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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罚外企垄断轻于欧美

2013-01-06

环球时报 2013-01-06
关键词:罚单反垄断惩罚

本报驻韩国特派记者 莽九晨 本报驻台北特约记者 萧师言 本报记者 魏 莱中国发改委本周五首次对6家韩国和台湾在中国大陆的电子企业“举起大棒”,惩罚其在液晶面板产品方面的价格垄断行为,开出的罚单规模为3.53亿元(约5700万美元)。对此,涉案外企均表示接受处罚。外媒分析认为,由于法律适用问题和缺乏先例,中国政府对外企价格垄断的第一张罚单“面额不大”,但其标志意义和警戒作用不容忽视。韩企担心在华经营受挫 受罚的外企包括韩国的LG、三星电子,台湾的奇美、友达光电、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其中最大的受罚者是LG,罚金为1.18亿元,其次是三星电子1.01亿元。这些液晶面板制造商的受罚理由是在2001年至2006年间通过定期会商,操纵市场价格,侵犯其他厂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发改委开给外资企业的首张反价格垄断罚单,涉案的韩国和台湾企业尽管对处罚“表示遗憾”,但基本接受了调查结果的定论。其中,韩国三星和LG均在对外声明中强调,相信处罚“不会影响公司在中国大陆与客户的关系”,也不会对其液晶显示设备的销售产生负面影响。 《韩国日报》5日报道说,此前中国政府从没有因价格操纵处罚过外企。但是,随着美国和欧盟等地不断加强反垄断措施,中国在反垄断方面也开始越来越严格,因此,韩国企业界人士表示,随着中国国内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中国又不断加强贸易领域的法律执行力度,韩企在中国经营将越来越棘手。台湾厂商早有准备 受罚的4家台湾厂商中,友达公司因为率先自首免除罚款,所以对此消息只是淡淡地说“不予响应”,但4家厂商一致强调,罚款不影响整体营运。台湾媒体评论称,对台湾这些公司来说,他们之所以没有对罚款感到意外,是因为这是4家公司经营层面中“有所准备”的营业损失。 台湾媒体认为,这次大陆出手极为慎重,不但历经6年的调查,而且罚款比欧美国家少,代表大陆只是企图进行“政策宣示”、而不是真的要惩罚这6家公司。台湾市调机构WitsView副总经理张小彪说,此次裁罚金额并不重,不致构成台厂太大财务负担,但此举背后的“政治意义”更值得注意,也就是说,大陆方面今后将不允许垄断企业在大陆横行,台湾类似企业未来在大陆的发展都将受到一定的制约。 罚单警示意义更大 相对于欧美国家对以上企业开出的罚单,中国政府的惩罚“相当温和”。2010年,欧盟曾以完全相同的指控,对以上6家企业处以6.49亿欧元(合8.437亿美元)的罚款。自2006年启动调查以来,美欧监管机构对液晶平板供应商中的“价格操纵者”开出的罚单总额已经达到38亿美元,一些企业高管还被美国法院判处监禁。 清华大学经济外交中心主任何茂春教授5日对《环球时报》表示,中国首次对外企实施价格垄断罚款,在调查时间与惩罚力度的尺度把握上还是遵循“慎重”原则,没针对任何企业采取“过激”行为。从长远看,中国会借鉴西方反垄断经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外媒评论称,中国政府的这张罚单“警示意义大于实质惩罚”,但作为反垄断历史上的“第一单”,其意义不容忽视。英国《金融时报》和路透社援引法律专家的评论称,这一张罚单“将打开闸门,使中国监管部门像欧美的同行一样,对全球垄断企业采取行动”。《华尔街日报》称,这一处罚传递出的信号是:在华外企“需要关注自身的行为是否符合监管者规定的市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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