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地球工程包括海洋肥沃化活动纳入国际公约修正案
2013-01-11
船舶标准化工程师 2013年6期
海洋地球工程,包括海洋肥沃化活动都将受到倾废公约1996议定书的约束。
2013年10月18日,在伦敦倾废公约缔约国大会上通过的修正案,在公约中增加了一个新的6bis条,“除经许可外,缔约国应禁止附件4中所列从事海洋地球工程的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海上人工建筑向海中排放任何材料”。
海洋地球工程定义为“海洋环境中的故意行为来控制自然过程,包括抵消人类活动产生的气候变化及其影响,这种行为可能会造成有害影响,特别是这种影响可能会扩散、持久或加剧”。
新的附件4中,在“海洋地球工程”中列入了“海洋肥沃化”,定义为“人类采取的任何旨在提高海洋初级生产力的活动。海洋肥沃化不包括传统的水产业、养殖业和人工暗礁的建设”。
新的附件说明,除以上提到的活动外,所有的海洋肥沃化活动都是不允许的。海洋肥沃化活动只有在经过法定的科学研究,考虑所有安排的评估框架下评估后才可以得到批准。
新的附件V加入了附件4要求下的评估框架。评估框架为缔约国提供了独立的国际专家或独立的国际咨询专家组应该开展的工作的建议。
修正案将在三分之二缔约国交存接受文件之后的60天生效(伦敦倾废公约议定书目前有43个缔约国)。海上环境保护司的司长Stefan Micallef先生高度赞扬了用于规范海洋肥沃化在内的海洋地球工程活动的修正案。
Micallef先生说:“这是伦敦公约比其他所有国际公约都更早关注人类活动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的证据,无可置疑的是这一期待已久的修正案会得到其他国际组织的称赞。这一修正案也反应了伦敦倾废公约及其1996议定书立足于科学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