012年会计改革发展回眸
2013-01-19本刊编辑部
●本刊编辑部
编者按:2012年,我国会计改革事业在平稳中上升发展。企业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建设、注册会计师行业等诸多方面都出台了相关制度、规范等文件,推进了我国会计事业更上一层楼。本期专题在回顾2012年会计发展的基础上展望了我国今后的会计改革与发展事业。
回眸一: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持续推进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已基本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2012年4月11日,欧盟采纳了两项指令法规及一项实施决定,承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欧盟认可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终等效;2012年9月14日,财政部发布公告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欧盟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所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早在“十一五”期间,为更加深入地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以及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做出贡献,2010年4月,结合当前我国新兴市场和转型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财政部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表达了我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原则立场和明确态度。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持续完善将继续是当前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主要内容。
2012年可以说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大修的一年,财政部及时跟踪、深入研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重大项目的最新变化及影响,积极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征求意见稿)》和《合并财务报表衔接规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我国意见,以更好地为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在整体框架、内涵和实质上基本实现国际趋同而努力。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举办了多场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及实施专题座谈会,发布多项会计准则修订意见稿。
2011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取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合营中的权益》和《解释公告第13号——共同控制主体:合营者的非货币性投入》,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2011)》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合营和联营中的投资(2011)》。对应的,为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国财政部先后发布了多项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为解决我国企业公允价值计量中的实务问题,2012年5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公允价值计量 (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5月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征求意见稿)》,9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合营安排(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为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并评估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风险及其对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11月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征求意见稿)》。
长期研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变化的相关专家认为,我国会计准则紧跟国际会计规则的步伐,对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言意义重大:其一,丰富并完善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其二,修订起点高、行动迅速,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同步协调与趋同;其三,为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的等效认可奠定了基础;其四,增强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助于其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及相关的风险,以及这些权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其五,依存度高、互补性强,配套同时出台有利于提高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同时,有专家建议,为了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我国相关部门还需继续从几个方面努力:一是明确我国会计准则国际持续趋同的目标任务,加强会计准则国际前沿问题跟踪研究和国际间会计准则对比研究,以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二是建立国际间多层次交流与沟通机制,不断提高我国在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三是积极参与会计准则国际化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使国际会计准则更多地兼顾我国的需求;四是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和准则执行机制。
在2012年12月巴西会计公告委员会主办的第九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研讨会上,我国财政部会计司杨敏司长就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和国际趋同的进展情况作了介绍,并分享了我国的经验和体会。她指出,近年来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步伐加快,中国财政部在全面总结多年来会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于2006年建成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生效起,五年多来得到持续平稳有效的实施,实施范围由上市公司、金融机构扩大到几乎所有大中型企业。表现在,一是中国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目前,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相比,除了长期资产减值转回一项差异外,其他方面在实质上均与国际准则一致,存在的只是一些文字、结构上的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特殊环境所决定的。借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汉斯主席的话说,“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已经实现了等同”。以中国A+H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为例,A股报表采用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而H股报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现在这两套报表中几乎不存在差异。比如,年报分析表明,2010年A+H股上市公司的两套年度报表下净利润差异率仅为0.33%,净资产差异率不到0.01%。二是中国会计准则取得了很好的实施效果。除会计准则建设外,我国财政部还十分重视会计准则的实际执行情况,联合相关监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多管齐下”对会计准则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实践表明,不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大中型企业,都严格执行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不论是企业集团的合并报表还是企业的个别报表,企业执行会计准则的情况都很到位。在中国会计准则实施五年多的时间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于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完善、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我国金融创新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回眸二:人才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会计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会计人才结构持续优化,会计人才成长环境不断改善,会计人才素质明显提高,会计人才作用得到加强,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但我国会计人才结构以及对会计人才的培养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据财政部会计司人员管理处统计,截止2012年底,不包括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专业在读学生在内,我国有会计执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才已达到1400万之多。财政部会计司人员管理处处长朱海林认为,我国会计人才的金字塔结构初步形成,存在的问题是,人才群体薄弱的不是数量,而是质量。我国会计人才的金字塔底座太大,上面太小,高层次的会计人才稀缺。可以说,我们是名副其实的会计大国。“十二五”时期,继续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指导,培养高端会计人才,将会计大国打造成会计强国仍然是我国会计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
一方面,高端人才培养。于2012年12月18日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行的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典礼为2012年度的会计人才工作划上了完美的句号。经过6年系统、严格的培养,此次典礼共有来自注册会计师一期、企业二期和学术一期3个班次的109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学员毕业。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党的十八大对新时期人才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全国会计人才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以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规划为主线,以实施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为抓手,加快推动我国由会计人才大国向会计人才强国迈进。财政部2005年开始启动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迄今已经有846人入选,经过几年,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从当时的一个班级56人起步,逐步形成24个班级、847名学员的会计领军人才团队,并有159名学员顺利毕业。其中,有75人在职务上得到了提升,有103人获得各项奖励荣誉,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847篇,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331项。这些高端人才具备国际视野、知识结构优化、实践经验丰富、创新能力突出、职业道德高尚,带动和促进了我国会计人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得到了业内和用人单位的充分肯定,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12年,各地方也纷纷出台措施以推动辖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如刚刚进入2012年新年初,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就发布了《宁夏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计划争取用6年左右时间,培养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财经法规、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重庆市也于年初印发了《重庆市会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拟计划到2020年,培养一支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素质较高、富于创新的会计人才队伍。山东、广西、江西、湖北、上海、新疆、云南、浙江、吉林等省市积极开展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培训班,计划清晰、目标明确,培训效果卓有成效。
另一方面,会计从业人员培养与管理。在去年的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上,财政部会计司司长杨敏要求,2012年要朝着在全国全面实现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和全国统一题库的方向努力,无纸化考试是提高效率、加强监管的重要手段,可以避免一些舞弊行为。贵州、青海、山东、甘肃、广西北海、河北、内蒙古、上海等地都已在2012年实现了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采用财政部全国统一试题库。
对于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财政部在认真调查研究、多方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12月20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是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修订,共5章37条,主要调整了多项内容: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简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和调转登记程序;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引入了学分制继续教育管理模式;简化了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增加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补发的规定;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制度;对在能力上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了规定;完善了持证人员相关法律责任。
旧的管理办法实施至今已逾7年,对规范和促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会计人员能力要求不断提高,会计人员流动更加频繁,客观上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新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我国会计管理工作的与时俱进。
回眸三:信息化建设与时俱进
会计亦需要随着科技的进步与时俱进,才能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跟上经济全球化的步伐。会计信息化建设是“十二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我国要迈入会计强国,必须在会计信息化方面实现跨越和突破。其中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是关键,它的建设和实施必将大大强化会计对经济社会的服务功能。通用分类标准去年在606家不同类型的企业成功施行,初步实现了财务报告信息的科学利用。去年年底,财政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立了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里程碑和新起点,标志着我国信息化顶层设计启动。
2012年,我国会计信息化建设以会信标委的成立为契机持续推进。通用分类标准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到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4月14日至15日,中国会计学会第十一届全国会计信息化年会召开。7月24日,会计信息化助推会计强国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围绕如何更好地推进会计信息化特别是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在我国的应用、如何健全完善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从而强化会计对经济社会的服务功能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是近年在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应用的一种电子财务报告数据格式,可将普通的企业财务报告转化为计算机能够直接识别的数据格式,正成为电子财务报告“国际语言”。通过推进XBRL,方便会计信息的加工和利用,有望解决长期以来因缺乏统一标准而产生的会计信息数出多门、资源难以共享的问题。负责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自2006年起开始发布XBRL格式的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我国自2002年即开始了XBRL的积极探索与实践。2010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财政部牵头起草的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使我国首次有了国家层面统一的电子财务报告数据标准,填补了我国电子化企业财务报告标准的空白。2011年年初,财政部选择信息化基础条件较好的中国石油、华能国际和国家开发银行等部分企业陆续实施,实施范围逐年扩大,2012年又增加湖北、广西等17个省区市开展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包括全部16家上市银行在内的1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实施工作。
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余蔚平指出,会计信息化是实现我国由会计大国向会计强国跨越的重要推动力和率先突破点,加快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实施XBRL,一方面要以政府为主导,深入研究并确定XBRL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同时,起草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分别发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和部分扩展分类标准,并加紧试点实施和逐步推广等工作。另一方面,推进通用分类标准在企业的实施,通过开放标准、鼓励竞争的政策,发挥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市场在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和XBRL应用中发挥关键作用。
回眸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再上台阶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注册会计师行业是我国现代服务业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工作是我国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系,服务经济发展和国家建设,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强做大“走出去”的必然要求。
在2012年10月31日举办的全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会议上,财政部会计司司长杨敏对近一年来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与行业管理所取得的进步做了总结。主要体现在这样几方面:
第一,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工作取得突破。财政部在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于今年年初向国务院报送了《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送审稿)》,并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在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中央有关部门、部分地方政府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据此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解决了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到期后在中国的发展问题,充实了有关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和法律责任的规定,明确了对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处罚力度。
第二,证券资格事务所审批工作适时重启。证券资格事务所审批条件是贯彻落实行业做强做大战略部署、服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现实要求。2012年,财政部制定发布了《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批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重启证券资格事务所审批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有6家证券资格事务所因重组合并或不满足新的申请条件等原因,自愿向财政部交回证券资格许可证,同时也有多家非证券资格事务所正在积极筹备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工作,准备申请证券资格;证券资格事务所总量由一年前的53家减少为47家,证券期货业务市场的人力资源、客户资源、财务资源等逐步向质量更高、品牌更优、实力更强的证券资格事务所集中,行业做强做大战略真正落到了实处。
第三,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工作进展顺利。财政部于今年5月会同商务部、工商总局、外汇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财会 [2012]8号)。中外合作所本土化转制是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精神,营造会计服务市场公平有序竞争环境和促进中外合作所在我国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四,延长央企轮换、扶持行业发展,促进行业做强做大取得新突破。2011年底,财政部协调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中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骨干力量。推进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既是提高中央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透明度的重要制度安排,又是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走出去”的积极举措。
第五,行业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财政部信息中心、会计司、监督检查局和中注协等单位于2010年启动实施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二期建设。2012年里,为进一步完善系统设计和功能,财政部召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广东省等地财政厅的会计处、监督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北京召开了新系统试用暨征求意见会议,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意见;在系统开发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在山东烟台培训中心举办了系统二期培训班,全国财政系统会计与注册会计师管理机构、全国财政系统监督检查机构、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约230人参加了培训;选取部分省份对系统二期进行试运行,为期3个月,根据试运行情况对部分系统功能作了微调和完善。
回眸五: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稳步进行
我国事业单位广泛分布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领域,是政府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公益服务是民生的基本内容,公益事业发展滞后,必然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只有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2011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为配合国家事业单位改革号召,2012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2012年12月6日,以财政部令第72号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于11月29日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以来,围绕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各项财政改革不断推进,很多改革涉及到会计核算的调整,这一系列的制度修订及出台,有利于确保相关财政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
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进行修订,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核算原则和框架,是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的基础和依据,与新《财务规则》相协调,便于事业单位执行。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做了多方面的调整:明确根据新准则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应当反映受托责任,同时兼顾决策有用;合理界定会计核算基础,与《财务规则》相协调,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事项)、行业事业单位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合理界定了会计要素;强化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在资产构成项目中增加了“在建工程”,为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会计“大账”提供了依据;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明确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调整了净资产项目构成,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完善了财务会计报告体系,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报表的基本列报格式。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风险的防范和管控,包括对其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主要经济活动的风险控制。充分考虑了现阶段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内在特点和相互之间的关系,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理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瞄准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强化机制建设,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内部管理制度中,提高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在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控制体系。
回眸六:小企业会计准则助推小企业健康发展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指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所在,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最具创新活力的‘经济细胞’。然而,金融危机以来,经济复苏之路曲折多变,中小企业自身也存在诸多问题,制约着中小企业的成长。在此情况下,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而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正式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这标志着由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适用于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共同构成的中国企业会计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准则统一规范了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有利于如实反映小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升小企业管理水平,促进落实国家扶持小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推动改善小企业发展的税收和融资环境。
在准则发布与实施之间的2012年这一准备期内,主要任务即为做好衔接工作。10月,财政部发布《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对首次执行新准则的小企业在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的修订、资产和负债的清查、科目转换与账务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做出要求。而全国各地财政部门为了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也纷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细致的准则宣传培训方案,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座谈会、经验介绍会等形式,采取电视、报纸、网络远程教育等手段进行。如湖北、贵州、广东、江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林、湖南、青岛、河南、宁波、上海、天津、山东、山西等等。11月14日,财政部会计司与财政部干教中心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举办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贯彻培训班。财政部会计司司长杨敏指出,自《小企业会计准则》发布后,各地财政部门按照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大力宣传培训,积极开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宣传贯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保障《小企业会计准则》新旧政策的顺利衔接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回眸七:对外交流影响深远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深化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中国会计国际影响力。这一要求不仅顺应了国际会计新情况和我国会计准则发展实际,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方式的转变,为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2012年,我国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国际趋同、注册会计师行业以及会计理论研究方面都积极参与了国际交流。一是中国积极参与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各层面机构的工作。目前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受托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理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委员中均有席位,通过参与这些机构层面的工作来直接参与到国际准则制定过程之中。二是在技术层面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建立多层次的交流与沟通机制,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研究跟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进展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并专门成立了若干技术项目组和多个技术专家工作组,及时跟踪研究。目前,通过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定期磋商机制、邀请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来华进行实地调研、举办技术圆桌会议等形式,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技术讨论,积极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三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间交流合作走向深入。2012年,我国财政部会计司积极参与双边或多边会计服务贸易谈判,不断加强与国际会计组织的沟通互访。批复同意了深圳市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研究制定了《财政部关于适当简化港澳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材料的通知》(财会[2012]16号)。同时,积极参与中国-瑞士自贸区谈判、中美跨境监管合作磋商会谈、亚太经合组织会计服务研讨会等。四是会计师事务所积极主动“走出去”。一些具有影响力的国内大型事务所,从过去主要在新兴市场经济体国家或地区执行传统审计鉴证业务,发展为在世界主要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拓展高端审计鉴证和管理咨询服务;从过去主要向国际网络中的其他成员所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理念和执业经验,发展成为在国际网络中担任重要职务、参与重要决策、发挥重要影响的核心成员;从过去主要加入国际网络、成为国际网络的成员所,发展为注重创建自主品牌、吸收国际成员所加入、自主发展全球执业网络等等。应该说,我国在现今会计改革与发展的高速时期,充分利用现有的平台与机制,全方位开展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有力提升了我国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回眸八:会计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文化是一国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推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中行业文化,对于凝聚行业实力、激励行业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会计文化作为在长期以来会计行业实践中总结提炼的管理文化,其对会计事业的发展也起着提纲挈领的指导作用。加强会计文化建设,不仅是完善会计管理体系,增强会计工作效力的有力措施,更是提高会计行业“软实力”,做大做强会计事业的必由之路。近年来,会计文化建设越来越被重视起来。在今年年初财政部在上海、北京先后召开的小型会计改革与发展座谈会上,会计文化建设在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被明确提出,财政部及部分地方财政厅负责人、企业财会负责人以及学术界专家都表示,通过会计文化的传承,会计职业精神的塑造,会计职业角色的合理定位,从而更加切实履行会计人的责任,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余蔚平提出“培育中国会计文化、树立中国会计精神为支撑,提振中国会计行业的‘精气神’”的口号。随后,7月,由中国会计报主办,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联合主办的“中国会计文化建设有奖征文活动”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征文就会计文化的实质内涵基本要素、会计文化建设的必要性目标原则、推动我国会计文化建设的手段措施、会计文化的环境及其对会计文化形成的影响、中外会计文化比较等围绕我国会计文化及会计文化建设的主题为主要征集内容。征文得到了全国各地各单位的积极响应,集中了社会各界的聪明才智,较为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国会计文化的丰富内涵与独特魅力,相信在此基础上能够提炼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中国会计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