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节能降耗助推有色金属工业可持续发展
2013-01-12马昌盛
文 本刊记者 马昌盛
有色金属是我国七大工业耗能大家之一,是推进节能降耗的重点行业。我国有色金属工业能源消耗主要集中在矿山、冶炼和加工三大领域,整体能耗仍在较高基数下保持增长,因此有色金属工业面临巨大节能降耗压力。据悉,2011年我国有色金属工业能源消耗15138万吨标煤,约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4.39%。
为推动有色金属工业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13年2月印发了《关于有色金属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底,有色金属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左右,累计节约标煤75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指导意见》还就目前我国有色金属工业节能存在的问题及以后一段时间内节能降耗重点任务、政策措施作了详细的说明。
有色金属节能降耗依然任重道远
近年来,随着新技术的广泛推广,有色金属行业节能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统计,2012年我国铝锭综合交流电耗为13844千瓦时/吨,同比下降58千瓦时/吨,全年节电约12亿千瓦时;铜冶炼、电解锌综合能耗分别为325千克标准煤/吨和912千克标准煤/吨,同比分别下降11.9%和4.9%。
当前,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方面虽取得明显成效,但整体看,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大的落后生产能力在有色金属工业中仍占相当比例,尤其是铅锌冶炼行业,中小企业居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仍十分艰巨。不仅如此,有色金属工业的行业特征决定了其在生产过程中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较大,铜冶炼、铅锌冶炼、镍钴冶炼、锡冶炼、锑冶炼和汞冶炼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面临新增污染源防治与遗留历史污染解决的双重任务。
据了解,部分重金属排放企业在当初选址建厂时,并没有充分考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居住区、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对周边环境安全所构成威胁,甚至个别企业在未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要求搬迁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情况下,自行投入生产,导致重金属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更有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通过阀门、暗管等多种方式排放,破坏生态环境,危害群众健康,企业违法排放问题依然严重;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偏低也是我国有色金属工业节能降耗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2011年我国氧化铝产量为3408万吨,占全球产量1/3以上,年产赤泥量已达3000万吨左右。目前我国赤泥整体综合利用率不到4%,累积堆存量约2亿吨,预计到2015年,累计堆存量将达3.5亿吨。
多管齐下 力促有色金属工业节能降耗
面对严峻的有色金属工业节能降耗形势,国家从未放松其节能降耗管控力度及宏观政策指导。
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2012年8月,国务院在公布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规定,铝锭综合交流电耗、铜冶炼综合能耗以及淘汰100千安以下预焙电解槽等多项节能减排指标。不仅如此,2013年3月印发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严格执行铜冶炼、铝冶炼、铅锌冶炼、镁冶炼、再生铅等行业准入条件和相关有色金属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加快研究制定有色金属工业改扩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从严控制有色金属企业盲目扩张。
在《指导意见》的政策实施部分更是明确强调,坚决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确保“十二五”期间淘汰电解铝落后产能90万吨,铜(含再生铜)冶炼80万吨,铅(含再生铅)冶炼130万吨,锌(含再生锌)冶炼65万吨。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大基于能耗限额标准的惩罚性电价等政策措施实施力度,抑制产能盲目扩张,禁止违规建设电解铝、铅冶炼等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引导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向能源、资源富集地区转移,推动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延长产业链并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对于我国有色金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偏低的问题,《指导意见》也给出了解决意见,开发锌冶炼清洁生产新工艺,削减锌冶炼有害废渣的产生。研发赤泥大规模资源化利用技术,解决赤泥长期堆存问题。重点研究连续炼铜清洁生产技术、镁冶炼还原新工艺及节能减排技术、海绵钛生产节能技术、一步炼铅成套工艺技术、以低铝硅比铝土矿为原料生产氧化铝技术、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原地浸出氨氮无组织排放控制等一批重大、关键、共性的节能减排技术。
大力支持赤泥生产新型建筑材料技术、赤泥制备路基固结材料技术、低成本赤泥脱碱技术等综合利用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建设拜耳法赤泥旋流分级综合利用、赤泥胶结充填料用于矿山充填、拜耳法高铁赤泥砂作为干法水泥生产的铁质原料、赤泥制备新型燃煤脱硫剂等一批具有带动效应的应用示范和推广示范项目。创建2至3个赤泥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针对重金属违法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环境保护部环监局局长邹首民曾表示,环保部将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力度,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违法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深入开展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为重点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排查整治。
同时,在财政税收方面,《指导意见》指出,今后将围绕钨、锡、锑、钼、铟、稀土等优势战略金属资源,加快研究制定能充分反映资源价值的税费政策;加强对有色金属工业重大、关键、共性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的科技投入力度;研究制定支持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赤泥综合利用的相关财政税收政策。
此外,该《指导意见》还就今后如何推动建设节能减排新机制、如何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管理体系、加强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等方面作了深入详细的说明。可以说,《指导意见》是继2012年《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之后的又一针对性强、力度大的政策。在不到一年的时间中,国家有关部门在有色金属节能降耗“新政”频发,势必会形成一种“倒逼机制”,促进淘汰有色行业中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产能及我国有色金属工业转型及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