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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形的著述文化

2012-12-29李明杰周亚

出版科学 2012年5期

  [摘要]剽窃作为一种客观的著述文化现象,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本文以历史时序为线索,对中国古代剽窃的发展源流作了纵向梳理,并对古人对于剽窃现象的反应及态度作了深入剖析,指出剽窃与代著、作伪、盗版等出版活动一样,是孕育中国古代著作权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
  [关键词] 剽窃 古代著作权 著述文化
  剽窃作为一种古老的著述文化,由来已久。《礼记·曲礼上》言:“毋剿说,毋雷同。”郑玄注曰:“剿,犹掣也。取人之说为己说。”[1]“剿说”作为一种不良现象提出,其含义实际等同于后来的“抄袭”“剽窃”。这说明先秦就已出现剽窃现象。入汉后,抄袭现象已不鲜见。汉代“有贤良、文学之选”,读书人通过经术、文学才能的选拔,可以入仕为官。在利益的驱动下,“诸生竞利,作者鼎沸。其高者颇引经训风喻之言;下则连偶俗语,有类俳优;或窃成文,虚冒名氏”[2]。
  魏晋南北朝时期,剽窃已渐成风气。竹林七贤之一的向秀曾著有《庄子注》,死后为郭象窃去。郭氏在向注的基础上,杂合自己所作的几篇《庄子》注文,凑成了一部新的《庄子注》。虞预,字叔宁,借私访王隐的机会,“窃写”了王隐所撰《晋书》的部分内容,并勾结权贵构陷王隐,致其罢官归家。王隐幸得庾亮纸笔之助,才得以完成《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