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机构现状及思考
2013-01-13李艳花曹勇芳
李艳花 曹勇芳
[摘 要] 动物诊疗机构近些年发展迅速,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饲养宠物,城市中的动物诊疗机构不断增多,加之农村地区为家畜家禽看病的动物诊疗机构,基本形成了覆盖面较广的动物诊疗网络。动物诊疗属于专业技能,从业有严格的标准。近些年全国各地的动物诊疗机构的增长呈加速趋势,但发展中依旧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浅析了动物诊疗机构的发展现状,并对一些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思考,希望本文对各地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与发展提供一些新思路。
[关键词] 动物诊疗机构 行业规范 宠物诊疗
[中图分类号] S851.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11-0217-01
一、动物诊疗概述
1.动物诊疗的概念
动物诊疗指的是专业兽医给包括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等牲畜看病的行为。动物诊疗机构需获得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的动物诊疗实行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2.动物诊疗机构的发展。
上世纪五十年代左右,我国发展起第一批动物诊疗机构,主要负责城镇及农村家禽家畜的诊疗。但相对来说,受当时全国大环境影响,我国第一批动物诊疗机构发展缓慢,技术落后。改革开放后至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在北京建立了现代意义上第一家动物诊疗医院。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经济发展,百姓越来越多的选择了养宠物,我国动物诊疗业也随之发展迅速,各地区各种形式的动物诊疗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建立,标志着我国诊疗业逐渐形成规模。
3.动物诊疗的从业条件
二、动物诊疗机构的现状
1.我国动物诊疗机构发展趋势
动物诊疗机构的增长趋势与经济发展趋势大致相同,哪里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哪里居民饲养宠物就较多,随之而来就是动物诊疗机构的增多。行业间有句俗话“动物诊疗机构是跟着居民住房走的”便清晰的表达了这样现状。但随着城市饲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与之相关的动物诊疗行业发展迅速,行业规模扩大,从业人员增多,业务项目增多。从业人员培训速度明显偏慢,导致技术良莠不齐。动物诊疗市场十分混乱,各种问题日益凸显,一些动物诊疗机构设备,培训,管理等不到位。宠物主人易对宠物诊疗持悲观态度,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公信力。
2.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力
我国动物诊疗机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有很多无证行医的黑诊所,暴露出很多非法行医的案例。很多动物诊疗机构存在诊疗许可证过期后未进行补办换证手续、技术不达标违规进行诊疗的一系列问题。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管过于形式化,未能深入进行监管。
3.技术落后
我国动物诊疗机构发展时间有限,各项技术相比世界领先水平较为落后,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治疗时使用药品过于繁杂,宠物主人对动物诊疗机构意见过大。业内普遍认为用于治疗宠物营养失衡、代谢障碍等兽药和麻醉兽用药市场供应不足、品种单一,病例多样性、畜主对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用药不规范等是导致动物诊疗机构用药多元化的主要因素。
三、动物诊疗机构应对措施
1.面对动物诊疗行业的迅速发展,应保证行业准入标准,确保诊疗质量。不应单纯为增加行业规模而导致诊疗质量下降。针对各诊疗机构诊疗质量良莠不齐的状况,政府应从严动物诊疗机构行政审批、强化动物诊疗机构日常监管等入手,进一步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服务行为。
2.针对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管理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应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查处违规操作行为,建立健全动物诊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经营活动,严肃查处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擅自营业、超出动物诊疗许可核定的范围从事诊疗活动、不规范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动物诊疗机构定期报告诊疗活动制度,切实规范动物诊疗行为;要定期对取缔无证行医的黑诊所、查处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的医疗机构和兽医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加强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完善动物诊疗活动监管长效机制。
3.针对当前动物诊疗机构人用药使用需求强烈的实际情况,动物诊疗机构和监管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在避免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前提下,促进动物诊疗行业良性发展:一是坚决杜绝使用可能对人体产生耐药性的药物,降低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二是参考美国、香港等地使用人用药的经验,有选择性的使用治疗老年病、内科病、肿瘤的人用药,并进行规范管理;三是加强兽药研发、生产,为动物诊疗市场、特别是小动物诊疗,提供优质、高效的兽药。
4.加强自身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动物诊疗机构应加强自我管理,虚心接受社会的监督与建议。取长补短,多学习外国先进经验,加强自主创新,形成我国自主的动物诊疗体系。
5.社会上流浪猫、流浪狗等问题愈发严重,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不仅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影响城市形象。针对流浪猫、流浪狗问题,应动员全社会,普及宠物防疫知识,对于宠物主人应加强教育工作,避免其抛弃宠物。政府应组织专项人员,处理好流浪动物的疾病死亡问题。
四、结语
我国动物诊疗业发展迅速,各地动物诊疗机构越来越多,应规范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构建起诚信科学的动物诊疗体系,为今后动物诊疗行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注释:
2007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对动物诊疗作出明确规定。
(一)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
(二)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三)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