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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广东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分析

2012-12-29张源黄秋云

会计之友 2012年17期

  【摘 要】 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增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成为“十二五”期间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当前,广东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相对较弱,普遍缺乏核心竞争力这一不争的事实已引起政府高度重视。以此为背景,文章分析了广东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与税收的关系,运用税收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 民营企业; 科技创新; 税收政策; 分析
  一、前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力军和推动者。近年来,广东的发展为民营经济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从民营经济发展趋势上看,民营经济已经站在了新的起点上。据统计,2011年,广东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23 336.44亿元,同比增长11.9%,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1.8%。同时,民营单位规模不断扩大,经营质量也不断提高。2011年,广东民营单位有468.4万户,其中私营企业达110.83万户,个体工商户348.48万户;民营单位户均创造增加值为49.8万元,户均上缴税收为7.94万元。在出口方面,民营出口高速增长,高端产品成为其出口主力军。广东民营出口总额为1 321.71亿美元,同比增长31.9%,其中机电产品和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分别为622.44亿美元和250.95亿美元,同比增长29%和37.9%,占民营出口总额的比重高达66.1%。另外,民营企业在税收上的贡献也逐年加大。2011年,广东民营经济实现税收收入3 718.96亿元,同比增长26.8%,但是由于普遍缺乏核心技术和科技创新能力,广东民营企业发展水平较低。据2010年全国工商联《中国民营企业500家分析报告》数据显示,民营企业500强中,作为民营经济总量第一大省的广东只有13家,而浙江、江苏两省合计309家,占据榜单60%的席位。从专利技术看,至2008年底,广东的专利申请量、授权量连续12年居全国第一位,然而大部分企业仍然与专利无缘。据统计,广东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参与科技自主创新的不足20%,而中小民营工业企业只有3.4%。2009年中国社科院公布的全国民营企业自主创新50强,浙江占了19家,广东则只有8家。以上事实说明,广东民营企业的日益壮大和其科技自主创新竞争力缺乏的矛盾亟待解决。2011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颁布,为民营企业未来的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在“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基础上,国家将继续细化相关措施,更加具体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发展中高端制造业。这充分说明了民营经济的科技创新已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在这样的背景下,广东省政府需要通过各种政策措施,尤其是税收支持来促进和引导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以使广东民营企业发展和壮大,这一举措,成为“十二五”期间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一大战略任务。
  二、税收政策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影响实证分析
  (一)税收政策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关系
  政府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促进主要是采取税收政策,其优越性体现在:一是税收政策对市场造成的扭曲最小;二是税收政策的规范性最强;三是税收政策的操作成本较低。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支出分担民营企业可能的风险成本,提高在此过程中科技创新预期收益,为民营企业创新活动注入新的活力。税收政策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研发投入、创新成果转化等因素影响很大,所以,在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各种激励手段中,税收优惠政策是效果最为明显的首选调控手段,它影响着民营企业创新的各个环节,并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税收优惠政策对广东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影响实证分析
  关于这一研究,可以从民营企业研发投入导入分析。由于企业研发投入增长率与企业未来收益增长率成正比,国家税收收入的增加即国家税收优惠减少将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增长也即税收收入增长率的提高,而企业的未来收益增长率就会减少,换言之,企业研发投入增长率也将减少,所以,税收收入增长率与企业研发投入增长率呈负相关关系,下面我们把企业的研发投入增长率作为因变量Y,国家税收收入增长率作为自变量X,影响企业研发投入的其他因素增长率设为b,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设为a,建立模型如下:Y=aX+b。通过从国家税务局和中国科技统计网站得到的数据(表1)用Excel CORREL函数对该模型中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a也即相关性系数进行计算,得出a≈-0.04。根据相关性系数理论,相关系数越接近0,表示关系越弱,这就说明税收收入增长率与企业研发投入增长率虽然呈负相关关系,关系很弱,相关性有限,但是我国使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R&D的投入确实存在激励效应。企业研发投入与税收优惠呈正相关关系,税收优惠力度越大,企业研发投入越大,但是效果并非十分显著。通过散点图(图1)能更加明显地看出企业R&D投入增长变化率与税收收入增长变化率并未显示出明显的负相关关系。此结论也可用于广东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税收激励研究。广东科技型民营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与税收优惠,尤其是减免税优惠呈正相关关系,而当前科技创新税收政策以减免税为主,于是可以作出基本判断:完善并落实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有效激励广东科技型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度,推动企业主体创新快速发展,最大限度地调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研究发现税收优惠政策的强度与科技型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机构三种类型的创新成果增长速度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即税收优惠政策对各类型企业均存在正向推动作用,其中推动科技型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增长方面发挥的作用最大。当然,上述实证分析结果也显示,我国当前的税收政策对民营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作用有限,从目前来看,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存在许多不足,需加以改革和完善,以便适应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
  以上分析说明,税收优惠政策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有正向关联效应,实施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税收政策有很大的空间,考虑到当前我国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税收政策还存在不足之处,应该继续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
  三、增强广东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税收优惠手段单一、税收优惠重点不当
  与发达国家相关的税收激励政策,如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优惠手段相比,我国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只是集中在定期减免和优惠税率两种方式,费用扣除、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手段运用较少,税收政策手段单一,对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激励作用不大;另外,我国对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长期以来重在引进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方面,对先进技术的吸收消化及科技开发等环节上的税收优惠较少,造成了企业开发新产品的能力不足,抵消了税收优惠的激励作用。
  2.税收优惠面较窄,直接优惠比重过大
  我国对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突出体现在直接税方面,即集中在对企业所得税的直接优惠上,这种优惠的好处不能充分体现在科技创新尚未获取收益的民营企业上。国外经验表明,加速折旧、投资抵免、亏损弥补、费用扣除等间接税收优惠方式能使企业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引导企业进行科技自主创新。当前民营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直接优惠比重过大这一局面对于引导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具有明显的负面影响。
  3.现行激励民营企业的税收体系不完善
  现行税收制度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存在一定的阻碍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划分人为造成了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歧视,按照现行增值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但小规模纳税人受限,如此一来,小规模民营企业因为科技创新而购买的科研设备和固定资产无法进行税额抵扣,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阻碍了企业科技创新的研发投入及民营小规模企业的创新积极性。二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鼓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不足,缺乏对高新技术项目风险投资、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研发项目及购置先进设备的投资税收抵免应用较少。三是个人所得税方面,缺乏对高技术人才科技创新取得所得的个人所得7jmTsh+wZyPiDT33kuPpDCyk2jRjEvES1cGaZoGycT8=税优惠。
  (二)政策建议
  根据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广东省在政策层面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调整税收优惠政策重点,运用多种政策手段
  税收优惠政策的优越性在于鼓励和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作用较为直接,调整优惠政策重点应该做出正确的目标取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基础研究及自行开发方面,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的风险,加速广东经济的发展。另外,为适应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的手段应该多样化,可以采用税收抵免、税收豁免、起征点、免征额、先征后退、即征即退以及加速折旧的手段,加大对企业创新力度的支持,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2.拓宽税收优惠面,增加间接优惠比重
  为增强广东民营企业研发成果的转化,政府应当建立税收激励支持体系,合理使用加速折旧、税收抵减、税收抵免、费用扣除、亏损弥补、提取技术开发准备金等多种间接优惠方式,降低税收的直接优惠比重,提高间接优惠比例。这一做法,可以有效拓宽税收优惠面,增强民营企业开发、转化科研成果的积极性,同时可以促进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及高校的科技合作,加快科技创新的速度。
  3.构建有利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制度
  (1)完善增值税税制体系
  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不考虑年度销售额标准,不分企业的类型与大小,只要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能够提供税务机关所需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资料,就可以将该企业设立为一般纳税人,这样,更多的小型民营企业将能够成为一般纳税人,购进先进设备所承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金也将能够得到抵扣,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另外,考虑到鼓励民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促进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利用,可以对高新技术民营企业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降低1至2个百分点,解决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以促进科技型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
  (2)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制体系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应针对民营企业的特点,以创新项目、创新投入为切入点制定政策,对其技术开发、先进设备运用、再投资项目等环节加以扶持,对民营企业投资者提供技术创新取得的收入可以减征所得税;对创新型民营企业购买新设备发生的成本,可以按一定比例减征应纳税额,同时对购进的固定资产等实行加速折旧和快速摊销;另外,制定技术开发准备金、实行再投资退税及风险投资制度;对企业技术开发成果收入实行免税政策,激励成果应用。
  (3)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体系
  人才是实现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主要因素,对参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取得收入的人员,应该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具体有:对参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研发人员的技术成果奖励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一定比例的减征,并扩大技术成果奖励的优惠范围;加大对企业科研技术人员自身教育投入的税前扣除比例;对个人向教育科研机构进行的捐赠以及科技风险投资准予全额税前扣除。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提高科技开发人员参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从税收实践看,当前,广东省委省政府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另外,自2012年起,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即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为月销售额20 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将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即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 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三)配套措施
  一是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公共财政视角下,政府应制定一个长期惠及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财政政策,并加大相应的财政支持。政府对民营企业的财政扶持,包括财政补助、财政担保、政府采购等措施。加大财政投入是政府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最有效的激励措施之一。二是要规范税费分配,加快费改税的改革。当前,广东省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创新资金支持方式、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措施,帮助中小民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具体表现在:2012年广东省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重点支持中小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研究开发投入,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广东省财政在2012年安排5 000万元专项资金,带动全省各级财政投入约4亿元,支持科技型中小民营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服务等技术创新活动。三是广东省财政安排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 000万元,资助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境内国际性展览会等。另外,在税费改革方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优化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免征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结语
  总之,广东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相对较弱,普遍缺乏核心竞争力这一不争的事实已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广东省委省政府一方面研究和制定增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税收激励政策;另一方面通过政策运用不断完善税收政策制度,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这也是广东省委省政府建设幸福广东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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