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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被指贱卖国民党党产

2013-01-06

环球时报 2013-01-06
关键词:党产条款买家

据台湾东森新闻5日报道,国民党2006年以31亿元(新台币,下同)出售党产“中影公司”,与买家约定“利润分享”分红条款,言明“中影”名下华夏大楼、新世界大楼与中影文化城3个不动产,日后出售总价若高于53亿元,须拨一定比例给国民党所属的欣裕台公司,因3个不动产至今未卖出,欣裕台公司以损失逾91亿元为由,向买家求偿26亿余元,但被台北地院判败诉。 台湾《财讯》杂志5日曝光说,根据台北地院判决书,一审法官认定了国民党当年出售“中影”的合约,如今可让正崴集团老板、现任“中影公司”董事长郭台强白赚“中影”的土地资产,也形同坐实了党主席马英九“贱卖”党产的传言。这桩官司缘于2003年“广电三法”明令党政军不得直接、间接投资电子媒体,但国民党拖到两年的期限将至,才急售旗下“中视”、“中广”两家媒体,也因为控股关系顺便卖掉“中影”,最后在2006年4月卖给了郭台强的妻子罗玉珍等人。当时外界估计“中影”的不动产价值至少百亿元,但国民党出售的总价才31.4亿元,换算每股售价65元,而“中影”在买卖合约签订时的每股净值却有70.4元。这种行为令国民党内外哗然,当时外界只知国民党与郭台强方面约定了“中影”不动产日后出售的“回算机制”,但详情双方讳莫如深,如今随着此事闹上法院才终于曝光。 判决书内容显示,股权买卖合约中的“利润分享”条款,约定“中影”在台北市的3大不动产在日后出售时,国民党有权要求按一定计算方式“分享”卖地的净获利,但只在签约后3年内有效。国民党当时在绿营执政下被迫出售党产,而党产一直存在“国库通党库”的争议,不是那么好卖。国民党当时算到3年后的2009年已是新“总统”就任1年,马英九在2006年便胜选在望,重返执政后处理党产自然较为得心应手,但由于合约未明确郭台强方面有义务在3年内出售上述3个不动产,3年过后所谓“利润分享”就如烟消云散。 对于媒体的曝光,欣裕台公司称,为维护权益,考虑到房地产可能飙涨,出现贱卖问题,才会与买家制定利润分享及买回条款,皆属保障公司的正常交易条款,且经专业律师拟定并见证契约在案,并非外界指称的“暗藏回算机制”。▲ (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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