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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制化路径服务微博发展的思考

2012-12-29白茂志贾蓓蓓

中外企业家 2012年10期

摘 要:信息化时代,微博在信息传播上呈现裂变方式,传播效应、反馈速度极其惊人,切合了当下时代信息高速传播的要求。与此同时,微博中也充斥着大量的虚假性信息,引起了多次舆论风波。鉴于此,通过思考积极建设与微博发展相适应的法制化路径,以期平衡好言论自由和管控尺度的关系,确保微博良性发展。

关键词:微博;言论自由;法制化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9-0112-03

A“一只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可以在两周以后引起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身处当下的微时代,蝴蝶效应已不再是危言耸听,它真真切切地充斥在我们每天的生活中,上演着以高效、迅猛、铺天盖地、挖地三尺为关键词的戏码。而事实上蝴蝶效应在社会学界用来说明:一个坏的微小的机制,如果不加以及时地引导、调节,会给社会带来非常大的危害;而一个好的微小的机制,只要正确指引,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将会产生轰动效应。同样的,微博这样一个网络时代的产物,也是一柄双刃剑,如何运用,值得我们每个人思考。

马克思说过,发表意见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神圣的,因为它是一切的基础。“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及电影、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方式发表自己意见的自由权利。它是公民政治自由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其他自由都是言论自由的具体化和扩大化。”

“言论自由对一个公民个体的重要性至少反映在三个方面:第一,言论自由的价值首先满足人的自然性生理需求。人的本性是一种语言动物,它需要通过语言、文字、声音等各种语言方式同他人进行交流。在人的日常行为之中,言论是最常见、最便利、成本最小、传播最快的人类交流方式,所以从这一角度看来,禁锢言论无异于戕灭人性,我们难以想象一个没有言论交流的沉默的世界该是如何的乏味、孤独和可怕。第二,在民主政治成为社会主流意识的今天,言论自由是每个国家公民实现其公民权的重要方式和手段。通过自由地发表言论,公民可以对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进行批评和建议,可以获得更多公正客观的社会信息,这些信息极既可能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也可能成为公民判断政府行为的依据和基础,因此公共信息的交流和传播使得一个理性民主的政府建立成为可能。第三,言论自由还维系着一个社会的道德基础。自由的言论可以使人们养成讲真话、讲实话的品格和习惯,社会因此而可能具备来自于每个人的诚实和自由言论的开明和务实。因此,无论从‘言论自由’自身的价值以及其进入宪法作为一项基本自由而发挥的实际功能来看,言论自由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但言论自由并非一项绝对权利,试想如果这项权利发展到任何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在什么时候说就在什么时候说,想说谁就说谁,想对谁说就对谁说这样一种无序的状态,将是多么可怕。因此“言论自由”必须受到限制。中国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具体说来,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时候不得用言论进行反革命宣传、反革命煽动;不得用言论进行诬告、陷害其他公民的活动;不得用言论侮辱、诽谤、诋毁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

现如今,“言论自由”这项公民的基本权利,正随着数字化信息化的发展不断丰富其内涵。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公布的数据称,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达到39.9%。手机首次成为中国网民的“第一上网终端”。截至今年6月底,中国手机网民达到3.88亿人,超过电脑上网用户的3.86亿人。在庞大的数字背后,微博的迅速走红便不难理解。一条微博只能发布140个字,而且可以通过多种客户端发布,显然它比传统博客更快捷,更能直抒胸臆。想听见来自世界的声音和想让世界听见自己的声音,恐怕是一个人基于言论自由最朴实的诉求了。

B微博对于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积极意义:

1.微博是“自媒体”潮流下的权利行使的便捷渠道。何谓自媒体,顾名思义,就是以个人传播为主的媒介。“自媒体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来自美国新闻学会的媒体中心自媒体研究报告。它强调的是民众对于新闻信息传播的话语权,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是它的特性与优势。无疑,自媒体的出现是对传统媒体的挑战,来自四面八方的声音使得主流媒体的声音逐渐变弱,人们不再接受被一个“统一的声音”告知对或错,每一个人都在从独立获得的资讯中,对事物作出判断。

微博是自媒体系统的杰出代表。上班路上、休息间隙、回到家中甚至临睡前,想想看微博占据了你多少时间。当我们经历某件事情时,微博便成了微型摄像机,实时进行着现场直播。北京“7·21”特大暴雨发生时,很多人都在第一时间用微博记录了这场灾难,也有很多人自发地用微博传递积水及路况信息。地震发生时有很多人都用微博向家人报平安,向外界发布求救信息。微博有最快的信息传输工具——手机,最庞大的通讯员队伍——新闻事件的亲历者、目击者,以及最广泛的传播员——网民,因而逐渐成为“最快捷最草根的新闻发布厅”,微博促进了全民新闻时代的到来。

2.微博是媒体的又一有力传播渠道。微博所带来的快捷体验,不仅受益于个人,也同样让媒体尝到了甜头。报纸、电视、广播、网站这些传统媒体在信息化的浪潮中不断经受考验,而多元化、与时代接轨便是唯一出路。几乎各大媒体都在第一时间开通了官方微博,因为这是与民众交流的最好最直接的平台,它不同于以往的互动,它的传播呈裂变方式,而反馈的速度及规模更是惊人的。交流的最好方式莫过于面对面地坐下来促膝长谈,微博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媒体和民众的零距离接触。

3.行政机关进行微博“问政”。政府机关、公检法这些国家行政机关正在尝试用微博这一时下最热门的方式向民众提供服务、倾听民众声音。这并非赶时髦,作为一种有效的沟通机制,它的出现无可厚非。微博“问政”的积极意义在于:首先它是与民众的沟通平台,行政机关通过微博与公众分享对社会问题的观点和见解,传递公正、廉洁、为民等理念。同时,也在与网民相互交流中更好地了解和把握社情民意,也能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其次,通过微博可以补充监督机制,使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受到舆论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再次,微博“问政”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体现,管理要有新思路,社会才能有大发展。

4.利用微博做公益,传播正能量。微公益的意义绝不仅仅在于某个公益组织、基金会利用官方微博发起公益活动,其更大的价值在于传播“莫以善小而不为”的道德理念,使得看似微小的每个人的“举手之劳”汇聚成巨大的能量,让人人公益变成时尚。如“免费午餐”、“大爱清尘”、“给孩子加个菜”等充满温情的公益活动便显示出“微公益”的发展潜力。

C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蝴蝶效应对于微博的启示便在于如果运用不好这一机制,将有可能带来灾难性的不可逆的连锁反应。从更深层次看,如果“言论自由”被曲解、被放任则会变成“言论暴力”。相对于上述几个方面,微博在其光环背后有很多问题已初见端倪。

1.备受关注的“微博第一案”带给我们的启示便在于对言论自由的边界的探索。2010年5月25日至27日间,360安全中心董事长周鸿祎分别在新浪微博、搜狐微博和网易微博,连发数十条直指金山的微博,质疑360安全卫士和金山网盾的兼容问题,并指责金山在“微点案”中扮演不光彩角色。随后,金山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周鸿祎诉至法院。本案一、二审法院判决结果虽然不同,但同样都关注到了言论自由与名誉权这两项法益的平衡问题,对言论自由的边界的厘定作了有益探索。微博的门槛极低,这些良莠不齐的发声者,极有可能演变成对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的侵犯者。再加之微博辐射广、渗透强的特点极易在其传播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复杂多变的网络舆论,污染网络环境。

2.电影“搜索”是对媒体不当运用微博的一部讽刺性作品。虽然这是一个虚构的故事,但是我们绝不怀疑当无良媒体利用微博的强大力量造势会有这样不堪的后果。有的媒体过分追求新闻发布速度或者说为了追求点击率而忽略了新闻的真实性,如果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就会导致谣言满天飞。个人微博的关注数量可能只有几十个、几百个,但媒体的关注数量则是成千上万个,所以作为最核心的消息发布者,均有义务慎之再慎。

3.微博“问政”尚处在初步的探索阶段,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对于微博的管理较混乱,发布信息内容少、更新慢、网民意见回复率低,对微博的跟踪不到位,对网民留言不闻不问,缺乏主动与网友的实质交流互动。这与微博“问政”的初衷相悖,变成只注重自我形象宣传的形式主义。真正有效的微博是可以引导舆情的,比如在遇到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时,如果做到在重大问题上不缺位,在关键时刻不失语,及时处置舆情,合理引导舆情,将会有效控制舆情有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不良影响。

4.近年来,打着公益的幌子实则借此牟利、资金运用不透明的事件屡屡发生,这严重打击了行善人的积极性。所谓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不法分子偷鸡摸狗的行为换来的是公众对于公益的信任危机的话,这个代价是惨重的。这样的“言论自由”缺少监督机制,放任下去势必产生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D鉴于以上问题,为了更好地借助微博这个平台行使“言论自由”这项基本权利,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

1.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微博实名制。2011年12月推出《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提出,“后台实名,前台自愿”。 微博用户在注册时必须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但用户昵称可自愿选择。未进行实名认证的微博老用户,将不能发言、转发,只能浏览。这一举措有利于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民众也纷纷表示支持,一位网友评价说:“管得及时,不能形成‘人人都是媒体,人人也都是潜在的受害者’的局面,否则毁人的成本太低了,而受害者却无可奈何。”不仅如此,新浪微博还增加了“身份通” 的认证服务,用户可自愿选择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取得“身份通勋章”,有效预防恶意假冒身份行为。可以看到微博的管理方、运营方都在积极探索和完善着实名制,因为只有这样才会有效降低“僵尸粉”和网络水军的的比例,扼杀恶劣的网络营销活动;只有这样才能使每个人对自己的言论负责,有效遏制谣言的产生。但是实名制也会引起人们对信息安全的担忧,因此在推行实名制的同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将是未来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2.加强立法管理。大多博主都有感受,一条信息发布出去,首先回复的,多是加粉丝的或是广告的。随后就会不断地在私信中看到这些植入广告的博主@自己,让人不堪其扰。但这只是一般人的直观感受,实际上在这表象背后微博推广已乱象丛生,甚至形成了一条产业链。有人花钱买海量粉丝,花钱买转发进行推广,就有人进行微博营销服务,在常人看来匪夷所思的事情,莫不是有巨大利益的驱使才产生的。作为自然人的微博博主,其转发推广信息行为因存在立法、管理等规定的空白,尚无法有效制约惩处。如果没有法律规范而仅靠道德规范的制约,显然力度不够。另外,对于微博公益更应加强立法管理,对其进行规范化、法制化,通过制度建设以避免其走向异化,维护社会和谐。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下转154页)(上接113页)授张永理认为:“如可以在未来的慈善法或社会救助法中专列有关微博公益方面的相关条款,从资格准入、信息公开、政府监管、退出机制、社会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在条款上不但要有原则性规定,更重要的是还要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以利于政策法规的执行,避免以前有的立法中出现‘有法难依’的困境。”

3.加强监督机制。对于微博内部监督,微博运营方已经做了大量有益的尝试,比如“针对微博中存在的恶意注册用户(虚假粉丝)、垃圾信息、欺诈信息等,新浪微博设立了专门应对团队,进行24小时动态监测。在2010年下半年,新浪微博还启动了微博辟谣工作,针对微博中恶意、有害的不实信息及时进行查证和辟谣,并首设官方辟谣账号‘@微博辟谣’,以及虚假消息曝光区,对虚假消息进行公示,并对造谣者进行严厉处罚。今后,新浪微博还将加强微博中的用户举报机制,建立和发展来自社会力量的微博自律专员机制,调动广大用户的力量一起抵制损害微博诚信的内容。用户可通过在页面上直接点击举报,或发信息给微博小秘书、微博辟谣等官方管理账号进行举报。”但这多是针对虚假信息的监督,而事实上微博中大量存在的转发还涉及知识产权保护这个容易被人忽略的问题,应利用所有网民的力量,真正建立一种社会监督机制。另外对于某些政务微博的“不作为”、“不出声”同样应受到监督,使得其真正服务于民,而不是流于形式。

总之,言论自由是宪法权利,行使言论自由必须承担谨慎的注意义务,限制言论自由同样需要谨慎。只要把握好这个度,微博便是我们行使这项权利最有力的工具。

(责任编辑:赵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