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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新闻报道与犯罪预防

2012-12-29高志玲

新闻爱好者 2012年14期

  【摘要】预防犯罪是大众传媒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大众传媒的犯罪新闻报道在预防犯罪方面既有无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也有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犯罪新闻报道要扬长避短,就要注意消除实践中存在的可能成为犯罪诱发因素的不良做法,强化犯罪新闻报道的教育导向功能,重视被害预防并引导社会大众理性看待犯罪,以减少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关键词】犯罪新闻;报道;社会责任;犯罪预防
  预防犯罪是大众传媒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尽管人们对引起犯罪的原因认识不同,但对引起犯罪因素中包括诸多性质及影响完全不同的因素则没有分歧,也都认为犯罪是由多种原因导致的,包括社会的、自然的、文化的、个人的等多方面的原因。因而预防犯罪也是一项浩大的社会工程,只有社会各界力量相互结合、齐抓共管,才可以针对犯罪产生的不同原因,采取不同的措施,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不同方面构建一个立体的预防犯罪体系,以预防和控制犯罪。我国犯罪预防的总体指导思想是“综合治理”,即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全面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各种手段,打击犯罪,教育改造违法犯罪人,逐步限制和消除产生犯罪的各种因素,以减少犯罪和预防犯罪,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1]在预防犯罪方面,不仅要靠公检法等专门机关,而且需要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努力。宣传部门、民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居(村)民委员会、学校及家庭等社会各界都要将预防犯罪作为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自觉将预防犯罪作为自身工作的一部分。大众传媒是社会文化思想体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预防犯罪也是其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犯罪新闻报道是关于各类犯罪事件的报道,因为犯罪行为危害严重且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所以犯罪新闻往往成为备受新闻受众关注的内容之一,因而也是各种新闻媒介争相报道的内容之一。在如今的信息时代,大众传媒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犯罪预防方面,大众传媒在犯罪新闻报道中要积极地承担起预防和控制犯罪的社会责任。
  由于新闻报道内容具体、形象、真实性高,易于人们在心理上认同和接受,所以合理的犯罪新闻报道在宣传国家法制,教育受众知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威慑犯罪等方面具有其他犯罪预防手段无可替代的作用,但犯罪新闻若报道不当,又可能引起强烈的暗示、模仿效果而成为犯罪的诱发因素。所以,人们在大众传媒的犯罪新闻报道中所形成的对犯罪现象的认知,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因而,犯罪新闻报道正面与负面的影响在犯罪预防研究上都是值得关注的。我们既要积极发挥犯罪新闻报道在犯罪预防中所起的积极作用,更要扬长避短,尽可能地减少和降低其在犯罪预防中的消极影响。
  犯罪新闻报道实践中存在的不利于犯罪预防的做法
  犯罪的界定是受社会意识形态影响的,犯罪新闻报道服务于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传递法制信息,进行法制教育,控制和预防犯罪是犯罪新闻报道追求的积极效果。但犯罪新闻报道却不一定都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由于犯罪新闻报道实践活动的失范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犯罪新闻报道的结果也可能是意外的“种瓜得豆”。犯罪新闻报道实践的不良做法对犯罪预防的消极影响,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价值导向的偏差,二是消极的犯罪示范。
  价值导向的偏差。犯罪新闻报道在传递新闻信息的同时,也在以某种公开或隐含的方式传递着对所报道事物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正确的价值观的传递会对受众价值观的形成起到教化和指导作用。但在犯罪新闻报道的实践中,一些新闻媒体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为吸引观众的注意力,实现“眼球”经济,把报道的重点放在“卖点”上,在“暴力”、“色”、“财”上,而不在“法”上。更有些媒体在报道中对罪犯形象、犯罪行为有美化和欣赏的倾向,出现所谓的“犯罪英雄”,有学者总结:“黑暗势力人物在个别媒体报道中成为‘英雄’的情况多次出现。无论这是媒体被黑势力人物公关后陷入,或是媒体人员不了解情况导致的失误,其社会后果都是十分恶劣的。客观上这些媒体已成为这一黑暗势力的喉咙……”[2]犯罪新闻报道实践中存在的这些失范行为,传递给受众的是一种犯罪价值观,向受众展示的是一种反社会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帮助传播犯罪亚文化。犯罪新闻报道在价值导向上的偏差,不仅使媒体的教化功能和指导性大大弱化,而且会降低受众的道德感,混淆受众的是非观念,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诱导犯罪的作用,尤其是容易诱发青少年犯罪。青少年叛逆心重,且受知识、生活经验的局限,没有形成成熟的是非观,对犯罪新闻报道的信息会不加选择地吸收,在犯罪亚文化的影响下,容易成为后继犯罪者。
  消极的犯罪示范。犯罪新闻报道对案件的报道形象生动,并具有相当的故事性、情节性,颇受受众的喜爱,而且某些犯罪新闻报道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迎合受众的猎奇心理,对犯罪现象进行自然主义的“客观”描写,对案件细节不加评判地详尽地进行报道,频频出现犯罪人犯罪的详细过程,包括购买和制造犯罪工具、踩点、联络、实施的具体步骤、手法、逃避侦查等具体环节。这在某种程度上,成了潜在的犯罪人学习犯罪方法和技巧的教科书。“文明推动着报纸的创造和发行,报纸总是报道一些关于犯罪的新闻,有时候这些新闻特别容易刺激对犯罪人的模仿。”[3]尤其是对青少年来说,他们正处于社会化的过程中,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模仿力,但尚缺乏正确的识别力和判断力,容易受不良外在环境的影响。尽管我们还没有令人信服的实验或者证据证明犯罪新闻报道与犯罪率上升之间存在明显的、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却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犯罪新闻的不当报道对犯罪技巧的散布和犯罪技术的提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美国广播公司对100名青少年罪犯进行了研究,其中22名说他们是模仿媒体上的犯罪方法的。华盛顿大学的一项调查发现,在因暴力犯罪入狱的男性犯人中,有1/4到1/3的人承认他们在犯罪时有意识地模仿媒体上的暴力犯罪手段。[4]马东东对沈阳市沈北新区的400名中小学生进行了调查,就收回的380份有效问卷来看,有74.7%的被调查对象接触犯罪新闻是为了“引以为戒,避免自己犯同样的罪”,也有7.7%的比例是因为“看起来过瘾,很刺激,想模仿”。[5]虽然7.7%的相对比例不高,但即使只有0.1%的青少年因受犯罪新闻报道的负面影响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就我国的人口基数而言,其数字也是不容小觑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因而,犯罪新闻报道若过分地渲染作案细节、暴露犯罪情节,再加上其作为新闻所具有的无可辩驳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及广泛的受众群体,它的犯罪示范作用也是不可小视的。
  犯罪新闻报道在预防犯罪上的合理作为
  犯罪新闻报道虽然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失范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犯罪诱发因素,但如果处理得当,则可以扬长避短,不仅可以尽可能地削弱其消极影响,还可以在犯罪预防方面发挥其他犯罪预防手段无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强化犯罪新闻报道的教育、导向功能。犯罪新闻报道在法制的宣传和教育方面,有着其他宣传手段无法企及的优势,其受众范围非常广泛,而且其借助的传播媒介,诸如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传播是经常性的、随时随地的,其影响力巨大。因此,大众传媒要承担起预防犯罪的社会责任,规范犯罪新闻报道行为,强化其教育、导向功能,降低其消极影响。在犯罪新闻报道中,要考虑到其社会影响和舆论导向作用,合理选择素材,突出其在“法”方面的作用,不是为了报道犯罪而报道案件,而是要通过犯罪新闻的报道,宣传法制,传播和丰富受众的法律知识,增强受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和规范受众的行为。案件的报道不能仅仅报道犯罪行为的发生,还要进行连续报道,让受众看到最后的法律结果,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既是对犯罪行为人的惩戒,也是对一般受众的警醒,同时也是对受害人的一种抚慰,既可以达到预防犯罪人犯罪的特殊预防的目的,还可以达到预防社会上一般人效仿犯罪的一般预防的目的。
  重视被害预防。犯罪新闻报道的焦点不能局限在案件本身,而应引导受众探究案件背后的诱发因素,分析致害原因,有针对性地预防犯罪。一方面,可以从被害人预防被害的角度预防犯罪。现代犯罪学研究证明,犯罪不仅仅是犯罪人单方一元的自由意志活动,而且是犯罪人与被害人双方外显的社会性交互作用的产物。[6]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以说,没有被害人的参与或“推动”,就不可能有犯罪的实施,从而也就不可能有犯罪的产生。犯罪新闻报道在报道案情的过程中,可以引导受众,自觉抵御容易导致被害的因素,减少犯罪发生的诱发因素。当然在有些犯罪里,被害人是没有可责性的,但我们也可以针对易被害因素,采取一些预防措施来预防犯罪。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案件揭示制度的漏洞和缺失,促进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预防犯罪。2010年3月至5月,我国接连发生的6起校园血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反响,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审视这几起案件的共性,校园防护措施的缺失和薄弱是犯罪得逞的一个外在因素。随后,教育部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部门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加害人乘虚而入实施犯罪行为,避免使无辜的学生成为被加害的对象。这些措施对预防针对校园的恶性犯罪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理性看待犯罪。犯罪是一种严重背离社会的行为,犯罪的发生会对受害人人身、财产及心理造成各种各样的损害和影响,但犯罪又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现实矛盾和冲突而产生的,在目前的社会里要完全消灭犯罪是不可能的。那么我们就必须理性地看待和接受犯罪,犯罪新闻报道有责任引导社会大众理性地看待犯罪。当然引导受众理性地看待犯罪,不是要纵容犯罪,而是要尽可能地将犯罪的消极影响降到最低。首先,要引导受害人理性地对待犯罪。犯罪既然已经发生了,成为不可改变的事实,那么受害人就要试着去接受这种事实,避免一直沉湎于伤痛,使犯罪进一步影响到自己的身心和生活。更不能走向极端,实施报复行为,从被害人转化成新的犯罪人。其次,引导社会受众学会识别、应对犯罪的方法。虽然我们不能消灭犯罪,但我们可以学会一些应对犯罪的方法。犯罪新闻报道关于诈骗犯罪的相关报道,揭示出了种种诈骗犯罪人常用的伎俩,如果引导得当,受众在面对这些犯罪时,就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犯罪行为也就不会得逞。再次,犯罪新闻报道经常地报道犯罪,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则可能会造成一部分人的不安和恐慌,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也不利于预防犯罪。犯罪新闻报道若是能加以正确引导,不仅报道犯罪的发生,而且报道警察的侦破、对犯罪的惩罚,以及司法机关对犯罪作出的及时、公开、适当的应对措施,则能给受众以信心和安心。因而犯罪新闻报道既可引导受众理性地看待犯罪,也可以在客观上预防犯罪。
  总之,预防犯罪是大众传媒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犯罪新闻报道在预防犯罪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也有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到犯罪新闻报道的这一特性,加强对犯罪新闻报道的规范管理,才能引导其为预防和打击犯罪服务,为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张旭.犯罪学要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05.
  [2]文有人.黑恶势力人物成为新闻“英雄”的现象值得注意[J].新闻三昧,2002(2).
  [3]切萨雷·龙勃罗梭.犯罪人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217.
  [4]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35.
  [5]马东东.犯罪新闻报道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探讨[D].西南政法大学优秀硕士论文,2008.
  [6]张远煌.犯罪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08.
  (作者为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编校:赵