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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财务信息需求分析

2012-12-29谢书鑫

中外企业家 2012年10期

摘 要:从高等教育的混合产品性质出发,分析民办高校财务信息的几方面需求,以此说明这些信息需求者与民办高校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得出要保证民办高校财务信息的全面披露,应依靠政府强制监管的结论。

关键词:民办高校;信息需求;政府监管

中图分类号:G648.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9-0075-02

一、引言

民办高校的蓬勃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与高等教育稀缺这一现实情况之间的矛盾,而且从我国现阶段的情况来看,民办高校在这方面的作用还会进一步增强。然而随着我国民办高校数量的增加,如何范化其管理,以维持其健康持续的发展,保证教学的质量,也成为了民办高校各利益相关方所必然要面临的问题。为实现这些目的,民办高校的信息披露就成为了各利益相关方的必然需求。而民办高校的经济性质也决定了其信息需求的多样性。

公共产品理论认为,高等教育从经济性质上讲属于混合产品的范畴:一方面,高等教育可以提升公民的素质,为国家培养建设人才,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这是高等教育具有公益性的一面;而另一方面,受教育者可以从高层次教育中获得比一般受教育者更多、更高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为将来找到一份较好的职业、获得较高的收入奠定基础,因此高等教育的供给者可要求这些受教育者为其获得的教育付费,这是高等教育具有商品属性的一面,在这一点上,民办高校的经费来源使其具有比公办高校更为明显的营利性特征。因此,从其需求目的的性质来看,民办高校的财务信息需求者可以分为公益需求者和自身效用需求者这两类,在公益性需求者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政府,而有自身效用需求的则是民办高校的投资者和民办高校所服务的对象——学生。

二、政府对民办高校财务信息的需求分析

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政府是教育的传统提供者,但是在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资源稀缺的情况下,政府并不能投入足够的资源来满足全部的高等教育需求,因此,鼓励高校民办,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高等教育办学领域,就成为了政府解决高等教育稀缺性的一种途径。

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并不代表政府会放任民办高等教育完全市场化。在引导民办教育发展的这一过程中,为了保证民办高校发挥正面的社会效益,保障民办高校的办学质量,政府会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一些必要的帮助,但更主要的,还是会通过各种方式来对民办高校进行规范和管理,其中,财务监管就是最主要的监管内容之一。

政府利用民办高校财务信息所要做出的决策主要是“是否许可”,具体来说,包括是否颁给民办高校办学的“许可证”,或是否对民办高校的某些权利予以支持(比如办学资质、等级,或财政资金支持)等。政府的这些“许可”的权力对民办高校而言是十分重要的,而且因为这些权力具有“垄断性”。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府可以通过这些决策强制民办高校提供各类信息,而民办高校为了获得政府的“许可”,也会主动提供政府需要的信息,尽管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并不能得到完全的保证,但是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审计来解决这一问题。

与政府不同,投资者和学生对民办高校财务信息的需求更多是从提高自身效用出发,这一点体现了民办高校的“教育市场化”的特点。

三、投资者

我国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1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也就是说,在一定意义上,民办高校和一般企业一样,是投资人合法的谋利工具,因此我们也可以推断,投资者进行决策的目标,是要实现自身收益的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所需要作出的决策包括是否投资,投资多少,选择谁作为管理者等。

正是因为投资者将经济收益作为民办高校投资的目标,所以也会面临委托—代理关系带来的激励问题。因为投资者并不会直接参与民办高校的日常经营管理,而学校管理者想要实现的目标可能和投资者的目标存在利益上的冲突(这种冲突并不一定是由于管理者想要“贪污”或“偷懒”,还有可能是出于想要提供给学生更好的教学服务的目的,也就是价值观的不同),所以投资者只能从财务上来监管学校的运营效率。与向公益出资人披露信息类似,民办高校的管理者出于维持管理的目的,很可能只会向投资者提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或者隐藏一些于己不利的信息。投资者在信息获取上处于弱势地位,从而产生了对规范化的财务信息披露的需求。为实现这一要求,投资者一般也是通过审计来完成,但是如果民办高校的会计核算方法不规范甚至根本记录的内容就不完全,审计的难度可想而知。

四、学生及家长

学生是民办高校最直接的服务对象,也是民办高校办学品质最直接的体验者。作为难以享受到公办高等教育的群体,民办高校的(潜在的)学生最关心的,无非是自己支付的学费与其能享受到的办学条件,以及最后受教育结果(比如能不能拿到学位,能不能找到工作等)是否匹配的问题。所以他们将要作出的决策需要进行相当多的比较,要考虑到学费的悬殊,也要考虑学校的建设情况,还要考虑学校的教学水平等。以此来选择:什么“价位”的学校?是办学条件较低的公办院校还是较高的民办院校?选择哪个学校?什么专业?……但是学生需要的信息,除了费用信息外,一般除非学生和家长进行“实地考察”,否则都很难获得,因为学校出于吸引学生扩大生源的目的,往往都会粉饰信息,夸张宣传,从而使学生(和其家长)被其误导,作出并不适合自己,甚至是极为错误的决定。

这些现象,如果用商品市场的相关理论来进行解释,首先可以从信息不对称的理论来进行分析,民办高校是其服务的创造者,而学生是其提供服务的购买者,这就使得学生在信息交换中处在了天然的弱势地位上,因为民办高校显然会对自己的条件更为了解;另一方面,从商品供需弹性的理论来看,由于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的稀缺性,尽管随着民办高校的增加,相互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但是总的来说,民办高校面对的还是全国高等教育相对刚性的需求,所以学生群体作为民办高等教育的购买者,只能被动地接受民办高校的“报价”(因为供需双方都知道,这个“价格”总会有人接受),而没有影响民办高等教育“价格”的能力。从我国现阶段的情况来看,我们短期之类显然还无法解决高等教育稀缺性带来的“供需平衡”问题。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出于公益目的还是自身效用的目的,民办高校的相关利益方都有其各自获取民办高校财务信息的迫切需求(虽然各方的目的并不完全一致),但是这些需求都要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即民办高校财务信息不尽不实的问题。虽然各方对这个问题并非毫无办法(比如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来对学校财务进行审计,学生可以亲自到学校来了解各方面情况等),但是总的看来,单独进行这些行动对信息需求者来说,信息获取的成本都较高,所以由政府强制监管,建立一个规范的公开披露信息的机制,不仅可以为所有的信息需求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保证信息的完整性,而且从披露的成本和需求满足上比较,无疑是十分划算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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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