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稿多投的价值态度与对策研究综述
2012-12-29黄新斌
出版科学 2012年5期
[摘要] 一稿多投是国内编辑出版行业和学术界研究、讨论的一个重要话题,人们对一稿多投所持价值态度包括否定与认同的对立态度、区别对待和理性宽容的折衷态度。基于不同立场解决一稿多投问题需要在策略层面明确各方责任,采取适当的事后处理方式,做好事先防范。后续研究需要在各方意见表达更加充分、认识更加深入的基础上凝聚共识,形成问题最终得以有效解决的策略及行为模式。
[关键词] 一稿多投 态度 对策
一稿多投是报纸、期刊等知识、资讯传播媒介在编辑出版中的一种常见现象。随着我国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如何认识、防范和治理学术失范、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进入公众视野,一稿多投现象引起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并发展成为社会公众和学术界研究、讨论的一个重要话题。本文对相关研究涉及的人们对一稿多投所持价值态度或立场、如何防范处理以及后续研究如何持续深入等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
基于对一稿多投的不同认知,研究者从不同角度表现出各不相同的评价与认同倾向,体现出特定的价值态度和立场。这些价值态度大体上可以归纳为否定与认同的对立态度以及区别对待与理性宽容的折衷态度。
否定与认同的对立态度自一稿多投研究肇始即存在,代表人们对一稿多投所持价值判断的两种基本倾向。持否定态度的多从出版者、作者、读者三方利益受损来解读一稿多投。从出版者看,一稿多投既侵犯其专有出版权,又浪费其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而且多投造成的多发后果还有损其社会声誉。从作者角度分析,尽管投机取巧可能一时有所收益,但其行为违反诚信原则同时构成缔约过失,一旦被发现,既有损自己的学术名誉,又会因学术道德污点影响未来的学术发展,整体上弊大于利。从读者方面看,多投造成的多发有损读者通过不同报刊获取不同信息的权益,浪费读者的时间、精力和订购出版物付出的财力[1]。
持认同意见的一般立足于对否定态度的批判和反思,认为一稿多投不仅无害而且有益,并形成了从传播、市场、法律和道德等方面赞同一稿多投的不同视角。基于传播学视角,研究者提出一稿多投有利于信息传播的速度加快和范围扩大[2],对于有传播价值的文章,应考虑给予其一稿多投、一稿多发的合法地位,实现知识效益最大化。基于出版业市场化视角,研究者认为一稿多投有利于促进竞争,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能够推进出版改革,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使出版者提高编辑能力,推出优秀作品,推动出版事业的发展进步[3],同时有利于发现人才和激励人才发展,鼓励人们从事高质量的研究。基于法律视角的探讨从三个方面论证一稿多投的合法性。一是关于非专有使用权的探讨。研究者认为,作者同时向多家报刊社投寄同一作品,授予的是该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因此一稿多投在一般情况下具有合法性。只有在作者与出版方签订专有许可使用合同的特定情况下才需要禁止一稿多投。二是关于要约邀请的探讨。认为将投稿认定为要约邀请、将录用通知认定为要约才是恰当的,由投稿形成的作者与刊物的关系为非排他许可关系,一稿多投并没有违反合同法有关要约和承诺的规定[4]。三是基于平等权利的探讨。研究者认为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审稿期限的规定使出版方享有独断权利,作者处于劣势地位,游戏规则有失公平。一稿多投可以理解为投稿人依法保护自己权益、降低风险的一种合理方式。基于道德视角,研究者认为一稿多投与学术失范有本质区别。一稿多投是作者多次使用自己同一作品的行为,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学术失范则有牟利故意,且直接侵害他人著作权利,是不道德的行为[5]。
在否定与赞同的不断争论中,有些研究者形成了对两种对立意见的折衷或调和态度,提出区别对待和理性包容的观点。
区别对待的观点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从法律层面区别对待。我国著作权法并未设定一稿多投违法的刚性条款,依据合同法,投稿行为只是一个典型的要约邀请而非要约行为[6]。由此认定一稿多投合法,一稿多发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明令禁止。二是对于不同类型作品区别对待。对时效性、公益性强且篇幅较短的作品不允许一稿多投,对时效性不明显、篇幅较长的作品允许一稿多投,以此平衡投稿人与采稿人的利益[7]。三是在出版实践中区别对待。目前全国有近万种正式期刊,出版阵容庞大,发现和封杀一稿多投的可操作性不强。应该走出笼统反对和禁止一稿多投的误区,着眼于解决“一稿多发”问题,把主动权放在编辑部避免一稿多发而非寄希望于作者不一稿多投[8]。出版单位要引导作者有选择、阶梯性地理性投稿,而非无节制地乱投。
理性包容的观点从学术生态环境、博弈分析、需求与供给、法律等多重视角出发进行探讨。从学术生态环境方面分析,研究者认为由于立法体制、社会需求、作者心理、学术环境、学术传播等多方面的原因,一稿多投现象将长期存在,对于这种存在的合理性应以一种包容的心态来接受,应允许有限制的一稿多投并加以适当规范和约束,兴其利除其弊[9]。基于博弈论的分析认为,一稿多投行为模式中,作者和期刊双方是非合作博弈,一稿多投的收益远远大于风险,一稿多投现象必然客观存在[10]。从需求与供给的关系看,一稿多投存在的根源在于出版物有限的发表总量与庞大的发表需求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是由于政府部门对学位、职称、出版物管理的权力滥用所致[11]。以此看来,一稿多投并不违法更不是作者的道德问题。一稿多投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出版者只能通过受让取得著作权,以合同法规制侵犯专有使用权的行为。因此应理性对待一稿多投与一稿多发,既不明确鼓励也不明确反对[12]。
立足于不同的认识前提和价值立场,研究者从明确各方责任、采取适当的奖罚措施、做好事先防范等方面提出应对一稿多投的策略。
对于一稿多投行为应负的责任,论者的观点分为出版方责任、作者责任、双方责任三种倾向。持“出版方责任”论者认为,目前许多刊物不遵循著作权法法定期限给予作者答复,基于权利义务的统一原则,出版者有义务对稿件处理结果及时作出答复,否则应承担一稿多投、一稿多用的责任[13]。持“作者责任”论者存在两种看法:其一为行为论,认为作者投稿是发起要约转让排他性的专有使用许可权的意义表达,不论侵权后果发生与否,一稿多投行为本身即为非法[14];其二为结果论,认为只有在一稿多投行为造成一稿多发的事实时才能追究作者的法律责任[15]。持“双方责任”论者认为,发生一稿多投是作者与出版方的共同责任。由于目前主要是出版方市场,作者作为弱势方,为维护自身利益往往只有采取一稿多投的方式以小博大,以保持相对均衡[16]。
从一稿多投引起一稿多发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这一基点出发,研究者从处罚和奖励两个方面探讨学术期刊如何处理一稿多投的问题,惩处对象包括编辑部失职人员、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奖励对象包括防范成功的期刊人员和检举揭发的读者。对于作者,编辑部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退稿、曝光、撤销论文、从网络数据库删除论文、追回稿费、已付版面费不再退回、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向学术权威机构反映和起诉作者、索赔期刊重刊文章的部分印刷费用、通知作者所在单位、拒绝采用或若干年内不采用其文章,以及联合同类期刊处罚,如联合退稿、联合曝光、联合拒收其稿件等。对作者单位的针对性措施包括要求其对作者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取消论文的考核评价效用,以及曝光作者所在单位、拒收来自作者所在单位的稿件等。对编辑部失职人员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包括书面检讨、扣发奖金、取消评优资格、向读者致歉等。同时期刊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励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地防范一稿多投和杜绝一稿多发,对未发生一稿多发问题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如表扬、发奖金、评优),奖励检举揭发一稿多发的热心读者(如发奖金、赠刊、表扬或表示感谢等)。
要杜绝一稿多投行为的发生,还需要出版者、作者、行业组织、社会各界等共同努力,积极主动地采取系列防范措施。要求作者强化法律意识与科研规范意识,加强自身学术道德修养,增强学术自律。要求编辑部加强自身建设:一是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强化内部建设,规范和优化管理,确保审稿公正,提高工作效率;三是理顺工作流程,充分利用作者、专家、网络等资源防范一稿多投;四是加强编撰互动,建立健全收稿、审稿、用稿快速反馈的工作制度,形成互动互信的良性机制;五是强化版权意识,依据合同法完善版权转让协议,拟用稿件签订用稿合同明确权利归属[17];六是强化约束机制,加大对一稿多发的惩罚力度,收取一定的审稿费以增加违约成本;七是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防范学术不端,应用CNKI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排查抄袭、一稿多投、不当署名、伪造、篡改等行为。行业内部应加强相互沟通和联合行动,通过建立专业期刊联盟、统一投稿平台等途径联合抵制一稿多投,杜绝一稿多发。从社会各界应起的作用看,政府部门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作者和出版方的权利义务得到法定平衡;管理机构应当完善人才评价体制,改革我国现有的学术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学术界应立足长远,构建学术共同体的学术规范,成立学术监督机构并加快学术诚信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构建积极健康的学术生态,形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在批评与辩护、积淀与反思等不同意见反复交锋的探讨过程中,相关研究形成了基于不同学科理论的多重视角和不同利益相关人的态度立场,大大丰富了关于一稿多投问题研究的内涵和层次,使得问题描述、解释与问题解决的对策探讨愈趋清晰明朗。立足于已有研究基础,后续研究需要在各方意见表达更加充分、认识更加深入的基础上,凝聚共识,形成问题最终得以有效解决的策略及行为模式。
基于博弈论和供求关系理论的分析揭示了基于不同价值利益追求的作者在现实环境中一稿多投的必然性,可以想见,一稿多投现象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将会持续存在。已有研究表明,此问题的发生与解决有赖于包括出版方、作者、读者、科研管理及评价机构、政府部门等利益相关人的多方配合,在多方互动中,各方参与者都不可避免地要体现各自的价值与利益诉求。因此,相关研究如何充分吸纳、体现不同群体利益要求的不同意见,就成为此类研究的客观基础。研究者需要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实证研究方法(如深度访谈、问卷调查等),精心设计并深入不同相关群体获取真实有效的信息,以形成不同人群的普遍性意见表达。
到目前为止,一稿多投相关研究虽然进展较大,但相关探讨并不充分、完善,体现为一方面意见分歧较大,另一方面同质化研究较多。需要进一步强化研究意识,从不同人群的普遍性意见表达提供的真实有效信息中,抓住和提炼有意义的真问题,以多学科的研究方法从学理层面深入挖掘问题及其背后的本质,形成专业性的理论认知。
实践中,一稿多投涉及的利益多元化及其冲突是不争的事实,由此导致多年来基于不同价值立场的理论观点争论不休,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凝聚共识并不是所有人就所有问题达成一致,而是不同身份地位的人们在不同利益价值诉求的交汇中求同存异,综合形成认识、价值、理想、想法层面的互动均衡,体现的是人们对特定事物的一种相对稳固的结构性认知。在凝聚共识的过程中,研究者要扮演好多重角色:其一是保持价值中立,客观冷静地宽容并吸纳不同利益主体的意见;其二是提供理论指导,为达成共识提供理性指引;其三是建构规则,寻求调适利益、达成均衡的有效策略和游戏规则。
实践中,一稿多投涉及的利益多元化及其冲突是不争的事实,由此导致多年来基于不同价值立场的理论观点争论不休,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凝聚共识并不是所有人就所有问题达成一致,而是不同身份地位的人们在不同利益价值诉求的交汇中求同存异,综合形成认识、价值、理想、想法层面的互动均衡,体现的是人们对特定事物的一种相对稳固的结构性认知。在凝聚共识的过程中,研究者要扮演好多重角色:其一是保持价值中立,客观冷静地宽容并吸纳不同利益主体的意见;其二是提供理论指导,为达成共识提供理性指引;其三是建构规则,寻求调适利益、达成均衡的有效策略和游戏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