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和建议
2012-12-31沙先春
职业 2012年7期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对内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深入,异地居住人员逐年增多,就业形式多样化的今天,采取以统筹地区户籍制参保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有些规定给异地居住人员参保和报销带来诸多不便。目前异地居住的主要有四类人员:一是长期在外地打工的农民工(以下简称一类);二是部分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随子女在外居住的(以下简称二类);三是在异地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三类);四是单位退休以后随子女居住或回原籍居住的人员(以下简称四类),虽然这类人员在原单位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按现行制度规定,他们发生的医药费只能回原单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为避免以上四类人员在户籍地或单位参保因办理参保或报销等相关业务而两地往返奔波,同时又针对我国目前城市化水平低、居民收入差距大、农业人口和非就业人口多、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全国难以建立起统一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因此,在我国目前城乡二元化的基本格局没有实质性改变的条件下,在现有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和人员编制不变的情况下,为创新工作模式,改变现有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参保方式和参保政策,尽量方便以上四类人员参保。
第一类、二类人员的参保办法和建议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取消以统筹地区范围内户籍方式参保的限制。如为防止异地居住人员两地同时参保,患病时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规定这类人员必须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才可以就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城镇户口的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农业户口的就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享受当地参保人员同等的医疗保障相关待遇。
第三类人员的参保办法和建议
对这类人员的参保办法原劳动保障部2003年发布了《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不少地区也相应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办法和规定,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一样,都是按县(市)级统筹方法进行管理,参保对象是具有统筹地区户籍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以笔者所在县为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出台后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没有什么吸引力,参保积极性不高,参保人数也很少,主要原因是个人缴费偏高,其中有一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患病才参保,主要是报销比例较高。本人建议,异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除可以参加当地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外,还可以选择参加当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是城镇户口的就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是农业户口的就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第四类人员的参保办法和建议
这类人员主要是单位帮他们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退休而异地居住的。这类人员年龄偏大,而且住院发生医疗费报销次数也逐年增多。虽然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都有针对异地居住人员报销医药费的规定,对这类人员住院时减免了转诊转院需个人承担的费用,但毕竟他们发生的医药费还要回原单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由于各省市医保经办机构的规定药品目录不一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