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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入分配格局的现实考察

2012-12-31

银行家 2012年12期

收入分配改革牵动改革发展全局,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2012年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抓紧制订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本文利用我国最新的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对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以及居民、企业和政府三者的分配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与美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和差距做了比较分析,以期为研究收入分配的学者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现实考察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演变

我国自1992年开始通过资金流量核算编制国民经济收入分配账户,资金流量核算数据能够基本反映出居民、政府、企业部门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例情况。通过国民收入分配核算,可以得到不同部门在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比例关系。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收入分配关系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在国民可支配收入构成中,企业和政府部门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总体占比呈上升趋势,居民部门收入占比总体呈下降趋势。

从占比上看,1992年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三者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为20.0%、11.7%和68.3%,到2009年这一比重变为20.5%、20.6%和58.9%。17年间,政府部门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上升了0.5个百分点;企业部门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上升了8.9个百分点;居民部门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下降了9.4个百分点。2009年,由于金融危机影响,政府支出增多,企业效益下滑,导致这两个部门的可支配收入比重有所下滑,而居民部门可支配收入占比有所提高。

从总量上看,政府部门可支配收入从1992年的5388.9亿元增加至2009年的70617.9亿元,年均增长16.3%;企业部门可支配收入从1992年的3159亿元增加至2009年的7.07万亿元,年均增长20.1%;居民部门从1992年的1.84万亿元增至2009年的20.31万亿元,年均增长15.2%。在三个部门中,居民部门可支配收入增长相对较慢,年均增速分别比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低3.8和1.1个百分点。

中国与美国的国民收入分配状况比较

选择与美国做比较出于两方面考虑:第一,美国是经济发达国家,其经济结构有一定的合理性;第二,美国的数据资料比较全面而且容易获得。

从我国和美国各部门可支配收入各自占GDP的比重情况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明显低于美国,政府和企业的可支配收入水平则高于美国。

数据显示,1992~2009年我国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在GDP中的占比在逐年下降、政府和企业的可支配收入在GDP中的占比总体呈上升趋势,而美国的宏观收入分配格局则相对稳定。1992~2009年,我国居民、政府和企业的可支配收入份额平均值为64%、19.5%和17%,美国居民、政府和企业的可支配收入份额平均值为74.3%、13.3%和7.9%。与美国相比,我国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要低于美国10.3个百分点,政府和企业则分别高出美国6.2和9.1个百分点。

金融危机发生后,美国的宏观经济分配格局发生了变化,居民和企业的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明显上升,政府部门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大幅下降。

另外,与发展中国家印度相比,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也相对偏低。资料显示,1992~2008年的17年间,印度居民部门可支配收入占GDP比重平均值约为73%,高出我国10.2个百分点,与美国比较接近。

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现实考察

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来源和构成

居民可支配收入由国民收入通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过程形成。居民初次分配收入主要由劳动者报酬、营业盈余总额和财产净收入构成。1994~1997年,居民部门可支配收入占比逐步提高,收入分配向居民倾斜;但从1998年开始,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变化,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持续下降。2000~2008年,居民初次分配收入从6.3万亿元上升到18.1万亿元,年均增长13.4%,比同期国民总收入慢1.8个百分点,导致居民初次分配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由64.7%下降至57.4%,年均下降0.8个百分点。

出现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占初次分配收入80%以上的劳动者报酬增长持续慢于国民总收入增长。2000~2008年,除了2002年劳动者报酬增速快于国民总收入外,其余8年劳动者报酬增速均慢于国民总收入。二是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速度慢于国民总收入增长。我国居民的财产收入包括居民持有的储蓄存款、债券等获得的利息收入,居民持有股票资产获得的红利收入和出让土地、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收入等。2000~2008年,居民财产净收入年均增长10.5%,低于同期国民总收入增长4.7个百分点。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较慢导致其占居民初次分配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4.9%下降至2008年的4.1%。

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阶段,居民的经常转移收入大于经常支出,居民是收入再分配的受益者。统计数据显示,居民在再分配环节增加的收入占其可支配收入比重通常不足5%。居民再分配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社会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保险索赔、来自国外的汇款等)。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快速提高,居民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大幅增长,并超过社会补助和其他收入的增幅,居民经常转移净收入占其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快速下降,2000~2008年,居民上交的收入税年均增长27.6%,分别比居民同期获得的社会补助和其他收入增速快1个和15.3个百分点。

居民初次分配收入以及经常转移净收入的比重均下降,导致居民部门可支配收入占比下降。2000~2008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3%,比同期国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慢2.3个百分点,其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65.5%回落到2008年的57.1%,占GDP的比重由2000年的65.9%回落至2008年的57.9%。

中美两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较分析

2000~2008年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平均为61.6%,比美国2000~2010年该比重的平均值低13.6个百分点。

通过中、美两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比重的结构比较可看出,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比重低于美国的原因主要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我国居民劳动者报酬占比低于美国。2000~2008年中国居民部门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平均为51.5%,而2000~2010年美国该比重为56.6%,我国低于美国5.1个百分点。另一方面是我国居民财产收入占GDP的比重低于美国。2000~2008年中国居民部门财产收入占GDP的比重平均为2.5%,而2000~2010年美国该比重为13%,如果加上美国1.8%的租金收入平均占比,我国居民的财产收入低于美国12.3个百分点。中国利息收入和红利收入占GDP的平均比重为2.1%和0.2%,分别低于美国6.4和4.3个百分点。

我国企业部门可支配收入的现实考察

中国企业部门可支配收入来源和构成

2000~2008年,我国企业部门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21%,比同期国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快5.7个百分点。其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15.6%上升到2008年的21.6%。

在国民经济核算中,企业可支配收入由企业初次分配收入与经常转移净收入两部分组成。从2000年到2008年,企业部门初次分配收入从1.76万亿元上升到7.99万亿元,年均增长20.3%,比同期国民总收入年均增长快5.1个百分点,导致企业部门初次分配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17.9%上升至2008年的25.3%。2000~2008年,我国的出口和投资增长强劲,使得这一时期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改善,企业初次分配收入增长较快。这一期间,央行数次下调存贷款利率,再加上企业获得资金渠道增多(主要是直接投资和自有资金),企业利息支出增长速度放缓,从某种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初次分配收入的快速提高。

企业部门初次分配收入由营业盈余总额和财产净收入构成。企业营业盈余总额由2000年的2.16亿元迅速提高到2008年的8.43万亿元,年均增长18.2%,高于同期国民总收入增长率3个百分点。2000~2008年,企业财产净支出年均增长2.2%,比企业初次分配总收入增长率低18.1个百分点。2008年,企业财产净支出占初次分配收入的比重为5.5%,比2000年回落了17.5个百分点,其中企业利息净支出占比为5.4%,比2000年回落了7.2个百分点

企业部门的经常转移主要是指企业上交的所得税等转移支出,企业部门的经常转移是支出大于收入,因此,企业部门经过再分配减少了其可支配收入。2000~2008年,企业初次分配收入和企业经常转移净支出分别增长20.3%和16.8%,前者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分别由2000年的17.8%上升到2008年的25%,后者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则由2000年的2.3%上升到2008年的3.4%。

中美两国企业可支配收入构成的比较

中美两国企业可支配收入占GDP比重差异较大,2000~2008年,中国企业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9%,高于美国该比重平均占比(2000~2010年,下同)5.8个百分点。2000年中国企业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5.5%,近年来这一份额逐年上升,2006年该比重为20.2%,比2000年提高了4.7个百分点,2008年该比重进一步提高到22.0%,比2000年提高了6.5个百分点。美国企业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在波动中上升,2000年这一比重为12.4%,2006年该比重提高到15.7%,比2000年提高了3.5个百分点。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发生后,经济下滑,影响了企业利润和可支配收入的增长,2008年该比重降为13.3%,比2007年下降了2.4个百分点,2009年该比重又进一步下降到10.6%,2011年该比重略有上升,为11.6%,但仍低于经济较好时期2006年4.1个百分点。

从结构来看,中国企业营业hli1U6thEL5oWyYq/7cW0UpI/SUtu1xkIwc2EwyQC3A=盈余占GDP的比重较高,2000~2008年该比重的平均占比为24.4%,高于美国该比重的平均占比8.8个百分点。特别是近年来中国企业利润的高增长带来了企业营业盈余的增加,使中国企业营业盈余占GDP的比重逐年提高,2000年企业营业盈余占GDP的比重为21.8%,2008年为26.8%,提高了5.0个百分点;而美国2000年这一比重为15.1%,2006年该比重提高到17.6%,比2000年提高了2.5个百分点,2007年该比重降为15.6%,比2006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2008年随着金融危机的发生,2008~2009年该比重迅速降至13.8%和13.3%。

2000~2008年中国财产收入(净支出)的平均占比为2.6%,低于美国平均占比0.6个百分点。2000年中国企业财产收入(净支出)占GDP比重为4.1%,2008年下降为1.4%,下降了2. 7个百分点;美国企业财产收入(净支出)2000年占GDP比重为3.9%,近年来该比重在波动中上升,2009年达到4.6%,比危机发生前的2006年提高了2.3个百分点。

我国政府部门可支配收入的现实考察

中国政府部门可支配收入来源和构成

国民经济核算中,政府部门可支配收入由政府部门初次分配收入与经常转移净收入两部分构成。由于政府部门的经常转移是收入大于支出,因此,政府部门经过再分配增加了其可支配收入。

政府部门初次分配收入由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总额和财产净收入构成。政府部门生产税净额既包括本部门所创造的增加值中交纳的生产税,也包括其他部门交纳的生产税。在政府部门初次分配中,生产税净额占政府部门初次分配收入的90%以上;净财产收入由利息收入减去利息支出形成,政府部门的财产支出主要是支付其他部门的国债利息支出。

2000~2008年,政府部门初次分配收入从1.7万亿元上升到5.5万亿元,年均增长15.9%,比同期国民总收入年均增速快0.7个百分点,这导致政府部门初次分配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17.4%上升至2008年的17.5%。2000~2001年,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政府部门生产税净额增长慢于国民收入的增长,导致政府初次分配收入比重有所降低;2002年以后,我国经济增长率在2003~2007年连续5年保持在两位数以上,政府生产税增速在多数年份都快于国民总收入的增长,导致政府初次分配收入比重逐步攀升。但2008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冲击,政府生产税净额增长又慢于国民收入增长,导致当年政府收入比重有所下降。

政府部门的初次分配收入经过政府部门的经常转移收支后形成政府部门的可支配收入。政府部门的经常转移收入主要来源是企业和居民缴纳的所得税收入和社会保险付款收入;政府部门经常转移支出主要包括社会补助和其他支出。

2000~2008年,政府部门初次分配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在80%以上,经常转移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在20%以下。政府部门收入税由2000年2105亿元上升到2008年的1.5万亿元,年均增长27.7%,比同期国民收入增长快12.5个百分点,其中政府部门所得税收入的60%以上来自企业,其余部分来自居民;社会保险付款收入由2000年的144.5亿元上升到2008年的3771亿元,年均增长50.3%。

2000~2008年,政府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7.5%,比同期国民可支配总收入增长快2.2个百分点,其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18.9%上升到2008年的21.3%。其中政府初次分配收入和政府经常转移净收入分别增长15.6%和33.8%,两者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由2000年的17.27%和1.6%上升到2008年的17.34%和3.9%。可见,政府可支配收入比重的上升是政府初次分配收入比重和政府经常转移收入比重双提高的结果,而政府经常转移收入比重的提高主要得益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快速增长。2000~2008年,政府部门收入税年均增长29.8%。

中美两国政府部门可支配收入的比较分析

2000~2008年,中国政府部门初次分配收入占GDP的比重平均为17.4%,而2000~2010年美国该平均比重仅为7.8%,比中国低9.6个百分点。形成这一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初次分配阶段,我国生产税净额占GDP的比重较高,年均达15.9%,该比重高于美国6.1个百分点。

在政府部门再分配阶段,中国政府部门可支配收入占GDP份额偏高,2000~2008年年均占比为17.5%,而2000~2010年期间,美国该比重年均占比为12.6%,比中国低4.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中国政府部门在再分配阶段,转移支出偏少,美国转移支出年均占比为12.4%,而我国这一比重仅为0.5%;从政府部门经常收入方面来看,2000~2008年,中国的收入税与社会缴款占GDP的比重年均分别为3.5%和0.7%,而2000~2010年美国该比重分别为9.9%和7%,比中国分别高6.4和6.3个百分点。

我国收入分配格局总量与结构变化总结

一是中国居民部门的可支配收入占比逐年降低,政府和企业部门可支配收入占比平稳增加,而美国的宏观收入分配格局表现的相对稳定。

二是劳动者报酬是中国居民初次分配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其增速持续慢于国民总收入增速;美国居民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占比较高,平均高于中国5.1和10.5个百分点。

三是中国企业初次分配收入增长快于同期国民收入增速,经常转移净收入为负;美国企业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与国民总收入比重大致相同。

四是中国政府部门生产税净额和经常转移净收入均增长较快,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持续上升;美国政府部门生产税净额也增长较快,但政府转移支出增长高于收入增长。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